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诉法第05章 主管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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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主管与管辖(新)

第五章 民事主管与管辖(新)
《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 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二者只能 选择其一,如果当事人双方存在有效 的仲裁协议,就排斥了法院的主管;
(3)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不禁止当事 人一方向法院的起诉。如果一方当事 人起诉后,法院审查时发现有仲裁协 议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受理 后,另一方当事人以仲裁协议提出抗 辩的,法院则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另 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 理提出异议的,则法院就享有司法管 辖权。
另外,《仲裁法》规定
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案件、
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由仲 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
(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
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 影响的案件
(四)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 件
例题: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9、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例题1:下列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
规定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是:(

A、离开浙江长兴到上海上大学三年级的殷某, 因其父一直拒不承担其求学的费用,殷某决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董某夫妇从安徽到上海打工已经整整五年, 夫妻双方因观念变化常常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 双方的工作和生活,于是董某诉至法院向其妻提 出离婚
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四种 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与调解完全由当事人自 由选择;但如果选择诉讼解决,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民事诉讼法 主管与管辖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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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管辖恒定,但在司 法解释中表达了对管辖恒定的肯定。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 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案件影 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 5.劳动争议的主管,遵循仲裁前置。不服仲裁时才可起诉
• 〔三〕法院主管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 1.民事纠纷完全由特定行政机关主管,法院不作为民事
案件主管。 〔如对土地使用权争议 〕
• 2.法院与行政机关并行主管 • 〔1〕法院主管优先于行政机关主管,一方当事人请求行
政机关处理,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 管。
•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 管,但当事人不服的,一般仍可向法院起诉。
• 〔3〕行政机关的处理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向法 院起诉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出诉讼的,属民事 诉讼的主管范围。
• 〔5〕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假设法 律规定先裁后审的,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假设法律 规定或裁或审的,当事人无权起诉,法院也不得作为民事 案件受理。
出 •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 4、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2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主管和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幻灯片PPT

主管和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幻灯片PPT
(属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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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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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 赔偿提起的诉讼。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对共同海损的理解,对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 分摊。
(7、8、9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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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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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主管范围的扩大趋势。 例如:公益诉讼案、企业改制案、证券市
场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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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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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1)民法调整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商 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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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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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意见》规定补充的例外情形: (1)被告一方获双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案件,----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三)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针对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在国外居住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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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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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普通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按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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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法考】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三)

【法考】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三)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三)离考试越来越近,所以,我们不再更新每日重点知识点(刑法、刑诉、行政法已全部更新完)经典真题和总结与对比这三个栏目,下面的时间都用来更新,法考每日背诵内容。

|「专属管辖」1.国内专属管辖案件(1)不动产案件:所在地法院:不动产案件的范围: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纠纷,以及四个纠纷(农建房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参照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的确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为不动产所在地。

(2)港口作业:所在地法院;①在港口进行装卸、搬运、保管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②船舶在港口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他人或损害的侵权纠纷。

(3)遗产纠纷: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所在地管辖。

【注意】死亡时住所地≠死亡地。

|「专属管辖」1.国内专属管辖案件(1)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不动产案件的范围: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四个合同纠纷(农建房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参照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的确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①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搬运、保管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②船舶在港口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3)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注意】死亡时住所地≠死亡地。

2.涉外专属管辖案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专属于法院管辖;可以,也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注意】没有外商独资。

涉外专属的三类合同,要同时满足合同性质+中国境内履行的要求。

且涉外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涉外专属的规定。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讲义(PPT 101页)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讲义(PPT 101页)
• 营区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 第九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本解
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 (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
过)
• 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 地方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参照前款规 定办理。
• 第六条 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法院协商解决;仍然协商不 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七条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军事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 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异议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 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
• 四、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民事诉讼法 第五章 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五章  管辖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
•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 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 主张。
•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 状期间提出。 –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 过书面方式提出。
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 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 由受诉法院管辖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 2006年8月,A市大地文化公司与B市蓝天音像出版 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商定联合制作一张流行歌曲 光盘,由大地公司负责收集曲目,进行必要艺术处 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蓝天公司负责发行制作。 大地公司收集歌曲22首,并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 制成母带,交给蓝天公司制作发行。蓝天公司因设 备出现故障,便派人到D市文化宫借其设备制作光 盘。后光盘在F、G市发行销售。词曲作家李某在市 面上见到光盘后,称光盘中有2首歌的版权归其所 有,认为大地公司与蓝天公司侵犯了其版权,后提 提出交涉未达成协议,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 问:1、对于本案,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理由 • 2、假设本案,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一个 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立案后,被告要求将案件移送 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按被告 要求移送?为什么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 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 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 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 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制度

