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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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生活。

在养老保险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参保覆盖率不高、缴费意愿不强等。

本文将围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问题分析1. 参保覆盖率不高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自愿参保的原则,但在实际情况中,参保覆盖率并不高。

一方面,部分城乡居民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不愿意参保;一些城乡居民可能存在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误区,认为自己不需要参保,或者参保后的受益不高。

2. 缴费意愿不强在已经参保的城乡居民中,一些人可能存在着缴费意愿不强的问题。

由于工资水平低、生活成本高等原因,一些城乡居民可能会觉得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一定的负担,因此在实际行动中并不积极主动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 管理运营成本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需要对资金进行管理,并承担一定的管理运营成本。

但是在一些地方,管理运营成本可能存在偏高的现象,这可能会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参保意识针对参保覆盖率不高的问题,可以加强对城乡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和认知水平。

可以利用媒体、社区等渠道,向城乡居民介绍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优惠和受益。

也可以组织一些宣传活动,向城乡居民普及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参保意愿。

2. 完善政策,提高待遇水平为了提高缴费意愿,政府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满足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

同时也可以推出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政府也可以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城乡居民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返还,增强他们的缴费意愿。

为了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运营成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运营效率。

比如推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简化报销流程,减少行政成本开支;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防止浪费和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合理的投资运营机制,提高资金的收益率,从而降低管理运营成本。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讨
要正视当前工作 中存在 的问题 , 只有针对 工作中暴露出来的
会保 障办法 》 ( 江苏省人 民政府令第 9 3 号 )颁布 ,从 2 0 1 3 年1 2月 1日起 实施 。通 过两年多的持续完善,江苏省被征
地农 民社会保 障工作在取得成绩 的同时, 仍然存在下面这些 问题亟待解决 :
土地 的所有权力交给 国家 , 承包权利归农 民所有 , 是推动我 国社会经济发展 的有效途径 ,降低土地所有制 的管理成本 ,
结语 :
实行 土地制度 改革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 是 一
个长 期发展 的过程 , 将土地制度稳 定落 实到实处,降低城 乡
土地二元制度变革 ,进而 实现农村经济 发展。
征地更为规范化、保障农 民的利益 ,进而加快农业发展 。
[ J ] . 甘 肃社会科 学. 2 0 1 3 ( O 3 ) . [ 2 ] 陈美球, 刘桃 菊. 城 乡发展一体化 目 标下 的农村土地 制度创新 思考 [ J 】 . 中国土地科 学. 2 O 1 3 ( O 4 ) .
但这需要 国家 的法律做进一步 的规定 。
根据 目前 的发展形势看 , 社会保障较为薄弱 , 而土地保 障上较多 , 所 以,稳定农 民的土地承包权 ,这对农村 的经济
参考文献:
【 1 ] 安 虎森 , 刘军辉 . 农村 土地 产权制度 改革与城镇 化
发展具有一定 的推动作用 。 在 国家法律上 , 严格划分 国家征 地范 围, 避 免出现非法征地的现象出现 , 进 而使 得土地转 让、

度 设计 的总体水平。 ( 二)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业生产是大部分农 民群体最为熟悉 的劳动技能 , 在土 地被征用 以后 , 一方面 因为文化程度 的局 限难 以从事其他行 业, 另一方面则因为 岗位竞争极为激烈 , 导致就业更为困难 。

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居民老年生活保障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一定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保障水平不高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由于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限制,导致参保人员在退休后领取到的养老金总体偏低,难以满足他们的实际生活需要。

2. 职工和农民参保率不高在城镇,虽然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率相对较高,但依然存在一些职工未参保的情况,导致他们在退休后无法领取到应得的养老金。

而在农村,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率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农民依然处于无养老保险保障的状态。

3. 养老金调整不及时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的调整步伐并不及时。

导致退休人员的生活负担逐渐加重,无法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隐患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

这种隐患可能会影响到养老保险的稳定运行,从而影响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对策建议1. 提高保障水平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也可以通过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吸引更多的城乡居民参与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总量,提高保障水平。

