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极端恶劣天气城市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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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23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4日新乐市2023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助力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打造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总目标,以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全面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打造一个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城乡环境,助力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违拆迁等区域以及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河道水渠、连村路等沿线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集中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做到垃圾清理无死角、全覆盖,清扫保洁全覆盖。

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城乡垃圾清理、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垃圾排查清理整治。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迅速开展管辖区域内垃圾集中排查清理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两县交界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彻底清除;对道路草丛护坡、河渠两侧等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城乡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白色污染及各类杂物。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8日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2)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引领。

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

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10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10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7〕15号)、《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石字〔2017〕5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完成石家庄市下达年度目标: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74μg/m3。

(二)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实施“1+19”方案,以农村散煤、燃煤锅炉、工业污染源、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攻坚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完善通报排名、考核奖惩、约谈问责机制,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1.积极推进清洁取暖。

突出重点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电定量、以气定量完成“双代煤”年度目标任务。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办字〔2018〕144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为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对河北省督查反馈意见》(国办督函〔2018〕211号)《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7项重要指标调查情况》(国办督函〔2018〕254号)《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对河北省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8〕178号)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石政办函〔2018〕227号)文件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发展中的困难和工作中的差距,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新政办〔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新乐市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石家庄市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要求,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确保道路及南水北调桥梁通行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四城同创”向纵深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省交通厅、公安厅《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原则,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治超,铁腕治超,持续以高压态势推动全市治超工作扎实开展,全力扭转治超不力局面,打出翻身仗,树立新形象。

二、工作职责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职队伍,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治超工作,做到人员固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推进治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水务局职责1.向采砂企业派驻执法人员,对源头企业装载行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管理,督促源头企业签订治理超限超载目标承诺书,履行治理超限超载主体责任,制止超限超载行为。

2.加强对采砂车辆出入口和通行道路的管理,盈佳公司保留通往一沙河桥、三沙河桥、车固村沿河道路三条通行道路,汇隆公司保留通往邯北路、定无路两条通行道路,其它道路采取有效措施,全部断交。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新乐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新乐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健康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和《石家庄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政策要求,对拟定的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权益,进一步加快健康新乐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2022年,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政策体系、制度规范、实现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将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初步建立实施路径、技术评估方法,逐步明确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制定有关实施方案。

完善评估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对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评估比例。

2023年,评估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评估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对所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估。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0日新乐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发展中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市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在全市实施18项民生工程,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做好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就业、社保等方面工作,有效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4年任务目标力争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主要任务(一)棚户区改造工程。

建成棚改安置房101套。

(责任单位: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口袋公园建设工程。

新建口袋公园1个。

(责任单位:新乐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

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0公里。

(责任单位:新乐市交通运输局)(四)学校扩容提质工程。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所,对多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新乐市教育局)(五)农村厕所改造工程。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8日新乐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2023年民生工程专项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石家庄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3〕-15)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为居民打造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2023年我市改造老旧小区6个,分别是煤建宿舍、电厂筹备处宿舍、芳草苑、农发行宿舍、阳春宿舍、华宝宿舍,改造后基本实现“住用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一)统筹确定改造方案和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实行“一小区一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主动了解居民诉求,根据80%以上居民意见确定改造方案。

以水、电、暖、气、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为重点,完善养老、快递、健身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同步进行建筑节能和架空线路入地。

