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红等851名教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杨筱冰等85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杨筱冰等85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称号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教[2017]27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7.18【实施日期】2017.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杨筱冰等85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称号的决定(陕教〔2017〕271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排头兵和领头雁,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计划(试行)》要求,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我省于2015年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及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两年来,97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培养工作要求,通过承担省级教科研课题,建立个人网络平台,制作精品课程,开展送教帮扶,推进团队建设等,积极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引领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为促进校本研修和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期间工作实绩,经省教育厅组织集中汇报和综合审查,以市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并公示,决定授予西安市第二十六中学杨筱冰等85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称号(名单附后)。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号召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教学名师为榜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牢记使命,勇于奉献,争做教书育人楷模。
希望被授予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戒骄戒躁,志存高远,勇于担当,充分发挥骨干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再立新功!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7月18日附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名单(第1批)。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陕教高〔2015〕1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陕教高〔2015〕15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第九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
经学校推荐、申报公示、专家评选、厅务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103名教师为第九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高校要在认真总结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教学名师的“培养—选拔—应用”机制,促进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要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传、帮、带作用,唱响教学主旋律,积极探索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途径,为教学名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要结合本校实际,给予教学名师一定的物质奖励,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钻研教学,在校内营造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号召高校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培养人才培养上来,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九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
——结束——。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的决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8.29
•【字号】陕教师〔2014〕23号
•【施行日期】2014.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的决定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和陕西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在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暨陕西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补充通知》(陕教师办〔2014〕19号)精神,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逐层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常如正等10名同志“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为榜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努力成为学生爱戴、家长信任、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为全面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9日
2014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常如正陕西省榆林中学
邓健渭南市大荔县赵渡初中
刘如平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李贺军西北工业大学
王文科长安大学
王美玲咸阳市三原县南郊中学
张存贵宝鸡市陇县火烧寨镇峰山小学
赵文英西安市第一保育院
张国伟西北大学
赵芳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陕教函〔2024〕265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陕教〔2023〕6号)要求,深入开展“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经研究,开展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和教科研机构一线教学教研人员均可申请参评,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不再参评。
二、申报指标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600名左右,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各市推荐要遵守以下两个原则:1. 各市推荐人选中的乡村一线教师(专指县城以下乡镇学校)数量不少于推荐指标总数的5%(省直单位除外)。
2.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不超过各市名额数量的10%。
三、评选办法(一)统一条件。
推荐人选条件参考《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学能手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5年具体为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体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教龄满6年,具体为2018年8月31日前从教。
在指导学生竞赛、课堂教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陕教财[2012]192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陕教财[2012]1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5791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cf.png)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陕教财〔2012〕192号)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精神,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依法开展教育经费统计和监测工作,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任务,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深度分析教育投入结构、保障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经过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结合年度经费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和时效等因素,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西安市教育局等35个先进集体和魏学佳等6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希望各地、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经费统计工作,为确保落实各项投入政策、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先进个人名单2.2011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先进集体名单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12月20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先进个人名单(60人)魏学佳西安市教育局王博西安市教育局张志林宝鸡市教育局陈晓娟铜川市教育局段少锋渭南市教育局马静延安市教育局王登峰榆林市教育局陈建设汉中市教育局武高林杨陵区教育局杨鹏长安区教育局袁永莲凤县教育体育局李建芬渭滨区教育体育局张亚莉秦都区教育局赵宏勃渭城区教育局段海谋武功县教育局焦先锋耀州区教育体育局郭小平宜君县教育体育局杨少恩蒲城县教育局殷月民富平县教育局王龙延川县教育局古东林洛川县教育局张生华衡山县教育局郭志鸿子洲县教育局王小安洋县教育体育局赵礼飞西乡县教育体育局罗海涛汉滨区教育局谢佳军紫阳县教育体育局田涛岚皋县教育体育局杨会民商州区教育体育局倪礼奎柞水县教育体育局陈萍西安交通大学陶青西北工业大学王阿妮西北大学韩俊仕西安理工大学谢明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孙逸辉西安科技大学张婧西安音乐学院王芳陕西中医学院白瑞峰咸阳师范学院刘从兵安康学院刘亚杰西安外事学院陈静西安欧亚学院李勃玲西京学院陈惠