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物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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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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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第二,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第三,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2、孳息:孳息与原物相对。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 为两种: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 获的物。
案例分析:
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 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 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 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 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 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 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 56260元和 美元11 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 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 726 1283元、美元 146 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案例: 单项选择题
1、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 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 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2、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 A.建造房屋 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 D.生产
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2-01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2-01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权利主体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
《民法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编 第一章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对他物权的区分
用 益 物 权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担 保 物 权 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对他人提供担保的物或权利的价值所
不动产物权一般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动产则以交付(占有)为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动产、不动产之外其他权利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民法学》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 第一章
(二) 公信原则
公信原则
是指基于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来的权利状态,相对 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为真实的权利状态,并与登记权利人 进行了交易,对这种信赖法律就应当予以保护。
《民法学》
第三节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第一章
财产毁损之后,如果经过修补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可以额外要 求补偿。因此,恢复原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
如果财产造成毁损之后,在经济上可以利用,并且权利人可以继续利用,则行 为人应当采取措施以恢复财产的原状,但如果财产已经造成了灭失或者无法恢复原 状,或者恢复原状费用过高,则不能采取恢复原状的方法。
《民法学》
本编教学重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本编教学难点
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质 权、留置权。
《民法学》
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民法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保护
《民法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物权法03版概述.

物权法03版概述.
等主体因物的归属、利用、占有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法的特性 (一)物权法属于私法。 (二)物权法属于本土法。 (三)物权法具有公法色彩。
民事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关系 所有权关 系 他物权关 系
债的关系
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 精神性人 格权 物质性人 格权
合同关系
配偶关系 亲子、收 养 继承关系
的需要
四、我国物权法的发展沿革
(一)中国古代物权法
(二)中国近代物权法
1.《大清民律草案》
2.《民律第二草案》
3.《中华民国民法》
(三)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1978年以前 2.1987年以后 1986年《民法通则》、1995年《担保法》、2007年《物 权法》。
五、物权法的宪法基础 台湾地区‚宪法‛第15条规定:‚人民的财产权应 予保障。‛大法官解释:‚‘宪法’第15条关于人民财
念的界定已经非常科学。
《物权法》第2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
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指直接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王泽鉴) 二、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的对世性 (二)物权的支配性 (三)物权的特定性 (四)物权的绝对性 (五)物权的排他性
第一,他指责草案对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实行平等保 护,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指责草案奴隶般抄袭资产
阶级的法律;第三,指责草案与中华民国‚六法全书‛没有
区别;第四,指责草案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
最后认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它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国家的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由
居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决定的,同时对属于不同市场 主体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又是适应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一 条基本原则。因此,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 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

物权法重点整理

物权法重点整理

物权法整理目录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物权的特征第三章:物权的效力第四章:物权法的原则第五章:物权变动理论第六章:所有权概说第七章:不动产所有权第八章:动产所有权第九章: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十二章:占有第一章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对物的权利,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特定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对此支配领域侵害或干预的权利。

二、物权的性质(一)归属性物权的归属性是指特定物归属于特定的权利主体,物权归根结底是反映人与人之间对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权利(二)支配性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三)排他性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2、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地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排他性);3、物权是具有物上请求性、追及性及公示性的权利.三、物权的体系(一)《物权法》(2007年)1、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占有第二章物权的特征一、物权与债权相区别的特征1.物权--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无须借助他人的意思即可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

债权--请求权:权利人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权利人利益须借助义务人行为--履行间接实现。

如买受人与出卖人相互借助取得标的物或价款的权利。

2.物权--绝对权:物权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人。

(对世权)权利人实现其目的时就可排斥任何第三人。

因此,物权生效须:(1)以登记或交付公示让第三人知晓为要件;(2)标的物特定化;(3)行为人有处分权。

债权--相对权: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相对人请求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对人权)“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对第三人不产生排他性效力。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成为物权客体的条件或要求
物权的客体为物,但并非任何物均可构成物权的客体。作为物权 客体的物通常是指:
有体物 特定物 独立物
一、物权的客体原则上须为“有体物” 1、“有体物”为法律概念,自然界的物并非都能成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
非人格性 民法上的“有体物”要求具备 可控性
效用性
问:在民法上,人体器官是物吗?日月星辰是物吗?
要点提示:
物权法关于物的独立性的确定,具有人为的或观念的色彩!
何谓“一个完整的物”?
单一物:在客观形态上能够独自成一体的物 “一物”的法律形态

