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消费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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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以五粮液集团为例

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以五粮液集团为例

会计审计160 全国流通经济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以五粮液集团为例刘 欣 周海龙(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白酒行业是公认税负较高的行业,较高的税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会阻碍其健康发展。

白酒作为应税消费品,在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会给企业造成较高的税负,给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较大压力。

因此,白酒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进行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分析了白酒企业主要的消费税筹划方式,并以五粮液集团为例进行研究,对白酒税收筹划提出相关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白酒企业;消费税;税收筹划中图分类号:F426.82;F406.7;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18-0160-03一、税收筹划概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

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筹划性、综合性、时效性和目的性的特点。

税收筹划不同于避税,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是纳税人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自己的税负;而避税是纳税人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来规避税负,虽然算不上是违法行为,但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相违背,是对税法的滥用。

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将税收筹划和避税加以区分,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消费税筹划方案1.包装物筹划(1)包装业务转移。

市场消费者繁多,每个消费者都有不同需求,为了满足大多数消费者需求,白酒企业一般会对白酒进行包装消费,从而使白酒的价外费用大大提高;同时,包装物是随白酒一同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因此会增加白酒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白酒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出售无包装的裸产品,或者进行必要的简易包装,然后销售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根据意愿进行包装,即将包装业务转移给下游企业。

五粮液企业价值评估案例

五粮液企业价值评估案例

五粮液企业价值评估案例一、背景介绍五粮液是中国著名的白酒品牌,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四川省宜宾市。

公司主要生产高档白酒,包括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

五粮液在中国白酒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品牌价值和企业价值备受关注。

二、企业概况1. 产品和服务五粮液主要生产高档白酒,包括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

公司还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2. 客户群体五粮液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中国国内消费者。

3. 经营模式五粮液采用直销模式,通过自有门店和电商平台销售产品。

4. 市场份额据2019年数据显示,五粮液在中国高端白酒市场中占有约30%的份额。

5. 财务状况2019年,五粮液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约为81亿元人民币。

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1. 直接资产法直接资产法是根据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进行估值。

五粮液的主要资产是酒类生产设备、商标和专利等无形资产。

通过对这些资产的估价,可以得出五粮液的企业价值。

2.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对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比较来确定企业价值。

五粮液的同行业企业包括茅台、洋河等。

通过对这些企业的市值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五粮液的市场估值。

3. 收益法收益法是根据企业未来能够带来的现金流量来确定企业价值。

通过对五粮液未来几年的营收和利润进行预测,并采用贴现率计算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最终得出五粮液的企业价值。

四、企业价值评估结果1. 直接资产法根据五粮液2019年财务报表显示,公司总资产为约197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约1040亿元人民币。

考虑到无形资产如商标和专利等也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将公司总资产作为其最低估值,即约1970亿元人民币。

2. 市场比较法以2019年底的市值为基础,茅台、洋河等同行业企业的市盈率平均值为约45倍。

根据五粮液2019年净利润约81亿元人民币,将其乘以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得出五粮液的市场估值约为3645亿元人民币。

3. 收益法根据五粮液过去几年的营收和利润数据,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规划,预测未来三年内公司营收和利润分别为250亿元人民币和90亿元人民币。

五粮液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

五粮液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

五粮液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五粮液是中国著名的白酒品牌,也是中国酒类行业的代表之一。

作为一款高端白酒,五粮液在市场上备受追捧,其销售额和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然而,作为一家企业,五粮液也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税金及附加,以支持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五粮液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以便更好地了解五粮液企业的税务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五粮液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有哪些。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这些税金和附加是根据企业的利润和销售额来计算的,每年都需要按时缴纳给国家税务部门。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五粮液税金及附加的具体计算公式。

首先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利润来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其次是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来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 销售额×增值税率。

其中,销售额是指企业的销售额,增值税率是增值税的税率。

再次是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是根据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劳务来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消费税 = 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消费税率。

其中,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是指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劳务,消费税率是消费税的税率。

最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

这三项附加都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或利润来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 = 销售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教育费附加 = 销售额×教育费附加率。

地方教育附加 = 销售额×地方教育附加率。

通过以上公式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五粮液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是如何计算的。

