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助研岗位申请表

武汉大学 助研岗位申请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

说明:1.本表由聘用单位或聘用人留存。2.聘用者为研究生导师本人,“研究生导师意见”栏不填。

研究生院岗位职责

研究生院岗位职责

研究生院岗位职责 【篇一:研究生助理工作职责】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由学院学生办从学院在读优秀研究生中遴选产生,并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述职、考核和补充。辅导员助理岗位总计10人,每两人一组,分别协助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级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做好各方面工作。 二、辅导员助理应深入工作实际,开拓思路、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按照各年级每学期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内容务实求实地协助做好各 项工作。 三、各方面工作重点 (一)、一年级:关心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严格学习纪律,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对一年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人文素质、感恩及责任意识教育。进行学习方法指导,学习目标规划,走访宿舍,检查学生到课率,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促进班级团结、班级凝聚力。(路通、何举刚) (二)、二年级:引导学生树立专业意识,帮助他们建立专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一定指导。促进学生英语四六级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掌握各项技术技能。以走访宿舍、座谈会、后进学生、问题学生谈心等方式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态度,进行英语四六级学习方法指导与交流。(杨辉军、王彦杰) (三)、三年级: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明确就业形势,积极培养学生考研意识和就业筹备意识。开展考研引导、就业方向指导,按照

考研、就业、中间徘徊者几个不同的就业去向计划类型进行分类引导,对挂科较多学生进行特别辅导。(王永威、刘文洲) (四)、团学工作:通过学院七大学生社团,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课余科技、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工作重点是积极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引领学生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促进3j科技协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调查学生对团学活动的喜好,开展适销对路的团学活动;对各社团成员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对社团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社团更好的发展;协助分团委书记做好诸如校运会、大型团学活动的筹备工作。(孙旋、马国栋) (五)、党建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共青团员和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党建系统的信息更新和信息统计,完成标标准化及示范性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荆戈、张凯) 五、深入学生生活、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主动与辅导员沟通交流,找准工作切入点,根据年级主任安排,对特殊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辅导员助理要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每月向主管书记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每个阶段工作总结,各助理之间要互相监督和督促,促进工作实效。 【篇二:助研岗位职责】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12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3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

助研岗位职责怎么写.doc

助研岗位职责怎么写 篇一: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1 2 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

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2008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一)分年级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招收了2-3名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设立1个助研岗位;在一个招生年度仅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或未招生的,不得设立助研岗位。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高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中助研津贴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管理、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津贴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立,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研究生培养科研导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避免把助研工作单纯作为济困助学渠道的倾向。各学院对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完善制度,严格要求,加强考核。 第二章助研岗位设立与学校配套 第四条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助研岗位依托科研项目,由导师和学院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分博士、学术型硕士两种。直博生按照博士助研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导师应根据科学研究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要明确助研名额、工作量,以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和岗位职责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学校为每位博士生

(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超出配套范围的助研岗位,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 第八条对于学校配套支持的助研岗位,导师发放的津贴须不低于本类别的最低限额。为体现对长线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支持,学校对不同学科的助研岗位津贴配套实行不同的标准: A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理论物理、医学类 B类:理工类、农学类 第九条为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扶持基金,支持科研经费不足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导师设立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并发放助助研津贴。申请扶持基金的导师受扶持期间每年限招一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最多可申请三届。 第三章助研岗位申请条件 第十条助研岗位申请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不包括2014年之前录取的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等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凡提出助研岗位及助研津贴申请的研究生,必须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1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篇一: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 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 12月1日经-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经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分,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

