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就业和增加地方财力的现实选择。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精神,结合运城实际,现提出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一)增强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年均增长12.8%,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占全市GDP的34.2%,就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6.4%。
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服务业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仍然是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发展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比重偏低等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务必转变发展观念,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使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十一五”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服务业增长幅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力争未来三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37%左右,从业人员比重上升到30%左右;内部结构和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趋于协调,对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区域特色更加突出,在全省的地位有所提高,使我市向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大市和现代服务业较发达城市的目标靠近。
(三)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津政务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鸿忠书记在11月8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清市长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全面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民营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项措施。
各区、各部门、各系统要逐项制定具体化、颗粒化的清单和措施,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国务院取消的事项,我市全部取消。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
依法保留的事项要按法定权限层级实施。
凡能够下放到区级实施且区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下放到区级机关实施。
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大幅度减少各类证明将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一律纳入清理范围,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材料,按程序研究论证,能取消的取消;凡是依据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方便民营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民营企业“证明多、办事难”的问题。
政务服务为企服务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为企服务实施方案政务服务为企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以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为了有效实施政务服务为企服务的方案,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满足企业的需求,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
这包括建立统一的服务窗口,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内部协作,打破部门间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服务。
其次,政府应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的审批环节。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政府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审批系统,实现审批流程的在线化、自动化,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人为干预,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出台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供更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还可以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服务评价。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务服务的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听取企业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政务服务为企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企业的需求,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政务服务为企服务的方案,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青政办字[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3〕6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便民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务服务热线是受理公众通过电话、信箱等向政府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是政府与广大公众沟通互动的重要平台,也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网络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快、公众诉求增多等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健全责任分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平台,畅通和拓宽政民沟通互动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全力塑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形象。
二、开拓创新,推行政务服务热线“一站式”受理模式(一)扩大热线资源整合和服务外包。
要根据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和公众需求,认真学习先进城市政务服务热线经验,按照“节约人力资源,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探索“一号通”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逐步将规模小、公众知晓度低的全国统一特服号及部门热线纳入12345受理中心,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除形势任务需要外,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不再增设政务服务热线,确需增设的须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各区、市服务热线应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扩大外包规模,按照每10万人口配备1个座席、2至3名接话员的标准配齐接话人员,不断提高公众来话的接通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0.02•【文号】发改产业〔2019〕1602号•【施行日期】2019.10.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我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突出宏观统筹,围绕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部署任务,分行业高质量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原则。
以人为本,优化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多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先补足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实现服务付费可得、价格合理、优质安全,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催生创造新的服务需求。
市场导向,品牌引领。
顺应产业转型升级新趋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冀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经开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
(省商务厅,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保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翻番;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研发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产业、生态、社会和谐。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三)实施分类指导。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鄂州政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鄂州政发〔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把推进服务业发展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战略举措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抢抓鄂州机场重大项目建设机遇,突破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和生活性服务业增量提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市场主体(一)鼓励中小主体改企建制。
按照“主体自愿、政策引导”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类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具备条件的服务型事业单位转换运营机制,转型为服务业企业法人,实现企业化经营,做大做优市场主体增量,壮大产业体量。
对新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前三年按照不低于税收地方留成增量的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
各企业具体奖励补助标准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受益地财政部门按核定数额发放,超出地方留成增量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齐。
新增的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不动产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征后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二)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的要求,推进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工作,鼓励和支持成长性好、创新力强的优质企业做大做强。
对月度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次年经营状况良好,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30%以上的,一次性追加奖励1万元;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

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供应侧构造性改革,服务助推企业减少成本、改善技术、扩大生产、提高效益和转型升级,增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我区工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一、保障企业生产要素需求1.引导企业租赁土地厂房。
按企业需求以开发区和各镇街为主体遴选一批适合“二次招商”旳土地厂房(写字楼、办公楼)。
对“二次招商”引入旳IAB、NEM、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当年注册、当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旳,按企业租赁厂房旳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予以当年15元/㎡·月、次年10元/㎡·月旳租金补助;次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旳,按企业租赁厂房旳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予以投产当年和次年10元/㎡·月旳租金补助,单个企业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奉献。
对既有企业确因场地局限性拟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用于扩大生产,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旳,按企业新租赁厂房旳实际使用面积和时间,予以当年15元/㎡·月旳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奉献。
(责任单位:开发区和各镇街;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金融局、区国土规划局、区财政局)2.缓和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招工压力。
鼓励我区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每月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专场招聘对接会。
