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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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女干部普遍心理压力大 工作领域呈附属化

机关女干部普遍心理压力大 工作领域呈附属化

机关女干部普遍心理压力大工作领域呈附属化2011年10月20日 08:38来源:正义网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不久前,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开展的“机关女干部成长规律研究”发现,目前,机关女干部的心理压力普遍较大,由此影响她们的健康成长,应引起足够重视。

四种心态调研发现,中央国家机关女公务员中,存在着四种值得关注的心理状态。

第一,甘当绿叶心理。

相比男性,女性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相对弱,对事业和工作的目标要求相对较低。

调研发现,一些机关女干部潜意识里缺乏足够的独立意识,在“我不能”的阴影下放弃了开发自我潜能和开拓创新的努力,工作领域呈现附属化。

第二,波动心理。

分析认为,25岁以前是女干部的黄金期,26-32岁左右是“百事缠身”期(求偶、结婚,调整构建夫妻、婆媳关系,生养孩子,早期教育)。

30岁以后提升同一级别职务的年龄大约比男性晚3-4年,较大比例在科级、处级职务上滞留下来不再升迁。

到了33-40岁阶段,孩子上了学,女干部的精力较多投向工作和发展,进入第二个黄金期。

在41-45岁左右,孩子冲刺高考,父母、公婆变老需要照顾,进入第二个精力分散期。

46-51岁左右,孩子上了大学,家庭空巢,进入第三个黄金期。

然而不久就面临退休,对发展的信心和努力逐渐减弱。

这三个精力分散期,较大地影响了女干部的成长。

第三,内疚心理。

调研发现,多重角色的冲突,使一些机关女干部常常产生内疚心理,认为自己是个好领导,但不是好妻子、好母亲。

这种内疚心理,使一些机关女干部在多重角色的冲突和价值观的矛盾中苦苦挣扎。

10.2%的机关女干部认为,因为事业影响了家庭,让自己感到内疚和自责;12.75%的机关女干部因为家里的事情,有时会放弃参与重要工作的机会,有的甚至放弃了到基层锻炼的机会。

事业和家庭的选择中,有的女干部把做贤妻良母作为主要目标,当事业和家庭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常常选择以家庭为重。

即使已经晋升到了高级职务,一些女干部在遭遇工作和家庭“蜡烛两头烧”的疲累考验时,也常常选择家庭,甚至放弃事业追求。

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通知

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导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队伍,经省委研究决定,2010年从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目的着眼于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需要,培养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不断改善我省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坚持在实践锻炼中培养干部,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在基层建功立业,逐步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数量(一)选调范围和对象1、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湖北省内一类、二类高校和湖北省外“211工程”大学的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中,报考者为省外“211工程”大学或省内一类、二类第一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者有过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院校“三好学生”。

报考者为省内二类第二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且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1年以上。

2、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我省有关部门选拔的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且毕业院校符合第1条规定的相关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期。

以上两类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选调数量根据省委决定,同时统筹考虑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有关工作,2010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300名。

三、选调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选调生培养管理

选调生培养管理

选调生培养管理
选调生是指经过选拔录用,接受专门培训和管理的青年人才。

选调生计划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为了培养未来领导干部而实行的一项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

选调生的管理和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是未来国家和地区的领导者。

以下是选调生培养管理的一些重点和措施:
1.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选调生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2. 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选调生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3. 打造多元化培养模式。

选调生应该在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岗位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4. 加强导师制度建设。

选调生需要有专业的导师进行指导和督促。

5. 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选调生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和考核。

6. 加强交流互动。

选调生应该积极与其他同事和部门进行交流和合作,拓展人脉和资源。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需要长期的投入和持续的关注,只有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才能培养出一批优秀的领导干部,为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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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6号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6号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1日鄂发[2006]6号)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鄂发[2003]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一)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结构合理、团结坚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要注意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

认真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形成良好的梯次配备,并发挥好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作用。

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

(三)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把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广大党员和群众在干部推荐、考察、选举、罢免等环节中的民主。

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积极推行“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产生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委书记、副书记进一步试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差额直选”。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报考选调生的条件是每年全省政府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优秀人才。

报考的条件是具有我国公民身份的湖北省居民,毕业于中国各类高等院校,并能够提供有关学业成绩证明的有效文件。

报考选调生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年龄限制:男性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二、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有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方面的特长,如计算机、工程制图、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

四、经历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有较好的实践经历,熟悉有关行政管理的业务流程。

五、业务能力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能够掌握各种文书、会议管理等业务技能。

六、语言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中、英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七、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责任心,无不良嗜好。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是每年政府公布的,报考者需要按照政府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由省委组织的各级公务员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允许报考者参加考录工作,依据考录成绩结果,录取有
专业技术特长的人才。