“三助”岗位课程助教岗位职责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管学院课程助教岗位工作要求(试行) 岗位要求: 1、服务任课教师、完成教师安排的各种教辅工作(协助课程准备、组织、建设和学生管理等); 2、服务选课学生、完成学院要求的相关工作(通知提醒、发放资料等)。 主要工作: ●协助老师作好开课准备:根据老师需求收集整理编辑教学资料、准备和复印教学大 纲/阅读材料/课件等。开课前和任课教师确认上课时间、地点及学生类别等信息。 多位教师合上的课程,必须提前联系各上课教师、确认老师们需求后及时准备。 ●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第一次课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说明考勤办法等 (缺勤必须请假、超过规定次数必须退课重修,如MPA不得超过4次,否则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见附件1)。根据任课教师需求,收集学生联系方式(测试电子邮件是否畅通)。 ●提前到达教室、认真做好考勤:每次课提前到达、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如组织签到等)、 提前检查设备(如有故障及时联系教室管理人员)。补退选后到业务办领取选课名单。 ●全程参与课堂帮助学生、了解学生需求:协助组织课堂讨论等(最好能协助课程辅导), 主动了解选课学生的课程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转告任课教师或业务办参考。 ●提前办理外请专家讲学与调课报批手续:若任课教师邀请外请专家讲学、提前填写 相关表格领取酬金并做好联系接待服务工作。若需调课、需提前填报调课申请报批(原则上每门课1学期调课不超过1次)。 ●认真做好通知与提醒工作:及时转发本课程教学通知(尤其是教学调整通知,需通知到 每个选课学生)。提醒和督促选课学生参加网上课程教学评估。及时提醒缺勤将超过规定次数同学并强调后果(期末可留考勤表复印件)。提醒学生作业和课程论文提交方式与时间(务必强调选课后未参加考试或未按时交课程论文,相应环节将以“0分”计)。 ●及时收取、催交和认真核查期末课程论文:逐一电话或电邮提醒未按时提交的学生, 并强调后果。尽量确保选课学生完成课程论文或相关要求。并根据任课教师需求对课程论文进行诚信审查。 ●及早核查及上报缺勤情况:缺勤情况及时告知任课老师。尤其缺勤超过规定次数情 况提前上报业务办。确定重修后通知本人及早办理退课手续。有关退课重修事宜。 ●协助提交成绩、完成任课教师交办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合成和网上提交成 绩(否则必须交迟交申请报批。提醒若学生未交期末论文等而无法给成绩,关网前可先暂存成绩、尽量催交。因一旦提交系统将默认为“0分”且任何人均无权更改)。认真完成其它工作。●及时提供教学信息及提交存档材料:随时向业务办提供课程教学信息和简报等。课程 结束后提交需存档的材料:教学大纲(电子版);多媒体课件(电子版);考勤表(任课教师签名);期末考题(监考表);书面成绩单(教师签名)。业务办电话:62794348、62794349 ●自评助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期末结课时自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_共3页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字发[2002]173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 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 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 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 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管理、方便操 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 二、岗位津贴 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 助管: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在研究生承担岗位规定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设岗单位造册、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 研究生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承担院系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和所在院系各支付1/2;承担“助管”工作的津贴

助研聘用者考核评语

助研聘用者考核评语 1、该同志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注重个人成长;工作成绩进步大,业绩发展迅速,或 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在新的业务区域可以立即开展工作;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 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能在业余时间精专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悟性高,工作认真 勤奋,吃苦耐劳,进步很快,在新人中起到了榜样作用。 ××老师温雅平和踏实细致。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她能够模范带头参与各种政治学习 活动,她尊敬领导尊重同事待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是老师们的好榜样。 作为一名政治教师,她为了上好课,看教参查资料找实例……乐在其中。由于尊重学生, 能够切中学生的兴趣点进行教学,她的课堂上,学生积极主动,气氛活跃。作为一名对外 联络员,她一趟一趟地奔波,为毕业生寻找合适的工作,智慧地和用人单位恰谈协商,使 得每个学生都能有用武之地,能够扬其所长。作为团支部书记,她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加 强了校内外的联系,有条不紊地组织了各项有声有色的活动,开拓了学生视野。因此被评 为市特教学校先进教师。 2. 该同志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业务创造更多 机会和效益,受公司客户及合作企业好评,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工 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业务知 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能带动东区的给为同事积极工作,胜任东区大区经理工作;工作 出色,业务熟悉,为我们成立起榜样。 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 导实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同志政治上强,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熟悉××和××工作,宏观决策能力 比较强,领导经验丰富,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能力强;注重抓班子、带队伍,坚持民主集 中制原则,讲究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作风深入务实,关心群众;处事稳重,公道正派,善 于团结人,要求自己严格。 3. 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业 务水平优秀,与北区各位经理相处融洽,树立榜样,胜任北区大区经理工作;人品端正、 做事踏实、行为规范、对待所负责区域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高度敬业,表 现出色。 4. 该同志工作认真刻苦,服务态度非常好,使经理在XXXXX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工 作积极,热情周到,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优秀,业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关心每一位合鑫人,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能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 同事相处融洽,服从整体安排,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起榜样作用,为我们树 立良好形象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管理办法

