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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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

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

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生效,“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由医务科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给予扣留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提供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

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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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制度

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

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能够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玛莱妇产医院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文书管理制度汇编

文书管理制度汇编 一、文书管理规则 二、文件收发规定 三、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四、文印室管理规定 五、企业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 六、企业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七、公文管理规定 八、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文书管理规则 □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以增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指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或各公司(含事业部、业务执行部 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包括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 ),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 承办部门 第三条总收发部门 总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各公司(工厂)所在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各公司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营业、采购、工务、资料、法律、服务、训练等业务部门的文书,得以各该业务部门的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 (二)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与外界来往属地区性文书,以其所在地之 经理室或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来往文书原则上以厂、处、部、室以上部门为管理部门。 (四)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文、稽催、校对 、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文书未按规定处理者,管理部门不得受理。 第五条主办及会办部门

(一)文书内容所涉及的业务主办部门为该项文书的主办部门,如有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部门则为该项文书的会办部门。 (二)本企业各类资料对外统一报送的主办、会办及提供部门如表4.1。 □ 行文 第六条行文类别 (一)函:发布规章或临时性规定及对机关团体、公司行号、私人或关系企业各公司间及公司内各部门间行文使用。 (二)公告:就主管业务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宣布时使用。 (三)便函: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或公司内各部门间业务接洽时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并记录出生证明号。 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张岩峰,严格执行哈卫联发[2005]36号文件要求,要做到章分离,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 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溧水县人民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江苏省溧水人民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院属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医学证明的开具,保证医疗安全,规避医疗风险,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学证明文件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此处医学证明书是指我院医师经诊查后给患者开具的医学证明性文件,包括诊断证明、麻醉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疾病证明书、健康证明、死亡证明、体检证明、出生证明,结扎、上环证明等。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三、医学证明书的开具,不能超出我院所具有的资质内容。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五、医师出具门诊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的,需详细诊查病人,为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上述材料不完备的,出具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 六、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须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七、休假证明,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超出时限的及先休后补的病休证明不予盖章 八、门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病人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本,否则不予盖章。 九、特殊医学证明(用于工伤鉴定、离退休、调换工种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十、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十一、体检证明(含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证明)由各专业医师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由指定医师签字后才予以盖章。 十二、医务科是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的日常监管部门,负责对本院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的规范性、签署证明人员的资格、出具证明的医学依据、诊疗意见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保留医学诊断证明存根,其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疾病诊断、诊疗意见、证明签署医师姓名、出具证明日期、审查人员签名等严格按照规定对医学证明审核、把关、详细登记后保存。 十三、医院建立医学证明文件出具资格医师集,对人员资质进行严格管理。 十四、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责任医师承担,同时医院还将给予经济及行政处分;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爲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於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啓文件(除厂领导订啓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後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後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啓文件,厂领导啓封後,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後,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後分送承办部门阅办。爲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後再分转处理。 3.爲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 总则 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公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文件管理内容:上级党政机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来文;同级单位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本单位的各类文件(党委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 收文的管理 公文的签收 签收文件时,要检查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签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份数、标题等内容逐份清查核对,如发现其中一项不对口,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签收文件应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薄上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办公室保管,个人不得存放。 文件的阅批与分转 凡正式文件应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文书(或秘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为加速文件运转,文书就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文件的传阅: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给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文件阅完后,应交给文书,切忌横传。 3 发文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上报下发,各基层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发文的范围:凡是以公司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均属发文范围。 发文的程序: 各职能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办公室同意发文后,由职能部门草拟文稿。文搞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 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 办公室文书对文稿内容、格式进行把关,确定分发或报送份数,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 文书将文稿送公司领导签发。 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由文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核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文件打完后,由文书向领导请示是否需要在公司网站公布,如果需要,则上传文件。 4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文件的借阅 需要留用的文件,需要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 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绝密文件在指定地点阅读。 文件的清退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关于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第四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LC─043: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 医学证明是指与患者住院诊疗、保险报销、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等相关的医学类证明。 2 职能科室对常见医学证明的管理范围 2.1 医务科:负责住院患者的诊断证明书、保外就医诊断证明、医院等级证明、残疾工 伤鉴定表、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的办理; 2.2 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转诊单、医保定点医院审批单等的办理; 2.3 门诊部:负责患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患者的诊断证明书、麻醉卡的办理。 3 职能科室审核流程 3.1 核对病历与诊断证明书是否相符; 3.2 在日期上加盖职能科室公章; 3.3 在《诊断证明书记录本》上登记; 3.4 对于《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推断书》,需审核内容是否完整,加盖威海市 立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 4 医师开具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 4.1 医师开具诊断证明要求:书写认真,内容完整,诊断规范,客观真实。诊断证明需 与病历记录内容相符合,不得出现“因某原因导致某疾病”的结论性语言,并需注明 开具证明的用途。 4.2 医师开具诊断证明的范围:医师要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与本专业相关的诊断或病假 证明,超出本专业范围的证明无效。 4.3 各级医师开具病假证明的权限:按照聘任职称级别,住院医师为3天,主治医师为 7 天,副主任医师以上为半月。实习、进修医师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 4.4 以下情形需要科室主任签字: a 特殊病例休假超过半月的诊断证明、陪护证明; b 由经治医师查明情况并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的过期病假证明。 4.5 姓名、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需要更改的,需要医务科科长审核: a 如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错误的,由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对并更改。 b 如因患者原因造成错误的,由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及情况说明书, 由主治医师开具证明。 c 经医务科科长审核后盖章。 4.6 禁止开具医学证明的情形: a 调换工种、休学等证明; b 超权限证明、虚假证明、人情证明等; c 预期住院时间、住院费用证明。 4.7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开具: a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项目应完整、全面,避免缺项。并重点核对上下两联 证明书是否为同一号码; b 对于不是在我院确诊并死亡的患者,由急诊医师审查家属携带的盖居委会、社 区公章的介绍信并存档,为其开具《死亡医学推断书》,其他临床科室医师禁止 开具;