通过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为小房引入电源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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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极端恶劣天气城市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7.10 • 【字 号】新政办〔2021〕7 号 • 【施行日期】2021.07.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极端恶劣天气城市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极端恶劣天气城市应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 新乐市极端恶劣天气城市应急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序地应对极端恶劣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减少对城市的影响,特制定极端恶劣天气城市应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应对极端恶劣天气,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二、工作职责 (一)大雨、暴雨应急响应 1.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雨、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2.综合执法局。接到预警通知后:一是第一时间组织6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队伍,3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南环路、新开路、新华路地道桥设置警戒带,每个地道桥口安排1台车辆、4名城管队员值守。密切关注桥下积水状况,桥下出现积水时,第一时间开启排水设施,及时排除桥下积水,并对车辆、行人进行疏导,禁止人员车辆通过地道桥。二是负责三座地道桥排水设施的日常检修工作,确保运转正常;排查城区路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发现漏电的,及时关闭电源。三是负责做好城区排水口、井盖设施运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积水严重路段的紧急处置工作,对路面井盖缺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人身意外。四是负责监督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加大污水处理能力,防止发生污水外溢;负责污水处理厂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在积水排除后,负责对各街道收水口垃圾等杂物进行清理;负责对3座地道桥的进行清淤保洁。六是负责城区垃圾站转运工作,防止发生因垃圾外溢造成垃圾漂浮现象;负责及时对倾倒、歪斜行道树进行处置清理,防止发生人身意外;负责协调组织热力、燃气管网事故的应急抢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户外广告业主单位做好广告牌匾防倒塌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公安交警大队。接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足够警力在城区3座地道桥两侧50米外执勤值守,根据执法局工作人员观测情况,由执法局在地道桥两侧值守工作人员发出禁行指令,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靠近地道桥。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安排警力执勤值守,疏导交通,确保城市交通畅通。 4.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预警通知后,准备好救援车辆、设备,人员随时待命,根据群众或相关部门报警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救援。 5.住建局。接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将预警通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传达至负责监管的建筑工地,并安排网格员立即赶赴建筑工地,督促、通知工地负责人做好强降雨应对工作。特别是做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防护。 6.卫健局。接到预警通知后,负责组织市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随时准备抢救伤员工作。 7.交运局。接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将预警通知发至各运输公司,安排好应急值守客、货车辆,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疏散和防内涝抢险人员、物资、装备运输;健全完善发生内涝时公交线路临时调整预案,根据雨情变化,随时做好禁运准备。 8.教育局。接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将预警通知发至各级各类学校,提醒做好安全防护。 9.供电公司。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消除相关缺陷隐患,全力应对各类突发情况,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全面监控高危及重要客户的设备供电情况,制定针对性应急措施,全力确保医院、交通及各类抽水泵站等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可靠供电。降雨过后,立即组织开展雨后特巡,重点检查各类房屋及箱体有无漏(渗)雨、杆塔基础有无塌陷或倾斜,全力保障设备安全可靠供电。 10.科工局。接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全市电信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通讯畅通,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11.街道办。接到预警通知后,组织足够人员赶赴市区危房区域(住建局提供),根据雨情变化,做好随时转移群众准备。 12.应急管理局。负责备好足够应急物资,根据街道办发布的转移群众指令,第一时间在文化广场(桥西)、化肥厂(桥东)搭建帐篷、发放生活物资,妥善安置群众。 1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至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对于在建工地,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督促、通知工地负责人做好强降雨应对工作,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防护。 14.市场管理中心:接到预警通知后,做好燕赵市场、集贸市场内的危房排查工作,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事故;负责做好市场内的排水防涝工作。 15.所有承担市政项目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赶赴在建工地,督促、通知工地负责人做好强降雨应对工作,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防护。 16.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值守,并排查本单位风险隐患,及时做好防护,确保安全;强化本单位用电日常排查,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后,由专业人员排除隐患或第一时间与供电公司联系,排除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二)大风、台风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1.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台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2.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综合执法局。负责巡查主次干道行道树、路灯及户外广告等设施,对于发现的倾斜、倒伏、脱落等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做好现场警戒,并采用拆除、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住建局。负责通知所监管的建筑工地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 5.教育局。负责根据气象局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护。 6.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7.科工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全市电信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通讯畅通,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8.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物品;强化本单位用电日常排查,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后,由专业人员排除隐患或第一时间与供电公司联系,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三)低温、暴雪应急响应 1.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积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2.发改局。负责密切关注油、气等物资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工作。 3.教育局。负责根据气象局防御措施建议,负责通知各级各类学校,提醒做好安全防护。 4.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5.供电公司。负责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除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6.交运局。负责提醒道路行驶车辆采取防冻、防滑措施,高架道路行驶车辆减速慢行。 7.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力量做好雪后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8.水利局。负责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9.卫健局。负责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10.住建局。负责加强危房检查,配合街道办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因积雪可能压塌的房屋内人员。 11.街道办。负责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因积雪可能压塌的房屋内人员。 12.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3.科工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全市电信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通讯畅通,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雷电、冰雹应急响应 1.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它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2.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3.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4.科工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全市电信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通讯畅通,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5.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强化本单位用电日常排查,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后,由专业人员排除隐患或第一时间与供电公司联系,排除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极端恶劣天气城市应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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