合成物:由数个单一物合成为一整体,法律上或交易观念
视其为一物。如手机、汽车、电脑、一双鞋、一双 袜子、嵌有宝石的项链或戒指等
集合物: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法律上或交易观念
以 上视其为一物。如一群羊、以企业整体财产作为担保 物等。组成集合物的各个物本身具有独立性,集合 后又具有某种整体的经济效用和交易价值。
总结提示: A\物权的客体须为独立存在的“一物”,旨在保障对财产的正常使用和 支
配,同时避免交易的复杂和困难;
B\“物的一部分”通常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例如一间房屋的门窗、一
与债权的比较: (1)债权为最典型的相对权。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是特 定的,债权的效力只能及于特定的人——债权只能对特定的债务人产生 约束力,债权人原则上只能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其权利,而不能对第三 人主张权利。 (2)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故物权可能被任何第三人所侵 害,任何第三人均有可能成为物权诉讼的被告;债权的义务人为特定的 债务人,故债权原则上只能被债务人侵害,通常情况下,只有债务人才 能成为债权诉讼中的被告。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所有权一般原理分解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所有权一般原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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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份共有的效力。 (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A、应有部分及其处分. 共有人有要求分出、转让、抛弃自己的应
有部分或在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设定负担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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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共有物的利用关系. 各共有人无论应有部分的多少,各共有 人对于 共有物 之全部 均享有 使用受 益 权.
2、特征。
(1)共同共有之发生以数人之间存在
共同关系为前提. 共同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之人因共 同目的而结合,称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 律关系. 共同关系可能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也可 能是基于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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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3)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
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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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共有的效力 (1)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
A 、各共有人之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全
部. B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不得 请求分割共有物. C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 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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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所有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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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主体的概念
所有权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权利主体,对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人, 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
பைடு நூலகம்
权人
义务主体,是除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
单位或个人。——非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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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 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例如,甲乙共同出资(6W+4W)购买 了一辆客车进行营运,二人可以约定各 自享有的份额。如甲乙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物权法》规定,按照出 资额确定各自享有的份额,不能确定出 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2_第二章--物权概述课件

32_第二章--物权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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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视频资料:这是谁的房子 一、物权保护方法的分类 1、自力保护与公力保护 2、宪法保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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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民事保护方法——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含义: 1、狭义:物权权利人之物被侵害或可能遭
受侵害时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 防止侵害的权利。 2、广义:还包括物之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 求权。(第十六章要具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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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保护之诉讼时效(理论有争议)
1、物权保护之诉讼时效的后果: 胜诉权?抗辩权? 2、物权保护不应受诉讼时效拘束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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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一、讨论与思考作业:P11 二、重点问题: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2、物权客体的范围、特征与分类 3、物权效力的种类及其含义或限制 4、物权的法定类型与学理分类 5、物权请求权的含义与种类
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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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这是民法上关于物的最基本的划分。 2、主物与从物 主物与从物的区分,是先确定从物,从物之外皆为
主物。 3、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融通物是指可以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不融通物是指不能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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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代替物是指可以依同品种、同质量、同数量的物相
属于“绝对权”。 5.排他性。这是物权在效力方面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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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法律关系
一、物权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物权主体之间对特定主体支配的物所
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 客体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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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律关系主体
1、概念:即物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2、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3、种类(以所有权为视角): (1)国家:矿藏、水流、海域 、城市土地 、无线

物权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讲义1

物权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讲义1物权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内容可考点比较多,主要是对教材内容概念、特征的直接考核,题目相对简单,注意全面复习。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左右。

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的概念和分类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

物的法律特征: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特定性;独立性。

1.动产与不动产(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

如:桌、椅、板凳等。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后有损其价值的物。

如:土地、房屋等。

提示:动产与不动产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实际交付为要件。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则不受此限制。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如:衣服、电视机等。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

如:黄金、白银等。

(3)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

如:假冒伪劣商品、淫秽物品、毒品等。

3.特定物与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

如:故宫、长城等;还包括在法律上特定化的物,如,已经被购买人特定化的汽车、字画。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

