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安监部门按照《办法》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有着较大程度的提高。
由于我省贯彻《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时间较早,其中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与当前国家总局备案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为统一规范我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总局《工作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目的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是检验设计、设备、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等必须的且十分重要的建设程序,也是人、机、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要素的磨合时期,由于试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因素难以辩识充分等原因,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程度较高。
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办法》提出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落实试生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
二、必须明确试生产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78号文件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皖安监化…2010‟7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 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 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 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hse管理体系—hse-01-06-0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
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1目的
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的申请和报送工作责任,指导各所属单位规范、有序地履行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并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或依其他情形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许可及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安全许可及试生产方案备案的项目,由各所属单位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编制依据
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xx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xx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xx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方法(试行)》(xx),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履行安全“三同时”程序的情况,按本细则组织审查、检查和申报工作,负责与总公司的协调工作。
4.2各所属单位
负责按时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写、整理和审查工作,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中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9fb85e804d2b160b4ec0bd.png)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一、前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规模较大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该类企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实现对该类企业的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中国政府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简称《细则》),以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投产前、试生产过程中和运行期间的安全。
二、安全许可管理《细则》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原有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简称“安全许可”)均为必需。
安全许可管理流程如下:1. 企业申报安全许可。
2. 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并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3. 企业补充完整材料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编写现场检查报告。
4. 企业按照评审意见整改不合格项,修正申请材料。
5.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许可申请作出许可或否决决定。
安全许可审批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效率高的原则。
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首先应该公布安全许可的申请材料、专家评审,让公众了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风险。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前,需要编制《危险化学品试生产方案》并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试生产方案编制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化学品规划、安全许可标准要求。
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流程如下:1. 企业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递交试生产方案。
2.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评审。
3. 企业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试生产方案。
4. 企业提交修改后的试生产方案和相关材料至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备案情况公示。
在试生产期间,企业应按照试生产方案进行试生产,并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总结《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的制定,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一、项目背景及目标1.项目背景近年来,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确保项目安全、合规实施。
2.项目目标(1)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安全许可管理细则1.许可条件(1)具备合法的项目核准文件。
(2)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5)具备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2.许可流程(1)申请单位提交安全许可申请文件,包括项目核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清单、事故应急预案等。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4)专家出具核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核查报告作出许可决定。
(5)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单位。
3.许可期限安全许可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1.备案条件(1)具备合法的安全许可。
(2)具备完善的试生产方案。
(3)具备合格的试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试生产设施和设备。
2.备案流程(1)申请单位提交试生产方案备案文件,包括安全许可证书、试生产方案、试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试生产设施和设备清单等。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4)专家出具核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核查报告作出备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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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1.申请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危险化学品名称及用途:
3.项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规定》中的重大
危险源项目(是/否):
4.项目所在地:
三、试生产(使用)方案概述
请在下方简要描述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试生产(使用)项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2.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工艺过程及流程图;
3.试生产(使用)的主要设备和工艺参数;
4.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用量;
5.试生产(使用)的主要产品及产量;
6.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
7.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8.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安全保障措施;
9.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监测和监控措施;
10.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应急预案。
四、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请说明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试生产(使用)的必要性分析,如相关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
2.试生产(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
3.试生产(使用)对环境、安全和健康的影响预测,并进行评估;
4.试生产(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遵守情况。
五、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请列出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确保完整性。
1.申请单位单位登记证明;
2.项目规划产业布局图;
3.项目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图;
4.主要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
5.主要原材料使用清单;
6.主要产品及产能说明;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9.应急预案;
10.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证明。
六、申报人确认
我单位保证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愿意接受监督,并承诺按照备案审批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申请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