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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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文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文号:卫办医政发〔2009〕183号

发布日期:2009-11-5

执行日期:2009-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和准入工作,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报我部备案。同时,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准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取消其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有关通知另行下发。其他专业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暂不开展。

邮箱:

附件: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

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 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2. 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 拟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妇科内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

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的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手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妇科内镜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妇科内镜诊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

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妇科内镜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妇科内镜诊疗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本辖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医师培训工作。

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医院。

2.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妇科腹腔镜手术1000例以上和宫腔镜手术500例以上。其中,完成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3.有至少4名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

4.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 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认可。

2. 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 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 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1. 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妇科腹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 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

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4. 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经过培训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工作。

(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腹腔镜手术病例10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三)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宫腔镜诊疗病例5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50例。

(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卫生部办公厅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转发你们,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要组建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三级医院要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参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处方点评工作同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

其它药品标准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 (100种) 白巨胜 拼音名:Baijusheng 英文名:SEMEN LACTUCAE 书页号:y1—31 标准编号: 本品为菊科植物莴苣Lactuca satica L。的干燥成熟果实.夏秋采收,除去 杂质,晒干. 【性状】本品呈长卵形,略扁,长3~4mm,宽1~2mm。表面灰白色、 黄白色或少有棕褐,有光泽,两面具突起的弧形棱线7~8条。质坚,断面 白色,富有油性,无臭,味淡. 【鉴别】 (1)取本品用湿水浸泡约1小时后用手捻之,果皮与种子即分 离,种皮为一薄膜,包围整个种子。子叶两枚,胚乳不发达。 (2) 本品粉末棕黄色。子叶细胞众多,大小不等,类圆形.种皮细胞表面 观长条形.果皮细胞淡黄色,长条形,细胞壁呈均匀的连珠状增厚.油滴 散在。 【性味与归经】微甘,温,归肝、肾经。 【功能与主治】通乳、利尿、活血、益肝肾.用于乳汁不通,大便不 利,伤损作痛,肾亏遗精,筋骨痿软. 【用法与用量】 5~10g;外用适量。 【贮藏】置阴凉干燥处,防虫蛀. 白药子 拼音名:Baiyaozi 英文名:RADIX STEPHANIAE CEPHARANTHAE 书页号:y1—32 标准编号: 本品为防己科植物头花千斤藤Stephania cepharantha Hayata的干燥块根, 秋、冬两季采挖,除去次根,洗净,切片,干燥。 【性状】本品为不规则的块状,直径2~7cm,厚0。2~1.5cm。外皮暗褐 色,有皱纹及须根痕.切面类白色或灰白色,可见筋脉纹(维管束), 有的略呈环状排列。质硬而脆,易折断,断面显粉性。气微,味苦。 【鉴别】(1)本品横切面:木栓层为10余列细胞,含棕色物.外有落皮 层。皮层散有少数石细胞。维管束外韧型,略呈轮状排列,木质部不发达, 中心木质部可见纤维束。薄壁细胞含草酸钙方晶及细小针晶;并含多数淀 粉粒。 (2)取本品粗粉5g,加乙醇25ml,置水浴上回流10分钟,滤过,滤液蒸干,

卫生部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 准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xx]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0〕75号 部机关各司局,驻楼各单位: 为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楼内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了《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 一、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 二、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职工(以下简称为职工,含借调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四、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五、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一楼大厅会客区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 六、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七、办公大楼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 九、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司局(本单位)的控烟巡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物业处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2371)和举报信箱(食堂门口意见箱)。 十、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当年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来访者在办公大楼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给予批评教育。十一、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元。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1. 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当前,人民群众心理和精神疾病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而我国临床心理诊疗服务能力相对不足。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设临床心理科门诊,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医疗机构在设立临床心理科门诊时,应当按照该标准配备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开展规范的临床心理科门诊服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临床心理科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 保密、储存和维护。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 (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 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1)

卫办医政发〔201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导并规范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试行) 外科手术必然会带来手术部位皮肤和组织的损伤,当手术切口的微生物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手术部位的感染。手术部位的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涉及的器官或腔隙的感染,手术部位感染的危险因素包括患者方面和手术方面。患者方面的主要因素是:年龄、营养状况、免疫功能、健康状况等。手术方面的主要因素是:术前住院时间、备皮方式及时间、手术部位皮肤消毒、手术室环境、手术器械的灭菌、手术过程的无菌操作、手术技术、手术持续的时间、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针对危险因素,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一、外科手术切口的分类 根据外科手术切口微生物污染情况,外科手术切口分为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感染切口。

