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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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品和可疑产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流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以及客户退货产品的控制。

3. 名词定义

3.1 不合格品: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

3.2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满足规定要求。

3.3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使其虽然不符合原规定要求,但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3.4 可疑品: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不确定的材料或产品。

4. 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决定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4.2质量部负责供应商的不合格品质量问题改善和沟通并落实纠正措施。

4.3各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处置及不合格措施的实施。

5. 作业程序

5.1不合格品的分类与处理方案:

a)严重不合格: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质量科对严重不合格品须打上报废标记)

b)一般不合格:除严重不合格外的不合格。

C ) 处理方案分为:拒收、返修、特采接收、退货索赔。

5.2 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5.2.1 当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货检验、仓储盘点等各个环节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由检验员及时进

行不良标识,通知车间、仓库等责任部门进行隔离,放到指定区域;

5.2.2 生产车间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车间人员需将不合格品放在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在检验员未做出

评审处理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5.2.3 如果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或可疑物品送往顾客处,品质部负责立即通知顾客并记录,并追回发出

的不合格品或由检验员到顾客处重新检验(征得顾客同意)将不合格品清除。

5.3 不合格处理评审

5.3.1不合格品由检验员进行初步原因分析,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单上要写明图号、名称、

批次/可追溯性标识、数量、检验数据、详细的不合格情况描述,同时做好《不合格品台账》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5.3.2《不合格品通知单》一式四联,开据《不合格品通知单》的检验员自留一联,采购部一联,供应

商一联、仓库一联。

5.3.3 来料不良处理:

5.3.3.1 来料检验处发生不合格品,检验员在包装上标贴不合格标签,填写检验记录表格,并根据质

量情况开具“供应商质量整改联络单”。

5.3.3.2仓库将其放置于仓库不合格品区,合格品按实际数量入库。

5.3.3.3 如果来料不良,但属生产急需物料,经质量或技术确认可以返工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退

供应商返修;如时间紧急,要求供应商到现场返修,或我们生产协助返修,但须向供应商收取返工费用。

5.3.3.4由于如果是生产急需使用零件材料,同时该外协件的不合格品满足下列条件,需并报各部门主

管(配套,技术,生产,质量)评审及经批准,可作为特采接收。(如果4个部门有一个部门没有在《特采申请单》签字这次特采不成立)。

5.3.3.4.1经检验或试验后,某些质量指标未满足技术标准,但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5.3.3.4.2经检验或验证后,某些质量指标未满足技术要求,经采取一定措施后,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5.3.3.5 如果来料经检验判定不良,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退货处理,如果严重影响我们的正

常生产与发货,则按照合同条款向供应商索赔。

5.3.4 过程检验不良品处理:

5.3.4.1生产过程和出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填写《品质异常单》。产品在最终检验中,有质

量问题不影响整机性能情况下,由品质部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营业部,配套部评审,并予以处理。

5.3.4.2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料,由质管部确认不合格原因,检验员在包装上标贴不合格标签。

填写生产反馈不合格品记录表格,属供应商来料原因的,开具“供应商质量整改联络单”;属生产制程人为损坏的,开具“生产质量整改联络单”。

5.3.4.3对不良物料,生产部门根据质量部开具的《品质异常单》办理退料,同时开具“异常领料单”,

由质量部检验员、物控主管签字后到仓库退库和重新领料。

5.3.4.4仓库收到产线退库的经质量签字确认退回的不合格品,将其放置于仓库不合格品区。

5.3.5 客户或售后退回不良品处理:

5.3.5.1 客户或售后退回的不良品,检验人员进行不良原因判定,对不良品贴上不合格标签,出具《不

合格品通知单》,填写检验记录。

5.3.5.2 仓库根据质量部门的判定结果,属供应商原因的做退回供应商处理;属客户损坏的,放置于不

合格品区。

5.3.6采购部在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签字,针对属于供应商原因的不良品,

确认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立即补货、返修或协调特采,具体按照如下流程处理。

5.3.

6.1针对需要退回给供应商的物料,采购和供应商沟通好具体提货时间,然后通知仓库将不良品退

回供应商,仓库在退料给供应商时,需要供应商在“退料单”(一式三联)上签字确认,退料单一联仓库留存做账,一联随货交给供应商,一联交采购跟踪处理补货或扣款;采购负责跟踪供应商处理结果,不良品退货需要在1周内完成,该项工作作为采购人员的KPI考核项,若未能按时处理完成,则进行绩效考核扣分。

5.3.

6.2 针对需要协助供应商返修的物料,采购和协助返工的部门确认返工费用,和供应商确认后,请

计划安排协助返工,完成后负责收回返工费用。

5.3.

6.3 针对需要供应商赔偿损失的,采购根据前期签订的采购协议,进行索赔。

5.3.7质量部并根据物料的不良影响程度,确定是否开“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要求供方提高和改进。

5.3.8对属生产或客户损坏,供应商又无法协助处理的不合格物料,应定期组织鉴定并清理销毁(配套

部、仓库),内部清理销毁应保持记录(质量部);仓库负责每月底清理一次不合格品,针对未能及时处理的,立即上报,并跟踪要求协助处理。

5.4 纠正措施的实施

5.4.1 对于供应商或公司内部不合格品由品质部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交责任部门原因分析并制订

“纠正和预防措施”,品质部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连续三批无异常以及连续一个月内未生产方可结案。

5.4.2 顾客退货或者其它外部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客诉处理部门转交责任部门原因分析并制订纠正和预

防措施,品质中心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5.5 记录保存

不合格品记录、不合格品处置及有关批准的特采的记录等,必须予以保留(保留期为一年)。

6. 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特采管理规范

7. 记录表单

品质异常单

不良品统计表

特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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