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记录单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2024年-医院双向转诊协议书

医院双向转诊协议书鉴于甲乙双方均为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为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向转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诊范围1.1甲方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1.2乙方为患者提供专科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脏病、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条转诊条件2.1患者自愿选择转诊,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诊指征。
2.3甲乙双方具备转诊所需的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
第三条转诊流程3.1甲方医生在诊断患者病情后,如需转诊至乙方,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转诊原因、目的、风险等,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
3.2甲方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治疗经过、转诊建议等信息,并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3.3甲方将《转诊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一并转交给乙方。
3.4乙方在接到转诊申请后,根据患者病情安排就诊时间和科室,并及时通知甲方和患者。
3.5患者持《转诊申请表》到乙方就诊,乙方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后续治疗。
3.6患者治疗结束后,乙方将患者病历资料和《转诊回执》一并转交给甲方。
3.7甲方根据患者病情和乙方治疗建议,为患者提供后续医疗服务。
第四条费用结算4.1患者在乙方就诊期间,按照乙方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4.2乙方在收到甲方转诊患者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标准向甲方支付转诊费用。
4.3转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检查、检验、治疗、药品、床位等费用。
4.4结算方式:每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转诊患者费用清单,甲方核对无误后,按照约定支付转诊费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2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3甲乙双方应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5.4甲乙双方应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双向转诊记录表

双向转诊记录表一、基本信息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二、转诊类型上转(基层医疗机构转至上级医院)/ 下转(上级医院转至基层医疗机构)三、上转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时间:转诊医疗机构名称:转诊原因:主要症状及体征描述:初步诊断:转诊目的(如明确诊断、进一步治疗等):患者病情简述:现病史:既往病史:过敏史:已做检查及结果: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生化等):影像学检查(如 X 光、CT、MRI 等):治疗经过:用药情况:其他治疗措施(如手术、康复等):四、上级医院接诊记录(上级医院填写)接诊时间:接诊医疗机构名称:接诊科室:进一步检查及结果: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其他特殊检查:明确诊断:治疗方案:住院治疗 / 门诊治疗具体治疗措施(如手术、药物治疗、康复方案等):五、下转记录(上级医院填写)转诊时间:转诊医疗机构名称:转诊原因:治疗后病情稳定,可回基层康复其他原因说明:出院诊断:出院医嘱:药物治疗方案:康复指导:随访要求:六、基层医疗机构接收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填写)接收时间:接收医疗机构名称:患者病情现状:后续治疗计划:执行出院医嘱情况:随访计划安排:七、备注特殊情况说明(如患者及家属要求等)。
此记录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满足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的记录需求。
转科及转院制度

转科及转院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1目的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确保转科、转院工作顺利进行,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在执行患者转科及转院时的制度保障和流程控制。
3要求转科制度当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发现患者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向医疗组长汇报(非常规工作时间向二线班汇报)后,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根据需要可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
对患者病情评估,科室间出现分歧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并与相应专科科主任衔接,确保转科畅通。
科主任间衔接有障碍时,为确保患者安全,确需转科又不能及时转科时,应及时向医院医务部汇报,由医务部进行协调或组织大会诊进行综合评估。
“非常规工作时间”向总值班汇报,总值班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功时,总值班向医务部应班人员汇报进行协调。
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患者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人科室,危重患者按《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处理。
非常规工作时间转科时,应做好病区安全,并与二线值班医师沟通,确认转运医护人员进行转运。
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记录并签字,具体操作按照《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执行。
接诊后医师、护士应立即察看患者,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师在患者转人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转科时药物处理患者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患者交接的护士,应做好药品交接。
患者转人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患者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入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人医嘱时,临时医嘱未使用完的药品转出科室护士负责在当日或次日做退药处理。
病历书写要求转出科室病历书写人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时间以入院时间到转入科室的时间小于2小时为准),转出科室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对会诊意见进行记录和处置记录、其他临床已经实施的治疗需要单独记录的各项记录和转科记录。
社区转诊办理须知