附件4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 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助教指研究生协助任课教师参与和从事教学辅导、教学实践等工作;助管指研究生参与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校园服务等社会工作。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 第三条助研经费由导师提供,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提供(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学校经费预算)。 第四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实施。 第二章助研 第五条提供助研岗位是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前提条件,导师必须为招收的每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 第六条导师应在研究生上岗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悉

心指导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七条导师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上岗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和要求,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和生活。 第九条导师负责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及日常表现确定,原则上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最低标准。 第十条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 类别标准(元/月〃生) 博士工科:600;理科:400;人文、管理类:300 硕士工科:200;理科:150;人文、管理类:100 第十一条助研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 第十二条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工作、日常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助研费;降低标准发放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查;停发助研费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的10%。 第十三条在助研费发放中,对不按时发放或弄虚作假的导师,学校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停招研究生。 第三章助管 第十四条每学年各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党

高校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篇一:高校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高校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1、学校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1)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若符合条件可申请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招收并指导研究生; (2)专职科研岗主要设置在重点学科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机构,需完成岗位设定的工作任务,并在相应任务中作出一定贡献,发挥较好作用。 2、学校实验室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1、积极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有关实验室规划管理、项目申报等工作; 2、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科研水平; 3、根据教学与科研任务,自制、设计各项科研计划并切实执行; 4、完成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5、定时定量完成实验室所规定的科研任务; 6、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保证防火、防盗安全到位; 7、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学术讲座活动,报告自己的科研进展和成果,做到每人每学期至少有1-2次学术活动; 8、原则上在正常开放时间内须到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 9、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大学药学院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1.开展生物技术药物输送领域原创性科研工作。 2.能实施生物技术药物输送项目的委托和研发。 3.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4、大学萨满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学校党政的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工作。 二、负责中心藏品、硬件设备、图书资料档案帐目的归类管理。 三、在中心领导指导下,具体协调中心藏品征集、鉴定工作。 四、负责中心日常接待及博物馆的中外文解说工作。 五、负责加强中心与校外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负责开展系列学术专题研究和科研项目的攻关工作。 七、负责中心网页的制做和修饰,为数字化中心建设创造条件。 八、本岗位职责为本人年度述职和岗位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 5、学校科研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处领导对科研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完成科研队伍、科研基地的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3.负责完成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与应用的管理工作; 4.负责完成学校学术交流工作; 5.负责完成各项成果评奖工作; 6.负责完成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批、协调、验收等全程管理工作; 7.完成科研处的承上启下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8.负责科技处各种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等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9.负责处各种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 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高校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高校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高校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篇一: 高校科研人员岗位职责高校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1、学校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1)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若符合条件可申请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招收并指导研究生; (2)专职科研岗主要设置在重点学科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机构,需完成岗位设定的工作任务,并在相应任务中作出一定贡献,发挥较好作用。 2、学校实验室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1、积极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有关实验室规划管理、项目申报等工作; 2、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科研水平; 3、根据教学与科研任务,自制、设计各项科研计划并切实执行; 4、完成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5、定时定量完成实验室所规定的科研任务; 6、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保证防火、防盗安全到位; 7、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学术讲座活动,报告自己的科研进展和成果,做到每人每学期至少有1-2次学术活动; 8、原则上在正常开放时间内须到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 9、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大学药学院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1.开展生物技术药物输送领域原创性科研工作。 2.能实施生物技术药物输送项目的委托和研发。 3.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4、大学萨满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学校党政的各项规章制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工作。 二、负责中心藏品、硬件设备、图书资料档案帐目的归类管理。 三、在中心领导指导下,具体协调中心藏品征集、鉴定工作。 四、负责中心日常接待及博物馆的中外文解说工作。 五、负责加强中心与校外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负责开展系列学术专题研究和科研项目的攻关工作。七、负 责中心网页的制做和修饰,为数字化中心建设创造条件。 八、本岗位职责为本人年度述职和岗位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 5、学校科研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处领导对科研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完成科研队伍、科研基地的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3.负责完成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与应用的管理工作; 4.负责完成学校学术交流工作; 5.负责完成各项成果评奖工作; 6.负责完成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批、协调、验收等全程管理工作; 7.完成科研处的承上启下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8.负责科技处各种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等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9.负责处各种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 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安徽大学教学科 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管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所指教学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公管学院课程助教岗位工作要求

