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整改措施
建筑工程主体责任方案

建筑工程主体责任方案一、序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包括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多个方面的责任主体。
在建筑工程中,每个责任主体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方案旨在明确建筑工程中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建筑工程的首要责任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合规性责任。
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合规设计,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设计质量责任。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包括结构安全性、施工可行性、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3)设计变更责任。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实施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工期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的监督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工程变更审核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3)施工图审核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符合设计要求。
4.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是建筑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质量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产品,并确保产品质量。
(2)产品合格证明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技术资料。
(3)产品使用指导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和技术支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10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不得压缩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EPC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PC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EPC工程是大型项目工程广泛使用的一种承包方式,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涉及范围广,工程量大、合作性强等特点。
总承包管理工作重点在于总承包方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与掌控,且要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全面跟踪,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因此,在工程项目承包前,总承包方应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前的交底工作,同时与分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的风险。
关键词:EPC模式;建筑工程管理一、EPC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特点(1)在EPC模式下,总承包人在工程的所有阶段均拥有极大的话语权,业主只注重监督与管理工作,不能干涉工程施工。
例如,业主可利用合同管控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质量,不能插手工程施工细节,否则极易导致业主和总承包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二者出现问题,决策和管理工作均会受到影响,最终导致工程延期及效率低下。
(2)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方式主要分为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
过程控制是指业主会聘请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展开监督和管理。
事后监督则是指将工程的前期阶段全权交给总承包人,而业主则严格把控竣工环节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指标及工程建设体系展开事后验收,监督项目整体成果。
(3)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人是所有环节的第一负责人,其负责内容包括各阶段及工程分包方。
二、EPC模式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优势与劣势1. 优势(1)风险转移和主体责任清晰。
在EPC模式中,总承包方属于对业主负责的主责方,针对各项工程承包承担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业主不需要直接参与项目的落实管理。
项目在进行落实的时候,各项风险会转移到总承包方处,如此能够给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
(2)缩减施工周期。
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

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省市区县、各级企业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社会监管越来越透明,安全事故责任越来越负重。
《安全生产法》从09年开始,已进行了3次修订,其中“责任”二字出现的频率从最初的34次增加到了最新版的74次。
中铁一局五公司是一家集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房建等综合类的施工企业,各项目安全风险类型、等级及地域分布不一,安全风险的管控,道陡且长。
如何确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就必须着眼于“以零为始,为零奋斗”的责任落实。
面对部分项目管控存在的“责不明、执不严、追不力”,部分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岗位负责人对安全管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未落实到位等现象,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迫在眉睫。
施工企业如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项目部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及项目部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公司及项目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公司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及项目部的主要领导,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各级施工单位要将“责任制”的建立、运行、考评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全员责任制”制度,安全工作要从第一天、第一项工作开始。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加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在这个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在整改措施中寻找解决之道。
一、问题的存在1.主体责任缺失在当前社会环境中,部分企事业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只追求表面功夫,缺少真正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
一些企业存在不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的现象。
2.监管缺位由于主管部门的监管缺失,一些企业存在不合规经营、不执行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等问题。
一些不法商家甚至以违法违规的方式获取利益,对于重大事故的发生掩盖不报。
3.法律法规缺陷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缺陷,对于主体责任的落实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存在法律法规不明晰、多头管理、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主体责任难以明确,也影响了企业的合规运营。
二、整改措施1.夯实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主体责任意识的建设。
广泛宣传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对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视。
同时,也需要提高员工的责任感,使每个人都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与义务。
2.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法规和制度,明确指导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力度。
加大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同时,要建立多级联动的监管体系,实现对企业的全方位监管和数字化管理。
3.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主体责任缺失的企业,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依法对其责任追究。
同时,也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和范围。
将主体责任的法律法规落地到每个环节,避免法律的空洞和模糊性。
浅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建议

浅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建议摘要:安全先行是施工企业发展不可撼动的基石,安全先行要做好社会、企业和现场多级安全管理,从用工伊始便发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签合同,先教育,后进场作业。
企业内部也以安全目标为方向,以考核指标促提高,善用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促进行业整体快速发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引言:建筑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落实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建筑企业的新常态建设将是一种趋势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随着经营范围的全面铺开,建筑体量的不断增加,范围更广,数量更大的建筑新格局对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1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安全生产法》把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建筑施工企业应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2制定安全目标树立目标责任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在制定安全责任目标后,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讨论和解决各类安全问题,处理安全隐患,并把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事宜形成文件,同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并布置和协调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拟定岗位职责和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企业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承担不同安全责任,分工协作,并为了一致的目标共同努力。
防止安全工作中的混乱、重复和无人负责的现象,把安全工作从组织领导上和实施操作有机统一的联合起来。
并根据各岗位的责任,明确考核内容、流程、方法、标准、奖罚办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树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做到严格考核,客观公正,奖罚分明。
压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压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压实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压实主体责任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首先,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压实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压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因此,需要加强对压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首要任务。
其次,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压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的问题,过分强调考核评价,存在形式主义的倾向。
这不仅容易导致责任倒推和责任逃避,还可能造成不切实际的目标设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强调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统一,注重实际工作的具体成果和改进措施,避免简单以考核评价来衡量工作的好坏。
第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压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松弛。
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监督不力、风险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等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压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得到及时掌握和处理。
第四,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压实主体责任工作存在“只作表面文章”的问题,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这种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推动责任落实,如加强内部检查,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交接,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五,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压实主体责任中存在“责任旁敲侧击”的问题,不敢担当、不愿担当。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培养,强化领导班子的责任心和勇气,提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观。
总之,压实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现将强化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以下简称六强化)通知如下:一、强化建设各方安全责任清单制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2017〕21号,见附件1),对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局依照该规定梳理了各方安全责任清单(见附件2),请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严格执行。
二、强化充实项目安全管理架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架构,各单位要依法配置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要按项目配置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按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员数量分别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见附件3)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安全管理自控能力,扩大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的覆盖面,各项目要以作业班组为单元配置安全组长,每个班组至少配置1名安全组长。
安全组长的主要职责是每天检查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向专职安全员报告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安全组长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
通过实名制系统对建设各方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到位情况进行管理,对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管理架构到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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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整改措施
一、明确质量首要责任内涵。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因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质量安全职责和工作资历等要求,定期考核其履职情况。
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使其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四、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进行工程建设。
工程开工前,依法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
五、依法发包。
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与以上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安
全责任。
编织工程概算时,应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防水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