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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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

本规则应当通过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一)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三线为380伏,三相四线为380/220伏;(二)高压供电:为10(6、20)、35、110(66)、220(330)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当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当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第八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当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运维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维护客户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客户、居民客户、农业客户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提供客户安全用电服务,保障客户的用电权益。

第四条客户有权享受供电公司提供的安全用电服务,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包括用电知识、安全用电常识、用电设备选择与使用等方面的咨询。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受理客户的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用电服务公告,包括用电价格、用电政策、用电服务变更等信息。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用电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客户的用电设备维修和改造,确保客户的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保证客户用电的安全可靠,如发生用电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用电设备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用电设备,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客户应当及时缴纳电费,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电源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客户应当报告客户用电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情况,配合供电公司进行维修和改造。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让客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和记录管理信息。

以上所述即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供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客户的用电安全。

供电服务标准说明书

供电服务标准说明书
a) 35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 10%; b) 2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 c) 220V 单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 10%。 4.3 电网正常运行时,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 2%,短时不应超 过 4%。 4.4 0.38kV~220kV 各级公用电网电压(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 a) 0.38kV 为 5.0%; b) 6kV~10kV 为 4.0%; c) 35kV~66kV 为 3.0%; d) 110kV~220kV 为 2.0%。 4.5 省级电力公司城市电网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 8.76 小时(对应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9%);农村电网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 17.52 小时(对应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8%), 由省级电力公司根据此目标分解制定所属地市公司和县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目标。供电设备计 划检修:对 35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每年停电不应超过一次;对 10kV 供电的客户,每 年停电不应超过三次。 4.6 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因电网原因不能保证连续供电的,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 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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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403—2021
供电客户服务项目 power supply customer service item 供电企业针对明确的服务对象,由服务提供者通过具体的服务渠道,在一定周期内按照 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内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服务项目”。
4 供电产品质量标准
4.1 电力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 中规定的安全标准。标称 频率为 50Hz 的电力系统频率偏差限值: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频率偏差限值为±0.2Hz。 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限值可以放宽到±0.5Hz。冲击负荷引起的系统频率变化为±0.2Hz, 根据冲击负荷性质和大小以及系统的条件也可适当变动限值,但应保证近区电力网、发电机 组和用户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正常供电。 4.2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电力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

电力公司客户现场工作安全要求.

第三十六条客户配电室低压回路停电: 1.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工作前应验电。

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5.低压工作时,应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应采用有效措施遮蔽有电部分,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第三十七条登高作业: 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3.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

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第三十八条一般注意事项: 1.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4.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本部: 安监部负责客户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考核。

营销部协助安监部对各市供电公司的客户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农电部对县供电公司的客户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十条各市供电公司: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客户现场工作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和实施细则,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客户现场工作安全控制卡》的内容。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已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活动。

第三条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规划、工商、质监、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和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义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七条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国家电网--安徽省--2023年《信息安规》科目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冲刺卷上半年B卷

国家电网--安徽省--2023年《信息安规》科目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冲刺卷上半年B卷

国家电网--安徽省--2023年《信息安规》科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真题冲刺卷上半年B卷一、【单选题】1. 信息工作票由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A、工作负责人B、工作许可人C、工作票签发人D、工作监护人2.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系统进行预定级,编制定级报告()A、系统运维单位B、信息化管理部门C、业务部门D、系统承建单位3. 在信息系统上工作,授权应基于()的原则。

A、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B、最短时限和权限分离C、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合并D、避免冲突和权限合并4. 不属于隧道协议的是()。

A、PPTPB、L2TPC、TP/IPD、IPSe5. 业务系统上线前,应在()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测试,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A、具有资质B、国内C、行业内D、国家电网公司内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及相关场所,其他相关系统可参照执行。

A、待投运B、已下线C、运行中D、现场留用7.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发现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该办法第九条所列的禁止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A、电子公告用户B、电子公告浏览者C、互联单位D、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8.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的情况,应(),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A、批评教育B、严肃指出C、立即汇报D、立即制止9.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检修前,应备份配置文件B、主机设备或存储设备检修前,应根据需要备份运行参数和业务数据C、数据库检修前,应备份可能受影响的业务数据、配置文件、日志文件等D、中间件检修前,应备份配置文件10. 己执行的信息工作票、信息工作任务单至少应保存()。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部分)》一般安全要求中规定:信息系统检修宜通过具备()功能的设备开展。

