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讲课提纲稿.
工程合同管理讲稿【工程索赔基本理论】

索赔的基本概念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在土木工程市场中是一种正常 的现象。工程索赔在国际土木工程市场上是合同当事人保护 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的、有 效的手段。许多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人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 工程收人增加额达到工程造价的10%一20%,有些工程的 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合同额本身。“中标靠低标,盈利靠索赔” 便是许多国际承包人的经验总结。
保的保险人索赔。 ❖ 以上两种在工程项日实施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保险等方面
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又称商务索赔。
二、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 (1)合同内索赔 ❖ 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文件中找到
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 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 ❖ (2)合同外索赔 ❖ 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和权利难以在合同文件 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条文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政 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家赔的依据。 ❖ (3)道义索赔 ❖ 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 的依据,因而没有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承包人认为自 己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而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 性质的补偿要求,即道义索赔。道义索赔的主动权在发包人 手中。
❖ (5)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不一定存在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因业主(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二、工程索赔的起因
❖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主要有以下方 面:
❖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 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 3.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 (1)索赔事件的发生,不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约定;
工程索赔案例教学提纲

工程索赔ly一. 工程进度分析(1)录找索赔机会:进度计划制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一方面及时调整计划,一方面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抓住索赔的机会(2)掌握索赔时机: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索赔提出时间——在索赔事件始发的28天内,否则视为放弃索赔的权利。
解决索赔问题较好的时间段是_工程的1/4(完工),所有的索赔必须在工程完工前解决。
二.工程成本分析。
分析和比较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以便进行费用索赔(1)工程成本预算体系:比对实际工程成本与预算成本,查找成本超支的原因,寻找索赔机会(2)工程成本差异分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预算成本(3)有效的财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成本分离!!索赔产生的原因:(1)业主违约(2)合同缺陷如:图纸缺陷(3)施工条件的变化(4)工程变更:质变,量变(5)工期拖延异常情况,即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先预料的情况(6)工程师指令如:加速,更换材料,采取措施;停工(7)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变更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8)其他承包商的干拢协调(9)其他第三方原因外因,付款。
注意,索赔是补偿不是处罚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中合法的权利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这一赔偿要求可以是费用补偿或时间延长。
!!工程变更的内容:(1)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2)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工程细目的工作(3)改变合同中工作性质、质量及种类(4)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5)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规定的施工事件安排。
注: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能改变承包商既定施工方法,除非提出更有效的施工方法....必考、2.工程变更的估价:(1)变更后的估价与付款问题:○1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增减,按合同进行○2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低作为估价的基础,并须征得双方同意○3工程性质与数量发生较大的变更(2)变更后合理价格的确定:线形比例,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单价降低或提高。
造价员基础知识培训讲义(工程变更与索赔)

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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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 变更确定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发包人 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 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 商确定。
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
告后14天内(以签收日期为准)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进行核实
已完工程量;核对时发包人应在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
条件并按时参加核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
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
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
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
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
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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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 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 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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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索赔
(四)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施 工管理费、利息、利润、保险费等
