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最新版】
非居民税收问答

字体:【大】【中】【小】预提所得税1.08年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答:法定税率为20%,优惠税率10%,如果双边协定中规定了低于优惠税率的可以按协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我们企业委托国外的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对方不来华,不涉及专有技术,在国内也没有机构,我们需要代扣所得税么?答:如果该项目策划不涉及特许权使用,且劳务发生地在境外的,不需要代扣税款。
国务院令第512号3.国外企业从我们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税法规定按10%征税,但是税收协定中规定税率为5%,可不可以执行?答:可以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8]112号4.境外公司派人过来,为我企业提供服务,需要为对方代扣外国企业所得税吗?答:像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合同进行判断,首先要看是否涉及特许权使用费:(1)涉及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2)不涉及特许权使用费则要看是否为协定国:如果是协定国根据在境内提供劳务的时间判断是否构成常设代表机构;12个月内连续工作是否超过六个月,达到这个期限需要按协定国协议,根据合同金额*核定利润率*税率,代扣外国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非协定国,则跟在境内工作时间没有关系,都需要代扣外国企业所得税。
5.非居民企业的哪些所得需要征预提所得税?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1.境外的咨询公司,派人来华提供服务,从事联络客户、资金,写书面材料等服务,对外付汇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税率为多少?答:(1)如果是协定国根据在境内提供劳务的时间判断是否构成常设代表机构:凡在连续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境外企业、个人或支付单位(扣缴义务人)应当申报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主管国税局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从事的劳务活动时间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答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答一、什么是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类型:(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
(二)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主要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有何区别?居民企业是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具体包括哪些类型?(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四、什么是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五、什么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非居民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我国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简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无住所、无固定机构的企业或个人所获得的该国家或地区境内的所得征收的税费。
在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活动日益增多的今天,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重点介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包括税收政策、计算方法和申报缴纳等方面。
税收政策各国家和地区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政策各有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都会采取类似的原则和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住所和固定机构的概念: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规定,非居民企业在该国或地区境内进行业务和获得收入时,必须在该国或地区设立住所或固定机构,才会被视为在该国或地区境内产生所得。
2.所得计算:非居民企业在该国或地区境内的所得计算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营业额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另一种是按照实际利润计算。
不同国家和地区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
3.税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是各国和地区不同的地方。
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较低的税率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国企业进行投资。
计算方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某国家为例,其计算方法如下:1.确定税务范围:首先要确定非居民企业是否在该国家设立了住所或固定机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所得才属于该国家的税务范围。
2.计算营业额或销售额:根据该国家的规定,计算非居民企业在该国家境内的营业额或销售额。
3.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营业额或销售额,按照该国家的税率计算非居民企业应该纳税的金额。
4.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否则将面临处罚。
申报缴纳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申报和缴纳所得税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义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报缴纳事项:1.缴税登记:非居民企业在该国家境内进行业务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2.申报周期:不同国家和地区规定的申报周期可能有所不同,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报所得税。
2023年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2023年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法律分析: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本国居民企业的一切所得纳税,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是什么意思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
税法草案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国际税收效果解答一、2020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效果解答效果一:哪些非居民企业须停止所得税汇算清缴?答:依照本国〔地域〕法律成立且实践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许盈余,均应依照规则停止汇算清缴。
效果二:什么情形的非居民企业可不参与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答:1.暂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缺乏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运营活动,且曾经结清税款的;2.汇算清缴期内已操持注销的;3.凡经过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指定,采用代扣代缴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不参与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4.其他经外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参与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关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并采用自行申报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凡估量劳务时间超越一年的,均应参与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效果三:汇算清缴时限是如何规则的?答:〔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外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征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因特殊缘由,不能在规则期限内操持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央求。
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适当延伸申报期限。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运营活动的,应当自实践运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操持应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效果四:某公司是一多子公司的企业集团,总部在境外,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多家子公司。
由于总部向子公司停止了技术转让,每年子公司均向境外总部支付一定的技术效劳费,款项汇出前,均向支付外地国税机关实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请问作为非居民企业的总部能否还需求就这局部已代扣代缴的所得税做汇算清缴?答: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不需求停止汇算清缴,因此总部不需求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效果五:目前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能否仍需遵照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税方式?如已有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能否还需求停止申报?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因此核定征收方式是在非居民企业契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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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2611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提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这条规定中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指的是哪些税费?
