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2013 年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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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10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6日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 1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加快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培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市化发展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

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2000年3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33号文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生活环境,依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城市区内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民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
第四条大连市城建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
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开发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和破坏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举报有功者,由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地产开发、公共建设、企业改造等工程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保护城市绿地和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占用或挤占城市绿地。
第八条因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查确需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使用单位须向市城建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签订绿地保护、恢复保证书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经批准占用和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开发、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占用绿地和绿地建设补偿费。
第十条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城市绿地分布图和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并会同市规划土地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加强对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对占用、临时使用城市绿地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使用绿地的文件和资料,允许检查人员复制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5•【字号】大政办发[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2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三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实施“三绿工程”要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消费环境为宗旨,从建设绿色环保城市的高度出发,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引导绿色消费,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二、力争在3-5年内,全市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化、市内及跨市绿色通道网络化、食品销售市场体系现代化,食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健全完善。
围绕蔬菜、水果、大米、生猪、水产、鸡蛋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建设20个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65个生产示范园,实施检测监控面积55万亩,提供绿色食品115万吨;建设100条通过ISO9000或HACCP质量体系认证的绿色加工生产线;开辟2条跨省市、3条跨区市县的绿色通道;建设、完善3家绿色批发市场、100穿绿色市零售市场;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立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指导双兴商品城、大连商场、韩伟集团做好全国“三绿工程”专项试点;加强“三绿工程”宣传,营造绿色消费氛围;“三绿工程”各项标准和法规基本健全。
三、主要措施(一)培育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体系。
抓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加工生产线建设,逐年扩大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生产规模。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绿色建筑已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辽宁省作为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和经济大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本方案旨在明确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全省建筑行业向绿色、低碳、环保的方向转型升级。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为建设美丽辽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同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2、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和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科技创新与标准规范相结合。
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
4、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的气候、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三)主要目标到具体年份,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X%以上,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X万平方米以上。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X万平方米以上。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X%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大政办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6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大连市2013至2015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生态城市建设为载体,以党校、学校、企业、社区为教育阵地,全面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生态大连。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民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
环境友好学校、社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环保公益宣传初见成效,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民环境教育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深入开展学校环境教育。
学校教育是全民环境教育的基础。
要以《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为依据,以创建环境友好学校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学校环境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规划、计划,组织编写环境教育课本,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制定环境教育计划,开设环境教育课,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全面普及。
大连绿色建筑活动方案策划

大连绿色建筑活动方案策划一、活动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大连作为国内乃至世界上重要的城市之一,也在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激发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兴趣,特策划举办大连绿色建筑活动。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水平和兴趣;2.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理念,促进绿色建筑在大连市的应用;3. 促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三、活动内容1. 绿色建筑展览在大连市主要商业区设立绿色建筑展览展览馆,展示各类绿色建筑项目和技术成果。
展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绿色建材、节能设备等。
邀请参展的企业、设计院和相关机构,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他们的绿色建筑项目和技术成果。
通过丰富的展览内容,向公众普及绿色建筑的概念和好处,激发公众的兴趣。
2. 绿色建筑讲座邀请绿色建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进行讲座和研讨会,介绍最新的绿色建筑技术和实践经验。
讲座的内容包括绿色建筑的定义、原则、设计理念、节能技术等。
通过讲座的形式,向公众传递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水平。
3.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参观选取一些在大连市比较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组织公众参观。
通过实地参观,让公众近距离感受和了解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和应用效果。
同时,邀请项目的设计师和施工方进行现场解说,向公众解答疑问。
4. 绿色建筑主题市集在大连市公共场所举办绿色建筑主题市集,展示和销售绿色建筑相关产品。
市集的内容包括绿色建材、环保家居、节能设备等。
通过市集的形式,让公众亲身感受和购买绿色建筑产品,促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
5. 绿色建筑设计大赛面向大连市民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大赛,邀请设计师和爱好者参与。
大赛的主题可以是某一特定场景下的绿色建筑设计,如居民楼、商业综合体等。
通过举办设计大赛,激发公众对绿色建筑设计的兴趣和热情,同时也有利于发现和培养绿色建筑设计人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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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6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0-2012年制定规章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尤其是要重点抓好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促和谐方面的立法项目,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规章,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起草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全市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
政府规章初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
在重大问题上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规章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建办[2013]195号 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建办[2013]195号 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55d7a02cc58bd63186bda7.png)
关于发布《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现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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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2013年发布)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大政办发 [2013]
101号【适用区域】大连市
【发布时间】2013-12-04【生效时间】2013-12-04【关键词】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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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6日
大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3] 1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加快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培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市化发展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65%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
色建筑250万平方米;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3.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及城市供热系统改造。
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到2015年末,按热量计量收费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末,拆除分散锅炉房100座;开展城市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热损失,降低循环水泵电耗,到2015年末,改造老旧供热管网200公里。
(三)基本原则。
1.全域推进,突出重点。
在我市城乡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出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与需求。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绿色建筑土地使用规划及绿色建筑建设规划。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土地使用比例、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规政策,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比例。
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
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研究制定《大连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积极引导商业服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制定各区市县、先导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