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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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重大安全问题的协调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使用。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方政府职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对本区域内电梯使用中的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

第五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要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新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和公共场所电梯的使用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图像采集装置对电梯进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销售与采购第六条(制造单位质量要求)电梯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电梯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七条(电梯生产单位许可)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电梯安全与维护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电梯安全与维护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电梯安全与维护要求电梯作为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物中,如住宅楼、商场、办公楼等。

然而,电梯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各地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电梯安全与维护要求。

一、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维护:电梯维保单位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

维护人员应检查电梯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包括电动机、导轨、门机等。

2. 安全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每年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电梯运行速度、楼层显示准确性、门的开合是否正常等。

3. 维修保养记录: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每次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更换的零部件等。

二、电梯的安全使用除了维护保养的要求,物业管理条例中还规定了电梯的安全使用要求。

以下几点是常见的安全使用要求:1. 限制载人数:电梯的载人数应当明确标明,并在电梯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乘坐电梯时,应按照标明人数进行限制,避免超载。

2. 禁止乱动操作:任何人不得在电梯内乱动按钮或者其他设备,以免引发故障。

3. 注意乘梯顺序:乘坐电梯时,应当按照楼层的顺序排队乘坐,避免拥挤和混乱。

4. 火警应急操作:当发生火警时,电梯不应该使用。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遵循相关的疏散指示。

5. 紧急救援装置:电梯内应配备紧急通信和求救装置,以便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联系维保单位或者物业管理方。

三、电梯事故应急处理物业管理条例中强调了电梯事故应急处理的要求,以下是常见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 系统监控:物业管理方应当安装并定期检验电梯监控系统,以便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事故报告:电梯发生事故后,物业管理方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3. 应急救援:电梯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理的所有电梯设备。

第三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做到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梯管理人员,定期组织电梯安全技术培训。

第六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七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梯故障。

第八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事故,并按要求配合调查处理。

第九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梯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对电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梯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十二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梯乘客的管理,确保乘客遵守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上电梯。

第十三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和事故处理人员的值班制度,保证全天候的服务。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电梯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七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二十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梯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施工现场电梯监控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电梯监控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电梯监控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为确保施工现场电梯安全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电梯。

二、监控要求
2.1 所有施工现场电梯必须安装电梯监控系统。

2.2 电梯监控系统必须能实时监控电梯内外图像。

2.3 电梯监控系统必须与监理室、安全主管室、总承包商办公室等相关监控室实现联网。

2.4 电梯监控系统必须满足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三、运营要求
3.1 每台电梯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及维护监控系统。

3.2 电梯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3 电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下,负责人必须及时处理故障并上报有关人员。

四、违规处理
4.1 对于在施工现场电梯安装电梯监控系统违反规定或不安装电梯监控系统的行为,监理人员应责令整改。

4.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法处理。

五、附则
5.1 本实施细则由监理室负责解释。

5.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所述即为施工现场电梯监控实施细则。

所有相关人员应该认真执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到确保施工现场电梯的安全有序运行。

安监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安监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安监电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管理,确保电梯的运行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使用和管理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货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四条电梯的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二章电梯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梯的设计、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第六条电梯的日常运行必须有专人监控,确保电梯运行正常。

第七条电梯的维修和保养,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严禁私自维修。

第八条电梯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专业维修单位处理。

第九条电梯的日常巡检,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

第十条电梯的安全标志和运行状况,必须清晰明了,保持良好状态。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使用电梯的人员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规定,禁止超载、嬉戏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电梯的乘客必须按规定站立,严禁趴在扶手上或者乱摇动。

第十三条电梯的紧急按钮,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严禁滥用。

第十四条电梯的应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占用或者存放杂物。

第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梯使用记录,并定期备案。

第四章电梯的配套管理第十六条电梯的周边环境,必须保持清洁、整洁,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七条电梯的安全门、轿厢门、门锁等配件,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电梯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电梯运行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条电梯的维修记录和维修保养计划,必须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电梯的紧急救援第二十一条电梯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全逃生通道和相关逃生设备,必须畅通,方便乘客紧急撤离。