公管学院课程助教岗位工作要求 岗位要求: 1、服务任课教师、完成教师安排的各种教辅工作(协助课程准备、组织、建设和学生管理等); 2、服务选课学生、完成学院要求的相关工作(通知提醒、发放资料等)。 主要工作: 协助老师作好开课准备:根据老师需求收集整理编辑教学资料、准备和复印教学大纲/阅读材料/课件等。开课前和任课教师确认上课时间、地点及学生类别等信息,并征求任课老师有关本课程的考勤方式和具体要求。多位教师合上的课程,必须提前联系各上课教师、确认老师们需求后及时准备。 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第一次课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说明考勤办法等(缺勤必须请假、超过规定次数必须退课重修,如MPA不得超过4次,否则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见附件1)。根据任课教师需求,收集学生联系方式(测试邮址是否畅通)。 提前到达教室、认真做好考勤:每次课提前到达、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提前检查设备(如有故障及时联系教室管理人员)。补退选后到业务办领取选课名单。 全程参与课堂帮助学生、了解学生需求:协助组织课堂讨论等,主动了解选课学生的课程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转告任课教师或业务办参考。 提前办理外请专家讲学与调课报批手续:若任课教师邀请外请专家讲学、提前填写相关表格领取酬金并做好联系接待服务工作。若需调课、需提前填报调课申请报批(原则上每门课1学期调课不超过1次)。 认真做好通知与提醒工作:及时转发本课程教学通知(尤其是教学调整通知,需通知到每个选课学生)。提醒和督促选课学生参加网上课程教学评估。及时提醒缺勤将超过规定次数同学并强调后果(期末可留考勤表复印件)。提醒学生作业和课程论文提交方式与时间(务必强调选课后未参加考试或未按时交课程论文,相应环节将以“0分”计)。 及时收取、催交和认真核查期末课程论文:逐一电话或电邮提醒未按时提交的学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 校研[2000]02号 发展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是创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客观需要。高水平的研究生群体是学校学术研究队伍中富有活力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学校经研究,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存量不变,增量改革。存量不变,即由国家提供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仍然按月照发。增量改革,即学校专门筹集经费,设立助教、助研岗位,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研究生在完成一定量的教学、科研和开发任务的前提下,获得适当增量报酬。未获助教或助研岗位的研究生无增量报酬。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 实行助教、助研岗位津贴制度后,原来由学校筹集资金增发给硕士研究生每月4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不再发给。 二、岗位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每月300元/人;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每月400元/人。 硕士研究生A类助研岗位津贴每月350元/人, B类助研岗位津贴每月250元/人。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每月500元/人。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津贴经申请并获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 三、经费来源 助教岗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助研岗位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导师和研究生院负责筹集。 四、岗位的设置 助教岗位的设置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确定。 助研岗位的设置根据导师的科研、开发项目情况来设置。所有承担各种科研、开发项目的研究生招生专业和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都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设立助研岗位,并交纳部分助研费。每个硕士生A类助研岗位导师每年交1000元,B类助研岗位导师每年交700元;博士生助研岗位每年交1500元。上述款项从导师的科研经费、开发项目经费,或知识创新工程基地等经费中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到校财务处的专门帐户上,作为助研岗位津贴专项经费的一部分。 五、研究生业务费 试行助教助研岗位津贴制度之后,对由学校发放的研究生业务费作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申请到助教岗位的研究生业务费每年400元, A类助研岗位的业务费每年800元, B类助研岗位的业务费每年600元,不设助研岗位又没有助教岗位的研究生业

