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1. 引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是为了规范财政局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其财务安全和合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制定的行政文件。
2. 财务管理职责财政局财务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2.1 资产管理财政局应对采购的资产做好管理工作,对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建立全局资产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验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2 预算管理财政局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财务计划和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2.3 会计核算财政局应按照国家的财务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做好日常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与报表编报等工作;同时,做好会计帐薄的保存、备份以及涉及涉外事务的会计处理。
2.4 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局应对局内人员的有关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认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对查出的经济责任进行核实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完善财务管理、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和保护国家财产的目的。
3. 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推进财务管理的自动化,财政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3.1 财务制度详细规定财政局日常的财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2 预算制度明确财政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编制内容以及监督制度,并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3.3 公款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公款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资金的使用,并定期进行资金盘点和统计,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公款的安全。
3.4 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财政局会计核算的启动、执行、制表和查验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5 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计规定,重视审计结果的引导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4. 财务报告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公开发布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共财务安全和合法性。
陆河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陆河县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陆河县各级预算单位、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
第三条陆河县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二)民主集中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厉行节约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陆河县财政局是全县财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对全县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陆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二)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三)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财务工作;(五)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设立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十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决算,并向财政局报送决算报告。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一条各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
第十二条财务收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不违规操作;(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建立健全收支凭证制度,确保收支凭证真实、完整、合法。
第十四条各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收支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简短)8则

财务管理制度(简短)8则(篇一)为严格局机关财务管理,使经费得到合理使用和安排,杜绝违法浪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防止多人审批,出现财务管理混乱、有漏洞现象的发生。
2.财务主管人员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
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运用会计科目。
3.有重大支出事项,须经局办公会商定后,方可使用资金。
4.财务审批人员事先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方可签署意见。
5.财务审批人员及时了解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做到“量入为出”,保证单位正常公务的开展。
(篇二)(1)单项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开支要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负责单位大额资金开支审核。
(2)采取局长一支笔签字开支。
(3)无论转账或提取现金,都必须由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局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4)上次提取的现金必须开支完或不够下次开支了才能再申请提取,不能超过财务规定库存现金。
(5)所有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局长签字,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6)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借公款私用。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先开支后报告。
(篇三)(一)财务管理:财务审批遵照“一支笔”原则,由局党组指定一名班子成员签批,班子成员报账相互监督;在预算和结算方面,财务经办员严格按“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执行,凭申请报告批准单和发票一并结账扎账,没有申请批准单的,一律不准签报和报销。
凡以局名义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事宜,一律由办公室负责,收支标准需经局务会议研究批准。
(二)有关开支和报销的具体规定:各种费用支出需事先经局长同意,履行申请报告手续,财会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凭申请报告单和发票签字后报销。
会务费报销时需带会议通知;干部职工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出差食宿费,按出差人员所到地区不同类别,核定不同住宿费包干基数;参加会议按会议统一标准报销。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财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机关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经费收支、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权责明确: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确保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四条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确保收支平衡。
第五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应收尽收。
(二)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六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项目和标准安排支出。
(二)加强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三)严禁违规支出、虚列支出。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七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产。
(二)安全完整: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效益优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手续。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三)定期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一)加强库存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规定。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的管理,降低坏账风险。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扣发奖金等处理。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威财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科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财政局2021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章收支与报销管理第四章因公出国(境)费管理第五章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六章会议费管理第七章培训费管理第八章差旅费管理第九章财务监督第十章附则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威海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财政局机关、所有纳入局机关代记账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业务开展的合理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务活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经办人对所办业务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部门预算是指由各科室(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编制,财务科进行综合计算、全面平衡、审核汇总,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涵盖市直财政系统各科室(单位)全部工作及资金收支的综合计划。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保障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我局制定了一整套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就此对相关制度逐一进行介绍。
一、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础。
我局财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年度预算,并报市财政局核定。
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充分考虑机关工作方向和发展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和有序。
预算执行方面,我局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各项措施落实执行,保证支出真实、准确。
对于预算超支的情况,我局财务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我局会计部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执行核算工作,保证核算真实、准确。