社区转诊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流程
1、参保人应首先选择一所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2、签约参保人应遵守社区首诊制要求,即患常见病、多发疾病,应首先选择在定点社区就诊;病情确因危重、疑难需转诊到上级定点医院住院的,须经签约家庭医生审核,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由参保人携带就诊;
3、定点社区应及时将转诊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疾病名称、入院时间、转诊医院和转诊意见等内容录入医保网络系统备案;
4、医保网络系统对社区上传的转诊信息登记确认后,参保人的住院费用方可按医保相关规定在定点医院结算。
二、特别提示
1、因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应在入院7日内到本人定点社区补办转诊手续。
2、签约的参保职工通过定点社区转诊住院治疗的,其统筹起付标准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
3、签约的参保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通过定点社区转诊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可纳入统筹支付;未经转诊的统筹金不予支付。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0•【文号】卫妇社发[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5日)修订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2009年10月)目录前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教育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前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分为10个类别,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转科及转院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1目的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确保转科、转院工作顺利进行,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2 3向医班人员汇报进行协调。
3.1.4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患者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人科室,危重患者按《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处理。
非常规工作时间转科时,应做好病区安全,并与二线值班医师沟通,确认转运医护人员进行转运。
精心整理3.1.5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记录并签字,具体操作按照《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执行。
接诊后医师、护士应立即察看患者,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师在患者转人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3.1.7写。
2天(含2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级别查房记录。
“转入记录”应在患者转人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3.1.8转科前所写病历的质量由转出科室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入科负责。
病历质控各科室分段负责,转入科有责任对原转出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提醒和反馈。
如转科前所写病历需质控,转入科室应及早通知转出科室,转出科室须在患者出院前完成质控。
精心整理3.2转院制度3.2.1转院指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3.2.2/值3.2.33.2.4护送。
3.2.5转诊记录转诊病历摘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转院后的医疗需求。
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另页记录。
转诊患者应填写《双向转诊单》。
3.2.6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总值班)批准,患者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精心整理动出院流程处理,并做好病历记录。
3.3本制度于2016年7月14日医务部部门会议讨论通过。
既往转科制度及转院制度作废。
3.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附件1附件22016精心整理附件1:急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1目的2范围3要求3.1科室,3.23.2.2配到位。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一、概述二、适用范围三、转诊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
●以基层为依托,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门户和筛选作用。
●以分级为导向,实现患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流动。
●以规范为保障,建立健全转诊程序和标准。
●以协作为纽带,加强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以效果为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四、转诊类型●上转诊:指基层医疗机构将符合上转诊条件的患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转送至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的行为。
●下转诊:指上级医院将符合下转诊条件的患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转回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管理或康复治疗的行为。
五、转诊条件(一)上转诊条件●病情严重程度:如危重、急重、复杂等。
●诊断确定程度:如未明确、不确定、需进一步检查等。
●治疗需求程度:如需特殊、专业、高端等。
●治疗效果程度:如无效、不良反应、并发症等。
●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必要的诊断或治疗服务,或超出其诊疗范围的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经过初步诊治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需要进一步检查、鉴别诊断的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经过规范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或出现不良反应、并发症等,需要调整治疗方案或采用其他治疗手段的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科会诊、多学科协作、临床试验等的患者。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转诊要求,并符合上转诊标准的患者。
(二)下转诊条件●病情稳定程度:如无危险、无并发症、无需特殊监护等。
●诊断明确程度:如已确定、已排除、已告知等。
●治疗完成程度:如已达目标、已终止、已转换等。
●后续需求程度:如需随访、需康复、需健康教育等。
●上级医院已完成必要的诊断或治疗服务,或达到其诊疗目标的患者。
●上级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后,病情已稳定,无需特殊监护或治疗手段的患者。
●上级医院认为有必要进行基层医疗机构的后续管理或康复治疗的患者。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下转诊要求,并符合下转诊标准的患者。
六、转诊程序(一)上转诊程序1.转诊申请:基层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需求,填写《医疗双向转诊申请单》,并报主任医师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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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记录单
附件7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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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因病情需要,转入单位
科室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月日----------------------------------------------------------------------------------------------------------------------
双向转诊(转出)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性别年龄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开端印象:
首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医治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
(机构名称)
年月日----------------------------------------------------------------------------------------------------------------------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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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因病情需要,转回单位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月日---------------------------------------------------------------------------------------------------------------------
双向转诊(反转展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