湖北省报考选调生的各项条件旨在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担任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从而坚实根基,推动湖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随着湖北经济的发展,选调生的报考条件也在不断完善,以期积极招揽更多优秀人才。

湖北省政府定期发布报考选调生的条件,并及时公布报考结果,择优录取合格人员,以进一步满足湖北省政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才需求,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选调生管理

选调生管理
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选调生、选苗育苗工程
沪教党[2003]60号
2004年
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四川省委组织部
有计划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参加工作10年内没有走上正科级领导岗位或15年内没有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
川组通[2004]61号
2005年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粤组字[2002]8号
2003年
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
内蒙古区委组织部
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2003年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委组织部
选调生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选调,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本省生源选调;硕士、博士学历的面向全国选调。
闽委组通[2003]24号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委组织部
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苏组通[2008]75号
2009年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委组织部
选调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年内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市(州、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五年内不得跨省调动。
广西区委组织部
选调生的工资等待遇与其他应届毕业生一样,按国家和自治区、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桂组通字[2000]23号
2001年
关于选调大学毕业生和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甘肃省委办公厅
应届选调生见习期执行定级工资,选调干部从到乡(镇)、村报到之日起,其职务工资向上浮动两级,工作满3年后,固定一级,同时再向上浮动一级。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湖北省政府定期招聘省级选调生,以支持湖北省经济、技术、文化和社会发展,确保省内项目正常开展。

湖北省规定,报考选调生的条件是:一、年龄要求(1)学士及以上学历申请者,男性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0岁;(2)大专学历申请者,男性不超过30岁、女性不超过25岁。

二、文化程度符合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文化程度要求,也就是报考者需要拥有一定的文化基础,通过省级招考考试来确认,不拥有这些文化基础的报考者将不能够参加选拔考试。

三、经济条件申请者必须符合省、市、县政府规定的经济条件,例如参加选调生报考须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负担有关费用,等。

四、健康状况报考选调生的申请者必须符合省级有关部门的健康规定,并且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五、道德素质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思想品德,并且要遵守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道德及职业道德,注重党性修养。

六、其他要求除以上条件外,报考选调生的申请者还需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

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对于应聘者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的详细情况,希望报考的申请者在报考前仔细阅读并了解,以免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者被取消报考资格。

除了以上条件,湖北省也建立了一整套选调生报考体系,具体步骤包括:报名、报考、考试、录取等,一起完成才能最终通过报考,以支持湖北省经济、技术、文化和社会发展,确保省内项目正常开展。

报名时,湖北省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公告,及时公布选调生报考条件,申请者应当按照年龄要求、文化程度、经济条件、健康状况、道德素质和其他要求等提供相关证件,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这是报考的第一步。

报考时,申请者应当准备一些实物,例如下列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健康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按照要求提交给政府相关机构。

申请者需要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表格,以便通过审核。

考试时,湖北省政府会安排专业考试,在报考者的基础上进行测试,以确定报考者的专业水平及能力。

25岁女子工作3年被升做镇长 当地称系破格提拔

25岁女子工作3年被升做镇长 当地称系破格提拔

25岁女子工作3年被升做镇长当地称系破格提拔25岁、美女、提名镇长,这几个关键词将一个山区小镇的年轻女干部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现任宜都市五眼泉镇党委副书记的牟阳便是这一事件的主角。

工作三年即被提名为该镇镇长,3年跨越了一些人几十年的奋斗历程,网友很快集体围观。

于是,官二代、潜规则、违规提拔成了部分网友不约而同的集体想象。

25岁的牟阳究竟如何?提拔她的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三年三级跳”的背后是否有后台或者潜规则?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赶赴宜都进行了调查。

【核心网事】美女准镇长“身陷”网络洪流提拔原因成猜测焦点9月9日,@新浪湖北:【湖北宜都市将现25岁美女镇长】牟阳,1986年6月出生,2004年-2008年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8月-2010年5月在红花套镇党政办工作;2010年6月-11月任宜都市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2月至今任红花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1年8月,拟任五眼泉镇党委副书记、提名为镇长人选。

这篇微博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转发跟帖700多条。

另在腾讯微博上也成为网友转发评论的热点话题。

对这一事件网友多持质疑态度,认为牟阳的“非正常提拔”是“拼爹时代”和“潜规则”的产物。

网友“石头老爹”说,根本不用分析判断,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我不相信没有任何关系背景就能火箭般直升的官员。

