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合集下载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传真:一、合同双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传真:、见附件2: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三、交易要素保理池*最元高额度按照每笔保理*款发放当日中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期的第20日以甲方届时出具的支付方式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保理*款回单》为准 %公开型口隐蔽型口无追索口有追索口二、转让标的保理利息保理类型个月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保理额度期限,若保理首次放款日保理*额度与合同签署不一致的,以首次放款日为准期限四、担保1、 2、五、相关账户及其他收款人:转让价款开户银行:接收账户账号:手续费转让价款的 % 转让价款的 %保证金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放款时收取方式一次性收取收取方式51乙方指定的用于收取保理*款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2保理*款用途:乙方经营周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保理*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保理*款用于购买*、其他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如乙方违规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保理*款,并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造成的对乙方的损失3保理*款利息:甲方自支付保理*款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保理*款利息,保理*款利息计至保理*款到期日如发生乙方提前偿付保理*款本息及全部应付款项的情形,则计至全部款项实际足额偿付之日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最低计息期为3个月,如果发放保理*款之日至足额偿付之其他约定日,不满3个月(90天),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保理预付款利息保理*款利率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4甲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6乙方指定邮箱:,作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一切通知的联系邮箱,如有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确认函附件1:《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附件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附件3:《保理*款支用单》;附件附件4:《保理*回单》;附件5:《应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本合同的“要素部分”、“一般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鉴于:1 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2 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3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4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国内保理池*: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本金金额保理*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1折扣方式保理*: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期限3保理*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4保理*款核定额:指甲方受让且同意给予提供保理*的每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款比例所得之积,是乙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款上限5保理*余额:是指甲方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本金金5额之和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乙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5保理*额度余额:在循环保理*额度项下,是指保理*额度扣减保理*余额后的金额《交易合同》:是指乙方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统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1买方:是指与乙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本合同项下的买方清单详见附表2乙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受让的、乙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债权1应收账款池:指由甲方设置的,将乙方转让且经甲方审核的未到期的合格应收账款统一管理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池,池内应收账款应为乙方和乙方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同期限、不同金额,并随新的应收账款转让而增加,随应收账款到期而减少 2合格应收账款:指符合甲方相关条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可以提供保理*款的应收账款3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指应收账款池中未到期且未获偿付的应收账款总和,不含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过期被剔除的应收账款、超过买乙方关联限额的应收账款和经甲方审核不纳入池*的应收账款4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益的行为 5应收账款转让日:就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是指甲方出《应收账款受让确认书》之日6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指甲方、乙方共同向债务人说明应收账款债权己经转让给甲方的书面通知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或者根据《交易合同》或乙方的履约行为提出的,与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抗辩、反诉或抵销催账期:是指买方未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全额支付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时,甲方或乙方向买方进行催收的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催账期为60天,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催账期届满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回购:是指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受让,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理*本金、支付利息回购后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回购价款包括未偿还应收账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授信敞口:指在某一时点乙方未归还甲方保理*款的余额减去保证金所得之5差国内保理费用:国内保理业务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1 *费/保理利息:指甲方因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向乙方提供转让价款而在保理期间内向债务人收取的收购款资金价格2 保理业务手续费:即为甲方受理乙方的国内保理申请、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而应收取的保理服务相关费用3 逾期罚息:指债务人因未及时付款或付款不足额或乙方己代收到应收账款款项却未及时足额转付给保理商,导致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没有及时受偿所产生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按每逾期一日以转让价款为基数向乙方计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未付款项完全付清时止4 其他费用:在办理和履行国内保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单据处理费等与其相关的费用,按实计算追索权:分为对乙方的追索权和对买方的追索权1 对乙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如发生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部分付款或无力支付,或甲方在收到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保理商转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偿还相当于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及逾期罚息、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资金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交易合同保理期间届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2 对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作为权利人,在买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买方的追索权3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甲方行使一种追索权未获及时足额清偿的,可以同时行使另一种追索权保理商是否行使追索权以及如何行使追索权,并不影响甲方请求转让人回购等其他权利第二章应收账款的转让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账款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一并转让给甲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乙方与买方在交易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第三条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受让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第四条乙方清楚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受让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1应收账款转让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池保理*业务申请书》及拟转让的交易债权的下述文件及资料:1) 拟转让的应收账账款清单及对应的《交易合同》;2) 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的发票;3) 证明应收账款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运证明、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务合同确已履行的文件证明等; 4) 乙方届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5) 乙方股东会或相关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其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及授权签署本合同的股东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议的文件; 6) 甲方要求的其他凭证、文件等2乙方每次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甲方提交《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3 