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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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1. 背景与目的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加快推动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十三五规划”。

本工作方案旨在明确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原则、流程和时间安排,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制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十三五规划”。

•综合考虑国内外形势,明确国家发展的重点和优先领域。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改善的政策。

•强化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优化经济结构。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2.2 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决策。

•结合实践经验,注重可行性。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

•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鼓励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

3. 编制工作流程3.1 确定编制组织和人员(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2)编制组织由主要部门和专家组成,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和技术支持。

3.2 调研和分析(1)调研阶段分为宏观调研和领域调研。

(2)宏观调研主要包括国内外形势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等。

(3)领域调研包括工业、农业、科技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分析。

3.3 制定草案(1)根据调研结果,编制草案。

(2)草案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

3.4 征求意见和修改(1)向各部门、专家征求意见,收集反馈。

(2)根据意见和反馈,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5 完善和定稿(1)根据修改意见,完善草案。

(2)制定成最终稿,提交给国务院。

3.6 审议和通过(1)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审议和评估。

(2)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

4. 时间安排4.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4.2 调研和分析阶段(1)宏观调研:2个月。

(2)领域调研:3个月。

4.3 草案编制和修改(1)草案编制:2个月。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德阳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16〕3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德阳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16〕3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德阳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德阳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16〕3号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中国制造2025德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5日中国制造2025德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川府发〔2015〕53号),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重要战略机遇,进一步增强德阳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实现“五个走在前列”的发展要求,以“中国制造2025”为指导,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重要战略机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将大力推进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两化深度融合作为主攻方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并举,坚持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相互协调,在高端装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发展一批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德阳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德阳建成国家装备技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榆政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榆政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3日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陕政发〔2014〕40号)要求,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陕西省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意义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破解“榆林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的现实需要,是完成国家“多规合一”试点、推进规划改革创新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榆林的重要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二、指导思想“十三五”规划编制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以“多规合一”为基础,以建设幸福榆林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首要任务,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实现包容性发展,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巩固市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两个意见”、省政府“5个规定”与“5个意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德委发〔2014〕59号)和《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实施办法》(德委办〔2014〕6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程序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杜绝奢华浪费建设,确保政府投资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现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正确投资方向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或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做好风险评估,并出具稳定风险评估书面报告,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杜绝奢华浪费建设(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德办发[2017]69号【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12【实施日期】2017.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德办发〔2017〕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德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8号)要求,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德阳”建设,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稳步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项防治措施全面落实。

全市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3983例,成功治疗率达88%以上,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新的挑战。

2015年新发肺结核患者2614例,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第1位和第3位;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结核病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耐多药肺结核发现与治疗管理仍较困难;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风险较大,公众对结核病的主动预防意识还不强。

“十三五”时期是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地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防治、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的工作原则,强化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持续提升结核病防治能力,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为推进“健康德阳”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川办函〔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7〕1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平原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川南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川东北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攀西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日成都平原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在科学发展、转型升级、全面小康、城镇化建设、改革开放等方面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结合《成渝经济区成都城市群发展规划》《成都平原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按照“三年基本完成改革试验任务”总体部署,聚焦国家授权的30项改革任务,抓好“9张清单”落地落实,依托成德绵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快加大探索力度,再总结形成一批更有影响力、更有份量的制度经验成果。

(责任单位: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加快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军民融合创新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核动力、航空整机、核燃料等十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争取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成都市、绵阳市人民政府,省国防科工办、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天府新区办)(三)按照“一院(所)一策”深化科研院所和高校改革,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组织实施3D生物打印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7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2016年是我省“十三五”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开局之年。

为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特制定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

1.制定出台《四川省省域城镇体系和四大城市群规划实施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厅)2.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研究,探索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路径。

(省发展改革委)3.启动制定《四川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厅)4.制定出台《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厅)(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5.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

实施渡改桥90座。

(交通运输厅)6.建设高标准农田528万亩。

加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

(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7.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7万户,实施农房建设35万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

(住房城乡建设厅)8.推动60个省级管廊建设项目示范,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3日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利用好国家重点实施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使规划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造性,为“做大九江”、“决战工业一万亿”的核心目标,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关系,增强科学发展定力。

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区域升级,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和环境促动,凝聚发展升级合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和《德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任务,进一步规范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德委办(2012)69号)的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移民局参照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有关内容,对《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德办发〔2013〕13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公告。

附件:《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目录总则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精神,聚焦重点、提高质量,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中共德阳市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德委发〔2015〕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开发〔2014〕4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的通知》(川开发〔2015〕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个单位《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号)、《关于设立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德委办〔2012〕69号)、《德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德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德办发[2007]93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五德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行为,防止概算调整及工作变更的随意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应当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是指因工程质量标准变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的替换、工程规模扩大或缩小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及工作价款的增减。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经济合理。

第二章概算调整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概算。

确实需要超过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发展改革部门调整概算,并相应调整投资计划。

第三章工程变更第五条工程变更报批的限额划分(一)工程变更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项目预算总投资的,按以下程序报批: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下且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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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即将进入的“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

编制和实施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对于建设西部经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和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准确把握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布局,紧密结合我市发展基础和长期布局,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提出“十三五”时期的指
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提前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胜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的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要充分体现“十三五”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市“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照中央精神以及我省和我市的战略决策,认真研判我市在全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中扮演的角色,立足我市实际,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二是体现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要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体现出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三是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是实现发展成果共享,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经济发展形成有机联动;六是做到“三规合一”,我市“十三五”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关内容协调统一。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握好五个重点:一是把握好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谋划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二是把握好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的主要特征,认真研判我国和我省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形势;三是把握好我市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深入分析我市发展条件的变化情况;四是把握好“十三五”期间我市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任务;五是把握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十三五”的衔接和延续,在规划中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主要工作
全市“十三五”规划主要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编制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

要在前期重大
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重点,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等。

(二)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政府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要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编制一批市级“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

要合理把握不同专项规划定位,减少专项规划之间的重复,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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