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合同
粤港合作协议书

粤港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具体合作事项)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具体合作领域或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甲方共同开展_________________(具体合作事项)。
第二条合作方式2.1 双方同意采用_________________(具体合作模式,如合资、合作开发等)的方式进行合作。
2.2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细节,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日期)。
3.2 如双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应于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如30天)内签订书面延期协议。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应_________________(具体权利与义务)。
4.1.2 甲方应_________________(具体权利与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应_________________(具体权利与义务)。
4.2.2 乙方应_________________(具体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投资与收益分配5.1 双方应根据各自投资比例,共同承担合作项目的投资风险。
5.2 收益分配应根据双方的投资比例和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知识产权6.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_________________(具体归属方)所有。
6.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1. 引言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签署的一项合作协议,旨在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粤港两地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共同发展。
2. 经济合作(1) 促进贸易往来:双方将加强贸易合作,推动双边贸易的便利化,争取建立更加开放、透明和公平的贸易环境。
(2) 加强投资合作:双方将鼓励和促进双向投资,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粤港两地,并共同打造有竞争力的经济区域。
(3) 推动金融合作:双方将加强金融合作,提升双边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发展新兴产业:双方将共同研究并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包括科技创新、新能源、互联网+等领域,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 交通合作(1) 提升交通便利性:双方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等交通方式的互联互通,提升粤港两地的交通便利性。
(2) 推动港口合作:双方将共同打造国际化的港口合作平台,加强港口的物流配套服务,促进港口货物流通,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 推进人员往来:双方将进一步推动人员往来的便利化,提供更加便捷的签证服务,加强边境管理合作,促进粤港两地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4. 教育合作(1) 加强教育交流:双方将加强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合作,共同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2) 推动学生交流:双方将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鼓励学生参加交流项目、实习机会和学术交流活动,增进互相了解和合作。
(3) 推进教育合作项目:双方将共同设立教育合作基金,支持和推进双方在教育领域的合作项目,如学术研讨会、教师培训等。
5. 文化合作(1) 加强文化交流:双方将加强文化交流,推动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并共同举办文化展览、艺术演出和文化节庆等活动,增进两地人民的相互了解。
(2) 保护传统文化:双方将共同努力,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推动两地传统文化的传统发展。
(3)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双方将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交流,为两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全文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促進粵港更緊密合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合作宗旨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放眼世界、面向未來,在全球格局深刻變化、周邊地區競爭加劇以及國家的發展中,以戰略思維謀劃粵港合作發展思路,完善創新合作機制,進一步建立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關系,有效整合存量資源,創新發展增量資源,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社會、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發展,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第二條發展定位一、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與閩臺、北部灣地區深度合作,深化與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區合作,率先建設在全國乃至亞洲具有較強引領作用、更具活力、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
三、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制造業優勢,加快形成國際一流的現代產業體系和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世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促進區域人員、貨物、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五、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及消費方式,建設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務水平先進的優質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銜接,促進香港與深圳、廣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實施人才戰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總部經濟,形成高端產業、高級人才以及優質資源集聚的世界級城市群。
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广州

《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地区的综合优势,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全方位开放中的引领作用,为港澳发展注入新动能,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称四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总则(一)合作宗旨。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完善创新合作机制,建立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合作目标。
强化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作用,构建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专业服务和创新及科技事业发展,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推进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
努力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三)合作原则。
——开放引领,创新驱动。
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开展创新及科技合作。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创新完善合作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规划协调对接,推动粤港澳间双向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使合作成果惠及各方。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各种生产和生活要素在区域内更加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支持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篇1【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协议双方】【签署代表】【协议特色】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牵头的粤港两地经济合作协议二,全国第一份省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议三,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协议目的】落实和明确粤港两地合作,打造世界级经济区。
两地将更加紧密融合,经济上也会各自提升到新台阶,达致“粤港双赢、国家有利”的局面。
【协议内容】协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方面对广东省和香港两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环境、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应用工业设计、旅游、软件设计承包服务等方面,协议提出多项构思,协议列出六个发展定位,如“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等,首次清楚罗列粤港双方的分工和互补,可以遏止过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区重复投放、浪费资源的情况。
协议中比较进取的内容包括:■支持和鼓励香港的保险业机构在广东省开业;■容许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广东省开办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协议背景】经过十年的竞争和磨合,港粤官方就两地的定位达成了共识,在金融方面以香港为龙头,带动广东省的现代服务业。
这既有助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粤方融资和贸易、合作互利。
香港只有融入珠三角地区,才能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的金融合作区域,才能与广东携手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形成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历史意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关于粤港合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是粤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
协议扭转了香港过去因“两制脱节”、“两地分隔”而导致的边缘化趋势,赋予了粤港合作新的内涵。