上市公司丑闻的溢出效应_基于五粮液公司的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丑闻的溢出效应_基于五粮液公司的案例研究

一、引言 上市公司的丑闻一般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 响,从而导致公司股票短时间内甚至是较长时间内 的下跌。如果丑闻牵涉到的仅仅是该企业本身的问 题,那么应该对其他企业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但
是,如果由于制度原因或行业特征,使丑闻暴露出来 的单个公司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那么投资者就会因 为这一家公司丑闻的曝光而担心同行企业也存在同 样的问题,进而重新评估其他公司的价值,这就有可 能发生传染效应(Aharony 和 Swary,1983 [1)] ,导致其
关于丑闻溢出效应的研究也相对较少。随着安 然(Enron)、世通(WorldCom)和安达信(Andersen)事 件的发生,公司丑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Gleckman(2001)[23]发现,安然事件发生后,整个能源 行业受到了重创。Gleckman 评价说:“如果投资人开 始相信这个问题是系统性的,则他们不再相信任何 一家上市公司会告诉他们实情,整个经济会为此付 出极大的代价。”这里他描述了一个非常典型的传染 效应。Malone 和 Hegde(2004)[24]考察了美国 1993 年 到 1999 年发生的 451 起公司证券丑闻,也发现了同 行间的传染效应。但是,这些文献都从行业的整体出 发,没有关注行业内不同企业受丑闻影响的差异。
国内对公司丑闻的研究也较少,仅有的几篇文 章只是针对发生丑闻的公司进行了研究。张翼、马光 (2005)[6]考察了发生丑闻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结果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的公司、地方政 府控制的公司更容易发生违规事件。杨忠莲、谢香兵 (2008)[26]考察了被证监会和财政部处罚的公司在公 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其具有负向的平均 累计超额回报率。朱春燕、伍利娜(2009)[27]研究了 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及证交所处罚后审计意见及审计 费用的变化,发现审计师在上市公司被处罚当年及 之后年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高,并且要 求支付的审计费用更高。

五粮液案例

五粮液案例

五粮液案例五粮液重塑品牌形象1994年,福建邵武糖酒副食公司携数百万现金与五粮液联姻,推出“福建与台湾”春”酒,拉开了五粮液品牌延伸的序幕。

随后,五粮液集团充分利用“五粮液”这一品牌优势成功的开发了五粮液、五粮醇、五粮神、五粮液、五福液等“五字头”的全国性品牌;同时针对我国地域差异大,各地消费习惯、口味、经济条件都不一样的情况,开发了系列区域品牌,比如金六福、浏阳河、京酒。

在2000以前,五粮液的多品牌战略是白酒行业中最成功,的这些品牌为五粮液带来了巨大的品牌效应和巨大的利润贡献。

至2002年,五粮液家族已延伸出百余个品牌,创造了年销售70亿余元的辉煌业绩。

一时间,五粮液集团在业界开创了系列品牌经营模式被其他企业进行了极大效仿和复制。

然而,尽管品牌延伸成就了五粮液的王者地位,但品牌的过度延伸也使五粮液的发展不堪重负,五粮液已经为自己的粗放型品牌延伸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五粮液品牌延伸始于1994年。

在短短的八年时间里,公司已推广了五粮液、五粮春、五福液、金六福、六合春、浏阳河、北酒、铁满、甘一杯、四海春、盛酒、优酒、热酒、东方龙、遂乐等100多个品牌。

大多数品牌都不知名,需要“五粮液”的形象支持。

五粮液服务公司只有12个品牌的“娇贝”系列白酒,有12家企业在运营,消费者很难辨别真伪。

一些分子品牌在没有母品牌照顾的情况下消失了;由于控制不力,一些分子品牌相互勾结、诽谤,大大降低了五粮液的声誉。

五粮液本是高档酒的代名词。

然而,目前五粮液的品牌已经无限延伸到了低档酒的市场:既有一百多元又有几十元的五粮醇,也有几元钱的东方龙。

五粮液的一百多个延伸品牌价位主要集中在30-80元之间,产品的风格、个性和消费者群体没有什么差异,如此众多的同质产品挤在相同的市场空间,导致各品牌各自为政,同室操戈。

