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培训课件 林志国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与测量确定度要求

3. 定义和术语
3.1 计量溯源性 (VIM 2.41) 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 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结果的特性 ,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
CNAS-CL06 :2014
3. 定义和术语
3.2 参考物质(RM)(VIM 5.13) 又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用作参照对象的具有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 稳定的物质,其已被证实符合测量或标称特性检查 的预期用途。 3.3 有证参考物质(CRM)(VIM 5.14) 又称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 附有由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 程序获得的具有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 性量值的参考物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证书,其附件是授权 范围,附件可有三个: 授权开展的检测项目 明确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授权开展的检定项目 时,方可选择。 授权开展的校准项目
当4.3 a)和b)无法获 得,且不在强制检定范 围时,方可选择。
CNAS-CL06 :2014
4. 要求
e)当a)至d)所规定的溯源机构均无法获得 时,合格评定机构可选择能够确保计量溯源 性的其他机构的校准服务。此时,合格评定 机构应至少保留以下满足CNAS-CL01:2006 相关要求的溯源性证据:
主要变化
增加了计量溯源性、RM、CRM、NMI等的术语和 定义; 明确了CIPM MRA、ILAC MRA和法定计量机构三 个提供有效溯源服务的体系,以及其溯源证据满足 ILAC要求的措施。对CIPM MRA所涵盖的国家计量 院的溯源地位和范围做了详细的描述。明确了溯源 到法定计量机构的要求和对其检定证书应获取测量 不确定度的要求。 加强了获认可校准实验室在溯源体系中的地位; 不区分境内境外,溯源要求均一致。
2014定义和术语31计量溯源性vim241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结果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32参考物质rmvim513又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用作参照对象的具有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物质其已被证实符合测量或标称特性检查的预期用途
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CNAS-CL52《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特别声明:本文来源于国家认可实验室微信号:CNAS-CMA(微信公众号:CNAS实验室认可中心)仅用于学习交流,不得用于谋求商业利益,亦不得损害原作者权益!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是2014年首次制定。
CNAS-CL52:2014 第 2 页共 11 页2014 年05 月20 日发布 2015 年05 月20 日实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4.1 组织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 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4 当实验室所属的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质量手册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4.1.5 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溯源相关术语
参考物质
有证 参考物质
测量标准
校准物质
不
确
定
质量
度
控制物质
和
互
换
参照对象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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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关系
质量控制物质 校准物质
有证参考物质 参考物质
H&S H&S C&U C&U
IQC&EQA CAL
CAL、ME 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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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定义
每一校准等级对不确定度的贡献要考虑: 不确定度的评定文件,每一校准等级又包括两个方面的来源(校准物 质、校准过程)除了校准贡献外,同时还应有校准物特性和方法特性 方面的贡献:主要有均匀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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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 中的溯源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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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4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序言:
题目注册检测中的要求,而不是指检测机构的要求,和大家分享的主 要是围绕这些要求我们该如何实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量值可溯源,我 们知道注册检测是对产品性能特征的复核性验证试验,而检测中并未进 行溯源性验证方面的试验,事实上是完全建立量值可溯源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注册检测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隐含条件是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已建立。注册检测中的溯源要求和国家/国际上相关标准文件的要求是一 致的,没有特殊的。谈到溯源,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ISO标准,想必 GB/T 21415(ISO 17511)的内容培训大家都接受了很多,在这里就不逐条 对该标准说明,汇报的内容主要是参照以下文件,结合一些实例谈谈我 们围绕诸多的要求如何来实现量值溯源:
CNAS实验室认可规件清单

2018-1-31
序 号
类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备注
1
CNAS-R01:2017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 2017-1-1 2017-1-1
CNAS-R01:2015《认可标识使用和认 2017-1-1
31
CNAS-CL19:201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0-12-30 2015-6-1
CNAS-CL1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 2011-4-1
2015-6-1 第一次修订
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2015 年第一次修订)
明》
32
CNAS-CL20: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4-9-1 2015-9-1
年第一次修订)
应用说明》
39
CNAS-CL27:2014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 2014-4-1 2015-6-1
CNAS-CL27: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
可准则在电子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
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物证检验领
说明》(2015 年第一次修订)
域的应用说明》
2015-6-1 第一次修订
2015-6-1 第一次修订
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
(2015 年第一次修订)
的应用说明》(2007 年第 1 次修订)
22