针对不同买方的预付款比例以本合同附件《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买方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对该消单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乙方理解并同意,仅在乙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甲方要求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第五条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甲方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和利益: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要求买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由于买方迟延支付应收账款而产生的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的权利;针对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同意其延期支付,或作出其他让步、放弃、宽限或妥协,或与其达成和解的权利;在买方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其他类似的情况时,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再次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任何担保、保证和保险项下产生的权利或利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交易合同》中乙方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利益第六条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仍由乙方继续履行,与甲方无关第七条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的过程中及应收账款转让后,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办理以下事项:根据甲方要求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交易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并办理抵/质押担保的登记变更手续;根据甲方的要求,按附件格式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根据甲方的要求,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买方进行催收第八条保理*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保理*余额未超过保理池*最高额度;申请的保理*本金金额不超过保理*额度余额;保理*申请在额度有效期内提出;5甲方已受让申请*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第三章保理*款的发放及回收第九条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需满足: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款比例≥授信敞口,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理*款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保理*最高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可在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叙做有追索权池保理业务第十条乙方清楚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保理*款支用申请,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对合格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如果甲方决定接受乙方的申请,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比例、利率及利息计收时间,在乙方提交的《保理*款支用单》上签署意见并签章予以确认后将支付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向乙方出具《保理*款回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理*款币种、金额、执行利率、保理*款到期日等相关信息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理*款回单》为准,该回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转让价款的发放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凭已经转让给甲方、且甲方同意提供保理*款服务的应收账款在保理*款可支用额度内向甲方提出保理*款支用申请,并填写《保理*款支用单》提交甲方,申请支用保理*款发放先决条件1.交易合同各方之间无违约事件和/或争议和/或纠纷发生或正在持续; 2.《池保理*业务申请书》已经乙方签字公章确认后生效;3.乙方已将借款合同等交易凭证复印件等甲方所有要求的法律文件盖公章后交甲方收执;4.公开型保理,乙方已将由甲方发出并由买方签收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交甲方收执,或送达《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正文书或律师函或寄送凭证交由甲方5.乙方须保证下列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乙方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成立批准证书、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等;乙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等;乙方关于所涉及交易真实性的交易凭证;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前述材料范围或数量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并以甲方要求为准转让价款发放日即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计息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收购款比例为以本合同要素部分约定为准如乙方对甲方有其他任何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仅需支付前述款项扣除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后的余额第十二条应收账款的归还还款安排具体见本合同要素部分及后续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理*款回单》5乙方回购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要求乙方立即回购全部未偿付的应收账款余额及相应逾期罚息及费用,或依法对乙方进行追索1) 买卖双方发生贸易争议,或乙方提供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2) 因买方本身财务状况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到期未及时足额收回;3) 乙方在甲方的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不满足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转让新的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合格应收账款、或补足保证金时 4) 买方已将应收账款金额支付给乙方,但乙方未全额转付给甲方 5) 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6) 发生本合同第十三条的情形2乙方在收到《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回购全部未偿付的应收账款余额及相应逾期罚息及费用回购金额计算方式为:甲方转让价款+转让价款逾期罚息+甲方所实际发生的所有管理及追索费用;回购金额以《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载明的为准,乙方放弃任何抗辩和异议3即使甲方未出具《国内保理回购通知书》,甲方亦有权在保理期间逾期而未足额受偿时直接对乙方行使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扣收乙方有关存款、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追索4甲方有权分批发放转让价款,若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应当在每笔转让价款发放满一年后,但由于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违约事件发生导致回购的,不受前款约定的期限限制第四章违约事件▲▲第十三条违约事件在本合同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违约事件: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有效性、其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存在事项失实的;2卖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扣押、诉讼、仲裁,或遭遇重大损失; 3乙方解散、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被撤销; 4乙方停止营业或面临停业的威胁;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保理费用;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额回购任何一期逾期甲方未受偿的应15收账款及相应利息;7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是不可以转让的;8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未告知是已经到期应收账款的;9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买方之间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其他贸易争议或经济纠纷;10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限制,除甲方外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且将不会被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且不会被甲方以外的任何当事人设定为信托财产;应收账款将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作其他扣减等;11债务人与乙方存在虚假交易;12无论是否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被债务人或第三人追索; 13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发生前条中任一种违约事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1限期乙方纠正违约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2将国内保理事宜立即通知买方;3发生相关款项支付逾期的,按照以下约定要求支付逾期罚息或违约金: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偿付应付款项的,则乙方均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乙方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到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2) 在发生乙方违约或危及甲方债权之任何情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乙方违约时的甲方*给乙方的保理*款及其利息为基数,按前述保理*款及利息之和的20%计收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其他损失 5乙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6乙方有逃避甲方监督、不按时退还预付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7依法向乙方进行追索本合同项下甲方尚未收回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逾期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8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担保措施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保证甲方全部合法权益第五章其他事宜第十四条应收账款转让的登记15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应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并配合甲方做好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第十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乙方持续地陈述和保证如下: 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独立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所有同意、批准及/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修订)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修订)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修订)前言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保理服务提供商(下称“保理人”)和保理客户(下称“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中的条款可被双方引用或作为凭据,以保持其共同理解的一致性和确切性。

