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上海化学工业区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封闭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封闭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4.06.30•【字号】沪公发〔2003〕242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封闭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发〔2003〕242号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奉贤、金山公安分局:现将《上海化学工业区封闭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六月三十日上海化学工业区封闭式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化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区规划范围内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管理原则)封闭式管理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合理分工,各尽其责;安全高效,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主管机构)化工区的封闭式管理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负责化工区规划范围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域的治安管理,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协助公安分局实施封闭式管理。
第五条(人员出入管理)出入化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域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区内各单位的员工应当凭在公安分局备案的本人工作证或者“一卡通”出入化工区;(二)区内施工单位的员工应当凭公安分局监制的出入证出入化工区;(三)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出入化工区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夜间出入的,应当在出入口办理登记手续;第六条(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出入化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辆(除免检车辆外)应当凭公安分局统一办理的机动车辆出入证或者“一卡通”出入化工区;(二)对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可以免检放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沪安委办[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9月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要求,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办决定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本市各类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安全设防能级。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各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本市范围内各类化工企业。
(二)检查重点重点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管制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液氨的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和采用危险工艺(硝化、氧化、氯化、氟化、磺化、重氮化等)的化工企业。
重点区县和系统:浦东新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定区、宝山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华谊(集团)公司、医药(集团)公司、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自查内容1.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规定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沪府令第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7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2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一一年七月四日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2011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上海化学工业区的管理,促进上海化学工业区及其联动发展区域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学工业区)以及与化学工业区联动发展的金山分区和奉贤分区(以下简称联动发展区域)。
第三条(区域范围)化学工业区东至奉贤区南竹港、杭州湾围海东侧堤,南至杭州湾围垦海堤,西至杭州湾西侧堤(龙泉港出海闸),北至沪杭公路,面积为平方公里。
联动发展区域的四至范围,由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确定。
第四条(发展方向和项目导向)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化学工业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联动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为化学工业区配套的产业,共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石化基地。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有关指导目录的规定,在化学工业区投资各类化工项目;鼓励在联动发展区域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和公用配套项目。
第五条(法律保护)化学工业区及其联动发展区域内投资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六条(管理职责)本市设立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化学工业区内的有关行政事务由管委会归口管理,管委会依据本办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编制区域规划,制定、修改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按照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四)负责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五)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外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沪安委办[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安委办〔200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有关市安委会委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要积极推广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的管理,优化工作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的化学工业区,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工厂、化学仓储设施、化学废物处理设施等。
化学工业区的管理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
二、管理机构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的管理由上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化学工业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
1. 工业区规划工业区规划包括化学工业区的布局规划、用地规划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确保工业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
工业区规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 工业区建设工业区建设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包括建设化学工厂、化学仓储设施、废物处理设施等。
建设过程中应符合环保、安全的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和环境安全。
在工业区建设过程中,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3. 工业区运营管理工业区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对工业区内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对违反环保和安全规定的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督促其整改。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三、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化学工业区的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
企业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2. 应急救援化学工业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应急救援方案和责任单位。
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化学工业区内的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材料,培训应急救援人员,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的管理,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商业综合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化学工业区划定和范围1. 化学工业区划定依据:(1)国务院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2)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审批意见;(3)上海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2. 化学工业区范围:(1)上海市内全部化学工业企业及其附属设施;(2)化学工业企业周边一定的安全保护区域。
第三章化学工业区建设和管理1. 化学工业区建设:(1)化学工业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节能减排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2)化学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要求,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投产。
2. 化学工业区管理:(1)化学工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化学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安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3)化学工业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化学品不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第四章化学工业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1. 化学工业企业环境保护:(1)化学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标准和规定;(2)化学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
2. 化学工业区环境管理:(1)化学工业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对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进行管理;(2)化学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像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章化学工业区的安全管理1. 安全管理要求:(1)化学工业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制定应急预案;(2)化学工业企业必须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 事故应急处理:(1)化学工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发生;(2)化学工业区应当建立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化工园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化工园区作为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涉及众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园区内企业和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化工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2.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园区本质安全水平;4.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1)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