助研岗位职责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1 2 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 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 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 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 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 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 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 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 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第二学期的3月初;临时办理可根据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随时进行。 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 期的3月初确定岗位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后交所在学院(系) 汇总,由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2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 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做适当调整,调整后 的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各学院(系)。 第九条临时办理程序参照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进行。 第十条学校助研岗位实行编号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中“岗位编 号”项,由设岗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zy”+“学校统一的6位单位代 码”+学院自编顺序号(按学期编写,三位数字,栺式如“001”)。 第四章岗位津贴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 本细则。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 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 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 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 1 , 第六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 容。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 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 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名 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 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岗位培训和待遇 第八条获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在上岗前都应由聘用单位进行岗位培训, 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各聘用单位应制定具 体的岗位培训计划和岗位培训内容。 第九条“三助”岗位津贴按照实际上岗时间发放。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 校提供,分为四档,分别为450、550、750、950元/月。对于一般助教和助管岗位 的岗位津贴,硕士生450元/月,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550元/月,普博生和已 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750元/月。学校设置助教的重点岗位,岗位津贴在原津贴 基础上向上提高一个档次。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或院系提供,具体标准见本细 则第三部分。 第十条每月初各助教和助管聘用单位将研究生的考勤、津贴变动等相关情况 报至“三助”办公室备案,“三助”办公室对助教和助管津贴进行相应的调整。

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模版

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 用人单位:导师: 研究生: 根据等文件要求:在学制年限内,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 □如果研究生因导师未能提供助研岗位,无法享受助研津贴,故申请助管岗位,该生参加助管岗位工作期间,不必参加导师助研工作。 □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申请助管岗位,申请助管岗位的学生经用人单位考察,同意聘用,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第一条:岗位及聘用期限 同意聘用研究生担任岗,主要负责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 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明确研究生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对研究生进行工作内容、工作安全、文明礼仪、保密等方面培训,指定专门指导老师。 3. 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研究生身心健康。 4. 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和建议津贴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生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研究生完成基本学业任务。 2. 经常联系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和健康成长。 3. 支持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岗位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指定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2. 保证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本岗位工作。 3. 完成学业基本要求,积极参加科研锻炼。 4.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考核,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附则 1. 若研究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阶段学业任务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出解除协议,但需提前1个月通知研究生。 2. 聘任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研究生须向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用人单位、学院各存一份;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学院协调处理,学院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裁决。 用人单位:年月日 导师签名:年月日 学生签名:年月日 制表:xx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2014]2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规范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指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而获得岗位津贴。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全校“三助”工作执行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标准 第六条研究生“助教”与“助管”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学

校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 (一)“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二)“助研”岗位津贴,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规定和承担任务情况确定。“助研”岗位津贴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月发放总额度不超过3500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原则 第八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第九条申请“三助”岗位,须经其导师同意,而且能够保证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条在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 第四章岗位职责和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助教”岗位 (一)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随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程、参与课程监考判卷等教辅工作。

助研总结自我评价

助研总结自我评价 篇一: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总结 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XX-XX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XX 年12月1日经XX-XX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

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XX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 (一)分年级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招收了2-3名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设立1个助研岗位;在一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 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 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 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第六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岗位培训和待遇 第八条获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在上岗前都应由聘用单位进行岗位培训,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各聘用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岗位培训计划和岗位培训内容。 第九条“三助”岗位津贴按照实际上岗时间发放。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分为四档,分别为450、550、750、950元/月。对于一般助教和助管岗位的岗位津贴,硕士生450元/月,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550元/月,普博生和已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750元/月。学校设置助教的重点岗位,岗位津贴在原津贴基础上向上提高一个档次。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或院系提供,具体标准见本细则第三部分。 第十条每月初各助教和助管聘用单位将研究生的考勤、津贴变动等相关情况报至“三助”办公室备案,“三助”办公室对助教和助管津贴进行相应的调整。 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或院系按照报“三助”办公室的标准通过网上发放系统直接发至上岗研究生。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助研岗位津贴的,应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设岗、聘用和考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三助”岗位一般每学期设定一次(德育助管岗位可每学年设定一次),应合理设岗。每学期第6周,“三助”办公室确定全校下学期助教和助管岗位总数以及助教重点岗位总数。 第十二条第8周前,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助教)、党委学生工作部(德育助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德育助管)、“三助”办公室(其他助管)等相关部门将助教和助管岗位分配至各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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