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教学总结
交通运输业司法争议处理工作总结

交通运输业司法争议处理工作总结随着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各类司法争议也随之而来。
为了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营,有效解决司法纠纷,一项高效的司法争议处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交通运输业司法争议处理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在交通运输业中,司法争议主要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员工劳动纠纷等方面。
这些争议的产生不仅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争议处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1. 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处理司法争议可以避免诉讼过程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保障行业的稳定运行。
2. 保障司法公平与正义:公正地处理各类争议,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向社会传递司法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
3. 提升行业形象:通过高效处理司法争议,交通运输业能够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塑造诚信企业品牌。
三、争议处理工作的不足之处1. 时间成本高:司法争议处理周期长,令当事人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
2. 法律知识缺乏:交通运输从业者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往往难以自行解决司法争议。
四、争议处理工作的改进方向1. 建立专门机构:成立交通运输业司法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受理、调解和裁决各类争议,提高处理效率。
2. 建设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各方面参与者共同参与争议解决,包括企业、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以期达成更广泛的共识。
3.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培训、宣传等活动,提升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4. 引入信息技术:建立在线争议解决平台,提供便捷的在线调解、裁决等服务,缩短处理周期。
五、争议处理工作的实施效果通过上述改进方向的实施,交通运输业司法争议处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处理速度得到大幅提升,当事人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并恢复其正常经营;其次,争议处理结果更加公正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后,交通运输企业形象得到提升,给予了消费者更大的信心。
民事调解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决中的成功案例讲解与总结

民事调解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决中的成功案例讲解与总结近年来,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传统的诉讼模式往往耗时费力,且结果难以令各方满意。
为了更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调解逐渐成为了当下的热门话题。
本文将从两个成功案例出发,讲解并总结民事调解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决中的有效性和优势。
案例一:小型车辆碰撞导致纠纷在某市,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受伤和车辆损坏。
这起事故责任纠纷涉及到车辆驾驶员之间的互相指责,令解决问题变得困难。
当事人通过律师建议,选择了民事调解来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通过调解员的明察秋毫,他们发现该事故中,双方驾驶员都有不当行为,存在一定责任。
因此,在民事调解的指导下,双方最终同意按照比例分担责任并协商赔偿数额。
通过民事调解,这起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民事调解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并且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成本。
案例二:公交车与行人事故引发的纠纷在某省会城市,一辆公交车与一位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行人受伤。
此案纠纷的焦点在于公交司机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庭指定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此案的民事调解会议。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组织了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并仔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陈述。
通过案件调查和调解员的探究,他们发现,行人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误判交通情况、横穿马路等行为,而公交司机在发现行人后及时刹车并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因此,调解员在强调公共安全的同时,建议行人承担部分责任,并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
通过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员的公正处理,最终达成了和解。
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争议,有效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还能够平息当事人间的恶意情绪。
总结与讨论: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民事调解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决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

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在车水马龙的现代社会,道路交通纠纷就像那恼人的小石子,时不时地在交通顺畅的大道上硌人一下。
咱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呢,就像是一群道路“和事佬”,专门来把这些小石子给清理掉,让大家都能在道路上和谐前行。
下面就来唠唠咱们这段时间在道路交通纠纷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工作概况。
这段时间呀,咱们可真是忙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总共接手了[X]起道路交通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就像性格各异的孩子,每一个都有它自己的特点。
有的是轻微的剐蹭,双方当事人就像两只斗架的公鸡,脸红脖子粗地争个不停;有的则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涉及到人员受伤、财产损失,那情况就复杂得像一团乱麻。
二、调解工作流程及方法。
# (一)倾听与安抚。
不管是啥样的纠纷,咱们调解的第一步就是让当事人把苦水都倒出来。
就像大禹治水,得先让洪水有个宣泄的口子。
当事人在事故里受了委屈,心里憋着一肚子火,这时候咱们就得耐心地听着,不管他们是扯着嗓子喊,还是眼泪汪汪地哭诉,咱们都得稳稳地坐在那儿,时不时递个纸巾,给个安慰的眼神。
这一步就像是给情绪这个大火球降温,只有情绪稳定了,后面的事儿才好商量。
# (二)调查核实。
等当事人情绪稳定了些,咱们就得像侦探一样,去调查事情的真相。
这可不是个轻松的活儿,得从交警那儿调资料,找目击证人,还得查看事故现场的照片啥的。
有时候为了搞清楚一个细节,得跑好几个地方,问好多个人。
不过这就像是盖房子打地基,基础打牢了,调解的大厦才能稳稳当当。
# (三)讲理说法。
真相大白之后,咱们就开始给当事人讲道理、说法条。
这就好比是拿着一把尺子,告诉大家啥是对的,啥是错的。
有些当事人不懂交通法规,还觉得自己特别有理,这时候咱们就得掰开了、揉碎了给他们讲。
比如说,为啥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让右方来车先行,要是不讲清楚,他们还以为自己一直都有先行权呢。
咱们还得拿一些类似的案例来说事儿,让他们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谁声音大谁就有理。
交通运输业中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工作总结