第二十三条电梯的紧急救援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电梯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电梯的监督检查,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对电梯进行定期抽查。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电梯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它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和安全保障。

为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电梯的日常维护、安全使用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电梯的日常维护1. 日常维护人员的职责电梯维护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查和保养,包括检查电梯内外部的设备和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电梯井道是否干净整洁等。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

2. 维护记录的保存电梯维护人员需要对每次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故障原因和处理方式等。

这些记录应保存一段时间,以便日后查验和分析电梯运行情况。

二、电梯的安全使用1. 使用人员的责任使用电梯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超载乘坐电梯;-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禁止故意破坏电梯设备和装置;- 在电梯行驶过程中,应保持稳定站立,不要乱动或者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2. 运行状态监控电梯管理者应当通过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同时,电梯内应配备应急呼叫按钮,使用者在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可随时与物业或维修人员进行联系。

三、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1. 火灾和烟雾报警在电梯进入火灾或烟雾报警区域时,电梯应自动停止运行,并且打开门扇,保持这个状态直到警报消失或者消防人员指示。

2. 电梯故障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物业或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在等待救援期间,使用者不得擅自尝试强行打开电梯门或进行其他自救行为,以免导致更严重的安全事故。

四、电梯运行管理1. 定期检查和维修除了日常维护外,电梯还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电梯管理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委托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例行维护,确保电梯的性能和安全运行。

2. 安全意识培训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电梯安全操作和紧急逃生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1.引言电梯作为现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在城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2.电梯生产和安装管理(1)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许可、产品检验等工作,确保电梯产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2)电梯安装企业应遵守相关安装规范,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运行。

(3)电梯产品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停车装置、电梯行程限制装置等,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电梯使用和维护管理(1)电梯使用者应按照电梯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电梯,禁止超载、乱跳乱踏、非法占用等行为。

(2)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制度,对电梯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如检查电梯轿厢、轿门、钢丝绳等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4.电梯故障应急管理(1)电梯故障发生时,应及时启动紧急救援机制,将被困人员解救出来。

(2)在电梯发生故障期间,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3)电梯故障发生后,应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分析,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善措施。

5.电梯安全监督和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的电梯安全监督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电梯生产企业和安装企业的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和质量可靠。

(3)完善电梯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电梯事故情况,为电梯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6.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1)加强对公众的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使用电梯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电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7.其他管理措施(1)对于老旧电梯,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以提升其安全性能。

(2)优化电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利用智能化技术提升对电梯运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能力。

