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刑罚与犯罪读后感

刑罚与犯罪读后感《刑罚与犯罪读后感》读完关于刑罚与犯罪的相关书籍,内心有诸多感触。
读到关于犯罪原因的部分,我感觉犯罪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现象。
在社会中,有许多不同的因素可能促使一个人走向犯罪的道路。
比如说,一些人因为贫穷的生活环境,缺乏正常的教育和经济来源从而走上盗窃等犯罪途径。
就像我有次看到一个新闻里的例子,一个年轻人幼时家庭贫困,父母双亡,在社会流浪的过程中为了满足温饱开始偷东西,这让我很深刻地意识到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多么大。
而对于刑罚部分,特别触动我的是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者。
我之前天真地认为刑罚就是为了让犯错误的人受到痛苦的代价,但后来我明白了,刑罚还有预防和矫正等功能。
比如对于一些青少年犯罪,更多的是采取教育、感化的矫正方式。
这让我想起我认识的一个犯了轻罪的少年,他在接受了相应的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后重新融入社会,开启了新的人生,要是按照单纯的严厉惩罚来对待他,可能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同时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是刑罚与犯罪之间应该有一个微妙的平衡关系。
如果刑罚过轻,可能无法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犯罪就会更加猖獗。
相反,如果刑罚过重,又有违人道主义,也可能造成误判后无法挽回的损失。
例如,历史上有些时期对于微不足道的罪行也处以极刑,但社会治安并没有很好的改善,反而引起民众更多的不满。
对于一些复杂的犯罪类型和难以界定的刑罚概念,我还是有些疑惑的。
比如说关于经济犯罪里一些新兴的网络诈骗手段,它的定罪和监管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方面我还需要更多的知识去理解。
不过总体而言,关于刑罚与犯罪这个话题的阅读让我在看待社会现象时有更深入的思考。
未来在生活里看待一些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我想我会更加理性,也对司法体系关于制定合理刑罚的难处有了更多的体谅,希望我们的社会能不断探索这片领域,将刑罚与犯罪的平衡处理得更好,从而让社会能更加和谐稳定地发展。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观后感以前,我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就像一团乱麻,只知道大概就是犯了错就得受罚,简单粗暴得很。
可这本书就像一把锋利的梳子,把这团乱麻梳理得井井有条。
贝卡里亚那家伙,感觉就像是个超级智慧的长者,在你耳边耐心地给你讲道理。
他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报复犯罪者,这可有点颠覆我之前的想法呢。
我原来想着,你犯了罪,就得加倍奉还,以牙还牙嘛。
但他指出,刑罚的目的应该是预防犯罪,不管是对犯罪者本人的特殊预防,还是对社会大众的一般预防。
这就好比,你在马路上设置一个红绿灯,不是为了惩罚那些闯红灯的人,而是为了让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事故的发生。
书中对死刑的论述也特别有意思。
他就像个犀利的辩论选手,对死刑提出了好多质疑。
他说死刑并不一定能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就像有时候,人们害怕坐牢的时间长,怕失去自由,反而比怕死更甚。
而且一旦死刑错判,那可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这就像你在玩一个不能重来的游戏,一旦点错了按钮,那就彻底Game Over了。
这让我对死刑这个一直觉得很“理所当然”的刑罚有了新的思考角度。
在论述犯罪的时候,贝卡里亚强调了法律的明确性。
他的意思大概就是,你不能让大家猜来猜去这个事儿到底犯不犯法。
就好比捉迷藏,你得把规则说清楚,不能一会儿说这个角落能躲,一会儿又说不行。
如果法律模糊不清,那人们很可能在不经意间就犯了罪,这多冤啊。
整本书看下来,我感觉自己像是从一个对犯罪和刑罚只有本能反应的小迷糊,变成了一个稍微有点思想深度的小侦探。
我开始明白,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可不是简单的因果报应,而是一个需要精心设计、权衡利弊的社会制度。
这就像搭建一个积木城堡,每一块积木(每一个法律条文、每一种刑罚方式)的位置都得放对,城堡才能既稳固又漂亮,也就是社会才能既公平又有序。
我想,这本书虽然写了这么久了,但里面的智慧就像一瓶老酒,越品越香,对我们现在看待犯罪和刑罚依旧有着超级重要的启发呢。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个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作者列夫·托尔斯泰通过主人公罗斯托夫的遭遇,深刻地揭示了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深思。
首先,书中对犯罪的描写让我对罪犯的内心世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了罪行,然而他内心深处却充满了悔恨和痛苦。
这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罪犯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痛苦和挣扎,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他们,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和排斥。