交通运输业中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工作总结交通事故纠纷是交通运输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解决这些纠纷既能保障各方的权益,又能维护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积极开展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
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特撰写此份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工作总结报告。
一、工作概述本阶段,我们共受理并处理了XX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其中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航空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
针对这些案件,我们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以促进和谐解决为目标。
二、工作亮点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我们广泛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加强了交通事故纠纷解决的宣传,引导大家理性对待交通事故纠纷,并提醒大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2.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为了尽快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我们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接到报案后能够及时展开调查,并进行合理的协调处理。
这一措施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还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维权渠道。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能力,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包括法律知识培训、纠纷调解技巧培训等。
通过这些培训,我们的工作人员更加熟悉专业知识,并具备了良好的纠纷解决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1.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由于涉及的案件量较大,我们在案件办理的周期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2.纠纷调解效果不尽如人意尽管我们加强了人员培训,但是仍有一部分纠纷调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所导致的。
为改善这一情况,我们将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加强调解的力度,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
四、改进措施1.优化工作流程我们将继续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提高内部沟通和协作效率。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总结

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总结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意外事件,无论是车辆碰撞、行人被撞还是其他交通事故,都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
在本文中,将对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进行总结与分析。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意义与方式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受损害人与责任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比,交通事故调解具有以下几个优势:效率高、周期短、费用低、保护双方隐私等。
它可以更加快捷地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并减轻司法压力。
交通事故调解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第二,交警部门介入帮助调解;第三,保险公司作为中介提供调解服务;第四,人民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第五,司法机关开展调解工作。
这些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期达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方式。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与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赔偿是受害人依法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其目的是恢复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的合法权益。
在赔偿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完全依法赔偿;第二,平等互惠;第三,协商一致。
这些原则可以确保交通事故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损害情况而不同。
对于人身伤害,主要考虑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对于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财产损失赔偿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害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的案例分析以下是某起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案例的分析:案例中,甲方为当事人,乙方为责任方。
事故发生后,双方通过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乙方承担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并承诺购买保险以提供风险保障。
该案例表明通过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可以实现一种互利共赢的解决方式。
四、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的不足与发展方向尽管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在解决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事故案件是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之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对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关系1. 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主要包括:(1)受害人: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2)侵权人: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人。
(3)保险公司:受害人或者侵权人的保险公司。
2. 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关系(1)侵权责任关系: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
(2)合同关系:受害人、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诉讼关系:受害人、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因交通事故案件产生的诉讼关系。
三、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共同侵权责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侵权人共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保险责任(1)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
(3)免赔额: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免赔。
四、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程序1. 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第一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认定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
(2)事故中车辆、人员、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责任认定。
2. 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诉讼程序包括:(1)起诉: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总结