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2-6-11 2015-6-1
(CNAS体系程序文件18)量值溯源程序

某某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量值溯源程序文件编号:QY/CX-18版本号:B/0受控状态:受控分发号:_____________持有人:_____________编制:日期:2023-03-01 审核:日期:2023-03-01 批准:日期:2023-03-01为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必须对测量设备的溯源性进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开展检测工作的测量设备的校准、核查等。
3职责:3.1设备员:确定仪器设备的关键性能指标,编制主要仪器的量值溯源图,制定设备周期校准计戈∣J;3.2技术负责人:审核设备周期校准计划。
3.3中心主任:批准设备校准计划。
4工作程序:4.1量值溯源要求4.11检测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各类计量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工作,确保其量值溯源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
4∙12外部校准服务机构应是按照《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管理程序》的要求经评价合格、能够出具其校准资质、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4.1.3提供标准物质的单位应是能够提供标准物质生产资质,其所提供的标准物质应带有标准物质证书。
4.1.4当无法寻找外部溯源机构进行设备校准时,本检测中心根据设备具体情况采取自校或者核查等方式确认设备的校准状态,确保其溯源性。
各检测室负责确定检测工作对设备的技术要求,会同设备员编制设备自校规程。
4.15设备员按照量值溯源关系,编制主要计量仪器的量值溯源图,其中须注明本检测中心计量仪器的性能参数名称、量值范围、准确度或者不确定度级别及上级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名称、量值范围、准确度或者不确定度级别等内容。
4.1.6标准曲线及其要求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应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对非线性校准函数,需要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适用,应使用插入法技术.通常情况下,应至少使用5个标样(除空白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和要求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是:一、由CNAS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二、CNAS 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三、已认可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a)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b) 已认可机构建立的其他等级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将量值溯源至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也可以送至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必要时,还可以将量值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
c) 当已认可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 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S 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四、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五、境外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的要求a)境外已认可机构的量值应能溯源至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 (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
b)CNAS 承认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
c)当境内已认可机构的进口设备无法溯源到中国国家基准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以证实其量值能够溯源至满足要求的境外计量基准。
CNAS检验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2019-2-20
序 号 1 通 用 2 认 可 3 规 则 CNAS-R03:2018 《申诉、 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018-3-1 2018-3-1 CNAS-R02:2018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018-3-1 2018-3-1 CNAS-R02:2015 《公正 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2015 《 申 诉、投诉和争议处理 规则》 4 检 验 机 构 专 用 认 可 规 5 则 CNAS-RL02:2018 《能力验证规则》 2018-3-1 2018-3-1 CNAS-RL02:2016《能 力验证规则》 2018-3-1 CNAS-RI01:2018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2018-3-1 2018-3-1 CNAS-RI01:2015《检 验机构认可规则》 2019-3-1 CNAS-RI01:2016 版于 2018-3-1 废 止。 2018 版进一步 明确诚信问题的含 义; 增加 CNAS 及检 验机构的义务等; 调整认可周期及后 续评审安排,并区 分认可周期与证书 周期。 换版修订 + 实质性 修订 2018-3-1 换版修订 + 实质性 修订 2018-3-1 类 别 文件编号 CNAS-R01:2018 文件名称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 明规则》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CNAS-R01:2017 《认可 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 声明规则》 旧文件废止时间 2018-3-30 增加了实验室动物 和审定核查机构认 可标识和使用规 定。 换版修订 + 实质性 修订 备注
2018-3-1
CNAS-CI14:2015《检 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用能单位节能检验 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3-1
CL06 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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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 ILAC-P10:2013 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2.3 ISO/IEC指南99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VIM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1计量溯源性(VIM 2.41)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结果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注1:本定义中的参照对象可以是实际实现的测量单位的定义、或包括非序量测量单位的测量程序、或测量标准。
注2: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校准等级序列。
注3:参照对象的技术规范必须包括在建立校准等级序列时使用该参照对象的时间,以及关于该参照对象的计量信息,如在这个校准等级序列中进行第一次校准的时间。
注4:对于在测量模型中有一个以上输入量的测量,每个输入量值本身应当是经过计量溯源的,并且校准等级序列可形成一个分支结构或网络。
为每个输入量值建立计量溯源性所作的努力应与对测量结果的贡献相适应。
注5: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能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证不发生错误。
注6:如果两台测量标准比较是用于核查其中一台测量标准,必要时对其量值进行修正并给出测量不确定度,那么这种比较可视为校准。
