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性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协会财务运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该制度的实施将帮助协会有效管理财务资源,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2. 财务授权和责任分配为确保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合规性,在协会内设立财务部门,并明确定义财务授权和责任分配的原则。
•财务授权原则:–财务部门负责处理和管理协会的财务事务,包括收入和支出。
–只有财务部门员工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协会的财务系统和账户。
–财务部门员工需定期上报财务报表给协会领导层和监事会。
•责任分配原则:–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协会收入和支出,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部门的工作,并审议财务报表。
3. 财务流程管理为确保财务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以下财务流程管理措施:•收入管理:–所有协会收入必须通过指定的收款账户进行收取,并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和核实。
–财务部门应及时记录和分类收入来源,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汇总。
•支出管理:–协会支出必须遵循预算,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
–所有支出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并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登记。
–财务部门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财务报告:–财务部门需按照固定的时间节点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财务状况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进行审计核实。
–财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协会领导层、监事会和相关政府机构。
4. 财务审计和监督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设置独立的财务审计和监督机构。
•财务审计:–协会应定期邀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以核实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机构应对协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监事会监督:–监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监事会应定期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保障会费的正常收入,提高会费使用效率,促进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缴纳会费的社团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团、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二章会费收缴管理第四条社团组织应当制定会费收缴管理规定,并向成员公开,明确会费的数额、收缴期限、收费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会费的收缴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收费过程规范和透明。
第六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会费收缴管理台账,记录每位成员的缴费情况,并做到实时更新。
第七条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社团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经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决策机构的审批,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会费使用管理第八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范围和项目,并定期向成员公开会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会费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私利。
第十条会费使用必须符合成员的利益和社团组织的发展需求,经过合理规划和决策。
第四章会费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社团组织应当配备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职务,负责对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二条成员有权对社团组织的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社团组织应当定期举行会员大会,向成员公开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成员的监督和问责。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会费收缴和使用规定的成员和管理人员,社团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罢免等。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与社团组织事务并认真缴纳会费的成员,社团组织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社团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但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审议和通过。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社团组织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建立了严格规范的会费收缴管理制度,才能保障会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2023年最新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行业协会文件

2023年最新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行业协会文件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最新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参考了2022年行业协会文件,并对其进行了更新和修改。
背景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对于协会的发展和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2022年的行业协会文件中,已经制定了一些规定和准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2023年的需求,并提高经费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本文档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和完善。
主要内容1. 经费预算和申请:- 协会管理层应根据预期活动和项目,制定年度经费预算。
- 经费申请应提供详细的预算计划和理由,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
- 经费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应及时报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经费支付和监督:-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支付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经费支付应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有相应的经费支付凭证和票据。
- 协会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3. 经费报账和核算:- 经费报账应提供详细的支出明细和票据,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 协会应建立统一的报账流程和标准,确保所有报账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 经费核算应及时进行,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及时了解和监督。
4. 经费使用范围和限制:- 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
- 经费应主要用于支持集体活动和会员福利,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和其他非法用途。
- 协会应建立制度,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浪费和滥用。
结论本文档介绍了2023年最新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对2022年行业协会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改。
协会管理层应遵守本文档的规定和准则,以提高经费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推动行业协会的良好发展。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财务运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协会会员单位,包含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三条收费标准会费的收取标准由协会理事会依据市场环境和协会运营需要进行订立,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亮。
第四条缴纳方式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依照商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支出或电子支出等,具体方式由协会设定并向会员单位通知。
第五条滞纳金若会员单位未定时缴纳会费,协会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理事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并向会员单位公示。
第六条会费收据协会应当向每个会员单位供应会费收据,确保会费的收取过程可追溯和可审计。
会费收据应当包含收据编号、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收款人签字等必需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协会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经营以及开展各项活动、项目和公益事业。
具体使用范围由协会理事会决议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使用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从科学、公正、合理和透亮的原则。
使用程序包含计划、预算、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使用审批会费使用计划应当由协会负责人编制,并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
紧要的会费使用计划还应当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使用记录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记录,记录包含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定期公布给协会会员。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保管协会会费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会费监督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的监督机制,成立财务审计委员会或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财务报告,认真记录会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并定期向协会会员公示。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会员资格或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渝民管[2008]276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民管〔2008〕276号)全市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等国家九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纠风办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其具体名单见《市级行业协会名单》(附件1)。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一)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四)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
三、专项治理采取的方式及时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行业协会自查和市纠风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实地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行业协会自查中应当对本会2008年开展的业务活动认真进行清理,详实填报《市级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2),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12月底前,市纠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将对行业协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四、专项治理要求市级各行业协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协会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行业协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在行业协会自查清理的基础上,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管理,并逐步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机构收费管理制度

机构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机构收费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标准1. 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客户权益。
2.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服务内容、规模、成本、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确定,经过合理计算和审核。
3.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客户应当清楚了解各项收费标准,并有权利要求机构提供收费明细。
4. 机构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提前公告,并向客户说明调整原因。
三、收费程序1. 机构应当对客户收费过程进行记录,并有完整的收费凭证。
2. 收费凭证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人员签字等信息。
3. 收费凭证应当保留备查,客户有权要求查看收费凭证。
4. 收费程序应当规范有序,不得有逾期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四、收费管理1.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规定收费的权限、程序、责任等。
2. 收费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禁止违规收费行为。
3. 收费管理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收费的合法合规。
五、收费监督1. 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收费监督机构或组织,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客户有权对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3. 收费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机构收费行为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并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收费行为,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对于违规收费的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罚。
3. 对于造成客户损失的违规收费行为,机构应当赔偿客户损失,并公开赔偿结果。
七、收费信息公开1. 机构应当将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信息公开,方便客户了解和监督。
2. 机构应当定期向客户公开收费情况,包括收入、支出、盈利等信息。
八、其他1.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客户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2.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收费风险。
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餐饮行业的迅猛发展,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形象、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协会需要依靠会费收入来支撑其活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对于确保会费收取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费收取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餐饮行业协会会费应根据会员单位的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量身定制,确保会费收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2. 权利义务平衡原则:会费收取的同时,协会应向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支持,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3. 及时足额原则:协会应当定期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且收费金额应足额到位,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
三、会费收取管理办法1. 会员类别及收费标准a. 普通会员: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并向普通会员提供一定的服务与支持。
收费标准可根据年度评核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b. 高级会员:高级会员享受更多的特权与优惠,并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会员享受的特权与优惠程度进行确定。
c. 荣誉会员:餐饮行业的知名企业或个人可申请成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无需缴纳会费,但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2. 会费收取流程a. 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向全体会员单位发放会费通知,并明确会费的金额、缴纳期限以及缴纳方式。
b. 会员单位应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会费缴纳,可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
c. 协会应妥善管理会费收取,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安全和透明度。
3. 会费使用管理a. 协会应按照会费收入的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使用规划,确保不浪费和滥用会费收入。
b. 会费使用应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服务会员单位以及推动行业发展,如举办培训活动、组织行业交流会议等。
c.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单位公布会费使用情况,确保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会费收取监督1. 协会应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会费收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渝民〔2018〕46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体〔2018〕17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为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二、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协会商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三、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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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性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一,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性管理的内容
1,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2)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1)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2)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
3,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4,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1)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
2)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
1)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2)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3)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
4)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6,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1)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
2)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7,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
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
二,方法
1,强化收费源头治理。
1)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2)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3)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
4)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对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
3,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
4,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
1)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并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2)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制修订,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
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