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和管辖(二次)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
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
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计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
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其水池的日常水质每半月一次由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负责检测,每季度一次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监督。
仓库主管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7篇)

仓库主管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我逐渐熟悉了公司概况,产品特点及仓库管理工作流程。
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我对今年工作进行总结,力争在明年年做得更好。
一、做好验收与复核工作产品入库会把好验收关,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包装进行验收,如发现本次入库产品不符,仓库人员会迅速反映给产,采取相应措施。
产品出库会把好复核关,对于出库产品,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凭证发货,对客户要所发货逐项复核,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定好,标志清楚,并向送货员(司机)移清交货,以免造成客户收到货物不相符的问题出现。
二、制定计划,遵循原则根据当地市场的情况,合理化利用备货计划、进出库计划、编制客户畅销产品的储存计划,保证客户第一时间里拿到货物,有个满意的服务发货工作。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库房,货物有必要的道路和产品适当的墙距、垛距、分层。
产品出库按照先进库的先出,有效期在前的先出的原则办理。
三、注意安全,做好服务对于客户的退货产品回仓,以对应的采购退货单为收据收货,仓库核对货单无误后开具标准的退货单,注明原采购单号,并经办事处主管审核生效后返回总部调换或退货,保持客户能在第一时间里收到新的产品。
仓库会根据产品性质和仓储条件,对储存的产品安排适宜的场所,合理堆码,妥善苫垫,易碎品轻拿轻放。
注意操作安全,保证产品在仓库全年无事故,对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四、按时发货,加强管理协调好客户定货所发货的时间控制,与柳市仓库协调好所发货物的周期。
仓库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
安全工作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对所在区域的仓库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
加强对产品的进出库验收及清洁,安全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加深对公司所生产产品的了解,对客户所咨询的问题所提必答。
往后加大对仓库每周、月的清洁力度,保持库容整洁,美观、防潮。
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业务水平及加深对产品各型号的认识,争取做到成为优秀的管理队伍成员之一。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199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
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
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计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3篇)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次系统是指对主要生产过程进行调控和控制的系统,其安全性对企业的生产运行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二次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二次系统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维、人员操作、系统维护等。
三、责任与义务1. 二次系统管理员负责制定和实施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要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二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所有使用或管理二次系统的人员要接受系统安全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系统安全。
4. 任何发现系统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要及时向二次系统管理员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 系统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二次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复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防护要求1. 二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2. 设置管理员密码和用户密码,对二次系统进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操作系统。
3. 定期更新系统软件和补丁,并确保系统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建立安全登录机制,记录操作日志,及时发现和追查异常操作。
5. 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系统异常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 定期进行系统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系统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二次系统管理员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1.总则1.1.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我公司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____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____]____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证本厂电力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旳安全,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多种形式旳恶意破坏和袭击,尤其是抵御集团式旳袭击,防止电力二次系统瓦解和瘫痪,以及由此导致旳电力系统事故或,建立山西兆光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特此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明确了山西兆光发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旳职责与分工、平常运行与管理、技术管理、工程实行、接入管理、安全评估、应急处理、保密工作等内容,山西兆光电厂各级部门应严格遵守。
3、本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旳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全防护及其信息报送纳入平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分级负责旳责任制。
4、本制度使用于本厂电力二次系统旳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行、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
5、根据《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旳规定》(国家经贸委[2023]第30号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6个配套文献(电监安全[2023]34号);二、职责分工各级有关部门旳安全职责1、生产技术部附则建立本厂内波及电力调度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并报调度中心审查。
2、仪电维护部附则本厂内波及电力调度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旳贯彻、有关工程实行工作。
3、发电部及仪电维护部负责本厂内波及到电力调度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施旳巡视工作。
4、发电部及仪电维护部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专责人员负责配合调度中心对波及及电力调度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进行评估。
5、仪电维护部负责配合调度中心处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事件和平常出现旳问题。
6、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向调度中心报送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状况,并及时上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出现旳异常现象。
各级有关人员旳安全职责1、本厂主管安全生产旳领导为本厂所管辖二次系统旳安全防护第一负责人。
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第二版)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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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案件的特点
第二章法官审理工程 案件的心态
第三章建设工程相关 案由概览
本篇小结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法律关系复杂 2.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繁杂 3.疑难问题众多 4.技术门槛高 5.审理周期长 6.案件标的大,诉讼请求多 7.无效合同比例高 8.服判率低、发改率高
第二十一章现场勘验
1.现场勘验的目的 2.现场勘验的必要性 3.现场勘验的时间 4.现场勘验的组织与协调 5.现场勘验笔录
第二十二章开庭审理
1.排庭 2.阅卷并制定庭审提纲 3.开庭准备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最后意见 7.询问调解意愿 8.当庭宣判 9.下一步安排及处理
第二十三章庭审二次架构
第三十一章工程质量案件初步审理
1.请求权基础的分类和初步证据 2.组织质证并认证 3.决定案件审理方向