注7:简称“溯源性”有时是指“计量溯源性”,有时也指其他概念,如“样品可追溯性”、“文件可追溯性”、“仪器可追溯性”或“物质可追溯性”等,其含义是指某项目的历程(“轨迹”)。
因此,当有产生混淆的风险时,最好使用全称“计量溯源性”。
注8:CNAS-CL01:2006(等同ISO/IEC 17025:2005)中,术语“溯源性”和“测量溯源性”等同于本定义中的“计量溯源性”;本文件中也用“溯源性”表示“计量溯源性”。
3.2 参考物质(RM)(VIM 5.13)又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用作参照对象的具有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物质,其已被证实符合测量或标称特性检查的预期用途。
注1:标称特性的检查提供一个标称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
该不确定度不是测量不确定度。
注2:赋值或未赋值的参考物质均可用于测量精密度的控制,但只有赋值的参考物质才可用于校准或测量正确度的控制。
注3:“参考物质”既包括具有量的物质,也包括具有标称特性的物质。
注4:参考物质有时与特制装置是一体化的。
注5:有些参考物质所赋量值计量溯源到单位制外的某个测量单位,这类物质包括疫苗,其国际单位(IU)已由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定。
注6:在某个特定测量中,所给定的参考物质只能用于校准或质量保证两者中的一种用途。
注7:参考物质的说明书应当包括该物质的追溯性,指明其来源和加工过程。
注8: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物质委员会(ISO/REMCO)有一个类似的定义,但采用术语“测量过程”意指“检查”(ISO 15189:2007,3.4)时,它既包括了量的测量,也包括了标称特性的检查。
3.3 有证参考物质(CRM)(VIM 5.14)又称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附有由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程序获得的具有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性量值的参考物质。
示例:在所附证书中,给出胆固醇浓度赋值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人血清,用作校准器或测量正确度控制的物质。
注1:“文件”是以“证书”的形式给出(见GB/T 15000.4-2003,ISO Guide 31,IDT)。
注2:有证参考物质生产和定值程序在例如GB/T 15000.7-2012(ISO Guide 34,IDT)和GB/T 15000.3-2008(ISO Guide 35,IDT)中给出。
注3:本定义中,“不确定度”既包含了“测量不确定度”,也包含了“标称特性值(例如同一性和序列)的不确定度”。
“溯源性”既包含“量值的计量溯源性”,也包含“标称特性值的追溯性”。
注4:“有证参考物质”的特定量值要求附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计量溯源性。
3.4国家计量院(NMI)本文件中的国家计量院,既包括全球范围内维持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体)测量标准的国家计量院,也包括其它指定机构。
4. 认可要求4.1 合格评定机构应能够证明其测量结果具备计量溯源性。
4.2 合格评定机构应根据测量方法确定需要校准的测量设备和具有测量功能的检测设备,以及辅助测量设备。
当能够证实校准带来的贡献对测量结果总的不确定度没有显著影响时除外,但在这种情况下,合格评定机构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
4.3 CNAS承认以下机构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a)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其他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NMI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MRA)的NMI在互认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注1:NMI的互认范围可在国际计量局关键比对数据库(BIPM/KCDB)附件C中查阅(网址:/appendixC/default.asp),其中包括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
注2:有些NMI在其校准证书上使用CIPM MRA标识,以证明其校准能力在CIPM MRA范围以内。
但使用CIPM MRA标识并非强制性要求,BIPM/KCDB 仍为最准确的核查途径。
注3:米制公约组织成员国的NMI可以直接溯源至BIPM,在KCDB中可以自动链接到BIPM提供的相关校准服务(包括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以及由BIPM签发的校准证书。
注4: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校准领域已获得认可,其认可能力范围按照BIPM/KCDB中规定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述方式进行表述。
该机构校准能力范围内的测量仪器清单可通过其网站获得。
b)获得CNAS认可的,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 MRA)的认可机构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注:本文件制定时,签署ILAC MRA的区域认可组织有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泛美认可合作组织(IA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
有些认可机构仅签署上述区域合作组织的互认协议,但未签署ILAC互认协议,其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校准服务也在被承认之列。
c)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
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并保存该法定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与授权范围。
“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
注2:本文件中的“法定计量机构”包括取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考核依据JJF 1069)的机构和获得国防计量主管部门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行政许可的机构。
d)当a)至c)所规定的溯源机构无法获得时,也可溯源至我国法定计量机构或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其提供的“校准证书”应至少包含溯源性信息、校准结果及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等。
e)当a)至d)所规定的溯源机构均无法获得时,合格评定机构可选择能够确保计量溯源性的其他机构的校准服务。
此时,合格评定机构应至少保留以下满足CNAS-CL01:2006相关要求的溯源性证据:●校准方法确认的记录(5.4.5);●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5.4.6);●测量溯源性的相关文件或记录(5.6);●校准结果质量保证的相关文件或记录(5.9);●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或记录(5.2);●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记录(5.3);●校准服务机构的审核记录(4.6.4和4.14)。
4.4 当测量结果无法溯源至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与SI单位不相关时,测量结果应溯源至RM、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或通过实验室间比对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4.5 当测量结果溯源至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时,合格评定机构应提供该方法/标准的来源和溯源性的相关证据。
示例:在医学检验认可领域,制造商建议的常规测量程序属于公认的测量方法/标准;在医学参考实验室认可领域,国际检验医学溯源性联合委员会(JCTLM)批准的参考测量程序属于公认的测量方法/标准。
4.6 当使用RM建立溯源性时,合格评定机构应选用以下RM:a) NMI生产的且在BIPM/KCDB范围内的CRM;b) 获得CNAS认可的,或由签署APLAC MRA(RMP)的认可机构所认可的RMP在认可范围内生产的RM;c) JCTLM数据库中公布的CRM;d) 我国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CRM;e) 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C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