(一)现场签证的提出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 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 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二)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 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 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 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建设工程合同讲座稿(2024版)

建设工程合同讲座稿(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讲座目的与重要性1.2 合同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3 讲座概览第二章:合同基础知识2.1 合同的定义与法律特征2.2 合同的类型2.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签订3.1 合同当事人的资格3.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主要内容4.1 工程范围与详细描述4.2 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4.3 工程进度与时间安排第五章:合同的履行5.1 履行的原则与要求5.2 合同变更与补充5.3 履行中的监督与检查第六章:合同的违约责任6.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6.2 违约责任的承担6.3 违约赔偿的范围与计算第七章:合同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方式7.2 争议解决的程序7.3 争议解决的效力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8.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8.3 合同的终止与清算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解析9.1 总承包合同的特点9.2 分包合同的管理9.3 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第十章:合同风险管理10.1 风险识别与评估10.2 风险预防与控制10.3 风险转移与保险第十一章:合同的法律适用与解释11.1 法律适用原则11.2 合同解释的方法11.3 法律冲突的解决第十二章:签字栏与合同生效12.1 签字栏的重要性12.2 签字程序与要求12.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三章:合同范本与案例分析13.1 常用合同范本介绍13.2 典型案例分析13.3 案例中的合同教训与启示第十四章:合同管理与信息化14.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4.2 合同信息化工具与系统14.3 合同管理的最佳实践第十五章:结语15.1 讲座总结15.2 合同意识的提升15.3 持续学习与合同法的发展附录:A. 合同范本样本B.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C. 合同管理工具与资源列表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讲座目的与重要性本次讲座旨在深入探讨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知识,提升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大纲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教学大纲总学时: 32学时学分:2学分理论学时:32学时实验学时:面向专业:工程管理课程代码:先开课程:工程项目管理建筑企业管理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执笔人:审定人:第一部分:理论教学部分一、说明1、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门介于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课程。
在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该课程占有重要地位,是一门非常重要的主干课。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我国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及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等问题有明确的概念,从而为学习后继课程及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础。
2、课程教学和教改基本要求1.教师以课堂讲述为主。
教师讲课要突出重点,提纲挈领,不要面面俱到。
要注意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与应用能力。
讲课时尽管使用电化教学,以提高教学效率。
我们在网上提供了参考性教学课件,供教师和学生使用。
2.组织课堂讨论为辅。
对于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们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和案例,教师可以组织几次课堂讨论,以锻炼学生的分析、讨论能力。
3.积极提倡课外阅读。
本课程在网上提供了与各章内容相配套的案例,在课堂上教师只能有选择的介绍一些,其余大量案例需要同学课外阅读。
此外,教师还可以给学生介绍一些课外读物,我们在网上提供了参考书目,供学生们的拓宽知识面。
二、教学内容与课时分配1、教学内容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任务理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手段第二章建设工程法律基础掌握合同法律关系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掌握担保方式及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理解保险制度及工程保险。
了解代理关系。
第三章合同法律概述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合同的订立中的要约与承诺、缔约过失责任;掌握合同生效的条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等。
【精品课件】工程合同管理与变更索赔实务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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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经营——成本管控
二
次
经
寻创机会 收全证据
营
|
调
促成签证 主张权利
价
变
更
一次经营—投标签约
0.1 四次经营
4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0%
2006年
施工企业拖欠率变化图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施工企业 房建企业 房建国企 房建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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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行业拖欠率
6
序 比较事项
计算公式
2008年
1 施工营业额(亿)
1774.28
应收账款(亿元) (按账面金额) 355.79
3 其中1年以内占比 1年内应收款/2 76%
4 1 -2年占比
1-2年内应收款/2 14%
5 2-3年占比
2-3年内应收款/2 4%
6 3年以上占比
1.1 寻创机会
1.2 收全证据
1.3 及时发函
1.4 促成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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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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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按送审价结算
• 送审价3000万元,实际2000万元
• 10年1月27日,备忘录,约定
• “70日内审核完毕并送至乙方办公地,如未能 在此时间审核完成,按照财政部建设部369号规 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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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寻创机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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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合同/法律/进度计划 • 事件:干扰事件 • 影响:因果关系 • 后果:外部证据、同期纪录
工程变更与索赔讲义

索赔工期延长时间由下式计算:
70%×1月+30%×5月=2.2月
比例分析法案例
• 在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 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该室外楼梯 工程的合同造价为30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 价为300万元,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值如何计算?