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五、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文书事务正常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谓“文书”是指业务工作上往来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合同书、专利许可证书、电报、各种账簿图表、参考书等一切业务用书与公文。 第三条全部文书归公司所有并收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四条必须严格保守文书的。 第五条文书按下列要点处置或办理: 1.凡重要事宜的指示、请示、汇报、报告、传达、答复等等,一律以“文书”的形式进行。所有文书的处置都必须以“准确”与“迅速”为原则,必须明确责任。 2.即使在紧急状况下以口头或形式处置的事项,事后也必须以文书形式记录下来。 第六条文书的管理原则规定如下: 1.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总公司总务部负责。 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管理,另有文书管理细则做出规定。 (二)文书的收发 第七条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1.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私人文书不必开启,直接送收信人。 3.分送各部门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总务部。 (三)文书的处理 第八条文书按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容不能向公司外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文书。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5.传阅。指在本公司部传阅或传达的文书。 第九条普通文书的处理原则如下: 1.由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负责对文书进行审阅、回答、批办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理,或者由其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一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指示办理。 3.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各部门商议后方能予以处置。 第十条文书的处理原则如下: 1.文书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者自行处理。 2.指名或亲启文书,原则上应在封面上注明文书所涉及事项的要点和发 文者,并由发文者封缄。 3.到达的指名或亲启文书,原则上由信封上所指名的人开启,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封。如果某主管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来件所指名者,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第十一条文书的阅览原则如下 1.某文书被阅览后,阅览者必须签字,表示已经阅览完毕。如有必要,可在文书的空白处填写阅览后的意见,并转给或交还文书的主管。 2.有必要在各部门传阅的文书,必须附上“传阅登记簿”,按“传阅登记簿“规定栏目填写,并最终交还文书主管。 第十二条与各部门有关的文书,在处理意见上如果存在分歧,则由文书的主管部门出面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上报或请示上级领导,由上级裁决。 (四)请示审批 第十三条请示审批是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程序,凡公司经营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请示,获得董事会、总裁和常务董事审查、裁决和公文批复之后,方能实行。 第十四条须请示审批事项如下: 1.职务及重要人事安排; 2.各种制度性规定的变更; 3.重要契约的缔结、解除与变更;

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关于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

xx第四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管理的通知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及病假证明书的管理,维护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诊断证明书开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文书管理制度(正文)

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类文书管理,规范流转运作,提高文书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文书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文书管理是指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往来文书(包括党政公文、信函、传真、电报等)、公司内各部门间的往来文书、公司与各成员企业的往来文书,自收(发)文到归档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文书处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周密、安全,手续力求简便。 第四条承办人员对经办的各类文书,除公告外,均应严守秘密,以免造成失(泄)密。 第二章承办部门 第五条行政人事部是公司文书管理的执行与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各类文书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文书内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由主要部门承办,其他部门协办。 第七条各承办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往来文书的处理,凡未按本制度处理的文书,其他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一般文书处理程序 第八条文书主要种类: 1、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工作事项时使用。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 3、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时使用。 4、通知: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或企业员工周知、办理、执行等有关事项时使用。 5、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时使用。 6、函:与同级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使用。 7、会议纪要:记载、传达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部门(单