(一)清洁切口。手术未进入感染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 (二)清洁-污染切口。手术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但不伴有明显污染。 (三)污染切口。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开放性创伤手术;胃肠道、尿路、胆道内容物及体液有大量溢出污染;术中有明显污染(如开胸心脏按压)。 (四)感染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二、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定义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分为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感染。 (一)切口浅部组织感染。手术后30天以内发生的仅累及切口皮肤或者皮下组织的感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切口浅部组织有化脓性液体。 2. 从切口浅部组织的液体或者组织中培养出病原体。 3.具有感染的症状或者体征,包括局部发红、肿胀、发热、疼痛和触痛,外科医师开放的切口浅层组织。 下列情形不属于切口浅部组织感染: 1.针眼处脓点(仅限于缝线通过处的轻微炎症和少许分泌物)。 2.外阴切开术或包皮环切术部位或肛门周围手术部位感染。 3.感染的烧伤创面,及溶痂的Ⅱ、Ⅲ度烧伤创面。 (二)切口深部组织感染。无植入物者手术后30天以内、有植入物者手术后1年以内发生的累及深部软组织(如筋膜和肌层)的感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切口深部引流或穿刺出脓液,但脓液不是来自器官/腔隙部分。 2.切口深部组织自行裂开或者由外科医师开放的切口。同时,患者具有感染的症状或者体征,包括局部发热,肿胀及疼痛。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 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xx]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 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 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 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 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 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 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01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中药第一册)解析

新药转正中药标准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中药第一册) (15种) 雌性柞蚕蛾 拼音名:Cixingzuocane 英文名: 书页号:X1-27 标准编号:WS3-125(Z-31)-92(Z) 批准文号:(90)卫药准字Z-19号 本品为天蚕蛾科昆虫柞蚕Antheraea Pernyi Guerin-Meneville的未 交配的雌性蚕蛾,经排尿、去翅、去足的干燥体。 【性状】本品由头、胸、腹三部分组成。全身披覆深浅不同的黄 褐色短毛。体长约4cm,头部小,复眼一双,呈深褐色,口器退化,胸部 由前胸、中胸、后胸三部组成腹 部肥硕,末端较圆,可认出七个环节。 【鉴别】取本品4g,研细,加无水乙醇40ml,振摇5分钟,滤过,取 滤液,加无水乙醇稀释至50ml,摇匀,吸取1ml置10ml量瓶中,加无水乙醇 稀释至刻度,摇匀后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52页)测 定,在269nm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检查】水分取本品15g,照水分测定法(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 30页烘干法)测定。不得过8%。 【炮制】除去杂质,粉碎成细粉。 【性味与归经】咸、温,归肝、肾经。 【功能与主治】补肾益肾,温脾助胃,宁心安神,调气活血。用于调 整内分泌紊乱。 【用法与用量】2~3g,入丸、散用。 【贮藏】置0~-10℃保存。 蛾苓丸 拼音名:Eling Wan 英文名: 书页号:X1-29 标准编号:WS3-125(Z-31)-92(Z) 批准文号:(90)卫药准字Z-19号 本品为雌性柞蚕蛾等经加工制成的水丸。 【制法】以上药味,粉碎成细粉,混匀,用水泛丸,制成1000粒, 烘干,用煅赭石粉挂衣,硅腊粉打光,即得。 【性状】本品为暗红色的水泛丸,除去外衣,显灰黄色或棕黄色;

卫医政发〔2010〕9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 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药学部门符合《标准》要求的医院,要继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尚不具备《标准》规定条件的医院,要加强对药学部门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医院药学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为加强综合医院药学部门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医院加强药学部门内涵建设,促进医院药学发展,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标准。 医院药学部门是医院专业技术科室,负责有关的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并承担监督与推进相关药事法规落实的职责。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医院药品保障供应与管理;处方适宜性审核、药品调配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实施临床药师制,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药学教育、与医院药学相关的药学研究等。 医院药学部门的设置: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剂科,三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部。 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 (一)药剂科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 (二)药剂科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0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