• 【分析】
• 局部工期延误的时间,并不能代表整个工程的延 误时间,可以通过受干扰部分工程造价与整个工 程合同造价的比值,计算出整个工程的索赔时间 。采用比例分析法,工期索赔计算如下:
工程工期索赔常用计算方法对比汇总表
计算依据进度计划的类型
计
分析方法 原始 调整 实际数据 实际 进度 进度 进度更新 进度
算 手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段
比例 分析法
√
-
-
-
观 察
按实
分析法
√
√
-
加 √载
网络图
分析法
√
√
√
√
加 载
方
法 难 易 程
可 信 度
度
易低
中较 等低
难高
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误
或风险承担的认定。
发
生
共同延误
的
时
如果多个索赔事件在一段时段内同时发生,而这些事
间
件又分别属于应由业主、承包商 分别承担责任的过错
划
或风险,则称之为共同延误或多事件交叉延误 。
分
两种情况:
1)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
2)在不同的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
3、工期索赔处理原则
利息
• (1)拖期付款的利息 • (2)索赔款的利息 • (3)错误扣款的利息
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合同变更PPT学习教案

工程师作出变更,承包商要求 重新报价,工程师同意按照承 包商的报价变更工程计价
因变更而产生的工期延长
工程师接受承包商提出的价值 工程的建议,并对价值工程发 出变更指示,工程师同意对价 值工程按照承包商的报价进行 计价
因变更而生产的损失和费用、工效损失费 用
因变更而产生的与时间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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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 程序和方式
四、合同变更使合同内容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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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区别
工程变更是工程合同的变更, 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但合 同变更,不一定是工程变更, 合同变更有很多类型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 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 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 的合同内容履第1行3页/共。17页
第15页/共17页
第16页/共17页
变更与索赔的区别
变更是工程师的权力 第8页/共17页
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均可
变更与索赔的界限
不构成索赔的变更
构成索赔的变更
工程师作出变更,承包商同意 对变更工程按照工程量表中的 单价计价
工程师作出变更,承包商要求重新估价。工 程师不同意承包商重新估价要求,或拒绝 接受承包商对变更工程的重新估价,形成 合同约定争议
中不当得利提出的付款要求,构成索赔; ⑸ 不是根据合同约定,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侵权法提出
的付款要求,构成索赔
第7页/共17页
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承包商递交的变更工程补偿申请, 只有当业主或工程师拒绝了承包 商的补偿申请,或在承包商对工 程师的变更的估价不满时,并打 算以索赔方式要求补偿时,才能 形成索赔。
第10页/共17页
合同变更的特点
1、协议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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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第一部分基本理论知识一、变更索赔的必要性和意义1、市场形势决定。
2、行业特点决定。
二、工程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
在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对原合同条件(如工程范围、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条款内容等)的变化,统称为变更。
变更分为合同条件变更和工程变更。
举例理解合同条件变更是指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协商后,对原合同文件所做的变更。
其主要表现为对原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协议。
变更是由于施工现场、设计等发生变化而对原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和改变。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二)、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水利水电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39条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商进行以下各种类型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方或其它承包商实施);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变更的处理原则1)、变更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需要延长工期的,承包商可要求业主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2)、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与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四)、变更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没有监理的指示,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
2)、关于变更指示,承包商收到监理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项目,而监理未按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通知监理,并提供必要的依据。
监理应在收到承包商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商;若同意作为变更,应按规定补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应在上述时间内作出答复。
3)、对业主(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但应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
如果工程师在7天内未予书面否决,则承包商的书面要求即可作为工程师对该工程变更的书面指令。
4)、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否则,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工程变更最为普遍,因此,承包商研究和管理的重点一般以工程变更为主。
变更多数情况下会涉及到索赔,在下面对索赔的讨论中将详细叙述。
三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一)、索赔的含义工程合同索赔通常指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的一方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疏忽,并且属于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从理论上讲,索赔是双方的、双向的。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同样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但是,一般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频率较低,并且在向承包商索赔的处理当中,业主处于主动的地位;所以,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二)、索赔的作用三)、索赔的分类根据角度、方法不同,工程索赔可以有很多分类方法,但常用的分类主要有如下三种。
1、按索赔的要求和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按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可分为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3、按索赔当事人进行分类。
可以分成四种情况:1)、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
2)、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承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4)、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