2. 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为了提高职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来提高大家对养老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大家普及养老保险的政策和优惠内容,从而吸引更多的城乡居民参与其中。

4. 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以通过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来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也可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0 引言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2003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

2004年、2005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216号),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9号)。

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9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首批、全市唯一试点县,省政府为使新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接轨,又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从以上各级政府出台的诸多文件,足以看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2 基层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工作步履维艰2010年10月份之前,人社、财政、国土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没有一个人参保。

10月份以后,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规定“第23条: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随着中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由于被征地农民通常无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养老保险问题也变得十分紧迫。

如何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进行一定的建议,以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思路和参考。

本文将提出几点关于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联动机制被征地农民在养老保险问题上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如流动性强、居住地分散、收入来源不固定等。

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联动机制至关重要。

这种机制可以促进各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建立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共同促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二、建立多层次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应当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既要保证基本保障,也要为其提供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具体而言,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附加保险、商业保险等多种补充保险形式,以满足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养老保险需求。

同时还可以鼓励被征地农民参与养老储蓄计划,增加其个人养老储蓄的积累,为养老保险提供更为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加强政府支持,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强支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同时还可以建立政府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为便捷和优质的养老保险服务。

四、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五、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营造有利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的环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保障人民老年生活质量的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缺乏制度统一、财政支持不足、信息不对称、参保意识不强、养老服务不足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统一规划;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稳定运行;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参保者知情权;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参保意识;加大养老服务支持力度,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

只有通过综合措施,才能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健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制度、财政支持、信息不对称、参保意识、养老服务、重要性、制度建设、财政投入、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养老服务支持力度。

1. 引言1.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在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助于缓解养老问题带来的经济压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金缺口逐渐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通过集体筹资、分散风险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减轻其经济负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至关重要。

仅靠家庭和个人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必须通过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起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2. 正文2.1 缺乏制度统一缺乏制度统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导致了制度不统一的情况。

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

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很容易造成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公平、不稳定等问题。

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土地做为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历来得到珍惜和保护,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

土地被征用后,以土地为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民的生活保障、生存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为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市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上议事日程,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字〔2006〕10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此建立。

一、基本情况据劳动部门初步统计,全市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市区在0.4亩以下,县(市)0.6亩以下,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约有42530人,主要集中在市区和县(市)、区城镇中。

我市自2006年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来,先后在桥西区、南宫市、内邱县、沙河市开展试点,至今已全面铺开,目前已真正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1785人,核定养老保险资金5080万元,核定并到位的政府社保储备金8772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1850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开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到位,参保意识差。

由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起步较晚,加之相关政策宣传不够,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足够认识,参保意识还较差,有的群众认为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养老保险应由政府承担,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据统计,目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1785人,参保率较低。

造成参保率低的原因:一是应由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承担的参保补贴部分95%以上落实不到位,严重阻碍着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比例。

二是老弱病残人员土地被征用后生活失去了保障,无力缴纳养老保险。

三是部分中青年农民感到现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距今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太长,不愿参保。

四是农民只看重即得利益,被征地后只想尽快把补偿拿到手而不愿参保。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随着城乡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等工作也得到了高速发展。

由于征地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因此在征地工作中需要考虑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以下为相关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对于很多被征地农民来说,他们对养老保险的理解和认知都是相对薄弱的。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同时,要让农民知道,在征地过程中,他们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将提高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提供助力。

二、完善政策,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在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同时,政府也应该提高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对于那些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民,政府应该加大补偿力度,赔偿应有的经济损失。

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的负担,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三、加强对养老保险参保进程的监管政府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参保进程的监管,确保被征地农民按时参保,避免出现漏保现象。

此外,在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上,政府应该采取措施,让家庭经济负担能够承担。

如:给予农民适当的减免费用。

从而为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行性建议。

针对征地、拆迁等工作中需要涉及到的养老保险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营。

例如,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管理机制,建立专门负责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服务的窗口,为征地农民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这样做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从政策宣传、补偿标准、监管管理和运营等不同方面入手,为征地农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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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做为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历来得到珍惜和保护,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