位)共同遵守、执行时使用。 8、章程、条例(包括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需要有关各方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9、协议书、合同:是明确签约双方或多方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性文书。 10、其它:各种报表、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等。 第九条收文 凡递送本公司的公文,由行政人事部文书人员检点、验收,除写明负责人亲启的公文或函件外,一般文件都由其逐一拆封登记。重要文件要填写办文单(见附件一),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流转批阅后存档。电报、挂号信、特快邮件在统一的《收文登记簿》(见附件二)内登记。 第十条分文 1、来文登记后,根据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注的意见,由公司文书人员负责传递、分送至主办部门及成员企业。若同一文件业务性质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应由主办部门传阅,并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处理; 2、各部门文书人员必须认真做好部门收、发文件的登记、传阅工作。文件阅办完毕,应交文书人员归入本部门的案卷类目,做好预立卷工作; 3、各部门形成的工作计划、规划、小结、总结、汇报、简报、规章制度、合同、协议书和统计报表等不编发文号的内部文件,是反映公司业务活动的重要材料,应予妥善保管。各部门文书人员应认真做好上述文件的登记、立卷、归档工作; 4、各部门人员到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开会所带回的文件以及专业会议材料等,应及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文书人员补办登记手续,以便统一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办文(发文) 1、承办人员收到文件后,应根据领导签注的处理意见立即办理,文书人员要做好催办工作。办理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签注意见后归档; 2、处理文件涉及两个部门以上问题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会同协办部门解决。如有问题,可会同提出意见,报请公司领导解决。一般会办的文稿必须办理会签手续; 3、发文须用发文稿纸(见附件三)拟稿,拟文要符合公文格式,主题明确,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标点正确,拟稿及核稿、审批、签发人员均需在稿面上签上全名,并注明年、月、日,不可简写; 4、如有附件,需在文后逐件标明写清。改注太多的文稿应予清稿,以利缮写、打印和校对;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医学证明书。 (二)休假证明书:临床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开病假单,以就诊当日开始休假,不得跨日开病假单,严禁超期休假、补假、开假病假单。不得跨专业开假证明。 1.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可由主诊医师开具。 2.慢性疾病一般休假一周,慢性疾病影响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工作者可以休假两周,由主治医师以上资质开具。 3. 特殊情况需休长假者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可以休假一月,在休假未结束期间不得重新开具新的诊断休假证明书。 4. 门诊休假证明须持有与休假时间一致的当日门诊病历,及当日收费凭证;住院及出院继续休假的病人休假证明须持有门诊病历,且记录与休假时间相符。5.休假证明书必须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休假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审核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三)诊断证明书: 1.凡需开具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可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名。

2. 医学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3.医学证明书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四)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认真核实后开具医学证明,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五)医学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冒充签名,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违规出具医学证明书引起的医疗纠纷所需费用,由出具医学证明书的个人承担。 (六)违反上述规定盖章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将扣留病假单,根据情节轻重将酌情扣当事人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考核评分。 (七)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生效。

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范 文)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8728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Office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tex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

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收发员(文书)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 XXX XXX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 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院追加申领。 三、出入库、保管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唐忠秀同志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分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死亡证明管理制度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死因统计点<死亡医学证明书> 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卫办秘[2006]610号)文件要求,特将我院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修改如下: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经治医生详细填写第一至四联,必须用蓝、黑色水笔填写,务必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由填写者到医务科加盖公章(一至四联均要盖章)后,第二联交给医务科,第三、四联交给死者家属。 二、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经治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际疾病(死因)分类标准(ICD-10)填写死因诊断名称和诊断依据,由接受过ICD-10专门业务培训的统计人员负责填写死因分类编码(ICD-10)。 三、填写者必须详细询问家属关于死者的基本情况,为防止重名、重报,死者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完整,死者生前常住户口地址及工作单位必须写明全称。 四、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有明确的疾病名称,不得只填写疾病的临床症状。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 五、《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即《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背面),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

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疾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被调查者对上述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六、对死亡原因(他杀、自杀)有怀疑的,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由公安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七、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经治医生必须在三天内把死者的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给医务科并进行登记,医务科报卡人员必须在七天内网报。 医务科

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

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公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文件管理内容:上级党政机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来文;同级单位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1.3 本单位的各类文件(党委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 收文的管理 2.1 公文的签收 2.1.1 签收文件时,要检查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2.1.2 签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份数、标题等内容逐份清查核对,如发现其中一项不对口,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2.1.3 签收文件应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2.2 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薄上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办公室保管,个人不得存放。 2.3 文件的阅批与分转 2.3.1 凡正式文件应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3.2 为加速文件运转,文书就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2.4 文件的传阅: 2.4.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2.4.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给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2.4.3 文件阅完后,应交给文书,切忌横传。 3 发文的管理 3.1 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上报下发,各基层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3.2 发文的范围:凡是以公司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均属发文范围。 3.3 发文的程序: 3.3.1 各职能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3.3.2 办公室同意发文后,由职能部门草拟文稿。文搞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 3.3.3 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 3.3.4 办公室文书对文稿内容、格式进行把关,确定分发或报送份数,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 3.3.5 文书将文稿送公司领导签发。 3.3.6 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由文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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