在核算中,我局会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账目,确保账目体系科学完整、条理清晰、管理方便。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我局会计部门还应做好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或错误,需要及时纠正处理。
三、审计监督制度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制度应该贯彻全局。
我局审计部门应对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各环节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
在审计监督中,我局审计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作,持续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实时监管。
同时,我局审计部门还应及时处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局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登记、监督、保管和使用的规范和制度。
同时,建立财务资产明细账,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做到财务资产使用科学、安全、规范。
对于盘亏、损坏的情况,我局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保证资产的安全。
五、经费报销管理制度经费报销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一项关键工作。
我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
砚山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砚山县各级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维护国家财产,确保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
1、严格遵循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实行科学的资金运作制度,提高经济运作效率;
3、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预防和纠正财务风险;
4、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全县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主体
1、砚山县财政局是全县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的统筹计划和实施;
2、各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所在地区财务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四、财务核算
1、砚山县财务局负责全县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各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所属地区财务核算的执行和报告。
五、财政预算
1、砚山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2、各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所属地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六、资金管理
1、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财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2、资金管理应遵循“收支两条线、预算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原则;
3、严格管控各项资金收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风险管控
1、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2、对发现的风险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1、砚山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乡镇财政部门应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做到及时报告、如实反映。
九、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为砚山县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级单位认真执行,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坚持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一支笔”审批报销,协管的领导“核签”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支出预算,根据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年初会计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书记、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核,由财务室执行。
如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书记批准执行。
第四条财务室要加强对收支的管理。
(1)收入管理:一是要积极与财政局对接,将预算收入、拨款收入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拨入账户;二是非税收入(罚没款等)按程序及时缴入,有计划地申请指标,确保单位运转正常。
(2)支出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负责内审。
会计每月向书记、分管副书记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半年向书记、副书记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常委会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每月要按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要及时处理,录入账务系统。
第六条账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原则,财务室具体负责单位行政经费开支、票据审核及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一条单位经费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杜绝预算支出的随意性,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凡原始凭证要素不全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财务室有权退回,要求补充完整。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预算单位,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管理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财政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四)分级管理,权责明确;(五)预防腐败,严肃纪律。
第二章财政预算管理第四条财政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草案;(二)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三)审查批准;(四)执行预算。
第五条财政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第三章财政资金管理第六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和支出计划使用资金;(二)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档案,确保资金使用可追溯。
第四章财务会计管理第七条财务会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二)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三)定期进行财务报告编制,如实反映财政财务状况;(四)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合规使用。
第五章财务审批管理第八条财务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责任到人;(三)审批事项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建立健全审批档案,确保审批过程可追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九条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二)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XX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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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
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
经费支出管理
一、报账要求
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
(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置和日常维修等。
、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处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
(详见青发([]号)文)
、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
费用等内容。
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
(详见青发([]号)文)
、差旅费支出:各处室要合理安排出差人数,充分利用通讯、通信工具,尽量压缩差旅费的支出。
要严格出差审批程序,中层干部出差,须经局长批准,一般干部出差须经各处室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费支出:指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车辆租用费用报销应附租用合同及发票;车辆燃料费按局办公室统一要求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销;过路过桥费报销应附票据、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销;车辆保险应附保险发票、车辆保险合同、青岛开发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确认单报销(车辆保险须到我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
、修缮费支出:各部门零星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附发票、维修明细及审计报告报销。
、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报局领导审批后,按照区协议供货要求采购,凭供货发票、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青岛开发区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确认单》或《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货物验
收及确认单》报销。
(二)职工个人费用支出
、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户口在市区和本区的年龄在周岁以下的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两胎子女,可凭单位指定医院的医疗单据,由单位报销,年单位报销额度为元以内。
男孩由男职工单位报销,女孩由女职工单位报销。
单职工、丧偶或离婚的子女由现供养的职工单位报销。
(青开财税发[]第号摘录)
、干部职工子女托幼费报销:①报销标准,月托幼费低于每人每月元的,据实报销。
月托幼费超过元(含元)统一按每人每月元报销;取暖费我区幼儿园取暖费为每人每月元,收取时限为个半月,有条件的单位,取暖费可以按照政府财政拨款的托幼园所的收费标准报销一半。
②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子女的,托幼费按以下规定报销:单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予以报销;父母一方在本区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其子女户口在本区并在本区入园所,由本区工作一方的所在单位每月报销;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子女在本区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承担全年托幼费报销部分的;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入园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每月报销;父母双方均在本区工作,其子女在外地入托者,单位不予报销。
父母双方均在外地工作,其子女在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