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机构,其学科建设对于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推动医疗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出一份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以实现医院学科建设的目标,提升医院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二、背景目前,我院的学科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学科结构不够合理,部分学科发展相对滞后。
其次,科研能力有待提升,缺乏具有竞争力的科研团队和科研项目。
再次,缺乏一体化的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机制,导致学科发展的协同性和整体性不足。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三、目标1.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学科,提升学科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力。
2.加强科研能力,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推进临床与科研的深度融合。
3.构建一体化的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机制,提高学科建设的协同性和整体性。
四、具体措施1.优化学科结构:根据医院战略目标和医疗市场需求,对现有学科进行评估和调整,加强主攻学科的建设,引进与医院定位相符合的新兴学科。
2.提升科研能力: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团队,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
加强科研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和设备支持。
鼓励开展临床科研与基础科研的结合,形成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内外优秀学者和专家,提供优厚的薪酬和待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吸引和留住人才。
通过培养青年才俊和中青年骨干,打造一支年轻而有活力的学科队伍。
4.强化学科间的协同与合作:建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和项目组,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和合作创新。
加强学科间的人员交流,开展联合培训和学术讲座,提高学科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意识。
5.搭建学科建设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学科规划和发展目标,建立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学科建设进行评估和调整。
加强学科管理团队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六、预期效果通过实施该重点学科建设方案,我们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1.学科建设更加符合医院战略目标和医疗市场需求,推动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省医学学科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全省卫生技术发展的核心专业,提升贵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的目标,省科教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现有医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水平。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特色”的原则,从我省防病、治病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分阶段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择优立项,经重点扶持和建设,逐步造就一批国内先进、西南领先、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
自2010年起至2015年,为第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重点为与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密切相关的临床学科,目标是在全省医疗机构建设10个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西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重点学科,10个学术技术水平达到西南先进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内先进有显著特色的临床特色专科,形成我省首批医学优势学科群,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第四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第一周期建设总量为30个。
第六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二)学科(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四)学科已被列为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五)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地区)重点建设学科;(六)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六章中医药产业促进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中医药产业促进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医药事业是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传承和发展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本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承担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医药卫生服务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措施
建立违规行为举报机制
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属实 的情况给予奖励。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查处的违规行为,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团队协作与沟通
项目实施过程中,团队协作和沟通至关重要,需要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模式,确保项目各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
持续改进与创新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 适应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提高学科 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将更加注重智 能化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内部审计职能强化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 确保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 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将审计结果作为医院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 时采取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的发展规划。
03
目标设定与路径规划
根据行业趋势和自身条件,设定医院长期发展目标,并规划实现目标的
路径和关键措施。
05 合作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搭建
行业内外合作机会挖掘
学术会议与研讨会
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同行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寻求合作 机会。
合作项目申请
主动与其他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共同申请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提 升学科影响力。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黔教高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12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学特色,争创一流"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加强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战略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为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建立起服务于"五个一百工程"、"五张名片"和战略型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及建筑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急需的、具有贵州特色的学科专业群,为实现"产业结构二三一转变"作出应有的贡献。
进行专业调整和优化时,各校要将"服务地方发展需要"作为专业设置的首要依据,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因人设专业的做法,在专业建设上"既做加法,又做减法",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分析所开设专业的社会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学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实行专业预警,同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不高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招生,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优势学科专业群,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二篇)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一、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
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
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
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
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名牌”效应。
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
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____个,____津贴享受者____名,正高____名,副高____名,博士后____名,博士____名,硕士____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____人。
医院开放床位____张,年门急诊量____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____万人次。
年手术____余。
医院配备ct、dr、c 臂____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高压氧舱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一、引言医院重点学科是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并提出相关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二、目标与任务2.1 目标本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地区内乃至全国的知名学科。
2.2 任务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和市场需求,确定以下任务:1.选择符合医院优势和特色的重点学科方向;2.提升学科的科研和临床水平,加强学科师资队伍建设;3.加强学科团队合作,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4.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5.加强学科建设与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协调。
三、实施计划3.1 学科选择根据医院的优势和特色,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科方向:1.与医院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相符;2.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前景广阔;3.医院具备相关人才和资源支持。
3.2 学科水平提升1.加强科研投入,提升学科的科研水平。
鼓励学科师资团队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和积极性。
2.加强学科师资队伍建设。
招聘优秀的学科师资,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建立专业化的学科师资评价体系,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3.3 学科团队合作1.建立跨学科合作机制,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
鼓励学科师资团队与其他学科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
2.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提高团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建立团队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4 学科影响力提升1.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
鼓励学科师资团队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并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2.加强学科的社会影响力。
推动学科师资团队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3.5 学科建设与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协调1.将学科建设纳入医院的整体发展规划,与医院的各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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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省医学学科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全省卫生技术发展的核心专业,提升贵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的目标,省科教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现有医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水平。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特色”的原则,从我省防病、治病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分阶段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贵州省医学重
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择优立项,经重点扶持和建设,逐步造就一批国内先进、西南领先、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
自2010年起至2015年,为第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重点为与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密切相关的临床学科,目标是在全省医疗机构建设10个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西南
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重点学科,10个学术技术水平达到西南先进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内先进有显著特色的临床特色专科,形成我省首批医学优势学科群,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第四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第一周期建设总量为30个。
第六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学科(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
(四)学科已被列为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
训基地;
(五)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地区)重点建设学科;
(六)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成立贵州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由省科教办和省卫生厅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医学重点学科的审定及建设计划的目标管理。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自2010年启动,2010年确定第一建设周期重点学科入选名单。
今后将定期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建设名单。
第八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采取科室申请、单位遴选、上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
申请者填写《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遴选并签署单位意见后,上报省医学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评审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以后,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专业征询贵州
省医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符合条件者择优进入“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程序。
(二)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选项目名单经省卫生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列入建设计划。
第四章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条学科建设经费由省卫生厅建立专项资金和学科所在单位匹配经费共同解决。
学科建设经费为一次核定,省级资助经费作为引导资金一次性投入,学科所在单位按与省级资助进行1:20的经费匹配,匹配经费可以分年度(3年)到位。
第一建设周期,省长基金给予支持,与省卫生厅资助经费和学科(专科)所在单位匹配经费共同组成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照贵州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第十二条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单独设账,专项管理。
第十三条由于种种原因终止合同者,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归还省卫生厅。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由省卫生厅与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三年的建设合同,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入围项目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所在单位应在经费、设备、政策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为建设项目积极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每年须向省卫生厅报送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年度报告,并按需随时报告重点学科列入建设计划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计划完成情况较差者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收回拨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发表、出版与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的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第十七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如学科负责人离职或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发生,应由所在单位向省卫生厅报告,提出终止培养合同,经省卫生厅同意后,撤消其建设计划。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第一周期
临床重点学(专)科招标指南
1心血管内科
2呼吸内科
3感染科
4内分泌科
5血液内科
6神经内科
7肾脏内科
8急救(重症)医学科
9风湿免疫科
10麻醉科
11泌尿外科
12神经外科
13骨科
14烧伤整形科
15胸外科
16心血管外科
17肝胆外科
18儿内科
19儿外科
20皮肤科
21眼科
22耳鼻咽喉科
23精神科
24口腔科
25妇(产)科
26康复医学科
28临床病理科
29医学检验科
30医学影像科
注:1、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尚未覆盖到的重点学科,与省内同行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主攻目标与方向明确,学科梯队健全,预期可望取得明显建设成效者,可不受上述招标指南范围的限制和约束,按项目申报程序择优上报。
2、上述招标指南范围已经覆盖到的重点学科,按项目申报程序上报后,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慎重确定建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