廖体忠: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可以扣除的税费支出,营业税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税费支出。
网友85283:技术转让分为几种?境内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是否需要开具税务证明?
廖体忠:技术转让分为所有权的技术转让和使用权的技术转让。
如果属于所有权的技术转让,倾向于按照转让财产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属于使用权的技术转让,则应该按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内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定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网友外企会计:我们已将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汇给境外代付行,代付行已在当地缴税,是否还要追回?代付地税务机关要退还代付行才能汇回我国境内,是否存在双重征税行为?
廖体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你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利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可以处未扣缴税款金额0.5倍~3倍的罚款,并追缴纳税人税款。
如果我国与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有税收协定,其同一笔利息收入被双重征税时,纳税人可根据协定的规定,向没有。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思考胜于唠叨1、对涉及享受双边税收优惠的国家地区的代付行支付代付利息时,税收优惠申请由谁向何级税务机关申请?能否不申请,自动执行?答:非居民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原则上应由纳税人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不申请或申请后未被批准,不能享受。
享受协定待遇申请也可由纳税人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提出。
2、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的利息已汇给境外代付行,代付行已在当地缴税,是否还要追回?代付地税务机关要退还代付行才能汇回我国境内,否则就是双重征税?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你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利息时,应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
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可以处未扣缴税款金额0.5——3倍的罚款,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如我国与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有税收协定,其同一笔利息收入被双重征税时,纳税人可根据协定的规定,向没有征税权的国家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退税,或申请启动相互磋商程序,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3、缴税后的税票(缴款书)缴款单位该填列哪方?1.境外代付行2.境内银行(扣缴义务人)3.境内申请代付的企业(最终税款承担人)答:税票(缴款书)缴款单位,如属于由支付人扣缴非居民的企业所得税,则应填列支付人名称,这个例子中似应为境内银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请问,其他所得具体涉及哪些内容?关联公司间代垫费用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汇发[2008]64号第四条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
请问,此类项目是否无需税局开具免税证明,不论金额是否超过3万美元,企业均可自行判断并直接列支?答:《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非居民税收问题解答

非居民税收问题解答源泉扣缴1、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分配08-09年税后利润,对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我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请问:对该笔税款纳税期限有何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如董事会决议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2、某月份,我行已将借款利息汇给境外代付行,代付行已在境外缴税,是否还要追回?代付地税务机关要退还代付行才能汇回我国境内,否则就是双重征税?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你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利息时,应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
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可以处未扣缴税款金额0.5-3倍的罚款,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如我国与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有税收协定,其同一笔利息收入被双重征税时,纳税人可根据协定的规定,向没有征税权的国家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退税,或申请启动相互磋商程序,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答: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具体参见财税「2009」59号文和国税函[2009]698号补充698号文内容。
4、我是一家境内投资公司(所得税为地税管辖),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4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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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一、什么是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类型:(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
(二)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主要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有何区别?居民企业是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二)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四、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包括哪些类型?(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五、什么是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六、什么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非居民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我国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什么是非居民企业的利息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将资金提供给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非居民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什么是非居民企业的租金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什么是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十、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所得发生地?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十一、非居民企业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地点。
非居民企业正常经营的,所得税申报分为年度申报和季度申报。
季度申报应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地点,按次或按期进行所得税申报。
十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
对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据实征收。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核定利润率方法,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方法。
十三、扣缴义务人如何履行扣缴义务?1.登记。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备案。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扣缴。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4.缴库。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十四、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
十五、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包税业务合同时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十六、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三)对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如果相关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限制税率低于10%税率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协定税率。
十七、非居民企业如何申请享受减免税和税收协定优惠待遇?(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低税率的,可事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协定, 提供证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税率执行;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条所述的证明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对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据规定及时予以办理退税。
十八、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利息如何纳税?(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的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的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十九、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的股息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十、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二十一、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履行纳税义务?(一)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二十二、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