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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最新版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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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股票和公司债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
设立公司或取得公司的股份、股权,这些投资活动,适
是公司。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股份有
用《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
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法》和《证券法》
均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作出了规定,而证券发行的
条件、证券交易等则由《证券法》作出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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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国时期的公司立法
➢ 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宣布:前清施行的 法律凡与民国国体不相抵触者均暂时沿 用。因 此,《 公司律 》得 以 保 留 适 用。 1914年公布了《公司条例》,共6章251 条。该条例后来又经过两次修改。该条 例被认为“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近现 代公司制度的基础。
➢ 1929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公 司 法 》, 于 1931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共 6 章 233条。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现代 公司法。这部“法律”后来进行了多次 修正,我国台湾地区目前仍使用这部“法 律”。
➢ 《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规定,是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 律。
第五节 外商投资公司与《外商投资法》
(二)国家对外投资实行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是国际上的投资规则之一。 国民待遇原则是WTO协定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即要求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以相同的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在 出资人(股东)之外,形成了独 立的主体,脱离了出资人的个 人因素。股东的所有权、其 他财产权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权发生分离。个人独资企业 不是法人型企业,没有脱离出 资人的个人因素,其所有权、 其他财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全 部归属于出资者个人。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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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 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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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问题〗
• 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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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 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 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 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公司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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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限公司: 23⑤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自然人或法人) A、一人公司:1个自然人股东或1个法人股东 B、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国资委) C、一般有限公司:2—50个股东
②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A、(一般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 3万元 可在登记前足额缴清 也可分期缴清:a、b ≥注册资本· 20% a登记前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最低限额 3万元 b其余部分出资额: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 足
公司法
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概念 五、公司的名称 七、组织机构 九、公司的合并 二、公司的设立 六、公司的资本 八、股东的表决权 十、公司的分立
三、公司的发起人 四、公司的章程
十一、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十二、本(总)公司与分公司, 十三、母公司与子公司 十四、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 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
B、一人公司 ≥ 10万元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A、一个公司只有一个住所 B、公司住所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公司住所必须处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股份公司:77⑥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自然人或法人) ②股本总额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 500 万元 (上市公司 ≥ 3000万元) A、发起设立: 可在登记前足额缴清 发起人认购全部的股份 也可分期缴清:a、b a、登记前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 ≥注册资本· 20% b、其余部分出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10)通讯服务经营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通信管理局)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国电信行业主管部门): (省级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经济法实务课件- 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PPT

经济法实务课件- 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PPT

公司法 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简言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其法律特征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人数有限制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有哪些特征? (3)我国公司法规定有哪些公司形式?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在我国可以把公司的概念概括为:依照《公司法》规定 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公司概述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只表现为具有股东权利义务凭证 的形式,一般称为股单或出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及产生的权益和 义务,一部或全部地、概括地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也叫 股权转让或注册资本转让。
项目三 公司法律制度 与实务 • 单元一
• • • • • • • 单元二 单元三 单元四 单元五 单元六 单元七 单元八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单元公司解散和清算
项目案例引导
张某想一人经营一家企业,粗略查看了相关法律 后,非常不解,来律师事务所咨询,张某的问题是:个人独 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不都是一个 人经营吗?经过律师详细的讲解,张某才知道,企业与公 司不同,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主体、 企业性质、注册资本限制、企业责任承担方式以及适 用的法律等许多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PPT课件
公司的成立
1、公司成立的登记和批准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申
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 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来坚守该原则,现在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及验资机构的验 资程序,对公注册资本管理采取开放态度。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 存续的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我国 公司法基本贯彻了该项原则,规定了若干强制性规范以确保 公司拥有充足的财产。如: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退 股,不得抽回股本,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公司 应按规定使用法定公积金等。
3、公司的名称
公司法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4、公司注册资本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该 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现在已经很少国家严守此规则。我国原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法调整对象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没有法人地位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叫公司,单不属于 公司法调整范围。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中的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具有约束力。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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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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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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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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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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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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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课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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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培训课程PPT幻灯片课件PPT34页

公司法务培训课程PPT幻灯片课件PPT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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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共34页。
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 合同编写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合同归档 实务小结
(2)分支机构
——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依法设立且领取营业执照
关键:分支机构本身是 否取得营业执照——签约
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
资格
同时需要核实其上级法人,因为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先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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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申请
资质审查 合同编写
合同签订
合同审查
签章申请
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 合同归档 实务小结
合同经审批通过后,则可申请加盖印章。
——印章使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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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
资质审查 合同编写 合同签订
合同审查
签章申请
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 合同归档
实务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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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理
资质审查 合同编写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合同归档
管理流程 集中管理
实务小结
分类管理
按部门分类
按合同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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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理
资质审查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相结合
——编写电子版合同管理登记表 合同编写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合同归档
合同构成
合起同草签要求订
合合同同签履订行 合合同同履归行档 合实同务归小档结
实务操作
资质获取方式
直接途径:直接向对方索取有关资料——通常方式
间接途径: ✓ 实地查看,走访了解; ✓ 互联网查询; ✓ 向税务、工商部门、银行部门申请查询; ✓ 向行业协会、往来客户、新闻媒体等查询; ✓ 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人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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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善意取得)
•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 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 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 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 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知识链接」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 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 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 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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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1·单选题】甲、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认购出 资4万元,乙认购2万元。1年后公司利润为9万元,甲实 缴1万元,乙缴足出资,设立公司时未约定利润分配方式。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应分配的利润是( )。
•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 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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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名义股东担责)
• 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 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 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注意】股东自行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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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权利
• (一)表决权
•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
•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 (二)分红权
•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 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 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 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 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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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 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 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注意】如果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 实际出资人的要求已经突破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内部 合同的范围,实际出资人将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成为公 司的成员。此种情况下,应当参照《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
•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 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 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先章程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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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 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 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对内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2.对外转让
•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 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注意】股东资格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在公司登记机 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经登记的,不 具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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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 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 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 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 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 5.“被股东”了怎么办?(被冒名人无责)
•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 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 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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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重点)
公司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管 卜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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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股东资格 (一)股东资格的认定 (二)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股东权利 (一)表决权 (二)分红权 (三)异议股权回购权 (四)股东诉讼 (五)解散诉讼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法定代表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
四. 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公司的成立日期 (二)分公司 (三)对外投资 (四)对外担保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 (六)公积金
. (七)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2
一. 股东资格
• (一)股东资格的认定
•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 利。
• 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未经 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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