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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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流程

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流程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流程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前提条件:
(1)工程项目2015年1月1日监督申报审核通过后且在本系统中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
(2)至少一个单位工程在本系统中已处于“竣工”状态;
(3)当地主管部门已网上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一步:登陆“项目监管系统”
第二步:输入建设单位的账号和密码
第三步:选择“项目日常监管”菜单底下的“项目完工、竣工管理”内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步:选择你要申报的工程点击“竣工备案”按钮第五步:根据需求选择要办理竣工备案的单位工程第六步:填写相关信息信息
第七步:填写完信息并保存,然后选择“必备条件"按钮上传附件
第八步:点击“盖章并保存提交按钮”盖好章~提交给相关管理机构,竣工备案流程申请完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1. 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2.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2 受理申请受理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审查。

如现场审查存在问题,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2.3 发布备案结果当验收小组审核完毕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告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明确告知备案结果。

验收合格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数据、有关技术资料及盖章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报市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归档备案。

3.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核实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记录等文书;•验收合格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4. 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总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程序,单位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确保工程完工后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贡献。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筑⼯程管理)建筑⼯程竣⼯验收备案指南(建筑⼯程管理)建筑⼯程竣⼯验收备案指南服务指南之六6.1建设⼯程竣⼯验收备案指南(2010年3⽉修订)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和市政公⽤项⽬竣⼯验收合格后15⽇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申请办理竣⼯验收备案⼿续。

房屋建筑项⽬、市政公⽤项⽬中包含的配套专业⼯程不单独办理竣⼯验收备案⼿续。

壹、申办条件(壹)房屋建筑项⽬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验收且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程);2.项⽬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3.项⽬包含电梯⼯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4.2003年10⽉1⽇起办理《建筑⼯程施⼯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1⽇起办理《建筑⼯程施⼯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市政公⽤项⽬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验收且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程);2.项⽬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3.项⽬包含消防⼯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4.污⽔处理、垃圾处理、排⽔等可能对环境产⽣重⼤影响的项⽬,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5.项⽬包含电梯⼯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办理程序第壹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站()下载或到我局业务办理中⼼领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竣⼯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项⽬竣⼯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且加盖单位公章,且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递交申请资料,且领取办⽂结果: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续,或业务办理中⼼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出具的竣⼯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重新申请备案;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续,业务办理中⼼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出具的竣⼯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验收备案收⽂回执。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是指在建筑物完成施工后,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这一程序对于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对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流程1. 资料准备:竣工验收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竣工报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

2. 验收部门组织:由相关建筑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对建筑物的结构、波动性能、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3. 缺陷整改:若在竣工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或不合格项,施工单位需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竣工备案登记: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递交竣工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

5. 审核核准: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竣工备案申请的审核,对合格的建筑工程发放竣工备案证书。

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注意事项1. 依法备案: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是依法进行的程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前提,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

3. 资料完备:备案申请所需资料必须完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报告等。

任何资料的缺失或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

4. 审核认真: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备案申请时应认真核对资料,确保备案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时限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逾期未备案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意义1. 确保质量安全: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是对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备案程序可以确保建筑物达到安全、稳定、耐久的标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信息公示:备案完成后,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在备案系统中,并对外公示,使得社会公众可以获取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

南宁市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南宁市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报建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地点南宁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地址: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1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窗口,咨询电话:5502213。

三、相关条例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四、办理备案所需材料(一)、建设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2、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后附具体说明)3、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6、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含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意见书各一份)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9、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10、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11、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12、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13、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一式二份)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市政开工单(核原件收复印件)15、工程质量保修书16、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五、具体要求1、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复印人。

上述材料未注明提交份数的,均为提交一份。

2、所有表格须为原始表格,规格应与公文用纸规定相符,涂改处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理管理条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各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政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月日住建部第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个工作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精)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质字【2000】280号第九条;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5.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10]52号。

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流程受理并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联系电话8591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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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壹、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且联审批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建委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仍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且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2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1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1份(原件);
2、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2份(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2份(复印件);
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1份(复印件);
5、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1份(原件);
6、《消防产品选用清单》,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1份(原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8、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1份(复印件);
9、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或经中介审图X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标准层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1份(原件)。

注:(1)第3条限2006年1月1日前已通过消防部门审核的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

(2)第4条限2006年1月1日后经中介审图X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

(3)第8条应注明“此件和原件核对无误”,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环保部门所需材料
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

2、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专项验收材料。

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且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壹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

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决定不予备案登记的,作出不予备案登记决定,且说明理由。

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批的,经批准,能够延长5个工作日。

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七、网上下载表格
1、备案申请书: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2、规划验收表格:
4、环保验收表格: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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