其次,书中对刑罚的探讨让我对惩罚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被判处了刑罚,然而这并没有让他真正改变自己。
相反,他在狱中的遭遇让他更加执着于自己的原则和信念。
这让我明白了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罪犯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最后,书中对人性的探讨让我对社会的未来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小说中,作者通过罗斯托夫的遭遇,呼吁人们更多地去关注人的内心世界,理解和宽恕他人的过错。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惩罚和排斥来解决问题。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罪犯,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得到启发,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懒惰者观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懒惰者观后感咱先说这书里的观点,就像一把手术刀,把犯罪和刑罚那点事儿剖析得清清楚楚。
以前我觉得犯罪就像一个大染缸里的黑墨汁,模模糊糊的,刑罚呢,就像是随便抓来的一块抹布,想怎么擦就怎么擦。
但是这本书告诉我,可不能这么乱来。
对于犯罪,它不是简单地说谁干了坏事就完事儿了。
书里强调要把犯罪的本质、动机还有各种相关的因素都得搞明白。
这就好比抓小偷,不能光看到他手里拿着赃物就定罪,还得知道他为啥去偷,是真的穷得揭不开锅了,还是单纯的贪婪。
这可让我这个平时懒得思考深层次原因的人开了窍,原来犯罪背后的故事这么复杂,就像一个洋葱,得一层一层地剥。
再说到刑罚,我原本想当然地认为刑罚越重就越能吓唬住那些想犯罪的人,毕竟我这个“懒惰者”习惯了简单粗暴的逻辑嘛。
可是书里告诉我,刑罚要是不合理,就像乱吃药一样,不仅治不好病,还可能把人整死。
要是刑罚过重,那对犯罪者不公平,而且可能让社会变得更加冷酷。
要是太轻呢,又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这就好比给小孩定规矩,打得太重了,小孩可能就皮了或者恨你了;打得太轻了,小孩根本就不当回事儿。
我读着读着就在想,这作者可真是个较真儿的人,一点也不像我这么懒。
他非得把那些隐藏在犯罪和刑罚背后的正义、人权这些高大上的东西给揪出来,让大家都能看到。
这就像在一个满是灰尘的房间里,他把窗帘拉开,阳光一照,所有的灰尘都现形了。
从“懒惰者”的角度看,这本书也有个小“坏处”,就是让我这个懒得动脑子的人不得不跟着作者的思路走,去思考那些以前从来没考虑过的东西。
不过呢,这也是个大好处,因为它让我意识到,在对待犯罪和刑罚这么严肃的事情上,可不能再偷懒了。
就像建房子,要是基础都没打好,光想着怎么在上面涂涂抹抹好看,那房子迟早得塌。
这本书就是在给我们重新打关于犯罪和刑罚认知的基础,让我们用更合理、更人性化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事儿。
总的来说,这是一本让我这个“懒惰者”也开始想好好思考大事的好书。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有关刑罚哲学的经典著作。
我最近读了这本书,并从中收获了不少启示。
在此,我想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首先,书中对于“刑罚的正当性”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以往人们通常认为,犯罪分子需要受到惩罚,以满足公众对于正义的要求。
但是,本书作者贝克莱却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
他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应该是由被惩罚者的自由意志来决定的,而不是由罪恶行为本身所决定。
这一观点颠覆了以往人们对于刑罚的传统认知,进一步深化了刑罚哲学的研究。
其次,书中提到了一项很有意义的观点,即刑罚并非只是要隔离罪犯,更关键的是要让他们改过自新。
这一观点在当今社会尤为重要,因为我们常常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假释被拒”、“累犯上瘾”的新闻,这些都反映了当今社会对于刑罚的失败。
刑罚应该是让罪犯明白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帮助他们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罚款、社区服务和缓刑等方式都是可以被运用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刑罚只有监禁这一个选项。
关于刑罚的适用条件,本书也提出了一些有启示性的观点。
首先,刑罚应该基于“犯罪的后果”,而不是基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其次,应当依据犯罪者的个体特征来进行评估,而非一刀切地适用同样的刑罚方式。
这些观点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让我们不仅要看到犯罪行为本身所带来的后果,更要全面地考虑被惩罚者的人性因素。
读完这本书,我对于刑罚的认知得到了很大的更新和提升。
我认为我们应该更深入地研究刑罚哲学,并且将这些理论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
刑罚不仅仅是要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源上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对于人性的看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切实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和进步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篇1在老师的推荐下阅读了《论犯罪与刑罚》,薄薄的一本小册子,却吐露着经典。
