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防设计规范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解读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州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2.09.24•【分类】其他正文《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解读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统筹我省综合防护体系建设。
最近,省人防办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对我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旨在规范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一、强化法规意识,充分认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
”因此,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是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融合式发展的需要,是城市人防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路径,是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的重要保证。
我省是全国唯一的一类防空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搞好顶层设计,全面推进人防建设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当前,我省的人防建设历经一茬又一茬人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人防工程人均使用面积已超过了1平方米,居全国前列。
但由于缺乏科学的人防建设规划为指导,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和问题。
比如,城市人防工程布局不合理、比例不科学、战时功能不匹配、专用人防工程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随意性大,造成资源浪费,且如何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不明确等等。
致使全省未能形成防护标准高低匹配、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城市人防工程防护体系。
面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务必立足人防发展的新阶段新起点,科学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从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服务保障民生的层面上深入研究探讨人防事业科学发展问题,对于进一步理清人民防空发展思路,把握城市发展方向,制定科学的发展路径,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引领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新修改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中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新修改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中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新修改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中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于10月13日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改后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调整了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现就落实“新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新条例”规定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核发人防告知书;未实行人防告知书制度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直接办理项目审批。
二、“新条例”实施之日前已核发人防告知书,但尚未审批受理的项目,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人防告知书明确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办理项目审批。
三、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应在人防网站、审批窗口等位置,作出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调整的通告,确保新旧人防审批标准的平稳过渡。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闽人防办[2008]54号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该技术要求的内容应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必须把握的质量控制点和防空地下室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试行)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的规定,现就防空地下室施工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及其技术处理要求如下。
一、钢筋工程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并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2、工程结构的构造要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实施。
当抗震等级高于三级时,人防构造还应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
3、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板、墙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
在顶层钢筋网和底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
4、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05倍,即laF=1.05La;搭接长度liF=1.2~1.4laF。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2016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人民防空重大问题。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经信、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三、在第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鼓励人民防空工程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将第九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旧城改造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和易地建设人员掩蔽工程方案。
五、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七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规定中,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七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
其中设区的市所辖的市、区按照上限要求修建,所辖的县按照下限要求修建。
根据人防工程建设需要修建抗力等级五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工程,应建面积按上述标准乘以0.8系数计算。
国家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的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的规定(96年修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的规定(9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1.29•【字号】•【施行日期】1996.01.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修正)(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第一条为保护人防工程的安全,保障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人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防工程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未来防空袭斗争的重要物质基础,包括地面指挥所、人防坑道、地道、防空地下室、口部配套工程、警报竖井,以及为满足战术技术功能而设置的各种工勤保障,如:滤毒、洗消、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伪装物等各项设施。
第三条人防工程除特别重要的作战指挥和城市防卫作战的专项工程外,平时均可开发使用,实现平战结合,这既有利于工程的维护管理,又可以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保护人防工程,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是人防部门、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共同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防部门是同级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常设职能部门,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使用具有指导、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第六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公用工程由同级人防部门维护管理,单位工程由单位维护管理。
临战或战争条件下,所有人防工程均由人防部门统一调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征得人防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损坏、拆毁人防工程,不得降低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和战术技术要求,不得占用人防工程口部用地,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三十米的范围内采石、放炮或在十米范围内取土、开荒种植和埋设各种管道。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闽人防办〔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防办〔2020〕1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新修订的《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月9日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是指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其它保密工程外,权属为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各类人防工程。
第三条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早期人防工程除外)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时,应向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福建省公用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登记表(附件1);(二)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公用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第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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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XXXX-XXXX-XX-02XX
人防工程施工图
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审查单位(盖公章)
审查时间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说明
本人防工程的施工图防护专项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详<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表>),请复核并按下列要求整改。
1、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凡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人防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请勘察设计单位务必予以修改,凡涉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或技术资料不完整的,请补充完善。
2、凡对某一专业的修改涉及到其他专业的问题,其相关专业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3、施工图设计整改文件包括:《施工图文件审查整改完成报验单》(或在<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表>中的“设计单位整改反馈意见”栏中填写处理意见)、整改后的“施工图总目录”、补充的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及相关的设计计算书等组成。
其中补充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应编“修改图号”,并编入重新编制的“施工图总目录”。
4、补充的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都应经专业会签,由专业负责人和工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章。
“施工图总目录”应加盖单位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勘察设计单位公章和工程负责人执业注册章。
5、如果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陈述意见进行沟通,也可以向人防部门申请复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表
注意事项:
一、意见书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填写,审查单位应对审查意见负责
并一次性告知。
一个项目一般出具一份意见书。
二、意见书的工程编号(XXXX-XXXX-XX-02XX)由以下组成:审查单
位资质证号-审查年号-审查项目编号-02审查意见书编号,如XXXX-2008-08-0201。
三、审查意见表应由各专业审查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资格章,审查日期
也应由审查师本人按年月日详细签字。
四、本意见书一式四份,人防部门一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
份,审查机构一份。
工程编号:XXXX-XXXX-XX-01 人防工程施工图
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审查单位(盖公章)
审查时间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审查单位资质证号(盖章): 审查单位行政负责人:
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查单位工程负责人:
各专业审查师名单:
建筑专业: 资格证号:
结构专业: 资格证号:
通风专业: 资格证号:
给排水专业: 资格证号:
电气专业: 资格证号:
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汇总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类别:□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
□人员隐蔽工程□配套工程
2、工程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3、工程规模:
二、施工图审查概况
1、审查技术依据:
2、其他需要修改、补充与完善后可以进行施工的方面:
三、审查结论
本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经各专业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资料齐全,设计深度基本符合要求,战时的各种防护技术措施能满足人防规范、标准、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审查过程中提出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包括相关规范、规定、技术要求等的问题)经反馈、整改、补充后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本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合格。
四、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总目录(附后)
五、审查师签章
审查师签名执业资格章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通风专业:
给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注意事项:
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审查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
查,经审查合格方可实施。
二、报告书的工程编号(XXXX-XXXX-XX-01)由以下组成:审查单位
资质证号-审查年号-审查项目编号-01,如XXXX-2008-08-01。
三、报告书结论应由各专业审查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资格章。
四、报告书一式四份,人防部门一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
审查机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