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 案例分析
以罗彩霞案分析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立案后,案件“久拖不审”,2010年5月7日西青区人民法院通报如无特殊情况,罗彩霞案件预计在8月中旬开庭审理。
二、从罗彩霞案事件分析看学生权利的保障现状
罗彩霞的艰难历程反映出中国社会的许多现实问题,就学生权利保障来分析,我觉得罗彩霞事件反映出:
2、学校对学生权利意识的教育有待加强
处于学生阶段,所受教育大部分都来自学校,学生权利意识的淡薄,学校教育不足自是原因之一。
3、社会对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仍待完善
王峥嵘凭关系轻易从罗彩霞高三班主任处获得其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王峥嵘还利用从邵东县界岭派出所弄到的一张“湘迁字第00068350”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 同时,王峥嵘要其妻拿王佳俊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县招考办领取高考档案,王峥嵘找到打字店复制伪造成罗彩霞的高考档案。
王峥嵘还利用从邵东县界岭派出所弄到的一张“湘迁字第00068350”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
同时,王峥嵘要其妻拿王佳俊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县招考办领取高考档案,王峥嵘找到打字店复制伪造成罗彩霞的高考档案。
事情明晰后,罗彩霞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但法院连续三次拒绝立案,后经网络及媒体的推动,2009年5月15日,西青区法院受理了罗彩霞诉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湖南省邵东一中、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姓名权纠纷一案。
回到学校后,联想到自己08年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时,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告诉他她已经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无法申请办理。罗彩霞此时开始怀疑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并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
司考案例之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

司考案例之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导语:司考案例之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热点民事案件大家要给予一些关注,因为2011年的司考案例题很有可能就是从这些案例中演变而来的。
民事权利保护差别就在毫厘之间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在和解声中落幕,“嘴硬”的宋祖德在谢晋83岁遗孀面前低头服软,“海运女”裸照泄露告得百度赔钱又赔礼……他们中,有名人,也有普通人,都以各自的方式给2010年中国民事审判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逐一点评了2010年发生的热点民事案件。
杨立新说,民法的强制力就表现在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强制力上。
研究2010年的热点民事案件可以发现,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保护的正确与差误,大概就在毫厘之间:向左偏一点可能是错误的;向右偏一点可能也是错误的。
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审案和受理一波三折【案情】湖南省邵东县的罗彩霞在2004年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同学王佳俊却用她的名字“考上”了贵州师范大学。
罗彩霞不得已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
王佳俊于2008年毕业,应当2009年毕业的罗彩霞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了教师资格证书,还遭遇到其他一系列困难。
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是某县公安局政委,利用关系为王佳俊侵害姓名权创造条件。
罗彩霞向天津的法院起诉后,法院积极调解,历时一年有余终于调解成功,王佳俊和王峥嵘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罗彩霞已拿到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点评】罗彩霞案的受理和审理可谓一波三折。
调解结果皆大欢喜,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也符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注重调解的原则。
不过,此案也有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把这个案件就当作一个普通的民事争议处理,受理和审理就不会有这些波折。
谢晋遗孀告赢“宋大嘴”批评越界揭隐私属侵权【案情】导演谢晋在浙江上虞参加母校春晖中学的百年校庆活动时,在酒店突然辞世,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案例分析

【案例1】罗彩霞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因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及身份证被盗用造成2009年本该毕业的她无法毕业,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
2004年高考后,考了514分(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531分的二本录取分数线)的她,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
命运由此发生转折,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
而本应今年毕业的罗彩霞却不得不面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
王佳俊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工作被开除。
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问:1、学校撤销王家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3、分析王峥嵘的犯罪构成。
4、罗应该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力?【答案要点】: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第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 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 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和降级处分。
3、有伪造、变造的直接故意和行为 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4、罗彩霞可以姓名权受到侵害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 要求赔偿。
但不能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提起侵权之诉 因为该“司法解释”在2008年已被停止。
受教育权是宪法权力。
【案例2】某大学严某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时,将几篇英文作文写在小纸片上并带进考场,并自行选择教室最后一排的角落坐下。
监考老师甲提前15分钟来到考场,要求学生入座后就径直发放试卷,未核对和进行相关检查。
案例分析题--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题1、张强(化名)等4人是成都市某高校的本科生。
2006年6月17日,他们4人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时,穿着带有无线电接收设备的背心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按考试规程操作,并特别强调考场纪律。
开考前,他们4人未主动交出无线电接收设备。
在考试过程中,他们4人使用无线电接收设备获取试题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及时制止并如实记录,同时将违规考生及工具等送往考试办公室。
当天,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6月29日,学校召开校长会议研究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对张强等4人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张强等4人不服,于7月3日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7月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维持原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7月22日,他们4人又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8月6日,省教育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维持学校的处分决定。
8月18日,他们4人又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相关规定,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的行为属于( B )。
A、考试违纪B、考试作弊(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纪律处分的是( A )。
A、退学B、开除学籍(3)张强等4人向省教育厅申诉,这属于我国教育领域中哪种特殊的救济制度?( A )A、学生申诉制度B、教育行政复议(4)在本案中,张强等4人与省教育厅之间的诉讼属于( B )。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5)你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B )A、支持B、不支持2、黄某早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
2008年黄老师被聘为某高校法学院的讲师,担任法学课程的教学、研究。
2009年起,黄老师对教学工作比较马虎,常因在外做兼职律师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不好,教学满意率低。
同事们以及学生们对此很有意见,法学院领导多次对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但其屡教不改。
思想品德试题要注重思想性和科学性

