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管理办法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河航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内河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内河航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内河航标管理工作应遵循便于航行、科学合理、便于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内河航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一)制定内河航标的设置和维护标准;(二)组织内河航标的设置工作;(三)监督内河航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河航标的设置和维护第五条内河航标设置应根据内河航行特点,科学确定航标种类、数量和位置,确保航标网络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第六条内河航标的维护应及时保持航标的完好性,确保航标的稳定性和可见性。
第七条内河航标的设置和维护应合理选择航标设备,并确保航标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内河航标管理部门应制定航标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修航标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内河航标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一)定期检查航标设备的完好性,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二)定期清洗航标设备,保持设备表面干净;(三)定期检查航标设备的电源和电缆连接,确保正常供电;(四)定期检查航标设备的光源和镜面,保证可见性。
第十条内河航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河航标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航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情况,并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查。
第三章内河航标管理第十一条内河航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航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内河航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河航标管理制度,规范内河航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内河航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内河航标使用单位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使用航标设备。
第四章处罚与附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内河航标管理部门和航标使用单位应将内河航标设置和维护情况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附件:1、内河航标设置和维护标准2、内河航标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航道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于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加强内河航标维护工作,提高标志效能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加强内河航标维护工作,提高标志效能1. 引言内河航标的维护和管理对于提高水运安全和航行效能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内河航标的维护工作,提高标志的效能,本文将介绍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措施。
2. 内河航标管理的重要性内河航标的管理对于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保护河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航标管理能够确保船舶在河道中安全航行,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此外,有效的航标管理还能提高航行效能,缩短航行时间,降低船舶运营成本。
3. 内河航标维护工作的重点内容3.1 定期巡检和维修定期巡检和维修是确保内河航标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措施。
巡检应覆盖所有内河航标,并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航标的损坏或故障情况。
维修工作应包括更换灯具、维修浮筒以及清理航标上的污垢等工作。
3.2 航标灯光管理航标灯光的有效性对于夜间航行至关重要。
航标灯光管理应包括定期更换灯泡、清洁灯具以及修复灯光系统故障等工作。
同时,应配备备用灯泡和备用电池,以确保航标灯光在故障或电力中断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
3.3 清理航标周围水域航标周围的水域应保持清洁,以确保航标的可见性和有效性。
清理工作应包括清除漂浮物、杂草和其他障碍物,并保持航标周围水域的通畅。
3.4 航标标志更新和管理航标标志的及时更新和管理也是内河航标维护的重要内容。
随着河道环境的变化,有必要对航标标志进行更新和调整。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航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航标标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实施4.1 设立专门的航标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航标管理机构负责内河航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设备,以确保航标管理工作的高效和专业化。
4.2 制定详细的航标巡检计划制定详细的航标巡检计划,确保所有航标得到定期巡检和维护。
巡检计划应涵盖巡检的区域、时间和频率,并建立巡检记录和反馈机制。
4.3 加强航标维护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航标维护队伍,增加维护人员的数量和技术水平。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以确保维护人员能够胜任维护工作。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加强内河航标设施建设与管理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加强内河航标设施建设与管理1. 引言内河交通作为水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对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内河航标作为内河交通的重要标志物,起到了引导船舶航行、提示水文情况以及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内河航标设施建设与管理,提高内河交通的安全运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 内河航标设施建设2.1 航标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内河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内河航标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航标设施修建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表。
2.2 航标设施建设标准根据内河交通规模和特点,制定航标设施建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航标灯塔、浮标、桩等。
2.3 航标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加强对内河航标设施建设资金的保障,增加相关投入,保证航标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3. 内河航标管理3.1 航标设施管理机构建立内河航标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航标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工作。
3.2 航标设施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内河航标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航标设施的有效管理和维护。
3.3 航标设施巡查与维护定期对内河航标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航标设施的正常运行。
3.4 航标设施信息发布与共享建立健全内河航标设施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使船舶和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及时获取航标设施的信息,提高航行安全性。
4. 内河航标管理的监督与评估4.1 内河航标管理的监督加强对内河航标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进行。