本合同修订自XX年XX月XX日。

一、定义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有定义和解释:•“保理资产”是指委托方在交付给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和/或其他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款、抵押品、质押品等)。

•“保理服务”是指保理人为委托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帐款的融资、调查和审核、收款管理和催款等。

•“合同全部权利”是指合同项下保理资产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和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权利或利益。

二、委托和对价2.1 委托委托方授权保理人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其提供保理服务。

委托方确认其为保理资产的合法所有人或被授权收取保理资产,并无任何处置羁押或争议。

2.2 对价保理服务的对价应由委托方按照保理人的要求支付。

保理人有权按照其制定的规则收取手续费和利息等。

委托方应向保理人支付当期应付的手续费和利息等全部费用。

如委托方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全部费用,保理人有权停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

三、保理服务3.1 保理融资委托方确认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形下,保理人有权对其应收账款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保理资产的融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等。

(应与保理人协商确认)。

保理融资发生时,由保理人直接向融资资金接收人转账划款。

3.2 审核和调查保理人有权进行涉及保理资产的信用调查和审核,以确定保理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根据保理人的审核或调查决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务。

3.3 收款管理保理人有权代表委托方收取保理资产的应付款项,并将应付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

委托方应就该指定账户提供必要的信息。

委托方同意保理人行使其向债务人追索款项的权利,如保理人行使追索权,委托方应积极配合。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 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 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 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 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 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 保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 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

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但保理公司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

根据双方的约定, 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 但保理公司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合同编号:甲方:(保理商):乙方():签署日期: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本合同的“要素部分”、“一般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鉴于: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

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编号:_____________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 1 页共 27 页甲方(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再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鉴于:1.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并已与原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2. 甲方同意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3.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1.1、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原债权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原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1.2、应收账款转让额度:指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核定的、甲方对原债务人的、并且乙方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最高限额;1.3、受核准应收账款: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转让的,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受让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应收账款;1.4、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乙方就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金额等于受核准应收账款金额,根据上下文,也可以指扣除乙方已支付的部分应收账款转第 2 页共 27 页让对价(譬如:再保理预付款)后的余额;1.5、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日: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日期;1.6、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原则上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原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4.4条给予宽限期的,则顺延至宽限期到期日;1.7、原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购买原债权人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可以指一人,也可以指多人。

典型判例▏保理合同纠纷典型判例六则

典型判例▏保理合同纠纷典型判例六则

典型判例▏保理合同纠纷典型判例六则经授权转自公众号:小甘读判例微信号:ggm-dpl定义:《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第十条: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