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樊鹏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杜超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青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范娟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马伟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白菊玲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张志鹏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杨铭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蔡雪迎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焦燕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于洪敏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白增平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刘晓伦陕西省经贸学校肖博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徐延才西安中学焦爱琴西安小学附件2:2011年度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先进集体名单(35个)西安市教育局宝鸡市教育局咸阳市教育局铜川市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局延安市教育局榆林市教育局汉中市教育局安康市教育局商洛市教育局杨陵区教育局碑林区教育局陈仓区教育体育局彬县教育局宜君县教育体育局临渭区教育局宁强县教育体育局旬阳县教育体育局商南县教育体育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大学陕西中医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翻译学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陕西省理工学校西安中学——结束——。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陕教工干[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陕教工干[2007]13号)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
这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积极发挥老干部作用,深入研究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千方百计为老同志排忧解难,涌现出一大批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展示了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时代特征和老干部工作者的精神风貌,为党旗增添了新的光彩。
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先进,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决定:授予西安交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等15个老干部工作部门“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张峰等29名同志“全省教育系统先进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把荣誉看作是今后工作的新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
要学习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优良作风,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奋斗拼搏的进取精神,不断推动老干部工作向前发展,要学习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为党的老干部事业而奋斗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尊老敬老、助老爱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地为老同志服务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坚持勤奋学习,精通老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学习他们不畏艰辛、不讲条件、不图名利、不计得失,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陕西教育系统“我身边的好典型”2018年度人物的决定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陕西教育系统“我身边的好典型”2018年度人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20•【字号】陕教〔2018〕296号•【施行日期】201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陕西教育系统“我身边的好典型”2018年度人物的决定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身边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2018年继续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我身边的好典型”推荐评审活动,在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我身边的好典型”专栏,在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开展全方位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经各地各校推荐,专家评审和网友投票,分季度评选出年度人物候选人116人。
经网络投票、专家推荐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最终评选出47人为全省教育系统“我身边的好典型”2018年度人物。
经研究,决定授予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刘少文等21名教师为“我身边的好老师”荣誉称号,西安市莲湖路小学校长陈建峰等11名校长(园长)为“我身边的好校长(园长)”荣誉称号,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学生窦佳璐等15名学生为“我身边的好学生”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师生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表率作用。
希望广大师生以受表彰的师生为榜样,立足岗位,潜心育人,发奋读书,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各地各高校继续深入开展“我身边的好典型”推荐活动,做好年度人物的宣传宣讲,努力营造见贤思齐、成风化人的良好氛围,为陕西教育追赶超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教[2017]27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7.18【实施日期】2017.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2017〕272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86号)精神和要求,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部门推荐,评委评审,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确定马安成等192名老师为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附后)。
现就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其中,陕西师范大学负责初中和高中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负责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二、学科带头人培养期为一年,将通过省内集中培训、省外高级研修、远程网络学习、学科工作坊建设、课题研究、在岗实践等方式进行。
培养期满答辩、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命名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做好协调保障。
主要是:积极配合做好学科工作坊建设工作,从市(区、县)级骨干教师体系中遴选出有专业发展潜力、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学段及学科相同相近的骨干教师,作为学科工作坊成员(可跨市区组建,成员应不少于10人);积极为培养对象开展在岗实践和学科工作坊建设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备和网络设施等;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支持并督促培养对象扎实开展在岗实践,全面完成培养期内的各项目标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红等851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
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陕教师[2013]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8.06
【实施日期】201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周红等851名教师“陕西省优秀
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决定
(陕教师〔2013〕25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教育局,有关厅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在全省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热情,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2年12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师〔2012〕
70号),并于2013年5月至7月上旬在西安分三次开展评选活动。
经过各市(区)推荐,评委评审,851名教师被评为陕西省教学能手(附件1),其中98名教师被评为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附件2)。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周红等851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附件请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号召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教学能手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同时希望被授予教学能手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专业技能,坚持教育教学创新,积极参加校本研修活动,在广大中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6日
附件1
2013年陕西省教学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