思想品德试题要注重思想性和科学性──从一道中考试题说起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纵观近些年全国各地的中考思想品德试题,不难发现,缺乏思想性和科学性的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
请看下面的一道中考题。
[2009年湖北省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的中考试题]近日媒体报道,2004年湖南邵东一中考生王佳俊冒用同班同学罗彩霞的身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在校入党并顺利毕业,在广州参加工作。
原来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邵东一中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同年高考,罗考了514分,王只考了335分。
王佳俊时任干部的父亲王峥嵘,通过关系作假,让贵州师范大学政教学院院长冒领了罗彩霞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县教育局弄到罗的档案,在县公安局转出罗的户口,办到了“罗彩霞”的身份证。
罗彩霞本人2005年复读考上了天津师范大学,即将毕业办理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盗用,于是在2009年3月8日报案,并提起诉讼。
一时媒体又爆出了京版“罗彩霞事件”、鄂版“罗彩霞事件”……(1)读了这则报道后,你认为王佳俊及相关人员、单位侵犯了罗彩霞的哪些权利?(2)罗彩霞提起诉讼,有哪几部法律可作依据?(3)“罗彩霞事件”的出现说明了什么?参考答案:(1)姓名权(人身权或人格权)、受教育权。
(2)宪法和民法(民法通则)。
(3)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
(如答出干部以权谋私,存在腐败现象、制度不健全、要加强依法治国等也可酌情给分。
)此题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首先,缺乏思想性。
本题从材料到设问给考生的感觉是:社会生活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
试题没有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生活中的阴暗面,而是强化了这种阴暗面,给考生错误的价值导向。
其次,缺乏科学性。
本题的第一、二问难度太大,超出了《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知识水平。
因为这两个问题在法学界都有很大的争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时都难以作出判断。
冒名顶替 新“潜伏”时代——罗彩霞案:个案正义背后的反思

冒名顶替新“潜伏”时代——罗彩霞案:个案正义背后的反
思
傅达林
【期刊名称】《阅读与作文:高中版》
【年(卷),期】2009(000)007
【摘要】前一段时间,很流行一部孙红雷主演的电视剧——《潜伏》,剧中的主人公于则成以其聪明、谨慎、机智和勇敢成功地在敌人内部潜伏了下来。
现实中,与这部电视剧同样吸引人们眼球的。
同样精彩、离奇的是另一起“潜伏”事件——王彩霞案。
“潜伏”的主人公王佳俊冒他人之名成功的在高校“潜伏”多年,并完成学业。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傅达林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受教育权的宪法条款援引、内涵及救济路径——基于齐玉苓案与罗彩霞案的分析
2.侦办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始末
3.副镇长冒名顶替案:“假干部”何以能潜伏20年?
4.浅析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以罗彩霞案为分析视角
5.跛足的惩罚——“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事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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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论析——对“罗彩霞案”的信息法解读