2001年5月,国家调整了消费税政策,对白酒实行复合评税。

随着白酒行业消费税的提高,五粮液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五粮液的收入水平急剧下降。

理性解读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_五粮液涉嫌违规事件的案例分析

理性解读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_五粮液涉嫌违规事件的案例分析
要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项主要特征关于两者的思考一直为会计研究者们所重视本文从五粮液涉嫌违规案例入手引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问题从案例当中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理性解读指出两者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联动关系投资者和企业要对此进行权衡与把握
经济论丛
理性解读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
五粮液涉嫌违规事件的案例分析
二、 理性解读可靠性与相关性
综上所述 , 笔者从会计准则对可靠性与相关性 的表述出发 , 理 性解 读两者的内在关系。作为会计 信息质 量的两 大要求 , 可靠性 与相关 性 均为决策有用 性服务 , 因此在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 方面有统一性 ; 但两者并不总是在同一方向上 影响会 计信息 的有用 性 , 它们 之间具 有 此消彼长的联动关系。 1 . 可靠性与相关性存在 同一性。 从决策 有用观 的角度 来说 , 有 用 的会计信息必然同时具备可靠 性和相 关性 , 它 们在满 足信息 使用者 要 求方面存在统一性 , 即缺失任 何一方的 会计信 息对于 使用者 来说都 是 无用的 : 失去相关性的会计信息 , 对决 策毫无 意义 , 而 离开可 靠性的 会 计信息 , 它的利用价值也为零。 所以高 质量的 会计信 息必须 同时具 备 254
一、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
1 . 可靠性的定义及内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I A SC ) ( 2005) 认为 : 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 , 并且能够如实反映其拟反映或该反映的情 况供使用者作依据时, 信 息就具备了可靠 性。 我国 企业 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 2006) 规定 :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 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 项为依据进行确认、 计量和报告 , 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 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 ,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内容完整。 由 I A SC 的定义 , 可靠性主要包括 : 真实性 , 它强调会计要如 实反 映其拟反映或该反 映的情况 , 是可靠性的核心质量标志 , 但 并不等同于 可靠性 ; 中立性 , 即立场上的中立性 , 不带偏 向。 反观我国会计 准则 , 会发现我国对于可靠性的概念 略显 单薄 , 仅有 如实反 映 ( 可 以看 作 真实性 )的要求 , 而这并不能表达可靠性的全部含义。 2 . 相关性的定 义与内 容。国际 会计准 则委员 会 ( I A SC ) ( 2005) 定 义 : 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 现在 和未来事项或确 认、 更 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 使用者 的经济 决策时 , 信息就 具有相 关 性。 我国 企业会计准 则 基本准 则 ( 2006 ) 规 定 : 相关 性要求 企 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 者的经济决策需 要相 关 , 有助于投资 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 未来的情况 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一般认定信息是否具有相 关性 , 取 决于三 方面 : 预测 价值 , 会 计 信息必须具有预测价值才能帮助使用者预测未来 事项的结果以作 出最 佳选择 ; 反馈 价值 , 有助于使用者通过与预期结果进行比 较而影响未 来决策 ; 及时性 , 相关性的灵 魂, 否则 信息即 便相关 也会失 去使用 价 值。对比我国与 I A SC 对相关性的认定可以看出两者定义基本一致。 3 . 两者在会计信息质量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可 靠性与相关 性在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居于 首要地 位 , 相关 性回答 使用者 需要什 么 信息 , 而可靠性则使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充分信任而放心使用。可靠 性是前提和基础 , 而相关性是目标 , 两者相辅相成 , 缺一不可。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篇)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篇)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篇)第一篇: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

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

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

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

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2.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

2012年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瓶)。

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3.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甲委托某酒厂乙为其加工酒精10吨,委托方甲企业提供粮食,成本为800 000元,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为72 000元,缴纳增值税12 24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受托方乙企业无同类酒精销售价。

甲企业将收回的全部酒精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0 000元,当月全部销售。

计算委托加工方式下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甲企业的税负。

4.红叶卷烟厂是一大型卷烟生产企业。

2013年3月接到一笔7000万元,计2 000标准箱的卷烟生产订单,原材料(烟叶)价格1 000万元。

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管理者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 700万元。

