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年度附汇缴清册页

建设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龙卡使用指南

建设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龙卡使用指南 公积金龙卡是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联手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个人客户签发的一种实时记账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购物消费、转账结算等功能,签约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后具有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资金支取功能。今后公积金龙卡将作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有效识别工具,如不及时申领将会影响职工办理账户明细查询、提取、还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龙卡的办理首先由职工填写申请表并签名,单位统一持申请表到建设银行办理,银行受理并制卡后,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给职工。 公积金龙卡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首次发放公积金龙卡、新开户职工办理公积金龙卡免收卡费。 一、服务功能: 通存通兑:持卡人可在全国各地建设银行的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并支持无卡存款。 购物消费:持卡人可在全国各地建设银行特约商户和商业银行共享商户刷卡消费。 ATM取款:持卡人可全天24小时在建设银行和有银联标志的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业务。 代缴费:预缴及代收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话费;代收中国人寿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保险续期保费等,还可交学费、报名费、物业费等。 短信通知:申请“短信通知”服务,您公积金龙卡账户发生的资金变化就会及时通过短信发送到您的手机上,使您无论何时、何地均可得到账户变化信息。 公积金查询、支取:持卡人可在建行网点、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公积金查询或支取业务。

二、服务渠道: 建设银行各储蓄网点及自动柜员机(ATM)、自助终端、商户终端(POS)、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 三、渠道操作流程 网点签约、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公积金账号在柜台办理签约和查询业务。 自助终端:插入卡片→输入密码→点“其他业务”→点“查询公积金”或“查询贷款”中的“余额”或“明细”按键,可以查询公积金余额、缴存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 网上银行:网上(https://www.360docs.net/doc/8517579828.html,/sn)或省内建行任一储蓄网点签约开通个人网上银行。登录建行个人网上银行→我的账户→追加新账户→账户类型(选择公积金账户)→选择分行(选择陕西分行)→账户所属(选择本人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帐号→点击确定。账户查询→点“公积金帐号”中的“余额”或“明细”按键,可以查询公积金余额、缴存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 电话银行:拨打95533→1查询→5公积金查询→输入区号→1个人公积金查询→1按账号查询余额(不支持按身份证查余额)→3公积金贷款查询→输入账号(公积金龙卡卡号)→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 四、密码管理 公积金龙卡密码参照发卡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在首次使用公积金龙卡时,持卡人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柜面启用卡片。公积金龙卡应由职工本人使用,因卡片保管不善或将卡片交予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五、使用方法 职工办理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使用公积金龙卡。 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或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委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通过转账至公积金龙卡中。 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使用本人公积金龙卡作为还款代扣卡。 职工办理公积金龙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到发放公积金龙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六、挂失、更换及注销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登记表空表

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登记表 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 单位盖章:单位开户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 所属地区□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台江区□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 *受托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其他:银行 *单位证件类 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证件号码*单位电子信箱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单位法人代表电话 *单位法人证件类型□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其他 *单位法人证件号码 *单位经济类 型□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 □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有独资□私有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其他私有 □其他内资 □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或台合资□内地和港、澳或台合作□港、澳或台独资□港、澳或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投资 □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单位所属行 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单位隶属关 系□中央□省□市、地区□县(区) □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他 *单位类型□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法人□事业非法人□社团法人□社团非法人□机关法人□机关非法人□内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法人□个体□其他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范文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 难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时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至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 三、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以及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4)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1: 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 设立日期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 类型 法人代表证件号 码 隶属关系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经济类型 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现缴存人数发薪日 电子邮箱邮编 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 码 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 码 缴存银行信息单位开户日期缴存银行名称缴存银行代码 单位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公章)住房公 积金管 理中心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回单位一份,送承办银行一份; 2、单位名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留的单位印鉴全称; 3、单位账号是指单位在缴存银行开设的现缴存公积金账号,若单位在不同银行分别缴存的,请按缴存银行分别填写本表;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到倒数第二位; 5、单位地址是指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由行政区域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及居室号码构成; 6、设立日期是指缴存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期或批准成立日期; 7、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 8、隶属关系是指缴存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根据《单位隶属关系》(GB/T 12404)分为中央、省、市或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 9、单位性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 10、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门类分为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详细请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11、经济类型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划分,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主要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填; 12、发薪日是指缴存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13、经办人证件类型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14、经办人证件号码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号码; 15、单位开户日期是指缴存单位在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期; 16、受托银行名称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名称; 17、受托银行代码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联行号的前三位,建设银行为105、工商银行为102、农业银行为103、中国银行为104、XX农商行为314。

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申请

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申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是(按下方企业登记注册类型选择填列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于X XXX年XX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XX %(10%-15% )。但因为XXXX,我单位无法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现申请从XXXX 年XX月开始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成立至启始缴交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暂缓缴交(或分期补缴),待经营状况好转后再予以补缴(如申请分期补缴,需另行列明分期补缴计划。)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以下内容请详细阅读: 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2、所需材料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申请》、《决议》(启始缴交时间与成立时间不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需另提供编委(办)的批文复印件或证明。 3、单位是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用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代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同上。 4、企业开户缴存比例在各10%至15%之间自由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能超过各12%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