4.2 内河航标管理的评估定期对内河航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航标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5. 总结内河航标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保障内河交通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加强内河航标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能够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为内河交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只有做好内河航标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内河交通的安全运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
本条例所称航标,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航标管理机关。
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第四条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
禁止一切危害航标安全和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对于危害航标安全或者损害航票工作效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第七条航标管理机关和专业单位设置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保障内河航行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范本文)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保障内河航行安全,维护交通秩序1. 引言内河航标是指为了保障内河航行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而设置的标志物或设施。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有效管理和维护内河航标系统,保障内河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目的,以及其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
2. 管理目的•合理规划航标设置,确保航标系统完整有效;•确保航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或失效的航标;•提供准确的航标信息,帮助船舶正确导航和行驶,避免事故发生;•加强对内河航标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行航标智能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 管理内容3.1 航标的设置和维护根据内河的航道规划和交通需求,进行航标的合理布局和设置。
航标的设置涉及到航标的数量、种类、位置等方面的规划。
同时,需要确保航标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工作,保证航标的可用性。
3.2 航标信息发布通过航标管理系统,及时发布航标信息,包括航标的位置、特征、状态等。
船舶可以通过接收航标信息,及时了解航道情况,正确导航和行驶。
3.3 航标巡视和检查定期组织航标巡视和检查工作,包括对航标的外观、灯光、信号等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航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3.4 航标更新和改建根据内河交通的发展和变化,及时更新和改建航标。
更新和改建航标可以采用新的技术和材料,提高其可见性和可靠性。
3.5 航标智能化管理推行航标智能化管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内河航标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例如,可以利用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航标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4. 操作流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操作流程如下:4.1 规划航标布局根据内河的具体情况,制定航标的布局方案,确定航标的数量、种类和位置。
4.2 设置和维护航标按照布局方案,设置航标,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确保航标的正常运行。
4.3 发布航标信息通过航标管理系统,发布航标信息,包括航标的位置、特征、状态等。
航标管理办法

航标管理办法航标管理办法1 目的与定义为规范道路养护部所辖区域内航标养护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航标养护按照类型分为航标检查、航标养护和通航设施修缮。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航道养护工程的管理。
本办法所指养护工程包括:桥区航标、桥涵标、桥墩防撞护圈等通航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为完善养护工作而进行的专项采购、服务等。
3 职责1、道路养护部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2、客服信息部负责施工期间路况信息的发布。
3、收费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交通指引。
4、路政部负责交通组织的协调与维护管理。
4 工作内容合同签订以后,道路养护部根据公司批示发出开工通知书,养护外包单位办理路政、交警部门以及海事部门的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准备,上述工作准备完毕后,向监理方上报开工申请。
监理方对开工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后,下发开工令。
4.1 航标检查1、养护外包单位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的《航标巡查计划》,每月巡查按照巡查计划的时间和路线对航标进行检查。
2、依据《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深圳航道局的要求,航标日常检查频率为1次/周,其中夜间检查2次/月;临时性检查(含被碰撞损坏、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等)按广东省深圳航道局或道路养护部要求进行。
3、养护外包单位进行检查时须填写《航标巡查记录表》,发现航标故障时应进行修复,并拍摄不少于两张现场照片。
4.2 航标养护1、依据《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深圳航道局的要求,桥涵标每季度清洗一次,每年油漆一次,每三年大保养一次;浮标每月清洗两次,每半年油漆一次,每一年大保养一次。
2、承包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每月的航标养护计划。
3、道路养护部安排分管业务经理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环保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直到问题解决。
4、道路养护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原材料的检查、工序检查、检查资料现场签认等工作。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二)(1)2024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二)引言概述: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二)是根据国内河航行管理的要求和现实需要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航标种类、安装要求、维护管理、航标守则和监测评估五个方面对内河航标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航标种类1.1 探岸航标的功能和作用1.2 航道标志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3 航标灯光和颜色的意义和分类1.4 浮标的类型和区分1.5 码头标志的标准和标识方法二、安装要求2.1 航标安装的位置和密度2.2 航标安装时的基础处理及固定方法2.3 航标安装时的尺寸和标志要求2.4 在特殊地区的航标安装措施2.5 航标安装验收程序和要求三、维护管理3.1 航标巡护制度和巡护记录3.2 航标巡视维护的频次和内容3.3 航标修复和更换的程序和流程3.4 航标修复时的安全措施3.5 航标管理数据的记录和备份四、航标守则4.1 内河航行守则的内涵和指导原则4.2 港口航行区域的守则和注意事项4.3 进出港船舶航行的交通规则4.4 执法巡航时的注意事项4.5 特殊情况下的航行指引和措施五、监测评估5.1 航标监测的方法和技术5.2 航标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估5.3 航标系统运行情况的评价与调整5.4 航标管理效果的监测和评估指标5.5 航标管理办法的持续改进和更新总结: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二)通过对航标种类、安装要求、维护管理、航标守则和监测评估五个方面的详细阐述,为内河航行管理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
航标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安装要求和基础处理、巡视维护的内容、内河航行守则和注意事项、航标监测评估的方法和指标等方面的规定将有助于提升内河航行的安全性和流畅度,保障航行安全。
