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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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凡来源渠道不明、加工食用危险系数高、感官性状异常、未索证索票的食品或原料均不能作为重大活动的菜品食用。

(3)监督与服务并重。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任务

根据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职责

1 、根据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并下设具体工作部门。

2、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3、配合对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对执法人员进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

5、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6、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7、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监管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

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

2 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八、工作程序

(一) 接受任务

1、登记备案

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2、召开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3、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的人员;

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③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快速监测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表、采样器具。

(二)重大活动前

1、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

(1)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⑤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2)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情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

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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