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8.06•【字号】珠教[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2007]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现将《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附件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珠字〔2007〕10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中小学十二年免费教育。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免费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二)经核准作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代耕农子女(含渔民)。
(三)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一)免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高中教育阶段学费。
(二)免费补助标准:1、免费教育补助标准根据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分别制定,若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2、小学:杂费260元/生.学期;书费80元/生.学期。
3、初中:杂费370元/生.学期;书费150元/生.学期。
4、普通高中:学费810元/生.学期。
5、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市卫生学校:1553元/生.学期;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市技工学校、财贸学校)和电大全日制中职班:1350元/生.学期;市体育学校:1800元/生.学期。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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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现将《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10月14日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的工作要求,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现对中小学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条工作室人员组成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
一是工作室主持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二是成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工作室主持人同意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组织,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学员,每位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指导若干名校长及后备干部学员。
各工作室可以自主聘请专家作为工作室顾问。
第二条工作室学校申报条件 1.办学质量优质,办学特色鲜明,实施素质教育成果明显,在市内具有示范作用; 2.具备基本保障条件(办公、食宿、跟岗场地和适当的配套经费); 3.愿意承担校长培训任务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第三条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能将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担任校长3年以上。
3. 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校管理成效显著,特色明显,有指导中青年校长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示范带头能力。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珠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个层面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粤卫[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8〕149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教育局: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康体检项目(一)必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小学入学新生);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男性外生殖器(小学入学新生);5.耳鼻咽喉科检查:耳、鼻、扁桃体;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8.实验室检查:(1)血型(小学入学新生);(2)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入学新生);(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二)选检项目。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计数;2.蛔虫卵检测;3.肺活量检测(小学及初中毕业班)。
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选检项目进行适当增减。
二、健康体检费用标准、经费来源及拨付办法(一)体检医疗机构收取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由省级财政、物价、教育、卫生部门商定后下发执行,费用标准未下发前按照各地级以上市非营利性医疗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结核菌素试验参考费用9.3元,肺活量检测纳入内科检查项目中,除一次性耗材外不另外收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列入财政统筹经费,健康体检经费管理(拨付)办法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安排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7.0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安排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初中: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评卷工作已全部完成。
现将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我市中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予以公布,考生成绩以市招生办统一下发的成绩光盘为准,由考生所在学校(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
请各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初中学校(含民办)派人持介绍信或工作证于7月2日15:00到市招生办领取考生成绩数据光盘;同时,考生于7月2日15:00可登录珠海招生考试网()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自己成绩。
二、考生在获得中考成绩后,如对本人中考某科文化科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4日17:00前通过中考管理系统登记或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请成绩复查,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对于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各初中(报名点)于7月4日18:00前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录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以其他方式提交的成绩复查申请一律无效。
三、评卷领导小组于7月5-6日组织专人进行成绩复查。
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市招生办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由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2015年中考考生申请复查成绩登记表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7月1日附件2015年中考考生申请复查成绩登记表区:中学(报名点):。
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成立大会在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

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成立大会在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佚名【期刊名称】《广东教育:职教》【年(卷),期】2015(0)12【摘要】2015年11月24日上午,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在珠海市体育体育运动学校召开成立大会。
17个会员单位和173名个人会员参加了成立大会。
珠海市教育局朱辉副局长代表市教育局到会表示祝贺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会。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甘朝威当选第一届珠海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联合会主席。