电梯行业智能监控与运维管理系统方案

电梯行业智能监控与运维管理系统方案

电梯行业智能监控与运维管理系统方案第1章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3)1.1 电梯行业现状分析 (3)1.2 智能监控与运维管理的必要性 (3)1.3 项目目标与需求 (4)第2章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4)2.1 系统架构设计原则 (4)2.2 系统架构概述 (5)2.3 系统功能模块划分 (5)第3章数据采集与传输 (6)3.1 电梯数据采集技术 (6)3.1.1 传感器部署 (6)3.1.2 数据采集终端 (6)3.1.3 数据采集频率 (6)3.2 数据传输协议与方式 (6)3.2.1 数据传输协议 (6)3.2.2 数据传输方式 (6)3.3 数据加密与安全 (7)3.3.1 数据加密 (7)3.3.2 数据安全 (7)第4章设备监控与管理 (7)4.1 电梯设备监控技术 (7)4.1.1 监控系统概述 (7)4.1.2 监控技术架构 (7)4.1.3 关键技术 (8)4.2 故障预测与诊断 (8)4.2.1 故障预测技术 (8)4.2.2 故障诊断技术 (8)4.3 设备维护与管理 (8)4.3.1 设备维护策略 (8)4.3.2 设备管理平台 (9)第5章运营数据分析 (9)5.1 数据预处理与清洗 (9)5.1.1 数据采集 (9)5.1.2 数据预处理 (9)5.1.3 数据清洗 (9)5.2 数据存储与索引 (10)5.2.1 数据存储 (10)5.2.2 数据索引 (10)5.3 数据挖掘与分析 (10)5.3.1 数据挖掘 (10)5.3.2 数据分析 (10)第6章用户界面设计 (10)6.1 界面设计原则与规范 (11)6.1.1 设计原则 (11)6.1.2 设计规范 (11)6.2 系统主界面设计 (11)6.3 功能模块界面设计 (11)6.3.1 电梯监控界面 (11)6.3.2 维护管理界面 (12)6.3.3 用户管理界面 (12)6.3.4 系统设置界面 (12)第7章电梯远程监控与运维 (12)7.1 远程监控技术 (12)7.1.1 网络通信技术 (12)7.1.2 数据采集与处理 (12)7.1.3 数据传输安全 (12)7.2 远程运维功能设计 (12)7.2.1 实时监控 (13)7.2.2 故障预警与诊断 (13)7.2.3 远程运维指令下达 (13)7.2.4 维保管理 (13)7.3 远程监控与运维系统集成 (13)7.3.1 系统架构设计 (13)7.3.2 系统集成技术 (13)7.3.3 系统部署与维护 (13)第8章系统安全与稳定性 (13)8.1 系统安全策略 (13)8.1.1 认证与授权 (13)8.1.2 数据加密 (14)8.1.3 防火墙与入侵检测 (14)8.1.4 安全审计 (14)8.2 系统稳定性分析 (14)8.2.1 系统架构稳定性 (14)8.2.2 负载均衡 (14)8.2.3 容错机制 (14)8.3 系统备份与恢复 (14)8.3.1 数据备份 (14)8.3.2 灾难恢复 (14)8.3.3 备份验证 (14)第9章系统实施与部署 (15)9.1 项目实施流程 (15)9.1.1 前期准备 (15)9.1.2 系统开发与测试 (15)9.1.3 系统试运行 (15)9.2 系统部署与配置 (15)9.2.1 硬件部署 (15)9.2.2 软件部署 (15)9.2.3 网络配置与优化 (15)9.3 系统验收与移交 (15)9.3.1 系统验收 (15)9.3.2 系统移交 (16)9.3.3 后期维护与升级 (16)第10章系统运行与维护 (16)10.1 系统运行管理 (16)10.1.1 运行监控 (16)10.1.2 故障预警与处理 (16)10.1.3 运行数据分析 (16)10.2 系统维护与升级 (16)10.2.1 系统维护 (16)10.2.2 系统升级 (16)10.3 用户培训与售后服务 (16)10.3.1 用户培训 (17)10.3.2 售后服务 (17)第1章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1.1 电梯行业现状分析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电梯作为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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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01
第一条为加强使用,实现相关单位对电梯运行状况的随机监测,提高对电梯困人等故障和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的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害,根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市质监局成立南京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电梯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使用的指导规范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区(县)质监部门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自2012年3月1日起,使用单位应对下列建设项目的电梯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安全监控系统:
(一)学校、医院、公园、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新安装的;
(二)新安装的住宅电梯;
(三)实施重大或者改造的电梯。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南京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传感与通讯技术》(宁质监规字[2012]1号)的规定并经测试合格。

安全监控系统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安装、调试和提供连续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测试工作,由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
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资质的在宁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承担。

第七条使用单位配置的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并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八条使用单位在签订安全监控系统的购买合同时,应告知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内容,并在合同中注明。

第九条使用单位在生产单位向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时,应当一并向质监部门提供:
(一)所购置安全监控系统制造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组织机构代码,采购合同复印件。

(二)安全监控系统技术实施方案。

(三)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的委托书。

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制造单位需要在电梯井道内施工时,应提前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协调电梯生产单位进行配合。

不得擅自在井道内安装作业。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服从使用单位安排并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制造单位应当服从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施工,不得改变电梯原有安全保护系统。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测试工作应在电梯正式投运前完成。

第十四条受使用单位委托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组织专家查验技术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南京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传感与通讯技术》要求。

并依据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测试(含安装)验收,出具测试报告。

第十五条电梯检验机构应督促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将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的24小时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发现电梯故障报警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将新承担维保或取消维保合同的电梯信息,及时书面报告南京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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