(2)企业应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定期进行验证和修订。
3.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园区内安全设施与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安全教育培训(1)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园区内企业和人员的安全意识。
(2)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应急管理(1)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 监督检查与考核(1)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园区内企业和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本制度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积极配合。
2. 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执行,确保各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范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范一、前言化工园区是化学工业生产企业集中区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其特殊性也使得安全管理成为至关重要的事项。
本文将论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包括人员管理、环境保护、设备安全等方面,旨在提升化工园区安全水平,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健康。
二、人员管理1. 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园区内有专人及时应对安全事件,做到应急处置响应迅速灵活。
2. 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必须明确规定,不同岗位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所有从业人员了解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 严格安全检查和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园区内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三、环境保护1. 废物处理管理制定严格的废物处理管理规范,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2. 污染源控制建立、完善废气、废水、废固等污染源监管和控制系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监测、控制和治理,确保园区内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园区内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绿化与生态保护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园区绿化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和生态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设备安全1. 设备维护管理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安全检查和保养加强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设备监测与报警建立设备监测与报警系统,对设备的参数、工况、运行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设备更新和改造根据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适时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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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分区属地责任,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现安全管控工作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根据《上海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2015年化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市有关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杜绝死亡事故。
今年园区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二、检查类别
园区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类。
三、检查安排
(一)日常检查
由安监处牵头,三区联动联控工作小组、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对口联系和检查分类(附件1)要求,原则上一类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二类企业每四个月检查一次,三类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综合检查
由安委办牵头,管委会领导带队,三区联动联控工作小组、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结合每年春节、国庆重要节庆假日以及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
依据《2015年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任务表》(附件2),落实日程安排,其中首部门为牵头单位,三区联动联控工作小组、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
四、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为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的18项内容(附件3);综合检查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七个方面内容(附件4);专项检查为各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顺利开展。
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杜绝责任盲区、责任真空。
(二)坚持标准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做到严检查、严执法、严处罚、严整改、严落实。
(三)突出重点
一是行业重点。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重大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行业检查重点。
二是区域重点。
以大型、毒害品集聚、关联企业紧密的企业为区域检查重点。
三是专项重点。
以消防、环保、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危化品储
(四)强化考核
建立企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制度。
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承包商),由各监管部门梳理后报安委办列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
(五)严格程序
每次检查行动须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参加,并明确主办人员。
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工作制度,确保暗查暗访检查比率不少于全年监督检查的50%。
坚持打非治违、暗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教育“四个不间断”。
附件:1、化工区安全检查企业分类
2、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的18项内容
3、综合检查七方面内容
4、2015年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任务表
5、2015年园区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安委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化工区安全检查企业分类
(55家)
一类(30家):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璐彩特国际(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三菱瓦斯化学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胜化工厂、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原化工厂、上海高桥石化化工事业一部、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华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上海申星化工厂、上海百联石化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优月仓储(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华谊聚合物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彤程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汉高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巴斯夫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弹性体有限公司、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二类(16家):
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宁柏迪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洛德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博德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梯希爱(上海)化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沙提(上海)热熔胶有限公司、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金山厂、中石化催化剂上海分公司、优尔稀聚合物(上海)有限公司、卡博金艾美斯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鸿鹄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类(9家):
上海化学工业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舒驰容器(上海)有限公司、中石化研究院、上海华凯酒店有限公司、森韦得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的18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综合检查七方面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组织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2015年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任务表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六打六治”专项检查(时间:全年。
部门:市安监局、园区职能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专项检查(时间:8-10月。
部门:安监处、消防支队)
三、危险化学品公共管道(管廊)专项检查(时间:4-5月。
部门:安监处、消防支队、质监执法支队)
四、危险化学品物流运输专项检查(时间:4-10月。
部门:市交通委、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安监处)
五、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时间:4-6月。
部门:安监处、消防支队)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专项检查(时间:全年。
部门:市安监局、安监处)
七、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项检查(时间:全年。
部门:市安监局、安监处)
八、职业病与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检查(时间:全年。
部门:职卫办)
九、用工培训专项检查(时间:4-5月。
部门:安质监站)
十、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时间:4-6月。
部门:安监处、消防支队)
十一、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时间:全年。
部门:市安监局、园区职能部门)
十二、汛期安全与暑降温专项检查(时间:5-9月。
部门:防汛办、安监处)
十三、检维修专项检查(时间:全年。
部门:安监处、消防支队)
十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时间:5-8月。
部门:公安分局)
十五、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间:5-9月。
部门:质监执法支队)
十六、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时间:全年。
部门:市安监局、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