本书有47个章节,每个章节用短小的篇幅,精炼的语言,从刑法的起源,效力的来源,犯罪的分类,刑法的目的,行刑方式,预防犯罪等,阐述着犯罪和刑法的方方面面。
阐述的过程中,涉及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的比喻,使文章更为生动形象,也增添了阅读的乐趣。
在体现作者是一个博学之才的同时,启迪着人们思考。
首先,关于死刑。
死刑是不被推崇的。
在第28章《论死刑》里面,作者明确的说道“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共鸣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作者认为,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只有两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
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
第二个理由是,处死一个公民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此时实行据以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法的理由。
卢梭和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他们认为社会契约的前提是公民交出自己所有的权利建立政府。
而在作者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
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
我顺着这样理解,国家就好像是一家保险公司,公民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让渡给国家以保障自己所拥有的其他部分的利益,自己让渡出去的利益是有限的,国家应该保障自己所拥有的剩余部分的利益,此时的剩余部分既包含让渡时的也包含让渡后新产生的利益,即只要是未让渡给国家的利益,都是国家应该保障的利益。
也就是一种以牺牲自己有限的利益保障自己享受无限的利益的方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相关推荐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读完某一作品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书心得了。
怎样写读书心得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1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本薄薄的小册子——带给了我深深地震撼。
看惯了艰深晦涩、旁征博引,听腻了风花雪月、山盟海誓,呈现在眼前的这些抒情诗般的文字使我体会到新鲜的原始感,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呼喊,一种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性的残酷压制、宗教神学统治的愚昧以及传统刑事法的恐怖、荒唐与不公正的谴责。
蓦的发觉,现在大多数的学术著作、论文……姑且不谈是言必称外国还是言必称国情,他们都不能免俗于过多的引述而少有创新,往往是xx 说、xx说、xxx又说……,综上所述……。
贝卡利亚的这本书更像是黑夜里划破夜空的清冷歌声,他在努力表达一种在当时大多数人心中还很模糊的东西,他在试图唤醒人们内心本该具有的丰富情感。
因此,尽管这本书摆在案头,和那些现今的大部头相比显得瘦小枯干,但我还是充满敬意的把它读了一遍又一遍。
贝卡利亚不仅是一位充满激情的控诉者,还是一名头脑清醒的医师。
他认为,一个丧失了热情的社会,“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精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
这确实是一个从古至今都存在的社会问题。
怎样才能唤醒民众?怎样才能使昏睡在铁屋里的人们醒来?贝氏认为,这是社会改革进步的关键。
幸福与痛苦,自尊与屈辱,人们是否仍熟悉这种种强烈的感情,从而超越过平庸生活的拖累?人们是否曾因为自己内心充满仁爱,而平等、公正、满怀善意地对待过同类?……面对这些人类最基本最永恒的问题,贝卡利亚通过一种法学的命题将其提出。
也许有人会奇怪,但生存的现实却让我们感受到了他的深刻与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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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十八世纪中期以前的欧洲历史是孕育着伟大变革而表面平静的历史。
封建地主阶级依旧主导着这片土地。
社会被等级壁障所分裂。
只有贵族才能在军队中担任高级官员,在国家机关中占据显要位置。
罗马教廷仍试图掌握对西欧各国人民精神的控制,照旧阻碍先进思想的发展,培植宗教的狂热和蒙昧主义。
教皇的宗教裁判所在十七至十八世纪仍然继续自己的惩罚活动。
此时的刑事法律制度也沾满着封建落后的因素。
统治者以言代法,随意出入人罪。
犯罪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刑罚手段极其残忍,贯穿着报复主义的思想。
刑罚的标准和强度与犯罪是很不相称的。
“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当时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正在日益的成熟,现在只待有人先扯下旧刑事制度最后的遮羞布,让其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疑,并根据新的社会需要,运用启蒙运动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和人权观念阐发新的刑法原则。
