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一、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二、什么是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18年3月20日
目 录 目录
Contents
一、安全分享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 三、发电厂运行类事故案例 四、发电厂检修类事故案例
五、结束语
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
2017年度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官方数据公布:
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3000起 共死亡38000人,相当于336个保定公司员工数量 一次性伤亡10人上的重特大事故25起,死亡342人,较大事故
三、发电厂运行类事故案例 发出噜噜声和叭叭异常声响,仅持续几秒钟,紧接着2号机突然发出爆
炸声,值班室屋顶被砸塌(3时37分),将班长和司机压在值班室里面,
司机助手将司机拉出来,班长爬出来跑到1号机打掉危急保安器。 3号机司机张某某听到爆炸声回到值班室,见负荷到零,令助手李 某打危急保安器。 设备损坏情况: 1. 汽轮发电机轴系断裂成12节(按主油泵到励磁机顺序) 一、二段:主油泵及齿形联轴器段,在轴的台阶处快速断裂,落在
三、发电厂运行类事故案例
行人员不了解操作不当可能引起的危险及严重后果,除氧器安全门没
有定期实验定砣的制度,动作压力高于额定压力1表压,抽汽门电动操
作手把不好用、二段抽汽门事故前红灯不亮,处理不及时,领导没有
检查和要求。
三、发电厂运行类事故案例
案例三:新乡电厂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断裂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0年1月25日3时08分,2号炉司炉杨某某处理气压高操作中灭火,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与分类 事故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伤亡事 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中毒。事故 类别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 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瓦斯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
安全事故有哪些类型

安全事故有哪些类型安全事故的种类有哪些一、安全事故的种类有哪些(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Ⅰ级(较大)和Ⅰ级(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报告向谁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分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分类1、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出自哪里出自《企业事故管理规定范本参考》。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确定、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较完整。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
(1)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分类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3)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
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③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④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
2、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3、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有几种?4、安全生产事故性质认定用什么公文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20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20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下面将针对其中的20种事故性质进行详细介绍。
1. 火灾事故:因火源、易燃物和氧气三要素相互作用导致的火灾事件,包括建筑物火灾、森林火灾等。
2. 爆炸事故:由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固体的剧烈反应造成的爆炸事件,如炼油厂爆炸、化学品爆炸等。
3. 工业安装事故:与工矿企业或设施相关的设备、机械等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吊装事故、装卸事故等。
4. 突发停电事故:电网发生故障导致的停电事件,如变压器故障、电缆短路、击雷等。
5. 交通事故:在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系统中发生的车辆、船只、飞机碰撞或意外事故。
6. 坍塌事故:建筑物、土木工程、矿山等结构物或场所发生崩溃、倒塌、滑坡的事故。
7. 中毒事故:因吸入有毒气体、误食有毒物质或接触有毒物品等导致中毒的事故。
8. 高空坠落事故:工人在高处作业时因不慎摔落或坠落物品伤及他人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事故、楼宇坠物事故等。
9. 机械伤害事故:涉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导致的人员伤害事故。
10. 环境污染事故:工业企业或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
11. 气体泄漏事故:工业化学品、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物质的泄漏导致的安全事故。
12. 群体性事故:多人同时受伤或死亡的事故,如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13. 溺水事故:包括游泳、航海、施工建筑等活动中发生的人员溺水事件。
14. 化学品泄漏事故:工业企业或运输过程中受损或泄漏的化学品导致的安全事故。
15. 民事纠纷事故:因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个人之间产生的经济或人身伤害事故。
16. 煤矿事故: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矿井冒顶等事故。
17. 林业事故:在森林、林木种植和采伐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火灾、山体滑坡、林间施工事故等。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怎么定义事故级别《安全生产法》中没有事故级别的定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扩展资料一、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分类: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类: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3、企业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等级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百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知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道是指造成3人以版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1、安全生产事故的详细分类是什么?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
一、房屋建筑1、由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二、自然灾害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三、侦查事故1、事故发生后,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载客事故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扩展资料: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程序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讲课讲稿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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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
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4类。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
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
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
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他碳氢化合物。
矿井生产中.瓦斯又是矿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
煤矿井下普遍存在而且危险性最大的甲烷.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混入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升高上限.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
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
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容器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性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
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