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总结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各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交通事故案件的
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们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在将对这些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充分了解交通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证据
的收集和保全方法。
在案件受理后,我们要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记录、事故报告、交通监控录像等。
同时,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更好地进行案件审理工作。
其次,我们要注重调解和解决纠纷。
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往往涉及到多方
利益的冲突,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寻求和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求,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从而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最后,我们要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我们要坚持依法
审理的原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我们要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终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裁决。
总的来说,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工作,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
提高工作水平,为社会交通安全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实务经验共15页word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实务经验林瑞一、一般流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大体过程是: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医疗查勘---事故责任认定书---协商谈判---伤愈出院----做伤残鉴定---提起诉讼。
这个流程主要存在于律师代理诉讼过程中,且是人伤事故,如果是按正常理赔程序就不会诉讼。
下面的内容就根据这个过程具体分析一下代理原告时的实务操作,仅仅是个人主观经验,如有纰漏,还请见谅。
二、在各阶段的操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介入其中,当事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可以委托律师在场,因此律师要熟悉各种情形下的责任划分(详见附件)。
律师还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证据,取得事故相关的详细材料,包括肇事司机驾驶证、身份证、肇事车辆行驶证、肇事车辆的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解司机与车主的关系,并参与到其中的前期谈判,因绝大多数车辆都有强制险,在未超限额时,最好积极说服说服肇事方负全责,因为有保险公司帮你赔付,其次是一人受伤负主责以上的不会涉及刑责,除非肇事方具有酒后、无证等情形。
事后伤者被送往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注意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要提醒当事人,不管是在住院或者门诊,在检查治疗过程中花费的每项费用都要让医生写在病历本上,因为相关的医药费要有相应的病情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另外,住院时保险公司也会派人到医院查勘,其实就是调查取证,查实你的个人情况,如户籍、被抚养人、工作单位、收入等,并确定你的病情和用药。
在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前,肇事方有积极负责的态度的,可暂不考虑查封保全肇事车辆,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垫付医疗费通知及被保险人签字,申请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医药费,责任认定书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会制作出来,需要检验鉴定的通常也不会超过28日(3+20+5),特殊情况需上级机关批准最长是六十八日内。
责任认定书的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其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属于诉讼法中的公文书证,证明力要高于其他书证,因此这份认定书非常关键,一旦作出,在以后诉讼过程中基本上不会被推翻,即使自行委托鉴定作出如碰撞痕迹鉴定等的结论也难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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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我们站在街上放眼望去,在车水马龙中,会发现许多贴着“新手,请多关照”、“磨合”等字样的崭新轿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
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
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对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此为终局决定。
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后,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有时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打官司时,原告请分“三步走”: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
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案例:老王前几天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
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
其实原因就像上面所说,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驾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
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的被告,就可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
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
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
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案例:张先生乘坐某出租汽车公司于先生驾驶的出租汽车时,出租车与贾先生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因此受伤。
经公安部门认定,贾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先生在出租汽车公司与贾先生之间,选择了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了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先生8万多元的损失。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
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
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
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案例:李某驾驶汽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交通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
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
基于以上诉讼请求,张某提供了以下证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出具的鉴定书证明张某4级伤残,伤残指数为70%,需整容和手术;医院出院治疗的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住院日期及费用单据;鉴定费票据;医院出具的需要1个月护理的证明;张某工厂出具的张某工资证明;张某父亲护理张某请假1个月减发工资4000元;整容医院开具的张某面部疤痕可手术的诊断书及费用;出租车票价值2000元。
法院依据证据认定张某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均为合理损失,应予支持。
误工费根据张某提供的住院日期单据和医院开出的需要休息时间证明,再根据张某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可以认定。
对此,对方提出了异议,张某到税务单位出具的纳税单作为更有力的证据证明了他的工资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参考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张某的父亲请假1个月减发工资4000元,这笔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应按3倍计算相应的护理费。
交通费既包括就诊期间的交通费,即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到医院治疗和转院治疗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处理交通事故遗留问题所花费的合理费用。
张某虽然提交了相当数量的出租车票据,但没有证据证实此费用的支出为看病所必须,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交通工具的选择,应以当地普通交通工具为标准,凭票据赔付。
以北京为例,普通交通工具是公共汽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仅考虑了交通事故发生看急诊,张某乘坐出租汽车的费用。
法律上所讲的营养费和当事人一般认为出了事故多加点营养而支出的费用不完全一致。
由于张某虽然没有提供治疗医院或法医就其需要补充营养的专门证明,但是考虑到其伤残情况,法院酌情判定了住院期间和病休期间的营养费。
此外,现在到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
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与原告对应,被告应注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
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更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被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对原告的起诉状要十分重视,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
然后,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认定法院取得了管辖权。
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多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一定要认真审核。
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就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
法官提示: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千万不要慌张,先报警,找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解决。
就赔偿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原告起诉时,一定要明确适格的对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证据,依法合理确定赔偿的数额。
被告应诉时,关键注意审核对方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
当然撞车后再补救不如不撞车,怎么才能不撞车?那就是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陈策法律概念: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适格当事人:此具有双重含义:程序上适格和实体上适格。
程序适格的当事人,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且具备一定诉讼目的的诉讼当事人。
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指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诉讼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或否定、承认民事义务。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
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
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所需要件:事故当事人实施了违章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1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