第二,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再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双方协议加工费680万元。

加工烟丝收回后,红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 020万元。

第三,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委托加工费用1 700万元。

红叶卷烟厂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售价7 000万元。

5中央:消费税筹划案例分析

5中央:消费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一】A酿酒公司是江南某市的一家酿酒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其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2010年度实现销售23500万元。

考虑到本市的零售商和部分消费者也到厂里来直接进货,经常造成工作上的差错,企业也因此蒙受不小的损失。

2010年,公司领导决定按职能分工,进行专业化管理。

对周边地区县市的业务单独成立事业部制的经销部,专门负责零售业务。

为了加强对经销部的管理,总公司对经销部实行“物流分类管理,财务统一核算”的思路。

经销部的两名职工采取积极的营销策略,取得了明显的销售业绩,公司也因此实现了利润大幅增长的目标。

2011年8月18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到A酿酒公司对该企业2010年度的消费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设在各市的经销部计税方法上存在问题。

该公司按照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核算,每箱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财务人员按每箱400元的价格作为经销部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按照税法规定,应按经销部对外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EG:2010年度该经销部全年共向本市的消费20000市斤(1000箱),那么,经销部2010年应缴纳消费税为(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20%,每500克/毫升0.50元):1000*500*20%+1000*20*0.5=110000(元)。

通过检查,该公司20多个经销部合计少交消费税454万元。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A酿酒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因此,除责令补交上述税款以外,还处以一倍的罚款。

对于税务稽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A酿酒公司的领导表示不理解,税务稽查人员解释:该公司问题的关键是经销部的会计核算方式不正确,如果采用独立核算方式,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续上例,在独立核算的情况下,经销部应纳消费税为:1000*400*20%+1000*20*0.5=90000(元)。