谁将承担这一历史使命呢?1764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贝卡里亚是启蒙时代的产儿,他接受了启蒙思想中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并以此作为其理论出发点。
在此基础上,贝卡里亚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学说。
在犯罪方面,贝卡里亚批判了以意图作为认定犯罪标准的观点。
他认为犯罪意图随着思想、欲望和环境的迅速发展,在每个人身上都各不相同。
贝卡里亚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行为还要具有违法性,这是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
在刑罚方面,贝卡里亚从其功利主义的视角出发,倡导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贝卡里亚的一句名言。
为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贝卡里亚提出了以下的刑罚适用原则:第一,刑罚的确定性。
刑罚的确定性可以减少刑罚的严酷性。
第二,刑罚的必要性。
他认为,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
在他看来,正义的刑罚应该是必要的刑罚。
第三,刑罚的及时性。
刑罚应该在犯罪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到来,"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联系紧凑,才能指望相连的刑法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诱惑中立刻猛醒过来。
推迟刑罚只会使这两个概念分离开来的结果。
”
在刑法原则方面,贝卡里亚提出了以下刑法原则。
第一,罪刑法定的原则。
第二,罪刑均衡原则。
贝卡里亚认为,如果违背罪刑均衡原则,对犯罪不加区别的处以相同之刑,不仅难以制止犯罪,甚至导致人们犯更重的罪行,而且还会损害人们的道德情感。
第三,刑罚人道主义。
他认为:“严酷的刑罚造成了这样一个局面:犯罪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
为了摆脱对一次刑罚的处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 贝卡里亚还用近十分之一的篇幅阐述废除死刑的观点。
在他看来,死刑违背了社会契约;死刑并不能产生最佳的威吓效果;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死刑给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会毒化人们的心灵;死刑一旦发生错误就难以挽回。
在刑事程序方面,贝卡里亚提出以下的见解。
第一,无罪推定的思想。
无罪推定,既是贝卡里亚人道主义原则的引申,同时又是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的理念。
第二,废除刑讯。
贝卡里亚批驳了刑讯的荒谬,强烈而深刻地表达了他对刑讯的斥责和摒弃。
第三,在审判形式方面,贝卡里亚倡导平等公开审判原则。
他认为审判应该公开,犯罪的证据应该公开以便使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除此之外,贝卡里亚对证人证明力问题,被告人宣誓问题、程序和时效问题都有论及,并提出了有见地的见解。
这些诉讼法思想甚至启发者我们今天的刑事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的出版成为近代刑法学诞生的标志。
贝卡里亚成为刑事古典学派的鼻祖和代表。
尽管他以社会契约论和意志自由建立的理论,后来遭到菲利等实证学派的颠覆和批评。
他的抽象法理分析的方法也遭到后来的实证分析方法的冲击。
但这都是瑕不掩瑜的,因为,贝卡里亚在他的时代创造了这些理论,对当时的历史具有巨大的推动力量。
而且贝卡里亚的许多思想对现代还有着深刻的影响。
刑法史上永远的留下了贝卡里亚这个光辉的名字。
读罢《论犯罪与刑罚》,仿佛看到一位刑法学的巨人站在历史长河的畔边,他在思考着自己的学说,同时也在注视着百年后的法治进程。
虽然只有六万字,虽然只有这么一本,它也足以使世界为之震惊,使历史为之留名。
百年易逝,斗转星移,这些智慧的声音将永不褪色,万世流芳!
贝卡里亚的伟大又何止于他的思想,还应提到的是他的斗争精神。
可以想象,在那个风雨如晦的年代,提出这些与当时的统治思想格格不入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思想,需要多大的勇气。
尽管该书的第一版是匿名出版的,尽管贝卡里亚还不敢与统治阶级公开的决裂,尽管贝卡里亚自己也曾表白:“我希望做人类的保护者,但不愿为此做殉道者”但是他毕竟是在寂静的黑暗中发出了理性和人道的呐喊,他毕竟使宗教和保守势力惊慌失措,他毕竟为刑法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贝卡里亚将培根的一句话作为卷首语——“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通过这段话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出贝卡里亚对光明的信念和信心。
人类社会的进步充满着艰辛和牺牲,刑事法治的发展也是如此。
在这个缓慢的进步过程中,走在最前列的起着牵动作用的圣贤们,承受着何等的痛苦和危险。
他们不被人理解,又往往被“淘汰”出社会的主流。
这正像河畔劳作的纤夫,他们拖动着历史的船舶,然而他们越是用力的拉动纤绳,他们的身体越要承受更大的疼痛,但是他们的牺牲毕竟增加了船舶的加速度,他们的脚印也注定要更长久的留在历史中。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刑事完善和改革,那些奋斗在改革潮流中的学者、法学家们又何尝不是这样的纤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