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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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范了公司的运营方式和内部管理制度。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中的地位和职责尤为重要。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高效进行,公司章程中往往规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介绍其内容及要求。

第一、会议召开1.1 会议召开的形式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

线下形式一般在公司设立的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线上形式采用远程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1.2 会议召开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频率和时间。

一般而言,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可根据需要增加额外会议。

1.3 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通常情况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安排。

会议议程应明确列出与会议相关的事项和议题,确保会议重点明确、议题具体。

2.2 会议材料公司章程要求会议召开前必须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报告、决策资料等。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收到这些材料,以便充分准备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三、会议流程3.1 会议主持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主持方式和责任。

一般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或由董事长指定一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会议。

3.2 决策方式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决策方式。

董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一致通过、表决或其他形式进行。

在一些重大事项上,章程可能规定了特殊的决策要求,如超过特定金额的投资决策需以特殊多数通过等。

3.3 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要求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

这些记录应准确全面,成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和证明。

第四、其他规定4.1 会议行为准则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行为准则,要求与会董事在会议中遵守行为规范,尊重他人,保持秩序,提高会议效率。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后具体事项的安排部署。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专业会计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层权责和议事规则

三会一层权责和议事规则

三会一层权责和议事规则一、三会一层权责三会一层是指企业中的三个会议和一个层级,即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经营管理层。

每个会议和层级都有其特定的权责和职能。

1. 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务并监督企业的运营。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选任和监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监督企业的运营,确保企业合规和良好治理;- 审议和决定重大投资、融资和并购事项;- 审核和批准企业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2. 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和企业利益。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具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检查和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 监督企业的合规和风险管理;- 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的改进和发展;- 保护股东权益,维护企业的长期利益。

3.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职工代表机构,负责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具有表决权和建议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 表达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保障职工权益;- 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 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4.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层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管理人员具有执行权和管理权。

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包括:- 负责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和指示;- 组织和实施企业的运营计划;- 管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业务;- 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 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运营风险。

二、议事规则为了保证会议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各个会议应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以规范会议的进行和决策的过程。

1. 会议议程:会议应提前确定议程,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题,确保会议的讨论重点和方向。

公司三会制度

公司三会制度

公司三会制度
"公司三会制度"通常指的是中国境内公司的一种内部管理制度,也称为公司法定机构会议制度。

这个制度要求公司设立并召开三个关键的会议,以便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这三个会议包括:
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的所有股东参加,其中包括普通股东和特殊股东(如果有的话)。

在股东大会上,重要的决策事项需要股东投票表决,如选举董事、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分红等。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政策。

董事会通常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通常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

董事会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定期进行,以讨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事宜。

3.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监事会成员通常包括监事和独立监事。

监事会负责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履行职责,以及报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这三个会议构成了公司内部的权力和监督机构,有助于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以及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和透明度。

公司三会制度是中国公司法律框架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同类型的公司(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总体的框架和原则保持一致。

集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某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集团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某地区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规划部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一、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行政办公会审议确定,形成正式会议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提交各董事,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通知各董事。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如需股东批准,应在进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

三、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集团公司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集与准备1.1 召集人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为会议的召集人。

1.2 召集方式会议的召集方式应当采用书面或者其他电子方式,并且提前适当的时间通知所有董事,确保董事会的参与和决策的合法性。

1.3 会议议题提报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审核并提报会议议题,确保议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1.4 会议文件准备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前提供相关会议文件给董事,确保董事对会议议题有足够的了解,并能够作出准确的决策。

1.5 会议场所和时间会议应当在适当的场所和时间进行,确保所有董事的参与和会议的进行。

二、会议程序与决策2.1 会议主持董事长或者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担任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维持会场秩序等。

2.2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和意见,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

2.3 决策方式董事会的决策方式可以采用表决、讨论、共识等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尊重多数意见,并且确保所有董事的权益。

2.4 会议决议的效力董事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保存,由董事长签署,并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决议的效力应当依法执行,对公司和董事会产生约束力。

2.5 特殊决策程序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特殊的决策程序和流程,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会议纪律与规范3.1 准时参会董事应当准时参加会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和决策的效力。

3.2 文明礼貌董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文明礼貌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的言论和权益。

3.3 保密原则董事在会议期间获取到的公司机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3.4 决议执行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决议的执行,并按照决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以上就是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和规范董事会的运作和决策过程。

公司三会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三会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会”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公司“三会”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三)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

三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

XXXXXX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4)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及担保事项;(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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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为“《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第五条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董事秘书一名,不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并根据《公1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三)审核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提名程序,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提出建议,明确对董事的要求;(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向董事会提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名单;(五)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出意见;(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组织考核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2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第十二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十三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含金融机构综合授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3(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管理公司息披露事项;(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七)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董事会的授权第十四条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其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其它重大事项的权限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行使。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

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定中长期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子公司等)的权限:(一)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二)董事会负责审定董事长提出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对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当年年度投资额做出低于45%的上浮调整。

(三)对于单个项目投资,董事会批准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以下同)的净资产值30%的项目。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定资产购置的权限:公司进行资产购置时,董事会批准单个项目购置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项目;对于连续十二个月的累积资产购置,董事会批准累积资产购置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30%的项目。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资产处置的权限:公司进行资产处置时,董事会批准单个项目处置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项目;对于连续十二个月的累积资产处置,董事会批准累积资产处置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30%的项目。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长期贷款的权限: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贷款金额,董事会对当年年度贷款金额做出低于20%的调整。

董事会批准单笔长期贷款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30%的项目。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长期贷款合同均需符合公司中长期融资计划,且贷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小于70%。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含授额度)的权限:按照公司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20%的项目;对于连续十二个月的累积流动资金短期贷款,董事会批准累积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30%的项目。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董事会决定为公司本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权限:董事会批准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的担保项目,且公司自身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的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的权限:(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其它重大事项的权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5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该授权仅限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并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二十六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审定;董事长在审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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