即,若A 酿酒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方式,就可以节税20000元(110000-90000),同时,还可以避免被确认为偷税而遭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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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案例分析—五粮液集团
by 第一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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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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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法律问题 相关税法知识 法律分析与结论 案例启示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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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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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五粮液为大曲浓香型白酒,产于四川宜宾市,用 小麦、大米、玉米、高粱、糯米5种粮食发酵酿制而 成,在中国浓香型酒中独树一帜。现在五粮液由宜 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酿制。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中 国西南腹地的四川省宜宾市北面的岷江之滨。五粮 液集团有限公司是以五粮液及其一系列酒的生产经 营为主,现代制造业、现代工业包装、光电玻璃、 现代物流、橡胶制品、现代制药等产业多元发展, 具有深厚企业文化的特大型现代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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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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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消费税额未占收入的10%以上
根据国税总局国税函[2009]38号规定,酒类企业合并报表收入的50%至 70%应缴纳消费税,按照白酒比例税率20%计算,在未包括从量税的基础 上,当期的消费税额至少要占收入的10%以上,也就是说白酒生产企业的 消费税负在10%以上。 2006年全年五粮液白酒类主营业务收入733337.37万元,上缴消费税 54327.52万元,消费税占收入比为7.41%。小于10%的“红线”,企业有 可能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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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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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和查找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五粮液集团可能进行的偷漏 税方式为: ①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五粮液集团酒厂将自产的酒低价售予自身的销 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高价对外出售。因为白酒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征 税,即当酒厂销售白酒产品时征收。此时征税的计税基础是卖给自身销 售公司的低价,这样便减少了消费税的支出。 ② 和当地的政府”合作“。由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所得税属于共享 税,以上的运作方式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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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
根据以上的分析,五粮液集团确实存在少缴消费税的 情况,但其避税的方式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这是法律 上存在的一个漏洞。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五粮液是在合理“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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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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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探讨酒类产品的消费税,本身就不是一个是非分明的简单问题,涉及到消 费税作为中央税的合理性、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的必要性、征收增值税后再 征收消费的重复性、中央是否需要让利于地方及企业等等悬而未决的问题。 其实,就酒类生产企业而言,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而运作避税已经成为一种 行业内的潜规则。运作过程并不复杂,只要将自产的酒低价售予自身的销售公 司,再由销售公司高价对外出售,便可以减少消费税支出。由于消费税属于中 央税,所得税属于共享税,所以如此运作反而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当然, 具体的税收缴纳涉及到预约定价安排管理、转让定价方法以及具体的反避税措 施等问题,此不详述。 2009年,国税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09]380号,以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 消费税基的征收力度。因此,根据白酒生产企业普遍设立销售公司,以酒厂卖 给销售公司较低的对外出厂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做法受到遏制。 380号文明确规定,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 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 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如此一来,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由按原来的厂家对外出厂价来计算,变成了 按销售公司的对外价格来计算,极大地堵住了白酒厂家少缴消费税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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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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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计税收入小于成本
[ 54327.52 - 18970(18.97*2000*0.5) ] / 20% = 176787.60元-----计税基础 ① 733337.37元-----营业收入 =-556549.77元------差额 < 345978.68元-----营业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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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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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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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计税收入小于成本
按照税收法律规定,五粮液的消费税的计税收入=(酒类产品成本+合理利润)/(1消费税率20%),从公式可以看出,计税收入大于成本。 以2006年为例,五粮液2006年年报披露:2006年全年共销售五粮液系列酒 18.97万吨,实现酒类主营业务收入733337.37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披 露:本期消费税为54327.52万元。 自己计算:根据上述信息, 则五粮液2006年消费税计税收入=(本期消费税 54327.52万元—按销售量计算应交消费税为18970万元<18.97*2000*0.5>)/消费 税税率(20%)=176787.6万元 而2006年五粮液年报披露的酒类主营业务成本为345978.68万元。按照税法的 规定,计税收入至少应大于酒类产品成本,即计税收入至少应为345978.68万 元,但五粮液酒类计税收入比酒类主营业务成本还少169191.08万元。因此, 五粮液至少存在消费税偷税约33838.22万元的嫌疑(169191.08万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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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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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记录 和反应纳税人应交税款和已交税款。税款的形成一般在“营业税金及附加” 会计科目中归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税收资金流出企业,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009年4月,封某、周某等四位小股民发现五粮液存在少交消费税嫌疑。于是委托上 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及为其年 报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而周爱文律师提出的诉讼理由是通过对五粮液从2006年至2008年年报的分析,五粮液三 年存在少交消费税约19.51亿元嫌疑。 周爱文表示,从2008年年报披露的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等相关信息,分析计算出五 粮液2008年少交消费税约5.42亿元;依据同样的计算办法,计算出2007年存在少交消费税 约8.84亿元;2006年存在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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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集团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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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该行为,又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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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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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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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税?其纳税义务人包括?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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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拓展
2012年,同样的事情出现了, 11月20日,名为"晨光财务投资-张小明"的微博 用户发文称,泸州老窖、五粮液2011年上缴消费税仅为6.31%、6.27%,低于最少 上缴10%的消费税红线。是否存在偷漏税的行为呢?在此表示应有的怀疑。此微博 一发,引起媒体关注。 11月21日,《财经网》发布"泸州老窖和五粮液两公司涉嫌一年偷税近10亿"一 文,文中财务专家表示,10%的消费税是红线,低于此线则表示企业有可能存在偷 漏税的行为。 11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宜宾国税局核查五粮液税务情况结果将公 布》,报道中,宜宾市国税局表示,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此事,已对五粮液展开税务 情况的清理核实,并按照宜宾市委市政府指示,将以专题汇报的形式加以上报,并 将尽快把核查结果公诸于众。文中另有专家表示,企业是否偷漏税,不能简单下结 论。同日,记者致电五粮液财务部和证券事务部,均没有得到回应。 同样的事情接连发生,不得不说五粮液集团在消费税方面确实产生一定的问题, 由于白酒的消费税只在出厂价上征收,因此企业往往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关联公司避 税。如五粮液集团类似的酒企消费税率如此之低,难免有逃避税收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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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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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的计税依据
白酒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征税。
白酒消费税的计征属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20%)+销售数量*定额税额(0.5元/斤) 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元,则该白酒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 税税额=50*2000*0.5+2000000*20%=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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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9年9月9日午间,深市第三大权重股五粮液突发公告称,公司接到证 监会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 配合。” 对于五粮液突遭调查,业界产生了五大猜测,其中之一:五粮液遭证监 会调查或与其涉嫌少交消费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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