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

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

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作为买方保理机构和卖方保理机构的职责。

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

现查找六个涉及保理合同相关典型判例,供读者学习参考。

限于篇幅,在不影响判例主旨的情况下,对原判决进行了删减,特此说明。

商业保理的分类

商业保理的分类

商业保理的分类
嘿,咱今儿来聊聊商业保理的分类呀!你知道不,商业保理就像一个大宝藏,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宝贝呢!
先来说说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吧。

这就好比你借钱给别人,有追索权呢,就是你要是觉得不放心,万一那人还不上,你还能找别人去要,就像给自己留了条后路;而无追索权呢,那就是你决定了,不管这人能不能还,你都认了,就有点像一场豪赌呀!你说这是不是很形象?
还有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呢。

公开型就好像你大张旗鼓地告诉全世界,这人欠我钱啦,我在讨债呢;隐蔽型呢,就是偷偷地进行,不声不响,只有自己知道。

这两种方式各有各的用处,就看具体情况咯!
再讲讲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

融资保理呢,就像是给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能让企业快速拿到钱去发展业务,多棒啊!非融资保理呢,可能更多的是一些服务啦,比如帮忙管理应收账款啥的。

咱再想想,商业保理的分类是不是很有意思?就像一个大拼图,每一块都有它独特的作用和价值。

你看啊,不同的分类就像是不同的工具,在不同的场景下都能发挥大作用呢!比如说,一个企业急需资金来扩大生产,那融资保理可能就是它的“救星”;要是企业只是想把应收账款管理得更规范,那非融资保理就派上用场啦。

而且啊,这些分类可不是随便分的,那都是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来的。

就像医生给病人开药一样,得对症下药呀!
商业保理的世界就是这么丰富多彩,充满了各种可能性。

咱得好好了解了解,才能在这个领域里游刃有余呀!反正我是觉得商业保理的分类真的很重要,咱可不能小瞧了它,你说呢?
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目录一,业务总则二,职责分工三,业务币种,费用,期限四,基本原则五,基础贸易合同,交易商品,应收账款要求一,业务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公司产品体系,同时规范我公司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银行保理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保理业务是指以供应商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保理业务当事人有三方:(一)供应商(卖方),指为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当事人;(二)买方,指对由于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三)应收账款受让方(持有保理牌照公司),指在国内保理协议下对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叙做国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我公司采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以收购款像是反应的资金对价,然后再以一定方式向买方催收应收账款的业务。

第五条融资性国内保理业务的分类:根据我公司是否保留对供应商的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根据我公司是否要求公开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藏保理。

现阶段受理保理业务如下:(一)有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是指供应商将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公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我公司根据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资金融资,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向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期付款时可向供应商追索回我公司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的一项融资性国内保理业务。

(二)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我公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我公司购买供应商应收账款而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我公司购买后作为债权人独自承担应收账款管理,催收以及承担买方由于各种因素拒绝付款或物理付款风险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编号: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公司: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公司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

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卖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保理融资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融资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但保理融资余额不得超过保理融资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保理公司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额度余额”在循环保理融资额度项下,是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融资余额后的金额;在一次性保理融资额度项下,是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公司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后的金额。

“《交易合同》”是指卖方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统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

“买方”是指与卖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本合同项下的买方清单详见附表。

“卖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应收账款”是指保理公司受让的、卖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

“应收账款金额”是指保理公司已受让的、买方根据《交易合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

卖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以保理公司出具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公司审核意见(适用于受让)》(以下简统称《受让意见》)中记载的金额为准。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向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益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日”,“应收账款受让日”,就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而言,是指保理公司出具《受让意见》之日。

“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

如果买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

“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或者根据《交易合同》或卖方的履约行为提出的,与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抗辩、反诉或抵销。

“催账期”是指买方未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全额支付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时,保理公司或卖方向买方进行催收的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催账期为60天,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但任何情况下,催账期届满日不应迟于_年月_日。

催账期届满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

“回购”是指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公司将已受让、未受偿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卖方,卖方应无条件受让,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保理融资本金、支付利息。