第三十二章工程质量鉴定
1.启动鉴定 2.鉴定的委托 3.鉴定的实施 4.鉴定意见书 5.鉴定后的决断
第三十三章修复方案及其造价
1.设计单位的独特地位 2.不是鉴定似鉴定 3.修复方案的司法鉴定 4.修复方案的审查 5.修复方案的造价鉴定 6.典型案例
1.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案件仲裁的质量 2.树立独特而有公信力的建设工程仲裁品牌 3.加强沟通交流获得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
释(一)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鉴定 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
第一部分:鉴定程序的启动 第二部分:委托鉴定前的相关事项 第三部分: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员的选定 第四部分:鉴定费用 第五部分:鉴定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鉴定人员与裁判者的协作 第六部分:鉴定意见及其质证与采用 第七部分: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篇1: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一、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卫生要求按时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审验和换证。
二、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均应调离从事管水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四、二次供水水箱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五、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箱应加盖上锁,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六、在水箱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水箱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水箱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八、泵房上锁,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九、水箱顶盖必须加锁盖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揭开顶盖。
十、运行人员随时注意各水箱水位计的显示水位,注意观察各水箱是否有渗漏情况,保证水箱能正常运行。
十一、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篇2: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服务区清洁保养检查制度
服务区清洁保养检查制度为了确保服务区卫生标准、责任制的执行监督到位,实行主任、主管二级管理制,各级负责实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
一、“三查”(1)员工自查:员工依据本岗位责任制,卫生标准、服务规范,对作业的效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主管巡查:主管对管辖的区域、岗位实行每日二次巡查,对巡查所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把检查结果和未能解决的问题上报主任,并记录在交接本上。
(4)主任抽查:主任应对管辖区域的卫生、岗位和清洁工安排有计划的抽查,每天不少于辖内30%的区域、岗位、作业点的卫生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二、检查的内容(1)员工的言行、仪表仪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员工的工作质量是否已达到各项卫生标准。
(3)员工的作业操作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条例。
(4)员工的服务是否按服务规范服务。
(5)区内的停车场、公厕、大堂等公共设施状况。
三、检查范围:(1)服务楼各楼层的清洁(包括大堂)(2)汽修厂外环境清洁;(3)广场、停车区的清洁;(4)加减速车道的清洁;(5)绿化带的清洁;(6)污水管道的清理。
四、检验办法:1.日检:主管对清洁质量进行检验(主要针服务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卫生检查表》;2.周检:由主任带队每周对清洁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并填写《卫生检查表》3. 月检:服务区负责人每月对服务区的清洁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并填写《卫生检查表》;五、处理办法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应立即处理,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周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服务由主管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由主任认可。
六、检查的要求1.检查与教育、培训相结合。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分析原因,进行教育、培养,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2.检查与奖励相结合。
在检查过程中,将检查的记录作为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考核依据。
3.检查与测定、考核相结合。
通过检查、测定不同岗位的工作量、物料损耗情况,考核员工在不同时间的作业情况,更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提高效率,控制成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一、二次供水管理要求:1.物业办主管每个月应检查小区内每个水箱,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值班人员专职负责。
水泵房值班员必须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水箱应每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通知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二、.水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1.在水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3.水箱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三、水箱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1.1。
100灭菌净水溶液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制的消毒液。
2.高压水枪、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四、水箱清洗消毒程序1.排放水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箱进水阀,让水箱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箱的时间应控制在____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清洗:铲出水箱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箱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制的消毒水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箱盖好封闭半小时;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箱,排出消毒水溶液;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注水。
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
打开闸阀向水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五、取样送检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箱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栓单位及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物业主管安排人员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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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的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 变通。
(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 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刑讼不能 ) (2)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 请上级法院审理。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 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海损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除碰撞 以外发生的触礁、触岸、搁浅、浪损、失火、爆 炸、沉没、失踪等事故。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造成财产、人身损 害,原告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以下四个地方的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一,碰撞发生地,即船舶碰撞的侵权行为发生 的具体地点。 其二,碰撞船舶最初到达地,即船舶碰撞事故发 生后,受害船舶最先到达的港口所在地。 其三,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即加害船舶实施侵权 行为后继续航行,后被有关机关扣留的具体地点 。 其四,被告住所地,一般是加害船舶的船籍港所 在地,即该船舶进行登记,获得航行权的具体港 口。
三、特殊地域管辖
又称特别地域管辖, 是指以 诉讼标的所在地 法律事实所在地 确定的管辖。 为标准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管辖
例:海淀区苏某与朝阳区赵某订借款合同,后赵 某以没钱为借口不还,苏某应向哪个区法院起诉 。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则可由运输工具
注意内容: 两个以上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
未解决前,任何一方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
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法院应