《东南国防医药杂志》投稿须知

《东南国防医药杂志》投稿须知 信息来源:《东南国防医药杂志》作者:发布时间:2016-08-23 《东南国防医药杂志》是由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主管,南京军区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办的医学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双月刊,规格为国际通用大16开本,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271X,国内统一刊号CN 32-1713/R,单价10.00元,全年定价60.00元。 《东南国防医药杂志》曾获得优秀编辑奖、优秀期刊奖”。 《东南国防医药杂志》主要报道医疗、科研、教学等机构在医药领域内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密切关注医药科技发展动态,坚持为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服务的宗旨,不断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阅读群体为广大的医药卫生工作者。 1.①来稿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要求资料真实,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精炼。全文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在内,论著、综述*讲座不超过6 000字,一般论文1 500~3 500字为宜,个案限1 500字以内。②来稿须附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事项。③论文属基金资助课题、攻关课题或已申请专利课题,请在首页地脚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并附项目证书复印件。④来稿请投邮箱:dngfyyzz@https://www.360docs.net/doc/853762583.html,。本刊不受理复印和字、图、表不清晰稿件。文末需注明第一作者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全文字数(包括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 2撰稿要求 2.1文题应简明、确切、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通常不加标点符号,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字符、代号等。左顶格排列,不居中。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名应与中文一致,一般不超过10个实词。 2.2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应在题名下方,不超过8人为宜。以排名的先后为序,多位作者之间以逗号隔开,并在作者姓名之后或之下列出作者单位的具体名称、所在省市名及邮编,加括号。如:××,×××(解放军第105医院神经内科安徽合肥230031)。如系多个单位,则在作者姓名的右上角加注①②……,并在首页地脚标明其工作单位的名称、所在省市名及邮编。作者署名只限于文章撰写的直接参与者,文稿的法定权人和责任者,能对全文内容负责和能答辩者。仅参加或协助部分工作者不应列为作者,可在文章末尾的志谢项予以说明。除短篇、个案外,所有文章均须附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民族、省市(县)人、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务)、研究方向(从事专业)等。 2.3摘要专家论坛及论著性文章须附结构式中、英文摘要,即包括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s)四部分。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不分段,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50字以内),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人发[2002]219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9.02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人发[2002]219号) 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对卫生部所属各类机构编制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卫生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部所属各类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挂“卫生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头的卫生机构及部内、部委间的议事协调机构、部属事业单位设立的挂靠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卫生部成立机构编制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办公厅、人事司、规财司、机关党委负责人,具体工作由人事司承担。部机关各司局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司局业务相关的机构编制问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后,送部党组审定。 第四条卫生部人事司负责卫生部各类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卫生部各司局对业务相关的机构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申报的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卫生部各类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适应卫生部协调管理全国卫生工作需要的原则。 第六条部属事业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报卫生部机构编制审核领导小组: (一)增设、撤销或调整部机关内设司、处级机构。 (二)成立、撤销部属事业单位。

第01册中药材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

第01册中药材卫生部颁药品标准 1其它药品标准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00 种)白巨胜拼音名:Baijusheng 英文名:SEMEN LACTUCAE 书页号:y1-31 标准编号:本品为菊科植物莴苣 Lactuca satica L.的干燥成熟果实。夏秋采收,除去杂质,晒干。 【性状】 本品呈长卵形,略扁,长3~4mm,宽1~2mm 。表面灰白色.黄白色或少有棕褐,有光泽,两面具突起的弧形棱线7~8 条。质坚,断面白色,富有油性,无臭,味淡。 【鉴别】 (1) 取本品用湿水浸泡约1 小时后用手捻之,果皮与种子即分离,种皮为一薄膜,包围整个种子。子叶两枚,胚乳不发达。 (2) 本品粉末棕黄色。子叶细胞众多,大小不等 ,类圆形。种皮细胞表面观长条形。果皮细胞淡黄色,长条形,细胞壁呈均匀的连珠状增厚。油滴散在。 【性味与归经】 微甘,温,归肝.肾经。 【功能与主治】

通乳.利尿.活血.益肝肾。用于乳汁不通,大便不利,伤损作痛,肾亏遗精,筋骨痿软。 【用法与用量】 5~10g;外用适量。 【贮藏】 置阴凉干燥处,防虫蛀。白药子拼音名:Baiyaozi 英文名:RADIX STEPHANIAE CEPHARANTHAE 书页号:y1-32 标准编号:本品为防己科植物头花千斤藤 Stephania cepharantha Hayata 的干燥块根,秋.冬两季采挖,除去次根,洗净,切片,干燥。 【性状】 本品为不规则的块状,直径2~7cm,厚 0.2~ 1.5cm。外皮暗褐色,有皱纹及须根痕。切面类白色或灰白色,可见筋脉纹(维管束),有的略呈环状排列。质硬而脆,易折断,断面显粉性。气微,味苦。 【鉴别】 (1) 本品横切面:木栓层为10 余列细胞,含棕色物。外有落皮层。皮层散有少数石细胞。维管束外韧型,略呈轮状排列,木质部不发达,中心木质部可见纤维束。薄壁细胞含草酸钙方晶及细小针晶;并含多数淀粉粒。(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为规范临床营养学科建设,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临床营养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临床营养科。为指导临床营养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临床营养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增加人员和培训,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临床营养科。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不同生理和病理状态下(包括疾病和医源性因素引起)的营养代谢改变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使用各类肠内营养相关制剂、肠外营养相关制剂和治疗膳食等进行营养治疗的临床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有效、及时、经济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 https://www.360docs.net/doc/853762583.html, 2010-08-02 08:39:39 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决定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格式护理文书类别 根据两个《通知》要求,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护理文书均可以采用表格式。 二、护理文书内容及要求 护理文书是病历资料的组成部分,书写内容应当与其他病历资料有机结合,相互统一,避免重复和矛盾。书写护理文书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一)体温单。体温单主要用于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有关情况,内 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脉搏、体温、呼吸、血压、出