(1)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地法院
B.丙地法院
C.丁地法院
精品课件 D.戊地法院
答案:AD。担保法解释第129条:主 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 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 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 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根 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 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 地为合同履行地。甲地法院和戊地法院 分别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二)一般地域管辖: 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 注意:住所地、经常精居品课件住地
#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律:
1、法人: (1)主要营业地主义;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无办事机构地,由被告注册登记
地; (3)无登记注册地,被告的经常居住
地或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精品课件
2、自然人: (1)首要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被告情况相同) (2)首先是经常居住地; (3)无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精品课件
3、与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最终处理:对已注册的商标有 争议的,应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为终局 裁定不得起诉;
(2)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关于赔偿数额的 请求可由相应的管理的行政机关工作部门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 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对处理决 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同步练习题: 下列哪些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
法院管辖? A、原被告住所地在我国领域内不同辖
区,原告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C、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被告住所地不
在同一辖区的; D、残疾人对非残疾人提起的诉讼。

(最新整理)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最新整理)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注意:不能认为就是工商注册登记地。
3、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
《民诉意见》第17条,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 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由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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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仍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1)《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 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 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 教养地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 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地的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管辖——大连、天津、青岛、 上海、厦门、广州、海口和武汉。
★专利纠纷案件(注意并非所有的中级法院) ★涉及港澳台同胞及企业、组织等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
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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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新整理)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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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说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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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主管概念 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权限。 确定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案件的
如专利、房地产、环境污染等。 6、海商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事案件 7、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几类非民事权
益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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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关系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 (二)乡镇政府主管民间纠纷 (三)仲裁机构仲裁范围 (四)行政机关主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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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
的关系 1、人民法院主管优先 2、双方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 主管,但要受到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支配(当 事人不服的,一般仍可以起诉) 3、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当事 人不服而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主管 4、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非行政性质(调解、 仲裁),当事人不服起诉的,属于法院民事诉 讼主管



(二)中级法院
1、重大的涉外案件 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注意:集中管辖 集中管辖的案件 (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 (2)信用证纠纷 (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 (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管辖法院有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中级法院 (4)最高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 (5)高级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一)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与法院之间的联系 (二)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讼标的额的大小 (三)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 (四)争议的财产所在地 (五)当事人的协议




四、管辖恒定(P121)
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 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 响其管辖权
第二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P119) 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P120) (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 (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四)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 (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1、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 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的受理提出异议。 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2.上题中,对乙公司的起诉,甲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 议。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甲公司向法院 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本 身有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裁定驳回起诉 D.依仲裁协议将案件移交有关仲裁委 员会审理


(二)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
八种情形: (P128)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适用意见》补充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形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被告被注册城镇户口 (2)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个辖区 (3)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人员)提出的离婚诉讼 (4)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 双方离开住所1年,一方起诉离婚,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原 告居住地






(三)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四种情形(P128)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2)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3)分别居住 在国内和国外(4)双方在国外未定居





1、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 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 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 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 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 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 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2、户口是山东省A县的王某与陈某,2003年3月离开家乡 来到北京B区甲公司工作,同年12月王某又因工作搬到北 京C区居住。2005年9月,王某随单位又搬到北京D区居住, 2006年3月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下列哪 个法院有管辖权? A、北京B区法院 B、北京C区法院 C、北京D区法院 D、山东省A县







补充规定: (1)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但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 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 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法人或其他组织:指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领导 机关或主要管理机关所在地) (2)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由注册登记地法院 管辖。没有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各被告 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共同被告 他们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的法院辖区内的,各该法院 都有管辖权。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一)主体条件——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 (二)内容条件——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 (三)程序条件——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



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一)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 身关系引起的诉讼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 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3、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4、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第五章
主管与管辖
本章重点: 1、人民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 主管的关系 2、级别管辖 3、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5、专属管辖 6、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协议管辖 7、裁定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P114) (一)概念和功能 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功能:一是划定法院的受案范围,二是解决法院和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 和权限问题 (二)意义 1、有利于当事人在及时正确行使诉权 2、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3、有利于法院和其他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特殊地域管辖 (一)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明确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 规定确定履行地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被告住所地 2、买卖合同履行地 :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由省会所在地以及大 连、青岛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管辖 (3)著作权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管辖 (4)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 (5)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6)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由省会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 中级法院管辖




(二)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订立、履行、解除 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 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 因追索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 纠纷。 注意: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




3、林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 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 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A.乙地 B.丙地 C.甲地 D.丁地 4、周某与王某1993年在北京海淀区登记结婚,2000年出国, 现在定居国外。周某出国前居住地为甲地,王某出国前居住 地为乙地。两人户口所在地都是丙地。现在周某向当地法院 起诉要求离婚,该法院认为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 辖而不予受理,周某现在要向国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请问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海淀区法院 B.甲地法院 C.乙地法院 D.丙地法院



五、管辖的分类(P122)
(一)法律上的分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二)理论上的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概念 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一)案件的性质 (三)案件的繁简程度 (三)案件的影响范围 1、案件涉及的范围(地区、部门、当事人) 2、审理结果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3、标的额的大小 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 除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处理的案件。


四、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 的关系——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1)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主管民事纠纷,无法彻底解 决的,最后都由法院主管(2)一个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其中有属于法院主管的,该纠纷一并归法院主管 (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 1 、范围不同 —— 调委会只主管公民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 (部分重合) 2、条件不同——双方都同意交调解的,才由调解委员会调 解。 3、法院主管优先 ——只要一方起诉的,就由法院主管;调 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当事人起诉的,由法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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