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共建和谐电力,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1.3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目标:通过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建立客户安全档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客户安全用电风险管理,实现减少客户安全事故、杜绝客户安全用电责任事故,以提高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1.4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

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1.5市供电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有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2.1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度标准,负责对市供电公司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本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1市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计划及保障方案,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和考核。

2.2.2负责对大客户及重要客户的方案审批、设计图纸审核、合同签订工作。

2.2.3负责协调安全、生产、调度、配电等部门完成与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2.2.4负责指导建立高危企业、重要客户、大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2.2.5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客户安全用电信息,促进客户消除安全隐患。

2.3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2.3.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检查、合同签订、组织送电等工作。

2.3.2负责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标准》的规定,履行用电检查职责,指导客户安全用电。

2.3.3负责客户负荷资料的收集及负荷等级的判定2.3.4负责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

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

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一、背景介绍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是指电力公司根据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对由其管理的供电网络或设施等产生的事故负责并追究责任。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成为了监管部门对电力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

因此,制定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电力公司的管理运营以及监管部门的考核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1.事故认定标准(1)基本标准① 发生电力设施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电中断;② 发生电力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③ 发生电力设施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停电,持续时间超过5小时。

(2)分类标准分类事故的认定要求参照基本标准的同时,根据具体事故的类型、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其所属的分类,并按照分类进行归口管理和责任追究。

2.事故处理原则(1)优先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尽快恢复供电;(2)及时、公平地定性认定,明确责任;(3)及时、公开地向用户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3.责任主体(1)设施运营企业:指负责电力设施管理运营的企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出现故障或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电力供应企业:指负责供应电力的企业,因管理不善或设施运营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用户:放弃维权、损失过大或影响较大的用户有权向电力公司要求赔偿。

4.追究责任措施(1)追究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2)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对因管理不善、失职和疏忽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规定,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3)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的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本文介绍了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包括事故认定标准、事故处理原则、责任主体、追究责任措施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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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共建和谐电力,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1.3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目标:通过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建立客户安全档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客户安全用电风险管理,实现减少客户安全事故、杜绝客户安全用电责任事故,以提高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1.4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

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1.5市供电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有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2.1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度标准,负责对市供电公司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本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1市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计划及保障方案,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和考核。

2.2.2负责对大客户及重要客户的方案审批、设计图纸审核、合同签订工作。

2.2.3负责协调安全、生产、调度、配电等部门完成与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2.2.4负责指导建立高危企业、重要客户、大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2.2.5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客户安全用电信息,促进客户消除安全隐患。

2.3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2.3.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检查、合同签订、组织送电等工作。

2.3.2负责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标准》的规定,履行用电检查职责,指导客户安全用电。

2.3.3负责客户负荷资料的收集及负荷等级的判定2.3.4负责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2.3.5制定客户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2.3.6负责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2.3.7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客户安全用电工作:包括客户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计量装置及负荷管理装置的现场作业、调度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服务管理3.1市供电公司应按月制定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

3.2营销部门应严格按照省公司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限,完成客户供电方案审批、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检查、组织送电工作。

3.3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制定客户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建立高危企业、重要客户、大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并据以进行客户用电安全性评价。

3.5按季度向当地政府报告客户安全用电信息,重、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业扩过程中安全用电服务4.1供电方案确定阶段的安全服务4.1.1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本着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受电方式技术标准》等规定制定。

4.1.2供电方案应通过现场勘查,并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用电设备清单、实际负荷情况、发展需要确定用电总容量和变压器容量。

(2)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计量方案等。

(3)核实客户对电能质量、供电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负荷情况,核实客户所报负荷的等级,了解是否需要备用电源和保安电源及电源容量大小;了解用户可能存在的不并网的自备电源情况。

(4)了解客户的用电负荷中可能导致供电电压波动、不平衡或波形严重恶化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

4.1.3供电方案应在《安徽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供电方案中关于安全用电应着重明确以下几点:(1)客户用电的负荷等级;(2)客户用电的供电电源数、运行方式、电气闭锁方式、继电保护方式及保安措施;(3)客户用电的无功补偿和补偿装置设置;(4)客户用电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5)客户配电房“五防一通”的建设。

4.2受电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服务4.2.1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应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审查。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客户委托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审核;(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供电方案的要求;(3)客户受电总开关的定型及技术参数;(4)针对客户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可靠性的设计;多电源投切设备及联锁方式;(5)针对客户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设计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6)客户接火线路架设形式、导线(或电缆)型号和截面、建设路径及防雷措施和防外破的措施;(7)受电工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计;(8)客户无功补偿装置配置。