对年产值超1亿元且持续3年保持正增长旳先进制造业企业当年新招录生产一线员工10人以上、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旳,根据其参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予以员工500元/人/月旳岗位补助,每人最长补助期限1年,单个企业最多补助30人。
补助对象不包括企业辞职工工再招录,以及既有员工原未办理就业登记和购置社会保险而补办旳员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和各镇街)3.搭建融资平台和减少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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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1〕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青发〔2010〕10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政策落实和支持力度(一)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税费减免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
鼓励企业依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落实新产品财税返还等政策。
落实好企业增值税转型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和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涉及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审批、备案事项,按规定的审批规程及时办理。
对符合相关规定列入省重点技改1000个项目和列入市产业振兴项目的,加大土地、资金、税收、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落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综合政策。
市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调整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采取风险补偿方式,引导金融资源配置,撬动金融资本重点支持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等。
各区市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
设立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争取设立中央财政参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鼓励山东半岛蓝色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等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加大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
市和区市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采取风险补偿方式,引导金融资源配置,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投入,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人才引进及培养、工业设计、品牌培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支持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高新技术及项目,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等,争取国家支持。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企业账户,并专款专用。
(四)加大企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
加强与金融机构总部对接力度,促进驻青银行扩大信贷投放总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信贷额度,扩大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业务融资规模,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完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在青设立分支机构。
探索推广动产、应收账款、仓单、海域使用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有效缓解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问题。
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还贷周转金、风险补偿金的作用,积极发展政府投资的担保机构,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
探索有利于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贷款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寻求缓解企业资金困难途径,引导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债权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企业资产支持类证券等直接融资产品。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增强资金实力。
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支持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全面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保障能力。
(五)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相关财政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21号)明确的财政、税费、产业等各项扶持政策。
对制造业剥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及时组织认定,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支持市级以上重点示范性产业集群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集群和基地内的龙头企业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
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要求,规划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园区,组织认定一批市级集聚园区。
落实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的财政补助政策,把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和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合并,用于全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延续到“十二五”末;老城区搬迁企业向重点中心镇和县域市级产业集聚园区转移,享受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转移的有关扶持政策。
工业集聚园区所在区市政府要设立一定规模专项资金,用于园区配套、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市政府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逐步引导县域工业企业向相应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中心镇产业园区集聚。
(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新上项目采用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先进技术。
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鼓励传统行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培植一批节能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利用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市重点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节水项目,按税法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实行区域能耗总量控制,探索节能量交易机制。
强化对重污染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以及具有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带动性、示范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认真落实奖补方案进行补助,做到“应补尽补”;鼓励落后产能尽早退出,实行“早退多补、迟退少补”。
进一步甄别列入国家实施差别电价目录的企业淘汰、限制类产能,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
(八)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在技术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制定实施一批标准,择优汰劣,推进企业开放式并购重组。
充分发挥出资人主导作用,按照战略有效协同、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推进国有资本从市场充分竞争领域逐步退出,凡进不了行业内第一方阵的企业,引进战略合作者或挂牌转让。
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司的三级及以下公司清理工作,彻底解决企业投资链过长、资产低效占用的问题。
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市管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或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快做强做大。
向条件成熟的企业董事会下放部分国有股东权利,放权实物资产的规范公开处置,形成国有小股权转让的快捷流程。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业务,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等,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和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与外资合作,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
(九)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积极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信意识。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市先进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地方立法工作;围绕“产业集群标准化”,开展企业标准联盟试点;加大自主创新与标准的融合,建立和完善科研、标准与产业同步机制,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制定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积极开展计量确认,帮扶企业提高计量检测水平。
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引导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挖掘民营企业潜力,做好省市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培育创建工作;系统总结品牌经济发展经验,高起点确定新一轮品牌经济提升重点和目标,努力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十)支持企业加快人才培养。
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需要,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向,设立以促进产业发展、满足用工需求、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素质提升为目标的培训项目,大力开展“金蓝领”培训和产业特色培训,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加快建立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培训,组织实施企校合作实训基地申报和确认工作。
完善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推进大学教授进企业挂职、企业人才进大学深造等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
根据企业需求,与清华大学合作,选择50名成长型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MBA课程系统培训;每年组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两期三个月的培训;以“企业家大讲堂”为主要形式,积极做好企业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讨与国际知名培训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高端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开放水平。
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政策,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凝聚工程,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艺、技能攻关和技艺传承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培训基础条件好、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达到标准的认定为青岛市技师工作站,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大市场化配置人才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人才招聘团”到国内人才集中的城市和名校挖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促进人才队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总量不断增大、结构不断优化。
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认真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以及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在全市各行各业广泛开展争当首席技师活动,做好“有突出贡献技师”和“青岛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
积极构建以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体系,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