此外,持续改进和更新航标管理办法也是保障内河航行管理能够适应新要求和环境的重要手段。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加强内河航标维护工作,提高标志效能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加强内河航标维护工作,提高标志效能引言内河航标是指在内陆水道上设置的用于指引船只航行的标志物。
它们起着引领船只航行、保障航道安全的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航标的功能正常发挥,提高标志效能,加强内河航标维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以加强内河航标的维护工作,提高标志效能。
一、建立内河航标管理体系内河航标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内河航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河航标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航标的设置、维护、巡航和更新等工作。
同时,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内河航标管理的责任分工在内河航标管理机构内,应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
其中,航道管理部门负责航标设置和更新工作,巡航部门负责日常航标巡视和维护工作,技术部门负责航标设备维修和更新工作。
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可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航标维护工作定期巡航和巡视定期巡航和巡视是内河航标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巡航和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航路线和巡视要求,对航标进行检查和维护。
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航标的亮度、可见度、稳定性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定期维修和更新内河航标应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新。
维修工作包括对损坏的航标进行修复,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更新工作则是根据航道变化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对航标进行更换或升级。
通过定期维修和更新,可以保障航标的功能和性能达到最佳状态。
增加航标数量和密度根据航道使用情况和航行需求,可以适当增加内河航标的数量和密度。
增加航标数量可以提高航标的覆盖范围,确保船只在行驶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引导;增加航标密度可以提高航标的可见度,进一步提高标志效能。
在增加航标数量和密度时,需要考虑航道特点和资源限制,确保航标设置的科学合理。
三、提高标志效能运用新技术改进航标设备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技术的应用给内河航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通过运用新技术改进航标设备,可以提高航标的性能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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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管理办法
1 目的与定义
为规范道路养护部所辖区域内航标养护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航标养护按照类型分为航标检查、航标养护和通航设施修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航道养护工程的管理。
本办法所指养护工程包括:桥区航标、桥涵标、桥墩防撞护圈等通航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为完善养护工作而进行的专项采购、服务等。
3 职责
1、道路养护部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2、客服信息部负责施工期间路况信息的发布。
3、收费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交通指引。
4、路政部负责交通组织的协调与维护管理。
4 工作内容
合同签订以后,道路养护部根据公司批示发出开工通知书,养护外包单位办理路政、交警部门以及海事部门的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准备,上述工作准备完毕后,向监理方上报开工申请。
监理方对开工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后,下发开工令。
4.1 航标检查
1、养护外包单位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的《航标巡查计划》,每月巡查按照巡查计划的时间和路线对航标进行检查。
2、依据《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深圳航道局的要求,航标日常检查频率为1次/周,其中夜间检查2次/月;临时性检查(含被碰撞损坏、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等)按广东省深圳航道局或道路养护部要求进行。
3、养护外包单位进行检查时须填写《航标巡查记录表》,发现航标故障时应进行修复,并拍摄不少于两张现场照片。
4.2 航标养护
1、依据《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深圳航道局的要求,
桥涵标每季度清洗一次,每年油漆一次,每三年大保养一次;浮标每月清洗两次,每半年油漆一次,每一年大保养一次。
2、承包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每月的航标养护计划。
3、道路养护部安排分管业务经理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环保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直到问题解决。
4、道路养护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原材料的检查、工序检查、检查资料现场签认等工作。
5、养护工作完成后,由道路养护部组织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6、承包人按照航标养护的施工进度填写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等材料。
4.3 通航设施维修
1、通航设施包括桥墩防撞护圈、限高架等除浮标、桥涵标以外的相关通航设施。
2、合同签订以后,道路养护部根据公司批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办理路政、交警部门以及海事部门的审批手续,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准备,上述工作准备完毕后上报开工申请,道路养护部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核,道路养护部确认开工条件具备后,下发开工令。
3、道路养护部安排分管业务经理等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环保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直到问题解决。
4、道路养护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原材料的检查、隐蔽工程的检查、工序检查、检查资料现场签认等工作。
5、对工程数量的计量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单价和计量原则按实计量。
工程的结构、形式、数量的改变、新增的项目等处理,按照专项工程变更的程序进行办理。
具体实施参照《养护专项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6、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时间可以进行中间计量与支付,也可以工程完工后一次计量与支付。
计量和支付的实施参照《养护专项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7、工程完成后,由道路养护部组织进行交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道路养护部签发交工验收证书,进入缺陷责任期。
工程交工验收实施参照《养护专项交、
竣工管理办法》执行。
8、缺陷责任期内,道路养护部要进行检查,发现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由道路养护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
结算经道路养护部、公司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按照财务流程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参照《养护专项交、竣工管理办法》执行。
5 记录
1、《航标养护计划表》(附件35)
2、《工程验收单》(附件9)
6 相关文件
1、《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
2、《养护专项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3、《养护专项合同管理办法》
4、《广东省航道局航标维护管理办法》
5、《养护专项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6、《养护专项交、竣工管理办法》
7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