□第二条保理融资额度(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有保理融资额度的,请在“□”内打“√”;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保理融资额度,不适用本条内容的,请在“□”内打“×”,并划掉本条空栏;如“□”内或本条空栏为空白的,视为不适用本条。

)2.1保理融资额度金额(大写):人民币。

2.2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有效期是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根据本合同予以保理融资的期限。

2.3 本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

2.4保理融资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1)循环融资额度项下,保理融资余额未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一次性融资额度项下,保理公司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未超过保理融资额度;(2)申请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余额;(3)保理融资申请在额度有效期内提出;(4)申请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不迟于_年月日;(5)保理公司已受让申请融资所对应的应收账款;(6)在本合同生效后,卖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7)卖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2.5应卖方申请予以保理融资后,保理公司将按保理融资本金金额扣减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融资额度的使用情况以保理公司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2.6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与应收账款一一对应,融资方式为以下第种:(1)折扣方式,折扣率为,折让期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催账期届满日;(2)比例预付方式,融资比例为%,利率为,融资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催账期届满日。

2.7在买方付款前,经保理公司同意,卖方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保理融资。

发生前述提前还款、买方于催账期届满前付款、卖方在催账期届满前进行回购退还保理融资本金等情况时,折扣方式下,保理公司将退还相应的保理融资自实际还款日至催账期届满日期间的折扣;比例预付方式下,按相应的保理融资的实际占用期限计算其利息。

如买方部分支付或卖方部分退还、未完全清偿保理融资本金的,根据前述约定应当退还的折扣,将于保理融资本金全部受偿时退还。

▲▲2.8保理公司给予卖方保理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保理公司有义务就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办理保理融资。

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保理融资申请,保理公司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条应收账款转让3.1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保理公司有义务受让卖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

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保理公司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

3.2卖方向保理公司申请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保理公司提交下列文件,有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需求的,应在下述《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中一并提出:(1)按本合同附件格式签署的一份《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2)按本合同附件格式签署的三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3)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4)与《交易合同》相关的所有其他法律文件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该“相关的所有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担保法律文件和权利凭证,交易授权批准文件,预付款(定金)证明文件(如有)等;(5)《交易合同》项下全套商业发票(主要指增值税发票)正本及复印件;(6)《交易合同》项下全套运输单据正本、保险单据正本及提货单正本和相应复印件(如有);(7)保理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3.3保理公司经审核同意受让应收账款的,将向卖方出具《受让意见》。

保理公司同意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将一并在《受让意见》中予以确认,并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预付。

折扣方式下的折扣率、放款日、到期日、融资金额、折扣金额、实付金额或比例预付方式下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金额等以公司凭证的记载为准。

3.4保理公司经审核决定不予受让应收账款的,将向卖方出具《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公司审核意见(适用于不予受让)》,并将卖方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退还卖方。

对于不予受让的应收账款,保理公司无须就该等应收账款承担任何义务。

3.5应收账款转让于保理公司出具《受让意见》时生效。

3.6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保理公司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和利益:(1)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要求买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2)由于买方迟延支付应收账款而产生的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的权利;(3)针对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同意其延期支付,或作出其他让步、放弃、宽限或妥协,或与其达成和解的权利;(4)在买方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其他类似的情况时,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5)再次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6)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任何担保、保证和保险项下产生的权利或利益;(7)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交易合同》中卖方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利益。

▲▲3.7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卖方继续履行,与保理公司无关。

3.8 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的过程中及应收账款转让后,如保理公司要求,卖方还应办理以下事项:(1)根据保理公司要求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交易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并办理抵/质押担保(如有)的登记变更手续;(2)根据保理公司的要求,按附件格式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3)根据保理公司的要求,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买方进行催收。

第四条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支付4.1根据卖方的申请、保理公司的判断情况的不同,保理公司支付每笔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方式将有所不同。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支付:(1)买方于催账期届满前向保理银行支付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的,保理公司于收到款项后一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卖方受保理公司监管的账户;(2)如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拥有保理融资额度,保理公司可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4.2任何情形下,保理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时,如保理公司已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将前述款项扣除相应的保理融资本金及比例预付方式融资的利息后付至卖方受保理公司监管的账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