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法治..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0日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21日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12月10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环境第四章法治环境第五章宜居环境第六章工作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和政企沟通工作机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市场主体的合理合法诉求。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由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环境第四章法治环境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六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动态调整完善;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篇一:第四章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第七章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 ................................................... (2)第一节环境法律制度概述 ................................................... (2)一、环境法律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 .. (2)二、环境法律制度的特征 ................................................... .. (2)三、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 ................................................... .. (2)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3)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 .. (3)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 . (3)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 .. (4)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4)六、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6)七、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7)八、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 . (8)九、违反环评制度的法律责任 ................................................... (9)第三节“三同时”制度 ................................................... (9)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 (9)二、“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 . (9)三、“三同时”的实施 ................................................... (10)四、“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 ................................................... .. (11)第四节环境标准制度 ................................................... ...................................................... .. 12一、环境标准的概念 ................................................... .. (12)三、环境标准的分级 ............................................................................. (14)四、制定环境标准所依据的原则 ................................................... (15)五、环境标准的更新 ................................................... .. (15)第七章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环境法律制度概述一、环境法律制度的含义和特征由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善的法律规则系统。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近年来,全球变暖、冰川消融、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发等问题逐渐加重,环境问题成为全球公共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也不例外。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I.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关注的不断加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
对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于加强资源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全面规定了环境问题的治理和资源的保护,构建了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II.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积极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设立了环保部门,并建立了全国性的环境监测体系、环境执法体系和环境管理系统。
同时,我国实现了环境资源审批的全过程公开,对各类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和公开报告,并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
这些措施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加速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III.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面对的挑战虽然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方面,一些污染企业没有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违规排污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存在一些漏洞,问题解决有待更为有效的法律手段和措施的实施。
同时,当前环境环节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巨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面临极大困难。
这些都表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IV. 建议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打击违规排污行为。
什么是环境法治如何完善环境法治体系

什么是环境法治如何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环境法治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法治?又该如何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呢?环境法治,简单来说,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整人类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关系,以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执法机制、司法程序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环境法治的核心在于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为环境保护设定标准和规则。
这些法律规定包括对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对生态保护区域的划定和保护等等。
例如,对于工业企业的废气、废水排放,法律会明确规定其允许排放的浓度和总量,一旦超标,企业就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同时,环境法治还强调执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不能有丝毫的偏袒和懈怠。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法律的威慑力得以发挥,让企业和个人不敢轻易违法。
那么,为什么要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呢?首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涌现,原有的法律体系可能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现实的需求。
比如,新兴的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加,而相关的法律规定可能还存在空白。
其次,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执行环境法律时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此外,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他们的环境权益。
要完善环境法治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环境立法工作。
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当前的环境形势和发展需求。
同时,针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比如,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包装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就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快递包装的材料和回收利用。
二是提高环境执法的效能。
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防止执法腐败和执法不公的现象发生。
新《环保法》全文之欧阳歌谷创作

新《环保法》全文欧阳歌谷(2021.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订)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九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九号《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人员,按照职责依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法学ppt整理(开卷考试必备)

环境法学概述环境法学的主要内容✹1、法学基础知识(了解)✹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掌握)✹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和立法(掌握)✹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度(熟悉)✹5、环境污染防治法(掌握水、气和部分固废方面的法律法规)✹6、自然资源保护法(了解)✹7、区域环境保护法(一般了解)✹8、特殊环境保护法(一般了解)✹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熟悉)✹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熟悉)✹11、国际环境法及有关的法律文件(了解)为什么要学习环境法学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产业转移承接的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保社会监督机制。
——摘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第24章第三节✹维持人类良好生存环境的需要(如2004年3月、5月四川境内的沱江河污染事件)✹提高人们自身素质的需要(做一个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公民)✹提高企业的形象、打入国际市场的需要(如ISO14000环境认证、环境绿色标志等;与国际上的一些产品环境标准接轨,突破相关的贸易技术壁垒)✹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如煤、石油等传统资源的枯竭)✹同时,环境与资源法规也已经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如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学习目的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在掌握、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具有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的思路:一方面知道如何做才符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当自己的环境权益遭到侵犯或损害时如何维护;三是知道如何运用相关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同破坏或损害环境与资源的行为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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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行政程序具有参与性。
(5)环境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二)环境行政程序的分类 (1)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 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2)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 和事后行政程序。
(3)根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 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条件:有执行依据、行政相对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 2、强制措施 将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冻结、划拨存款; 加收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环境行政执法 (一)环境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则
1、环境执法的概念:环境执法即环境行政执法,是指 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环境法律规范 中抽象的权利义务变成环境法主体具体权利义务的过程, 或者说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将一部分环境法律规范适用 于具体环境法主体的过程。
(1)国家权力机关的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权
(2)国务院的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权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权 (4)国务院部、委的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权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权
(四)环境行政决定程序的构成及主要制度
根据其环节的繁简程度,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4)根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可分为行政立 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三)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 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是指通过立法规定出现何种情况、 在何种条件下应遵守何种环境行政程序的权力。其设定 权是何级国家机关拥有分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权利 义务的权限;因而,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权主要涉及国 家机关的权力配置问题,在立法上则表现为立法权的分 配问题。
5、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6、有权的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制定行政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第二节
环境行政
一、环境管理体制 (一)环境管理体制的概念 指一国设立的用以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的活动施加影响,
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 本需要,又不超过环境容许极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
第四章 环境法治
第一节 环境立法 第二节 环境行政
第三节 环境司法
第四节 环境教育
第一节
环境立法
一、环境立法的概念 立法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 认可、修改和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法律和规范 性文件的活动的总称。 特征:立法是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相连的 活动;立法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立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 所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 动;立法是产生和变更法的活动。
2、环境执法的特征 环境执法活动具有单向性 环境执法主体具有多部门性 环境执法手段具有多样性
环境执法往往有超前性
3、环境执法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公正性原则
(二)环境执法主体和相对人
1、环境执法主体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 二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授权对某些方面的污染防治实施 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四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授权对某些方面的资源合理利用 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五是其他一些政府行政职能部门
2、关于环境执法相对人
我国境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成为环境执法相对人
(三)环境执法的行为和效力
1、环境执法行为
环境执法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或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 对环境执法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基本要素是:在主体方面特指由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的行 为;在内容方面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或授权范围,必须 是依法享有执法权的机构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 在对象方面,环境执法行为是针对环境执法相对人实施 的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效力方面,一旦依法实 施执法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
2、简易程序 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环境行政事 务,当场给予行政处理的程序。
适用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须进一 步查证,并且案件的社会影响不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五)环境行政执行程序的构成及主要规定 1、行政执行程序的概念、条件
是指行政决定得以实施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
所谓环境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 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 境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的总称。
二、我国的环境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的划分 看《立法法》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有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看教材了解,77)
(1)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我国环境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 (3)环境保护部 (4)国务院其他部门的环境管理机构
二、环境行政程序 (一)环境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行政程序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在实施环境行政行为时 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空间和时限。 (1)环境行政程序是环境行政权的运转过程。 (2)环境行政程序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 (3)环境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
1、普通程序: 指环境行政主体行使环境行政权时应当遵守的基本程序。 其设定,既要保证行政权合法有效的行使,又要保护行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和裁决三个环节。其中的听证程序 是环境行政程序中的核心。 听证,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 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
(1)管理体制是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的综合体
(2)环境管理的核心是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的活动施加
影响,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要,又不超过环境容许极限
(3)环境管理的目的是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 (4)环境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
(二)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国外的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