入量、大便次数、体重、身高、页码等。 (二)长期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开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护士签名、页码。其中,由医师填写开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护士每天执行长期医嘱的给药单、输液单、治疗单等,由执行护士签名,不归入病历。 (三)临时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和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时间、页码。其中,由医师填写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由执行临时医嘱的护士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四)手术清点记录。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输血情况、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辅料数量的清点核对、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等。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由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 (五)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病重(病危)患者的护理记录适用于所有病重、病危患者,以及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监护的患者。护理记录以护理记录单的形式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诊断、记录日期和时间,根据专科特点需要观察、监测的项目以及采取的治疗和护理措施、护士签名、页码等。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设计并书写,以简化、实用为原则。

卫生部关于印发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撑我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2011-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我要评论(0) 更改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卫人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目录 序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大力开发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四)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统筹推进其他各类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制度与机制创新 (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建立全科医师制度 (三)建立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四)完善村级卫生人员管理制度 (五)建立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制度 (六)强化医药卫生人才投入机制 (七)创新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八)创新医药卫生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九)创新医药卫生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十)创新医药卫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四、重大工程 (一)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支持计划 (二)医学杰出骨干人才推进计划 (三)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工程 (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五)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三)建立评估机制 (四)营造良好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撑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划。 序言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医药卫生人才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医药卫生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质量不断提高,人才结构得到改善,人才效能明显提高。2009年我国卫生人员总量已达778万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75人、注册护士1.39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0.53人。然而,面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任务,以及国际人才竞争的新特点,我国医药卫生人才总量仍然不足,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结构和分布尚不合理,政策环境亟待完善,特别是基层卫生人才严重短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今后10年,是我国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以及人口快速老龄化,将带来新的挑战;一些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环境污染、职业危害、食品与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问题进一步凸显,使我国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因此,必须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突出我国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机制创新,完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人才全面协调发展,为人民健康、国家强盛提供强大的医药卫生人才支撑。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落实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要求,突出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人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实现医药卫生人才全面发展,为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医药卫生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强化基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

33卫生部颁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西药第三十三册)

新药转正西药标准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西药第三十三) (24种) 阿昔洛韦分散片 拼音名:Axiluowei Fensanpian 英文名:Aciclovir Dispersible Tablets 书页号:X33-158 标准编号:WS1-(X-054)-2003Z 本品含阿昔洛韦(C8H11N5O3)应为标示量的%~%。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鉴别】(1)取本品的细粉适量(约相当于阿昔洛韦30mg),加水10ml,振摇使溶解,滤过,滤液置水浴上蒸干,残渣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再加 盐酸1ml与氯化钾约30mg,置水浴上蒸干,冷却,于残渣中滴加氨试液2~3滴, 残渣显紫红色。再加氢氧化钠试液数滴,紫红色消失。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阿昔 洛韦对照品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溶出度取本品,照溶出度测定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 ⅩC 第一法)以水900ml为溶剂,转速为每分钟100转,依法操作,经20分钟时, 取溶液适量,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ml,置25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 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阿昔洛韦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制 成每1ml约含8μ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 二部附录ⅣA),在252nm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计算每片的溶出量。限度为 标示量的80%,应符合规定。 其他应符合片剂项下有关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ⅠA)。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Ⅴ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甲 醇水(10:9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54nm。理论板数按阿昔洛韦峰计算应不低 于2000。 测定法取本品20片,精密称定,研细,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阿昔洛韦40mg),置100ml量瓶中,加%氢氧化钠溶液适量,振摇使阿昔洛韦溶解, 加%氢氧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5ml,置100ml 量瓶中,加L醋酸溶液5ml,摇匀,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20μl注入 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精密称取在105℃干燥至恒重的阿昔洛韦对照 品40mg,同法测定。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类别】抗病毒药。 【规格】 【贮藏】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 通知(2010修订)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10.12.06 【实施日期】2010.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臵,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臵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臵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臵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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