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
3.适用范围:适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陈列与销售等环节。
4.责任人:处方审核员、营业员。
5.内容:
5.1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
5.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并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营业员必须核实购买人实际使用情况、身份证明等情况。
5.3核对无误后由专人登记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中,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5.4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6.附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
附录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
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一、引言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有麻黄碱作为有效成分的复方制剂。
麻黄碱作为一种中枢兴奋药,对人体产生兴奋作用,并具有升高心率、增加血压、扩张支气管等药理作用。
因此,对于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有必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场所的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三、管理要求3.1 购进与存储1.购进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前,必须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药品的存储区域应干燥、通风、清洁,并且远离热源和阳光直射。
3.药品应按照其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进行分类存储,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3.2 药品配送和发放1.药品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必须仔细核对药品的品种、数量、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2.药品发放时,应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进行,且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用药安全和准确性。
3.针对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的发放,应加强监测和控制,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3.3 用药指导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提供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时,应详细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2.具有使用限制的患者,如孕妇、儿童等,应向其提供特殊的用药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3.患者持药时,应提醒其妥善保管,并告知药品过期后不得继续使用,避免不良反应和药品失效。
3.4 药品监测与报告1.对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使用频率、剂量等。
2.如发现药品使用过量或不当使用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制度评估本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药品的使用情况、监测结果、违规情况等,并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
五、结论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购进与存储、配送和发放、用药指导、药品监测与报告等要求,可以有效控制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的使用风险,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范文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范文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第三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由麻黄碱及其衍生物为主要药物成分的中药制剂。
第四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具备国家药监部门核准批准文号。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并健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与进货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从有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处购进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第七条药品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并确保所供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药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购进记录和货物验收记录,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药品的入库应符合相应的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与保管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储存与保管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第十二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储存,避免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放置在一起。
第十三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采取合适的保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潮、防尘、防腐等。
第十四条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环境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章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发放与使用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及时提供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给医师处方。
第十六条医师在开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合理用药,并记录处方信息和用药目的。
第十七条医师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按照相关药品用法用量要求,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指导。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一类常用的药物,广泛应用于呼吸道疾病的治疗。
然而,由于其药理作用的特殊性,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科学规范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定一套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存放和配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药店等医药卫生机构。
三、管理目标1. 确保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合理使用,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 规范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存储、配制和处方审核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药品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四、管理内容1.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a.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采购。
b. 根据需要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药品过期或过量使用的情况发生。
2.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存储a. 存放地点应满足通风、防潮、干燥的要求,远离热源和阳光直射。
b. 存放区域应进行分类管理,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c. 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并做好记录。
3.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配制a. 配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
b. 配制过程应遵循药品配方和操作规程,保证质量和安全。
4.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处方审核a. 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并权衡利弊,明确适应症。
b. 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注意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与其他药物的配伍禁忌和相互作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5.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使用a. 医生在使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按照说明书和临床指南的要求进行合理用药。
b. 尼可刻酮类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三天原则”,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6.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追踪与回顾a. 定期进行药物使用情况的回顾,对病例进行追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b. 随时关注相关学术会议、研究成果和药物安全警示信息,做好药物风险的评估和管理。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合法经营,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范围】适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及其附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法律法规。
【内容】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指成分中包含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麻黄素也称为麻黄碱。
不包含含麻黄的中成药。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采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的生产企业购进或者从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首次购进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按公司《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入。
委托生产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审批,不得购进。
对进口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审核,除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审核外,还要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盖有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建立审核记录。
采购员在录入商品信息时在管理级别处选“特药”;在是否重点养护项选“是”;在类别处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范围分类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收货验收管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到货后,收货员依据本公司的《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药品收货操作规程》进行收货,无误后由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并把药品放置于符合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储存要求的药品待验区,移交验收员进行验收。
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管理制度1. 引言麻黄碱复方制剂是一类常用于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药品,对于药业公司而言,对这类药品进行合理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管理制度,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药品生产、存储、销售过程的合规与规范。