高于各12% 比例开户,须提供编委(办)的成立批文5、根据国家财税文件规定,缴交比例超过12% 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 3 倍以上部分缴纳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注意:申请不打印下划线,请用A4纸打印。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详细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变更、注销、计息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中央与外省市企业及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五)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联合国、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常驻机构; (六)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机构; (七)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七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列支: (一)机关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个体工商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成本中列支。 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八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持单位介绍信以及单位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条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职工身份资料发生变化或发现错误的,单位或个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托管协议,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缴存。 第三章缴存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结息日为6 月30日。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遇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其缴存基数按在新单位实际工作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xx年4月15日,住建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下文是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三章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第四条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第三章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第六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第七条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第八条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官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官网】 点击图片进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2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3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

户。 4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5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相关部门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12种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西房金发[2015]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房金发[2015]2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2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西安公积金贷款用工关系证明模板

用工关系证明 (劳务派遣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职工,身份证号,现于年月与(人才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于年月止。(人才公司)于年月将其派遣至(现工作单位)工作,其住房公积金由(人才公司)缴存。 特此证明 人才公司公章现工作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用工关系证明 (人才代理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职工,身份证号,现为(工作单位)员工,其住房公积金由(人才公司)代为缴存。 西安办公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人才公司公章现工作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用工关系证明 (人才公司本单位员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职工,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在职员工,现在(部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缴存。 负责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人才公司公章 年月日

用工关系证明 (三方委托派遣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职工,身份证号,现于年月与(人才公司1)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于年月止。(人才公司1)于年月将其派遣至(现工作单位)工作,其住房公积金由(人才公司2)代为缴存。 西安办公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人才公司1公章人才公司2公章现工作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用工关系证明 (三方委托代理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职工,身份证号,现于年月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于年月止。(现工作单位)委托(人才公司1)代缴公积金。由于其工作地在西安地区,(人才公司1)委托西安当地(人才公司2)代为缴存。 西安办公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人才公司1公章人才公司2公章现工作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公积金办理流程和说明

公积金办理流程及说明 第一章公积金开户 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登记的程序: 1.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 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 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 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4.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样式如下: 单位登记表 年月日 单位全称:

5.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 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登记表》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流程 一、汇缴方式 我们公司现已办理银行托收缴费,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每个月的一定时间处理托收业务,公司不必用支票或现金来缴付,节省了办理时间和精力。 二、网上系统操作方法 1.通过委托收款方式汇缴公积金。 单击“汇缴管理”-〉“托收汇缴”子菜单,显示托收汇缴界面,如图2-1所示。 图2-1 2.增员和减员 在此界面,变更处理功能即可操作增员和减员的业务,具体方法如下: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20160511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 提 取 须 知 陕西分公司综合部整理汇编 2016年5月11日

★★★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前置条件:银行卡办理签约流程 一、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申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进行签约,也可持 本人身份证及原有银行卡到发卡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办理直接签约。 二、已办理银行卡签约但未开通激活的员工可持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柜面开通激活。 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签约手续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下设机构办理提取业务。 ★★细分8种情况说明: ★情况一、员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商品或廉租),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申请时限: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 租住廉租房的,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用商品房的,个人 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5000元 三、需提供资料: (一)单身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请登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在资料下载里下载打印填写“单身声明”并提供户口本;离婚证、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二)已婚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情况二、购买商品房,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一、无房贷 (一)提取时限: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 限不予受理。 (二)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 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三)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缴存本人提取)(若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则加上婚姻证明、户口本)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范本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范本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此致 敬礼! xu 20xx年x月x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三: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xu 20xx年x月x日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此表可在网上*),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

联);开户申请书、开户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缴交人员明细表)、介绍信、单位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预留印鉴等材料。(注:若单位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到开户办事处办理。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开户回单连同职工开户清册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并预留财务印鉴后,中心柜员将预留印鉴卡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开户回单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注意事项: 单位如低于标准比例开户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提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上年度及本年证明亏损的财务报表。须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单位下全部或部分职工按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需申请特殊账户或组合帐户,开户时除须提供正常的开户手续外,还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提供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申请、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决议、上述职工近一年工资表。 推荐阅读:关于办理公积金相关介绍信范文关于学校的介绍信范文暑假社会实践的介绍信范文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四)缴存人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五)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一)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提取时做销户处理。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况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负担部分的费用,且同一事项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超过时限不再受理。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凭有效证明提取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时的实际支出。 6.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缴存托管协议中约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提取存储余额。 7.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8.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015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04 22:25 | #2楼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 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 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 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04 20:33 | #3楼 1、离、退休职工; 2、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的干部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04 17:32 | #4楼 (一)缴存人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有公积金贷款的,须将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贷款);(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调离本市、出境定居; (五)一次性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 (六)支付租住住房房租(无房户);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八)完全或部分丧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超过两年(含两年)以上; (九)在异地或本市跨县区购房、多人共同购房、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须符合以下条件:1、缴存人必须是在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购买住房;2、2人 (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必须是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04 8:24 | #5楼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

第一联 中心留 存

第二联 单位留 存

办理须知 一、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应填写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能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该项材料)、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另须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三、单位性质填写代码: 01-机关单位 0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06-外商投资企业 07-股份有限公司 08-有限责任公司09-合伙企业 10-股份合作企业 11-个人独资企业 12-社团 13-其他组织四、行业分类填写代码: 01—农、林、牧、渔业 02—采矿业 03—制造业 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建筑业 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8—批发零售业 0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单位代理人授权登记制。单位代理人由单位授权,经公积金中心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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