@小潘wb说:一看就是就拼爹拼赢的,官二代没错。

@刘邦村长:本科毕业工作一年后转正,定为科员,再过至少三年后才可提拔到副科位置。

而现在准备提正科,超常规,必非凡人。

网友“自由马鹿”说:这应是官位变相世袭。

不过,也有一部分网友对此持支持态度。

@易鹏:对年轻化不宜反对,只要无猫腻就要大力支持。

网友“123456789”:25岁美女被提名湖北宜都镇长,这一石激起千层浪花,也给她稚嫩的肩膀带来沉重的压力。

希望大家要给平常心看待年轻干部。

网友“鞘闻163”说:年轻就意味着不行,我勒个去,什么逻辑啊!如果她真有能力,25做镇长又怎么了,社会还是应该宽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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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方法〔鄂组发[201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和加强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选调生,系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的往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并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条开展选调生工作,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源头,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选调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则。

第五条选调生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人社、教育、编制等部门参与,按照规定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调第六条选调范围主要为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已满服务期的大学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等〕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选调范围的对象。

第七条选调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

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30%;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德端正,群众观念强,热心基层工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在基层工作满服务期的往届生,大学本科生28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选拔录用选调生,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发布公告。

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下发通知并发布公告。

(二)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报名,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参加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选调工作需要,面向知名高校或特殊专业定向选调的,可单独组织考试。

(四)考察。

省委组织部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选调生人选进行公示,并由省委组织部或委托市〔州〕委组织部〔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按规定程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用的主要依据。

(五)体检。

对拟选调的初步人选,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录用。

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提出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由省委组织部给相关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发文予以确认。

各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按要求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选调生报到后,填写《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选调生一经省委组织部确定录用,不得另找其他用人单位。

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改派。

第十条新招录的选调生,原则上应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

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当年政策规定和选调生个人情况确定选调生分配意向,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具体岗位安排需经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各高等院校及其他推荐单位应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选调生档案传递到有关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所需编制,由各地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

第三章培养第十三条选调生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力加强党性修养、品德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制定培养目标。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坚持定期培训制度。

加强对选调生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一)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二)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将选调生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重点安排。

(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的每五年中,要选送到县级以上党校培训一次。

第十六条加强实践锻炼。

要通过基层磨炼、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一)传帮带。

各接收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结对子”的方法,指定一名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班子成员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提要求、教方法、指路子。

(二)挂职锻炼。

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上级机关、经济发达地区和企业挂职、考察学习,帮助他们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提高适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轮岗交流。

注意加强对选调生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以丰富阅历,积累经验,使其得到全面锻炼。

(四)艰苦磨砺。

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急难险重岗位锻炼,使其经受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和磨炼,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第十七条做好选调生推优工作。

各市〔州〕委组织部要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一批优秀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对优秀选调生要做好跟踪考察,及时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

优秀选调生数量,原则上按选调生总数15%的比例掌握。

优秀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管理第十八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具体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机制和方法。

第二十条市〔州〕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

市〔州〕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

全面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落实好选调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定期与选调生交心谈心,为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半年向县级组织部门报告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包括选调生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选调生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两年。

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

特殊情况确需调动或借调的,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

两年后参加招录、遴选须取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每人每年参加各个层级招录、遴选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四条选调生的调动实行备案制。

在本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在市〔州〕内跨县〔市、区〕调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区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实行选调生动态管理制度。

凡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选调生,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二)本人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工作和群众反映较差的;(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四)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自动离职、辞职的;(五)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六)其它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

对于工作满8年的,所任职务层次在副处级以上的,或调入省直及以上机关工作的,均不再作为选调生进行跟踪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对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不适应基层党政管理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同意,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选调生的考核考察。

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转正定级,考察不合格者,应取消选调生录用资格。

每年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明确培养方向,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选调生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选调生信息资料库,跟踪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

市〔州)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应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情况统计表及相关信息资料。

第五章使用第二十八条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要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有计划地从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选调生中选拔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优先使用或破格提拔。

第二十九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或选拔后备干部时,应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发动选调生参与竞争。

第三十条对在省、市〔州〕、县〔市、区〕直部门工作一定年限、担任一定职务的选调生,应引导和鼓励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培养锻炼。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注重从在基层工作满二年的选调生中遴选。

省、市〔州〕直机关补充公务员时,应单列出一定职位,定向遴选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市〔州〕可根据本方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选调生的管理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公章〕2011年11月2日附: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方法〔鄂组发[200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担当重任、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我省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和锻炼,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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