【总页数】1页(P127-127)【关键词】体育运动学校;艺术教育;学生体育;成立大会;珠海市;联合会;个人会员;会员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52.767【相关文献】1.学者共议课改新举措开辟联盟发展新航向r——第三届全国学校体育联盟(体育教育)主席会议r 暨全国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联盟成立大会在大连顺利召开 [J], 陈悠;尹志华2.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国“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现场研讨会在辽宁省鞍山市举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杨贵仁、副司长廖文科,中国学校体育研究会理事长宋尽贤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J], 司云3.素质教育与学校体育——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十周年大会在津召开 [J], 子良4.以素质教育为指导深化学校体育改革──’98全国素质教育与学校体育改革专题研讨会暨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十周年纪念会在天津市召开[J],5.共享教学改革经验共商教学改革方案共促学校体育发展——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教学改革)成立五周年大会暨2018年年终总结会在京召开 [J], 种青[1]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珠海市志1979-2000年

《珠海市志1979-2000年》二十九卫生·医药篇(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机构沿革第一节卫生行政机构一、市卫生行政机构1979年5月,因珠海县升格为珠海市,县卫生局升格为市卫生局。
至1984年10月,市卫生局内设秘书科、人事科、医政科、药政科、防保科、科教科。
1987年增设中医科、公费医疗办公室,定编35人(含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5人)。
1990年,市卫生局设7个科室。
1997年,市卫生局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医政科、中医科、科技教育科、防保科、药政科、爱国卫生科8个科室,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15名,药品监督员2名。
2000年12月8日,市卫生局药政科职能、编制及人员归并到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县、区卫生行政机构1979年11月成立香州区卫生科。
1984年8月,改称为区卫生局。
1990年设人事股、秘书股、医政股。
1981年8月,成立拱北区卫生科。
1989年,拱北行政区撤消,卫生科随之撤消。
1983年,斗门县归属珠海市管辖。
斗门县卫生局设人秘股、行政股、业务股。
1985年增设计财股。
1989年成立三灶管理区卫生科。
1990年,万山、平沙、红旗管理区成立卫生科。
1999年4月,红旗、平沙华侨农场改制成镇,划为三灶管理区管辖。
第二节卫生议事协调机构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1979年11月28日,成立第一届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甘伟光市长任主任,李焕池、李耀国、李佛伦、黄志明任副主任,卫生局局长甘懿荣任办公室主任。
1981年1月9日,调整市爱卫会成员,主任为向真(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由甘懿荣兼任。
12月19日,林成任爱卫办主任。
1984年8月15日,调整市第三届爱卫会成员,主任陈焕礼(副市长),办公室主任林成。
9月,成立拱北区爱卫办,无专职人员,由宣传科李春新兼任主任并于1986年从拱北区卫生科分出,主任黄雄光,办事员3人。
12月17日,成立香洲区爱卫办,无专职人员。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珠教德〔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根据我局《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珠教体〔2009〕3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体〔2011〕1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学生体检与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7月3日,具体安排见《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
三、体检项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珠教体〔2012〕19号)规定的29个体检必检项目(见附件2)。
四、体检任务安排: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所属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其它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小学一年级学生31元/人;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32元/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学生13元/人;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二、三年级、高中二、三年级学生14元/人。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市外户籍学生)均享受免费体检,所需体检费属于学校常规性项目支出,由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年初安排的经费中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由学生本人负责。
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体检的学校,其学生需交的体检费,在体检结束后,由学校集中收取,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收费标准将体检费全额汇款给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户名: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开户行:建行香洲支行,账户:4400164613505016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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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8.25
【实施日期】2015.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根据我局《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珠教体〔2009〕3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体〔2011〕1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下半年学生体检与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6年1月25日,具体安排见《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
三、体检项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
知》(珠教体〔2012〕19号)规定的29个体检必检项目(见附件2)。
四、体检任务安排: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所属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其它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小学一年级学生31元/人;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32元/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学生13元/人;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二、三年级、高中二、三年级学生14元/人。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市外户籍学生)均享受免费体检,所需体检费属于学校常规性项目支出,由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年初安排的经费中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由学生本人负责。
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体检的学校,其学生需交的体检费,在体检结束后,由学校集中收取,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收费标准将体检费全额汇款给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户名: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开户行:建行香洲支行,账户:44001646135050162139)。
六、体检工作结束两周内,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将体检数据反馈学校。
学校可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学校网络版)到广东省体质健康网
下载学校及学生个人数据,运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分析。
七、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做好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负责完成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采集,确保健康体检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
八、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计划安排及各项工作,负责完成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采录工作,确保健康体检数据及时、准确。
2016年7月10日前将数据上报省数据库,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汇总工作由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
九、体检过程中校医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
作。
体检结束后学校统一将体检表发回学生手中,并要求学生把体检表带回家让家长签阅,签阅后学校统一回收体检表。
学校还要对建议复查的学生进行跟踪,复查结果反馈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市学校卫生保健所邮箱地址:zhbjs@)附件:1.2015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
2.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一览表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2015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