On the Analysis with the Unlawful Act and Its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by Focusing
on "Luo Caixia Case"
作者: 赵正群[1];王进[1]
作者机构: [1]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3-23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4期
主题词: 信息法;盗用个人信息行为;违法性;法律责任
摘要:盗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中国已经十分普遍并正在肆虐全球。
由名列中国"2009年十
大影响性诉讼"之一的"罗彩霞案"所引发的基本问题可以被概括为,应当如何确认盗用个人信
息行为的违法性及全面确认其法律责任问题。
盗用个人信息行为侵犯了受宪法保护的人格尊严
和自由,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从而建构起我国惩戒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C2 D3 A4 B5 C6 A7 D8 D9 C 10 C11 C 12 C 13 A 14 B 15 B1.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C )A.《教育法》B.《义务教育法》C.《学位条例》D.《高等教育法》2.根据我国宪法,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是( D )A.中共中央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 A )A.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B.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D.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4.教育法律实施的方式是( B )A.教育法律的解释和适用B.教育法律的遵守和适用C.教育法律的遵守和监督D.教育法律的解释和监督5.199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 C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构是( 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教育部7.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可以分为( D )A.专科、本科教育两个层次B.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C.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D.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8.我国的学历证书包括( D )A.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B.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培训证书C.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和技术登记资格证书D.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 C )A.财产所有权B.司法监督权C.办学自主权D.行政处罚权10.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 C )A .标准B .标志 C. 依据 D.条件11.《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 C )职责的专业人员A.教育B.教学C.教育教学D.管理12.《高等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 C )A.校长负责制B.党委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3.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 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4.学校违反法定义务构成对学生侵权,应承担( B )A. 行政法律责任B. 民事法律责任C. 刑事法律责任D. 违宪法律责任15.法律救济的前提是( B )A.义务得以履行B.权利受到损害C.弥补受损权利D.权利得以实现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漏选、错选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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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罗彩霞案为例分析对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几年前,湖南省邵东县考生罗彩霞高考时取得了514分的成绩,但她没有被任何一所高校录取。
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学王佳俊虽然只考了335分,却顺利走进了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本科。
真的罗彩霞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并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
今年3月,罗彩霞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了冒名她的王佳俊。
5月5日,《中国青年报》对此事进行披露。
该事件的相关人员不断浮出水面,罗彩霞班主任张文迪被双规,冒名者王佳俊的父母被刑拘,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负责人也难逃其咎。
由此可见,这一冒名顶替行为涉嫌侵害罗彩霞的姓名权、考试和入学权以及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国家公文档案管理秩序、党员纪律、公务员纪律等多种法律利益。
这其实正说明了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法治困境和悲哀:某些官员和大学教授这样的社会精英根本缺乏法治观念,有的只是特权和人情观。
现在,很多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人,主张应当深刻体察中国国情,研究中国特有的法律现象,创造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
笔者深以为然,吾辈法律学人,当认真思考这一“国情”,考虑如何对症下药,医治痼疾,淡化特权和人情关系之不良风气,增强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心。
同学们关心的,罗彩霞的姓名权受到了侵犯,但是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吗?这个问她在法律上是真空的,就造这个真空的世界里,就被冒名顶替罗彩霞的人钻了进去。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本质上是一项权利。
即当作为实体上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受教育者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的权利。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主
要是通过解决受教育权法律冲突或纠纷,使受教育者享有的受教育权得到补救或实现。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请求主体(或救济权人)主要是公民或自然人。
因为,从受教育权的主体分析,受教育权的主体在国内法层面上主要是公民(或受教育者如学生),在国际人权领域受教育权的主体是一切自然人,《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相应地,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义务主体即受教育权的义务主体包括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
由于学校是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来源,受教育权是学生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因此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对象主要指学生,但考虑到探讨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理论时也要涉及人权层面的自然人的受教育权和宪法层面的公民受教育权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教育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教育行政机关、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享有起诉资格,可以作为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特别请求主体。
从实施法律救济的时间上分析,受教育权法律救济与一般的权利救济一样分为事前救济、事中救济和事后救济。
其中事后救济即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通过民间、行政或司法途径加以救济,是最重要和根本性的救济手段,也是研究的主要对象。
“但是,事后救济绝对不是完全的救济。
理想的做法是尽量公正地作出决定,为此,人们认识到建立和完善事前行政程序的重要性。
进而,在现代行政中,行政的裁量领域不断扩大,但法院的事后监控本来是不涉及的,所以,作为对行政的监控,建立和完善其程序越来越具有重要性。
这个案例其实反映出了令人担忧的现实可能,因为在更广的层面上,“冒名顶替”事件绝不止于影响两位女孩的境遇,其所揭示的“暗箱操作”充分暴露出权力作假的肆意妄为,折射出权力策划下的欺侮隐蔽,也隐含着权利受权力压制后的忍辱负重。
而要超越个案意义上的审视,除了彻查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可能更重要的还在于检讨一些地方的权力运作机制,反思权力难受制约于监督的现实原因,寻找公权腐化谋私的曝光出口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化救济通道,维护起学生自己的权力。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
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
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
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
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