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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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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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要点分析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1.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2.历年分值3.本章学习方法本章是2008年教材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其中有些规定法理性较强,法律专业术语较多,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本章2008年考试分值达到19分之多,2010年应当继续高度重视。

4.本章大纲要求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内容有:物和物权的概念和分类、占有制度、物权的变动;所有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抵押权、质押、留置;本章在注会考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2009年分值11分。

预计2010年分值约在10分左右。

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的法条内容。

一、重点难点(一)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2.主物与从物3.原物与孳息提示: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另外孳息所有权的移转时间,根据《合同法》第l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占有1.占有的种类(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③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提示: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举例:甲死亡后,其房屋由继承人乙继承,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乙自继承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物权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物权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练习物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于2009年8月10日采取掠夺的方式侵占了乙租来的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乙有权要求甲返还该财产,乙在()之前未行使的,该项权利消灭。

A.2012年8月10日B.2011年8月10日C.2010年8月10日D.2009年12月31日2、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1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11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11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11年12月20日时生效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1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D.买卖合同在2011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1年12月20日起转移3、下列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物上请求权属于直接支配权B.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请求权C.物上请求权并非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D.请求返还原物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4、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鹿头上的鹿茸B.奶牛体内的牛奶C.苹果树上结下的苹果D.电灯发出的灯光5、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下列选项中属于收益权的是()。

A.出租房屋B.修理房屋C.抵押房屋D.出售房屋6、张律师最近接到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马女士在商场购物试衣时捡到一枚顾客遗失的钻石戒指,第二天,马女士将该戒指直接转让给孙女士,碰巧孙女士的朋友郭女士是该戒指的失主,由于是定作的结婚戒指,郭女士一眼便认出,当即要求孙女士返还,孙女士不同意,双方发生了纠纷。

物权基本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1

物权基本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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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1
物权基本理论
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物与物权
(一)物
1.物的概念
物是物权的客体。

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注意:《物权法》对“物”没有给出直接的定义。

只是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考点】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2.物的种类
2009年试题·新)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经济法之物权法律制度讲义

经济法之物权法律制度讲义

经济法之物权法律制度讲义一、物权法概述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支配和享有的权利,是法律保护下的所有权利。

物权法律制度是指对物权行为进行规范和保护的一套法律规则。

物权法律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保护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物权法的来源和发展物权法的来源主要有宪法、民法典以及各种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物权法的基本规范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从传统的所有权观念到现代的利益权观念的转变。

三、物权的主体与客体物权的主体是指享有物权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物权的客体是指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法通过规定物权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保护了物权主体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四、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

占有是指物的实际控制权;使用是指物的实际使用权;收益是指物所产生的利益;处分是指物的转让、抵押等行为。

物权法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物权主体的权益。

五、物权的保护保护物权是物权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

物权的保护主要通过确认权利人和物权的法律地位、规定物权的归属、保护物权的正常行使和追究侵权责任等方式实现。

物权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可以保障物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物权的限制与制约物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约。

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对物权行为的限制,如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物权法对于物权的限制和制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七、物权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物权法在经济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合同、担保、金融等各种经济行为中,物权法都起着关键作用。

物权法的适用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八、物权法在跨境经济中的问题与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跨境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

在跨境经济中,物权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不同法系之间的冲突、跨境合同的执行等。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物权法律制度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物权法律制度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物权法律制度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所有权的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的方式是()。

A、先占B、添附C、继承D、发现埋藏物准确答案:C解析:继承是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不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3、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权利B、智慧成果C、行为D、人体器官脱离人的身体准确答案:D解析: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所以选项A、B、C不选。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不过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所以选项D准确。

4、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其对乙公司应收的款项用于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B、通知乙公司之日C、质押合同签订之日D、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准确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甲有一价值100万元的房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的时候以该房屋依法定程序设定抵押,之后甲又向丙借款20万元,也是以该房屋依法定程序设定的抵押,关于该抵押行为,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因为不能够在同一抵押物多次设定抵押,所以之后甲对丙设定的抵押是无效的B、因为没有超出100万元的房屋价值,所以能够再次抵押C、甲不得就同一房屋实行两次抵押D、甲对丙的抵押行为合法,对乙的抵押行为不合法准确答案:B解析:抵押人能够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能够用于抵押的财产是()。