2. 药品管理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药业公司应设立以下药品管理组织机构:2.1 药品管理委员会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和修订药品管理制度; - 审核药品供应商的资质; - 监督药品生产、质控和销售过程; - 安排药品库存和调度。
2.2 药品质控部门药品质控部门是药业公司内部负责药品质量控制工作的部门。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审核和批准药品生产相关文件; - 监督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进行药品抽样检验和试验; - 对药品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2.3 药品采购部门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业公司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采购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 寻找合适的药品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监督药品供应商的质量管理; - 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3. 药品生产管理为了确保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药业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3.1 原材料采购管理•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并保留相应的验收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进行处理或退货;•对原材料进行分类和储存,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3.2 生产过程控制•制定药品生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3.3 质量控制•对生产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进行处理或销毁;•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稳定性研究,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
含麻黄碱复方药品管理规定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的管理管理制度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需求,制定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及相关知识培训等环节;内容:1.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麻黄碱类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常见品种见附页本表所列品种供参考,实际工作中应以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为准;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店只能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成都科讯药业公司采购该类药品;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购进进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还应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在上述各类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物流部门上架入库;物流部应在仓库内设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区,将该类药品集中存放,并设立明显标志;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储存、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养护人员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当发现在库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物流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该类药品在发货出库时应经出库复核人员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物流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有效期管理:该类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应严格执行本公司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6.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除应遵守本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报损、销毁,由物流部指定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保管员提出申请,物流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填报“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报损审批表”;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毁,应经质量管理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职质量管理员复查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下由物流部门销毁,并做好“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报废、销毁记录”;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处方药管理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所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严格登记购买人身份证明,并记录销售情况;发现购买人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公司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报告;公司销售部门应对业务人员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复核员在工作中发现有将该类药品销售给上述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时,应及时截停并上报部门领导做出处理;12.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企业在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司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可能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发生差错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工作;。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麻黄碱类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三、临床医师开具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时,一次不得开具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数量。
医师、药师一旦发现该类药品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应当立即向药剂科主任汇报,药剂科主任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患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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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进、销、存各环节的管理。
3、内容:
3.1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3.2 购进管理:
3.2.1 采购部指定专人负责该类药品的采购工作。
采购部会同质管部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
并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并建立质量档案;
3.2.2 严格从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的供货单位购进。
不得从任何非法渠道购进,严格执行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制度》、索取含有红印章的合法资质证照和开票资料;供应商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写《质量保证协议书》、《购销合同》;
3.2.3 《购销合同》应注明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3.2.4 购进进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在上述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单位红印章;
3.2.5 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禁止用现金进行交易,必须从公司银行账户付款,并索取供货单位的发票和药品销售出库单、税票与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相对应,金额应相符。
3.3 销售管理:
3.3.1 销售部是指专人负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工作,销售部会同质管部审核购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由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建立客户档案;
3.3.2 严格执行公司《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只能将药品销售给具有法定资格的经营单位和各级医疗机构,不能销售给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索取盖有红章的资质证照和
开票资料,销售客户采购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购销合同》;3.3.3 《购销合同》应注明交付方式、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3.3.4 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开具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单价、金额等内容。
3.3.5 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禁止现金交易。
货款应支付到公司账号。
销售药品按照规定开具销售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附有药品的销售出库清单;
3.3.6 凡是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填写“收货回执单”或在销售出库单上,由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盖章,以便对销售流向进行跟踪;
3.3.7 做好销售记录,每月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3.4 电子监管
3.4.1 含特殊管理药品,已实现电子监管。
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药品。
一律不得购进、验货入库、销售。
对此类药品应严格执行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3.4.2 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按规定做好购销数据采集、传送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5 验收管理
3.5.1 严格执行公司《验收管理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随货同行单是否相符、准确做好验收工作、验收记录按月装订、以便查验;
3.5.2验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发现无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
一律拒收,不得入库,报质管部处理。
3.6 储存、出库、运输
3.6.1 严格执行公司《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设立专库保管;确保储存安全,防止发生流弊;
3.6.2 储运部出库发运此类药品应确保送达购货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的药库。
药品送达后,销售客户方经查验货物无误后,要求对方收货员在随货单上或回执单签名、盖章确认。
确认后的随货同行单或“回执单”,交质管部备案,以便查实;
3.6.3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发生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
3.7 监督管理
3.7.1 质管部负责对购、销客户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对资质材料过期,应立即通知采购部和销售部进行资料更新。
3.7.2 质管部每月对销售部门的销售回执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7.3 质管部对电子监管上传负责检查、指导。
3.7.4 财务部规范结算制度、监督资金流向,防止发生套购、骗购现象。
4、归口部门: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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