土地被征用后,以土地为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民的生活保障、生存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为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市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上议事日程,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字〔2006〕10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此建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部门初步统计,全市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市区在0.4亩以下,县(市)0.6亩以下,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约有42530人,主要集中在市区和县(市)、区城镇中。

我市自2006年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来,先后在桥西区、南宫市、内邱县、沙河市开展试点,至今已全面铺开,目前已真正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1785人,核定养老保险资金5080万元,核定并到位的政府社保储备金8772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1850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开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参保意识差。

由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起步较晚,加之相关政策宣传不够,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足够认识,参保意识还较差,有的群众认为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养老保险应由政府承担,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据统计,目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1785人,参保率较低。

造成参保率低的原因:一是应由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承担的参保补贴部分95%以上落实不到位,严重阻碍着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比例。

二是老弱病残人员土地被征用后生活失去了保障,无力缴纳养老保险。

三是部分中青年农民感到现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距今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太长,不愿参保。

四是农民只看重即得利益,被征地后只想尽快把补偿拿到手而不愿参保。

2、生活负担重,缴费能力弱。

一是早期被征地农民获取的补偿标准低,按现在统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较为困难。

二是家庭人口较多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负担重,长期没有稳定的收入,无钱缴纳数万元养老保险费。

3、保障标准低,生活难保障。

我市参保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目前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月市区265元、县(市)225元,总体上看保障标准偏低,按目前物价看就是保生活都很困难。

4、补贴不到位,社保开展难。

一是政府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根据市政〔2006〕10号文件规定:政府承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30%,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实际上至少占95%以上没有落实到位。

二是集体补助资金难以到位,文件规定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40%,目前不少村集体没有积蓄,村级资金不宽裕支付不了应承担的40%补助资金。

我市市区各村(即城中村)土地没有分包到户,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并且这些村人均耕地已不足0.4亩,以上各村只要被征地就涉及到全村参保,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拿不了,村集体拿不起。

三是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足,制约农
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

我市虽然已经开展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但是人员和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增强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

一是劳动部门要继续加大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让失地农民逐步转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和“等、靠、要”的思想,增强参保意识。

二是要提高各级干部的社保认识,统一思想,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民群众渴望办理的事情办实办好。

2、调整标准,增强社会保障的可行性。

一是建议将缴纳养老保险3:4:3的比例,调整为3:3:4,即个人出资30%,集体出资30%,政府出资40%。

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让被征地农民不再为生活忧虑,并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二是要逐步提高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

我市现在执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是按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建议适当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3、完善措施,提升服务,增强养老保险吸引力。

一是要及时拨付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

市政府应按照政字〔2006〕10号文件规定,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将由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30%拨付到位。

同时要加大对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业务经费的投入,以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征地应按招、拍、挂出让价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而不应以政府收购价提取,比如政府征地
收购价是一亩3万左右,而出让价可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一亩,所以应按出让价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征地报批手续办理,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三是要继续积极争取全国新型农保试点。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指出:“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

”我市要继续积极行动,切实把启动新型农保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09年我市的沙河市被纳入全国新型农保试点市,2010年我市有8个县市积极做准备,已上报5个县市,争取更多的县(市)、区早日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

据测算,如果我市的南宫市一个市早一年纳入全国试点,就可以每年多为我市农民争取4000多万元的经济实惠。

4、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增强集体个人缴费能力。

一是要千方百计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

要专门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立培训专业和工种,落实培训资金,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应明确规定用地者在用工方面应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做到与其他员工同等待遇或安排部分人员到用地者的二、三产业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及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各类岗位用工信息和劳务信息,合理引导其就近就地就业或外出就业。

三是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要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对失地农民创业相应减免两到三年税费,金融部门要放宽信贷条件,降低门槛,鼓励和扶持被征地农民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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