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
移送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 提审。
三、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
航程终止地,是发生共同海损船舶的航程 终点。 共同海损理算地,是处理共同海损损失, 理算共同海损费用的工作机构所在地。我 国共同海损理算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委员会,地点在北京
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 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 排除 特殊地域管辖 的适用 协议管辖
二、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
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
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两种情 况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 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辖;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 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 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0 日内指定)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
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
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三 个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 的当事人。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 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 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分散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应以遗产的数 量和价值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进而确 定管辖法院。
五、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 以 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 。
解决办法: 是赋予原告选择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一
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管辖。
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 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
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
有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中,只要侵权行为发生 地或者侵权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的, 人民法院依法享有诉讼管辖权。
2、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 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 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
登记注册地、运输
目的地、保险事故 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 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 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 住地, 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 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 款地。 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 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 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 ,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
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害行为实施地和侵
权结果发生地。
(2) 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 应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先立案的法院不 得将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法
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
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
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在7日内
裁定给先立案的法院。
(3)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违反 级别管辖的规定,应通知有关法院将案件 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该法院必须移 送。如果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即使尚未作 出实体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 权的法院审理。同时应对有关人员给予严 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应以违反审判纪律 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理,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受移送法院不
受理,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原告重新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受移送的法院如果认为受移送的案件 依法不属本法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
院指定管辖。
注意三个问题: (1)管辖恒定原则,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 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六、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
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
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五节 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 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
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案件从无管辖权的法院向
有管辖权法院的移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 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 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相邻权发 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 产之间因地界不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 诉讼等。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两类: 一是在港口进行货物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 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
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 国的域名纠纷案件。
5、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
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 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 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
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难救助,是指对海上遇难的船舶及所载的货物 或者人员给予援救。
实施救助的外力量,可能是从事救助的专业单位 ,也可能是邻近或者经过的船舶。救助活动完成 后,实施救助的一方有权要求被救助的一方给付 一定报酬,这就是海难救助费用。
装卸、驳运、保管等
作业中发生的纠纷;
二是因违章作业等行
为引起的侵权纠纷。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龚如心世纪遗产争夺风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 地是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 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
移送管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移送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如未受理,告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坚持起诉,则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移送法院经审查,发现对该案 件确无管辖权; 第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 具有管辖权。
适用移送管辖应当遵守的两条要求是: (1)受移送的法院对所移送的案件应当受
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
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
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3、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
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