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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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增加承担沈阳经济区(营口)工作办公室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及新增加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1.将原市信息产业局和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负责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服务业管理的相关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

(五)取消的职责: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6•【字号】营政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营政发〔2008〕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营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事务。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八、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九、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措施。

市审计局在市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通知(2018)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通知(2018)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通
知(2018)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8]1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31
【实施日期】201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市今年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分四次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目标管理要求,进行督查督办,随时通报各项目标进展情况。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营政办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9日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县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审批。

2.取消市本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审核。

3.取消市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

4.取消办理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

5.取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初审。

6.取消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

7.取消经国务院批准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8.取消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9.取消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费。

10.取消高中毕业证工本费。

11.取消图书馆借书证费。

12.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警示标志牌工本费。

13.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4.取消孕产妇保健册工本费。

15.取消儿童保健册工本费。

16.取消计算机清除病毒软件软盘工本费。

17.取消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18.取消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19.取消涉外经营单位定点标志牌工本费。

20.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21.取消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工本费。

22.取消图书超期使用收费。

23.取消图书损坏赔偿收费。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8]38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9.03【实施日期】2018.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8﹞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现将《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编制公开本地区权责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真对照《营口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结合自身实际,抽取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并进一步补充责任事项,编制形成本地区权责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9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权责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权责事项清单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清晰划分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区(村)的权责关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7〕12号)的规定,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责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营政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16年3月25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营口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2015〕21号)、《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5〕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权力实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权责清单是指经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布的权责清单。

纳入权责清单的行政权力是指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是指对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进行增加、取消、下放和转移的调整,以及对权责清单要素进行的变更等。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营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营政办发〔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业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和《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8号)具体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营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营政办发〔2021〕1号: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业经2021年1月25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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