如:同种粮食。

【例题·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物转让()。

(2010年)A.可以物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B.只能以占有移转的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C.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D.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E.须以登记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答疑编号6492220101]『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定物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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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衷说” 折衷上述两种学说而,消极方面是人对人的关系。
三、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1、物权是一种支配权 一方面,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 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 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或加 以干涉。 另一方面,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 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借助于 任何人的行为便可以实现。 2、物权是以物为支配对象的
第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物权概述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效力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一节 物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物权的产生,充分理解, 把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分清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重点难点:物权的概念,物权的特征,物权与债 权的区别 。
一、物权的产生 物权是一定社会的财产所有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 式。人类出现了财产私有制,物权概念便随之产生。 为什么会产生物权? 一是为定分止争,确定物的归属关系(所有权)。 二是为物尽其用,确定物的利用关系(他物权)。 所有权+他物权→物权
给付 行 为
任意为原 则,法定为 例外不需公 示
平等性
有期
一般为损 害赔偿的 方式
思考题: 什么是物权?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有哪些? 列举生活中的物权。
案例分析: 案例一:5月15日,张三买李四的两台旧电脑A电脑B, 上午合同签定后,张三为此交了部分货款,搬回电脑A 并约定第二天支付全部价款并搬回电脑B;5月15日下 午张三带上钱前去李四处,正好碰上由于王五出更高的 价,李四将电脑B交给王五。 1、张三电脑A享有何种权利? 2、张三得知李四、王五对电脑B的买卖一消息后提出 反对,未果,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四、王五订立的 合同无效,李四向自己履行交货义务。问张三的要求能 否得到支持?
(二)“物权”这一法律术语的渊源 罗马法→中世纪注释法学派→1811年奥地利民 法典→ 1900年〈德国民法典〉 →各国民法典 我国:〈大清民律草案〉第三编 → 1925年国民 党民法典→新中国2007年3月16十届人大五次会 议通过,10月1日实施物权法。
(二)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 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授权支配他人 的物,直接享受物的效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物权法第二条: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般难以并存 地役权有时可与其他用 益物权并存 一般能够 约定不可或与以占有为 要件的质权,留置权相 冲突
(三)物权是对世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对一切人的权利,它的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 定的,除了权利人,其他人都是该物权 的义务人,负有不得干涉、妨碍、侵害 物权人的权益的义务。
(四)物权是绝对权。 1、物权人实现物权,无须义务人为积极 行为,权利人只须对物进行合法支配, 义务人不作为即可。 2、物权的内容、效力都是民法上强制性 规范所规定的,物权人在合法范围内能 无条件,绝对地实现其权利。
关于物权概念的各种学说 1、“对物关系说” 19世纪德国古典法学时期,德恩堡(Dernburg) 物权是人们直接就物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 2、“对人关系说” 欧洲近代时期,德国民法学者温德沙特 (Windscheid)和萨维尼(Savigny)。 他们将物权的定义界定为:具有禁止任何人侵 害的消极作用的财产权或对抗一般人的财产权。
四、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义务 主体 权利内容 (性质) 权利 客体 权利设定 和变动 权利 效力 期限 救济方 法
物权
不特定 对世 权、绝 对权
支配权

物权法定公 示、公信
优先效 力、物 上请求 权
无期(所 有权) 有期 限(用益、 担保物权)
确认权属 等、物上 请求权
债权
特定 对人权 、相 对权
请求权
(二)物权具有排他性 1、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直 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2、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或两 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可否并存 所有权与所有权 不可
例外
所有权与用益物 一般可以 权或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与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与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与 担保物权 原则上可以 用益物权与以占有为要 件的质权、留置权相冲 突
选择: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从权利性质上讲物权是支配权 B.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 C.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 追及力 D.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 为绝对权
案例二:甲同意将10吨水泥出卖给乙,乙为此交了 5000元的订货金,后由于丙出更高的价,甲丙当场做 成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乙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 反对,未果,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订立的合同 无效,甲向自己履行交货义务。问乙的要求能否得到 支持? 案例三:甲只有一座楼房价值100万元整。两年前欠乙 100万元;一年半前欠丙100万元;一年前欠丁100万 元,但一年前甲、丁签定了一份以该楼房为抵押物的 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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