在框架协议之下,粤港可就一些措施先行先试,这对粤港合作应对竞争有重要意义。
框架协议打通了粤港合作的经络并清晰定位。
甲方:乙方:年月日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篇2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________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一、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________链接或文字链接。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名称: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签署日期:[日期]签署方:1. 粤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代表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 广东省政府,代表广东省。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背景:1. 鉴于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经济、贸易、金融等领域具有互补优势,为促进双方合作与发展,双方决定制定本框架协议。
2. 本协议旨在建立粤港合作的长期机制,推动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共同繁荣与发展。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本协议的目标是建立粤港合作的框架,促进双方在经济、贸易、金融、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互利共赢。
2. 原则:本协议的合作原则包括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互信互助、共同发展等。
二、合作领域1. 经济合作:双方将加强经济合作,推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造粤港经济合作新格局。
2. 金融合作:双方将加强金融合作,推动货币流通、金融监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3. 教育合作:双方将加强教育合作,推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教育资源共享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教育水平与质量。
4. 文化合作:双方将加强文化合作,推动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文化多样性与传承。
5. 旅游合作:双方将加强旅游合作,推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市场合作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旅游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合作机制1. 粤港合作委员会:设立粤港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双方合作事项的落实与推进。
委员会由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组成,设立常设办公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合作计划与政策。
2. 工作小组:根据具体合作领域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与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作工作小组、金融合作工作小组、教育合作工作小组、文化合作工作小组、旅游合作工作小组等。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名称: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签署日期:[日期]签署地点:[地点]协议参与方:1. [粤港合作方一名称]2. [粤港合作方二名称]鉴于:1. 为促进粤港两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加强合作与交流,粤港合作方一与粤港合作方二决定制定本框架协议。
2. 本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合作框架,为粤港双方提供合作机会和平台,推动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根据上述背景和目的,粤港合作方一与粤港合作方二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粤港两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粤港合作方一与粤港合作方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本协议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互利: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
2. 共同发展:双方应共同推动粤港两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
3. 互信互助:双方应建立互信机制,相互支持、互相帮助。
4. 公正透明:双方应确保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公正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合作领域第四条:经济合作1. 双方将积极开展经贸合作,促进双方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 双方将共同推动跨境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促进粤港两地的经济繁荣。
第五条:文化合作1. 双方将加强文化交流,推动粤港两地的文化产业发展。
2. 双方将共同举办文化活动,促进两地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第六条:教育合作1. 双方将加强教育合作,推动粤港两地的教育事业发展。
2. 双方将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提升教育水平。
第七条:科技合作1. 双方将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粤港两地的科技进步。
2. 双方将共同开展科研合作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第八条:合作机构1. 双方将建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双方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2. 合作机构由粤港合作方一和粤港合作方二共同组成,各方派出代表参与机构的运作。
第九条:合作计划1. 双方将制定合作计划,明确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责任。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书-20210827003106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书20210827003106一、合作背景二、合作领域2.1 经济合作双方将加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推动粤港两地产业互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加强贸易往来,推动两地市场一体化;(3)深化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创新和监管协同;(4)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2 基础设施建设双方将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区域交通便捷性;(2)加强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3)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
2.3 社会民生双方将加强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2)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3)加强社会治理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合作机制3.1 双方将建立高层对话机制,定期举行高层会晤,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3.2 双方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合作事项的责任主体,确保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
3.3 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
四、保障措施4.1 双方将加强政策协调,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4.2 双方将加强资金保障,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3 双方将加强人才交流,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
五、争议解决5.1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时应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六、协议的修改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口头形式的协议修改或补充无效。
6.2 本协议有效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如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合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宗旨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全球格局深刻变化、周边地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的发展中,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创新发展增量资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第二条发展定位
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广东实现科学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二、坚持平等协商、相互开放,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整合资源,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
三、坚持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探索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
四、坚持协调规划、合理对接,共同编制区域合作专项规划,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发展战略。
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要素便捷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主要目标
一、在国家“xx”规划期内,粤港深度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生产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重点合作区发展等取得较大突破,区域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共建优质生活圈初显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
二、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生活工作便利的优质生活圈、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和新经济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