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a级)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公消[2011]65号)
外墙保温材料 65号文件和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700份)公安部办公厅 2009年9月28 日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a级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公消201165号

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符合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件规定的无机保温墙体材料
![符合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件规定的无机保温墙体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1cd7cc6c25c52cc58bd6beb5.png)
符合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件规定的无机保温墙体材料岩棉板:适合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导热系数:0.040W/m·K发泡陶瓷:适合夏热冬暖地区,温暖地区导热系数:0.085W/m·K~0.10W/m·K玻化微珠:适合夏热冬暖地区,温暖地区导热系数:0.085W/m·K岩棉,酚醛板,玻化微珠都为A级A 级防火保温材料包括岩矿棉板、泡沫玻璃板、玻璃棉板、微孔硅酸钙、膨胀珍珠岩制品、玻化微珠制品、膨胀蛭石制品、加气混凝土板及砌块、轻集料发泡混凝土保温板及砌块、各种无机保温粉料、无机保温浆料及其制品等。
来自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厂家网上有很多,不过得看你是哪里的,像东北地区这些都用不了,要么就是导热系数不够,要么就是施工质量不行。
要么就是价格太高。
南方可以。
详细信息:防火A级保温材料——岩棉板、岩棉带采用目前欧洲最先进的岩棉生产技术 ZC岩棉是以优质的天然岩石,如玄武岩、白云石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冲天炉(>1450℃)熔化,由四辊离心机高速离心成纤,喷入少量粘结剂,经固化后,切割成不同规格和用途的产品。
也可加工成为缝毡、管套及贴面产品等。
产品密度范围30kg/ m3~200kg/ m3。
ZC憎水性岩棉具有大于98%的憎水率,可用于薄抹灰保温系统,导热系数在0.034~0.04之间。
产品9大特点:1、建筑节能 ZC岩棉是高效的节能材料,可以降低空调或采暖能耗70℅以上。
别惊讶每月帐单上的数字,你不仅节省了大笔的费用,也为控制全球温室效应做出了贡献。
2、保温隔热 ZC岩棉渣球含量低,纤维细长柔韧等特点,按照GB10294、ASTMC177等标准进行测试,导热系数较低,因而具有卓越的保温隔热效果。
ZC岩棉产品具有良好的高温热稳定性、耐久性及抵抗高温收缩的能力;在推荐的使用温度范围内和正常的工作状态下,能长期保持安全稳定和高效能(测试方法依据GB/T17430、ASTMC411/ASTMC447、ASTMC3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外保温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公安部外墙外保温防火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行业:建筑装饰信息来源:中国建材第一网发布时间:2011-02-12打印转发关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 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后65号文建筑保温 兼顾节能与防火的可操作性

后65号文建筑保温兼顾节能与防火的可操作性节能是国策大局;但今年我国公安部第65号文件指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既不能因防火影响大局,也不能因建筑节能忽视防火安全。
建筑节能与防火安全,二者缺一不可。
政策对聚氨酯材料有失公允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会长干永琴表示,保温材料应兼顾防火安全和节能降耗,聚氨酯就能很好兼顾两者;另上海大火多因人为造成,怪责材料有失公允,如在节能保温材料上裹足不前,会导致大量建筑停滞。
他同时表示,聚氨酯本身是安全的,行业是自律有准则的。
65号文执行情况如何?上海华峰普恩黑龙江省区域经理朱国刚提出,65号文的A级标准在东北很难执行。
朗诗集团上海公司绿岛项目总监胡耀军也表示,现在市场上真正可以满足A级标准的材料严重不足,65号文对房地产企业推广节能减排有很大影响。
和记黄埔副总经理范仲言则提到了在保温材料选择上的困惑:对聚氨酯做过很多实验,对聚氨酯感觉非常好不仅保温还防水,但65号文提出A级材料标准,防火等级提升会导致成本增加、材料毒性增强,聚氨酯材料审批又通不过,对选择保温材料很困惑。
他认为,将安全问题归于材料防火性能很荒谬,问题不在于材料和技术,应更多通过系统管理和教育来解决。
干永琴会长表示,65号文的出台,导致设计单位没有了方向,建设单位没有了方向,生产单位也没有了方向,所有人都没有了方向,因为65号文很难执行。
应把关注点放在整个制度的执行层面上海东大聚氨酯区域经理工程师陆健认为,政策应用疏导而非堵的方式,堵对行业发展非常有害。
上海市聚氨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秘书长周志强表示,聚氨酯保温材料在使用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主要在于已有的安全规范和规定能否严格执行,他建议应把关注点放在整个制度的执行层面。
江阴友邦聚氨酯技术主管吕慧鹏也建议,对于防火安全,更多应考虑施工方的规范和资质,及施工工艺。
廊坊华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云峰则表示,有机材料应在A级材料中有一席之地,但一定是系统A级,而非材料本身达到A级。
外墙保温取消A级材料要求的通知