4.3受电工程施工阶段安全服务4.3.1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电公司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4.3.2客户受电工程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进行中间检查与竣工检查。

中间检查重点内容包括:(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3)检查隐蔽工程,如:电缆沟的施工和电缆头的制作、电缆线路敷设工程、接地装置的埋设等,是否符合有关现定的要求;(4)电气设备元件安装前的特性校验等;(5)多电源切换开关调试和闭锁装置调试等。

4.3.3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1)审核工程施工单位资质;(2)受电工程是否按照审定后的设计图纸全部完成;(3)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隐蔽工程是否有施工记录;(4)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5)一次设备接线和安装容量与批准方案是否相符、对低压客户应检查安装容量与报装是否相符;(6)检查无功补偿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7)检查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是否正确、合理、可靠。

对低压客户应检查低压专用计量柜(箱)是否安装合格;(8)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能否保障供用电设施运行安全;(9)高压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准确;(10)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11)检查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12)检查各种联锁、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多路电源,自备电源的防误联锁装置及协议签订情况;(13)检查各种操作机构是否有效可靠。

电气设备外观清洁,充油设备不漏不渗,设备编号正确、醒目;(14)客户变电所(站)的模拟图板的接线、设备编号等应规范,且与实际相符,做到模拟操作灵活、准确;(15)新装客户变电所(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测量仪表、消防器材;(16)建立本所(站)的倒闸操作、运行检修规程和管理等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簿,备有操作票和工作票;(17)站内要备有一套全站设备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18)检查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

4.4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与调试的安全服务4.4.1客户服务中心搜集定值计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提供给调度部门,调度部门负责客户进线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负责审核客户内部继电保护方式与其进线保护方式的相互配合,并以定值单的形式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

4.4.2客户委托的有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调试,竣工验收时应予重点检查,防止因保护定值配合不当,客户内部保护不能正确动作而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4.5 组织送电阶段的安全服务4.5.1客户送电前,供用电双方应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分界点。

4.5.2送电前应做好以下几点:(1)制定好详细的送电方案;(2)对保护定值再次核对;(3)受电工程装置的安全复查。

4.5.3送电过程中应认真执行送电方案,确保送电安全。

4.5.4送电后指导客户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日常安全用电服务5.1.客户安全用电检查5.1.1客户安全用电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检查。

专项检查可与定期检查和并进行。

5.1.2市公司营销部应按照《安徽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标准》的规定,制定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计划制定应满足:35kV及以上客户每季度一次;10kV且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专用变客户,每半年一次;10kV且用电容量在315KVA以下专用变客户,每年一次;其余低压用户实行抽检。

5.1.3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执行用电检查计划,收集客户安全用电信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客户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单;对于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还应向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并留有痕迹。

5.1.4定期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客户受电主设备运行工况,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大小修和试验;(2)客户接火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树障等)、是否定期进行巡视检查、避雷器和接地装置是否定期进行试验;(3)客户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对电网的影响是否得到有效抑制(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或安装实时检测设备);(4)客户多电源切换装置是否正常运行、闭锁装置是否可靠、是否定期进行检修和调试;(5)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自动投切装置是否正常可靠;(6)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装置是否定期进行测试;(7)客户电工是否具备入网作业电工证;(8)客户安全工器具是否定期进行试验,能否满足安全操作的需要;(9)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用电的隐患。

5.3客户安全用电事故调查5.3.1电检人员在接到客户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客户开展故障处理和事故调查。

5.3.2客户安全用电事故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5.3.3供电公司应在7天内,协助客户完成事故调查报告5.3.4 在参与事故调查过程中,用电检查人员应注意收集事故相关资料,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指导客户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4 安全用电宣传和培训服务5.4.1市公司应做好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媒体、讲座、交流等方式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提高客户安全用电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用电习惯。

5.4.2应积极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电力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客户电工培训,提高客户电工安全用电水平。

5.6延伸服务5.6.1 对政府及社会团体的大型活动,供电公司应提供临时保供电服务,除此之外还应提供以下延伸服务:(1)保证商业性活动供电;(2)提供运行管理、设备维护、预防性试验、保护调试等有偿服务;(3)提供安全用电咨询服务,指导客户整改安全隐患,协助客户制定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联合开展反事故演习;(4)在提供延伸服务前,应签订延伸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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