四)、索赔的内容1、业主违约2、合同缺陷3、由于工程师的责任4、因意外的风险和不可抗力的原因5、其它原因分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所在国家政策、法令变化。
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和法律、法令的变更,属非承包商、非业主的原因;二是由物价变化和汇率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六)、索赔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
它是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值的计算等都是针对具体的干扰事件。
定义为:由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导致承包商工期延长,成本增加的事件。
不断地追踪、监督索赔事件,就是承包商不断地寻找索赔机会,在工程事件中,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有很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13个方面:(1)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使工程延期;伊朗项目开工期延误2年8个月的责任划分为业主承担2年、CAITEC承担8个月的责任。
CAITEC应享受的补偿额度为330万美元(2)未按时交给合格的施工现场、交通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使工程不能及时开工,延误工期。
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开挖填筑工程, 2003年9月22 日接到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后,从2003年9月26日项目部第一批人员进场,业主于2003年12月5日下达正式开工令,但业主供水供电却不能按招标文件中相关合同条款提供到位,项目部想尽一切办法,创造条件,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完成了现场临时施工道路、生活营地、场内供水供电线路等必备工程的建设,为工程能及早开工提供了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中业主供水供电时间和合同条款中业主供水供电时间的差异,结合项目部的供水供电实施方案及水电供应的实际成本,我项目部开展了向业主申请水电费用补偿的工作,给予项目部水电费用补偿786526元。
(3)业主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4)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不合格,或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供;(5)业主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
两种情况可以提出索赔:A:已发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非承包商引起,业主已认可承包商的工期索赔;B、实际工期没有拖延,而业主希望提前竣工;公伯峡厂房工程合同总金额为3.11亿元,合同工期为2001年5月1日开工至2006年6月30日完工,总工期62个月。
项目部于2001年5月开始土石方开挖施工,2002年5月厂房第一块砼开始浇筑,至2004年8月底1#机组投产发电,2004年10月31日2#机组投产发电,分别比原合同工期提前4个月和8个月,索赔赶工费2200万元。
(6)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了原合同中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计划。
如指令工程停建、缓建。
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业主指令工程停建、缓建;业主提前占有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等。
(7)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不一致。
(8)工程变更;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指令提高工程质量标准。
(指令工程数目变更使得实际工程量与原来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同。
业主单方面提高计划、施工材料质量材料)。
(9)由于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数据、资料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窝工、误工等损失。
(10)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11)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12)不可抗力因素。
(13)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或其它非承包商责任造成损坏,业主要求承包商予以修理;业主在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擅自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造成工程损坏;(14)国家法律、法规修改;伊朗项目经理部于2004年9月份向业主工程师提出了海关关税、利润税索赔要求,并有选择地列举出关税、利润税法律变更的证据,要求业主就承包商为进口永久设备所需支付的关税、利润税予以等额补偿。
业主、工程师2004年底审批并批准了项目经理部的索赔的请求。
海关关税、利润税的补偿将在承包商支付关税后采用当地币补偿支付96万美元干扰事件是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但它们能否作为索赔事件,承包商能否进行有效的索赔,还要看它们的合同背景即具体的合同条文及其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不同的合同条件有不同的索赔条件、索赔范围和索赔处理程序。
例:调查结果表明,工程规模越大,施工索赔的机会和次数越多;中标价低于标底的幅度越大,索赔的发生率越高。
七)、索赔工作程序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索赔程序:第43条1、索赔意向的提出:应在第一次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声明将对此干扰事件提出索赔。
2、索赔的内部处理1)、事态的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
2)、干扰事件的原因分析。
(只要是非承包商原因的干扰事件均可提出)3)、索赔的依据(主要指合同条文的有关规定)4)、损失的调查(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5)、收集证据(监理签字认可的)6)、起草正式的索赔报告3、提交索赔报告承包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条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提交索赔申请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承包商应按监理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报告,并抄送业主。
若超出上述时间,业主可拒绝索赔。
4、解决索赔1)、监理在收到承包商索赔意向书,进行审核,审核承包商的原始记录和最终的索赔报告,并在承包商提交报告42天内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处理决定,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和承包方收到监理处理决定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决定意见通知监理。
若双方均接受,则监理在收到通知的14天内,将索赔金额按合同支付程序支付给承包方。
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处理决定,应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八)、索赔的依据和证据1、索赔的依据承发包双方索赔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特别是关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索赔条款等方面的规定,它们是索赔的合同依据和基础。
在FIDIC条款里,承包商可以索赔的条款有26条,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可以索赔的条款有20条。
2、索赔的证据索赔的证据指承包商用来支持索赔或者跟索赔有关的一些证明文件和资料。
前面讲到索赔要成功,除了要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外还有合法的事实证据。
所以索赔证据作为承包商将来提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证据不足、不全或没有证据,索赔通常是不能获得成功的[21]。
通常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可以征求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工程师的指导下,或按工程师的要求,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