后附取消A级的要求的通知全文保温取消A级防火要求65号文被废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
但公告同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我们在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看到,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可见终止执行65号文后B1及B2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用范围。
聚氨酯保温产品恢复使用短暂停滞后将大爆发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会长干永琴表示,保温材料应兼顾防火安全和节能降耗,聚氨酯就能很好兼顾两者;另上海大火多因人为造成,怪责材料有失公允,如在节能保温材料上裹足不前,会导致大量建筑停滞。
他同时表示,聚氨酯本身是安全的,行业是自律有准则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2011-06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住建部_外墙防火保温材料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11]**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公安部办公厅2011年*月** 日印发承办人:沈纹张磊校对:马恒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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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有关要求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一、关于商住楼商业营业厅的定性问题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包括为商业配套的办公、非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等场所。
二、关于电影院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问题符合《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电影院,其固定座位放映厅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要求进行建筑防火设计,但应同时符合《建规》或《高规》有关规定。
当电影院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其底层出入口应能直通室外。
三、关于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如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等)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问题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定性,对具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类似功能的应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可不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四、关于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的定性及消防设计问题高层建筑中,公寓应定性为公共建筑,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应结合建筑形式和使用功能进行定性。
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单元组合式或塔式宿舍、公寓,当每层(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楼梯形式可按高层住宅建筑执行)。
五、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六、关于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问题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当确有困难时,可在此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的边缘间距不宜超过40m。
2、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
3、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与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5、与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宽×高),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并宜设置可从外部开启的装置。
6、消防救援面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高压电线、树木、地下车库出入口等。
七、关于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八、关于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自用仓库的消防问题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的自用仓库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仓库隔间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应超过500m2,地下不应超过200m2。
自用仓库与其他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地上面积大于100m2小于500m2或地下面积大于50m2小于200m2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
商业建筑中超过500m2的地上仓库和超过200m2地下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独立的安全出口,并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九、关于地上公共建筑可否借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当个别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其宽度不计入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
十、关于直升机停机坪设置问题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重要公共建筑原则要求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高规》的要求。
十一、关于避难间消防设计问题避难间所在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和可燃物较多的库房等。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十二、关于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措施问题对于大型、特大型的商铺式商业建筑,应结合商铺布局和内部装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对各个商铺进行分隔,以形成各自独立的防火单元,防火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0m2。
公共建筑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
十三、关于大跨度钢结构防火保护问题严格限制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
对确因功能需要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的,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对其柱、梁、檩条等构件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应优先选用外包覆不燃材料保护,采用外包覆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材料喷涂保护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十四、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材料使用问题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不应使用易燃装修材料;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房间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两侧、顶部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大面积设置镜面等误导人员疏散的装修材料。
十五、关于建筑外墙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问题建筑外墙室外大型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自然排烟和建筑物的消防扑救。
广告牌和条幅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并易于破拆。
十六、关于地下建筑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和风管的保温、绝热材料选型问题地下建筑或地下室有人员停留的场所,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和风管的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十七、关于民用建筑消防软管卷盘设置范围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其它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轻便消防水龙(可直接利用生活给水)。
十八、关于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消防前室。
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可设置1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塔式住宅应采用2根消防竖管,并采用单阀单出口消火栓。
十九、关于防火门的设置问题经常有人员出入部位的防火门应采用带有释放器的常开式防火门,并应合理设置防火门逻辑控制关系。
设有门禁形式常闭式疏散门,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二十、关于镶玻璃构件的设置问题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镶玻璃构件原则上应执行《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要求,并应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不得作为防火分区分隔物;当用于背火面无温升要求的防火分隔物时,应经论证确定。
二十一、关于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问题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的应用。
对于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材料,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经论证后方可使用。
二十二、关于地下商业开发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之间的消防关系问题1、地下商业开发不得利用地铁等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的疏散通道作为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出口。
地下商业开发和地铁等的疏散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相互借用。
2、地下商业开发与地铁站厅(站台)层应分隔成不同的防火分区,相连接处应以通道形式连接,通道内应设两道防火卷帘,两道防火卷帘的距离不宜小于6m,且由地铁与商业开发分别控制。
3、商业开发与车站站厅公共区呈上、下层布置时,严禁采用中庭形式相通,站厅与商业开发之间的联络楼梯(扶梯)间的开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地铁与商业开发应都能控制。
站台层严禁与商业开发相通。
4、当商业开发与地下车站站厅公共区全长相接时,商业开发与地铁站厅(台)层之间临界面应采取防火墙分隔。
当确需开设门洞相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单个门洞宽度不宜超过8m,每侧防火墙上相邻门洞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m的防火墙。
幕墙窗槛墙规定:高规,3.0.8.2条防火分区竖向高度规定:高规条文解释5.1.1~5.1.4,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