A、土地所有权B、企业所有的机器C、学校(属于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D、依法被扣押查封的财产准确答案:B解析: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

7、甲为向乙借款将其拥有的空置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

注会物权法律制度讲义

注会物权法律制度讲义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物权法》的颁布对于进一步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实现定分止争、物尽英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物与物权(-)物1. 物的概念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

《物权法》第二条规泄,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2. 物的种类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对物可以作如下分类:(1) 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法》第二条规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动产是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二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民通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上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泄附设备为不动产。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第一,两者的流通性和范用有区别。

不动产中除土基、公路、铁路等为禁止流通物外,其他多为限制流通物,流通物种类很少,但产中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第二,物权臣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也有一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要件的,具体参见相关部分的论述)。

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侔。

第三,诉讼管辖不同。

因不灯产发生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因动产发的纠纷,诉讼笛辖的确左较为灵活。

(2) 特泄物与种类物。

特左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不能以物替代的物。

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泄而特定化的物。

前者如一件董、名人的一幅字迹等:后者如从一批机器设备中挑选出来的某一台等。

第08章物权法律制度2

第08章物权法律制度2

第08章物权法律制度2第08章物权法律制度2物权法律制度是指一切关于物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的总称。

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支配和支配结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内容和范围、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本章将对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介绍。

第一节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由原则、物权平等原则、合法取得和善意取得原则、公示原则、追溯效力原则、配套效应原则等。

自由原则是指物权的取得、行使和处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当事人享有支配物的自由。

物权平等原则是指在物权领域,任何人的权利地位是平等的,没有特殊地位的主体。

合法取得和善意取得原则是指只有合法取得的物权才是有效的,无效的取得不能使取得者获得相应的物权。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取得和变动应当通过登记、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对物权的确认和保护。

追溯效力原则是指欠缺其中一种合法手续和条件的权利转让不能阻碍他人对该物权的取得和行使。

配套效应原则是指对于附着在物上的权利,应当与该物权一并转移和消灭。

第二节物权的内容和范围物权的内容和范围包括物权对象、物权的限制和物权的禁止。

物权对象是指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资产或者其他合法财产利益。

物权的限制是指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财产征用、抵押权等。

物权的禁止是指一些法定的情况下,法律禁止对一些财产进行物权保护。

第三节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主要包括依法取得、通过占有取得和通过契约取得。

依法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物权。

通过占有取得是指通过实际控制和支配,对物进行合法的占有,从而获得物权。

通过契约取得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约定转让或者设立物权的方式获得物权。

物权的转让主要包括合同转让和短期公示交付。

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的订立,将自己的物权转让给他人。

短期公示交付是指物权人交付财产给他人,通过公示等方式,将物权转让给他人。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包括物力保护和法律保护。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1.集体所有权的概念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
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2.集体所有权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范围如下: ①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③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④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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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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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权的种类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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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的建 筑物的共用部分(如电梯、楼道、国道、外墙等)享有的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 修缮改良权和物权请求 页
第二节 所有权
四、所有权的种类 (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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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 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共有物的管理 和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96至98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 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 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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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所有权
•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所有权的取得 • 所有权的权能 • 所有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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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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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杯子和杯盖
B:房子与窗户
C:母牛与怀着的小牛
D:存款和利息
答案:A
解析: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

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

需注意的是,从物一定是一个独立的物,否则就不是从物,如房屋上的门、窗,不能脱离房屋而存在,因而就不是从物。

存款与利息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

2、.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3、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

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4、张某与某新建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B: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
C: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办理产权登记而归于无效
D:李某与开发商办理的产权登记由于张某签订合同在先而归于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所以C选项和D选项错误。

本题中,张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其所要购买的房屋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5、.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时,甲又将该汽车卖给丙,甲将其享有的对乙的出租期满后的返还汽车请求权让与给丙。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

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本题中,如果甲将汽车出租给乙后,租期未满时,甲又将该汽车卖给乙,则属于简易交付。

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属于无偿取得,不构成善意取得。

7、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

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
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

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答案:C
解析: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8、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范围的是()。

A:土地
B:房屋
C:森林
D:矿藏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家所有权。

土地和森林可以是集体所有,房屋可以是个人所有。

矿藏一定是国家所有。

9、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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