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定远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乡镇、本单位党组织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管理职责第四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具体管理,要依托县计生以及公安系统相关数据,准确掌握本乡镇、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时间、从业内容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同一乡镇或单位集体外出、从业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采取“集出集管”的方式,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七条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和党员证明信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发放给流动党员。
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党员证明信由各基层党(工)委出具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应注明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将不再证明其党员身份。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

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篇一: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意见**乡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各党支部:根据**乡特殊的山区地理环境,外出务工人员和迁移人口有增无减,其中不乏是共产党员的这种状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乡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一)总体要求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XX流动党员管理

XX着力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XX抓住春节期间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扎实开展流动党员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流动党员活动,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确保春节期间返乡流动党员思想不散、学习不断、管理不乱。
1、组织集中学习。
本着简便易行、注重学习效果的原则,采取理论宣讲、形势报告、专题辅导、问题解答和讨论等形式,及时安排流动党员进行集中学习,让他们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理解,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在各自实践中的具体要求和表现。
2、开展民主评议。
组织返乡流动党员召开党员民主评议及思想汇报会议,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并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
3、走访流动党员困难户。
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普遍走访,了解流动党员及其家庭留守人员的生活情况。
对生活困难的流动党员,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对家庭留守人员的就学、就医等实际问题,开展“解难题”关爱服务,切实解除流动党员的后顾之忧。
4、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结合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慰问工作,对已领证的流动党员,要认真查验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掌握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和发挥作用等情况。
对个别尚未领证的流动党员,要及时将活动证补发到他们手中,使所有流动党员都做到持证外出,并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
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适当方式,在春节期间主动与签订共管协议的流入地党组织进行联系,互通信息,互致问候,做到“落实两地管、实现双互动”。
5、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
针对流动党员流向、就业单位等变化,及时做好流动党员有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时间、流入地点、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确保流动党员信息不错不漏。
在此基础上,根据流动党员去向、分布等情况,合理做好流动党组织设置和调整工作,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目的和意义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对流动党员的关怀与服务,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提高流动党员的组织认同和归属感,促进流动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更好地与党组织联系起来,实现党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同时,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也是为了保证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和依法性,提升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持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实施方案的内容一、流动党员信息的建立与更新1.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对每一名流动党员建立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存档备查。
2. 定期更新流动党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设置定期更新流动党员信息的通道并记录。
二、组织关系的维护1. 根据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轨迹,确定党员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在对方党组织介绍并征得同意后,建立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2. 定期向组织所在单位报送流动党员维护情况报告,汇报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和组织关系的情况。
3. 定期开展流动党员走访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心理关怀和思想引导,共同探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康的沟通渠道。
三、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监督1.设立监督员或督查组,负责监督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及时指出并纠正。
2. 加强对流动党员所在单位的组织建设监督,对在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党的形象和形象形象形象机关的形象。
四、行为规范的监督1. 下发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要有正确行为,不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流动党员行为滥用职权、利益冲突和其他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方面,维护机关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五、资金管理的监督1. 设立专门的经费账户,对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
2.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现场管理、账目管理和财务报表审核的监督,保证党组织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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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
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金塔县中医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党支部请假。
二、定期联系制度。
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必须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
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定期向流动党员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
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与党支部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三、登门家访制度。
在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党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在本市的流动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党日活动,并完成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外来党员管理制度。
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及时接纳,把他们编入到支部和党小组,与本地党员一样进行学习、教育,参家组织生活。
各支部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流出地域、具体工作、联系方式等。
同时,各支部每半年要对党员流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六、来访办事制度。
流动党员来访或办事时,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情况前,应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
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要详细记录,并给予认真负责的解答和处理,解答或处理不了的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严禁拖拉或推诿。
从而增强流入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七、反馈制度。
各支部每半年要将流入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参加组织活动等情况向其原党组织进行反馈,实现双重管理,以便激发流动党员的工作激情,为社区建设作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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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使
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及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
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
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离开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连续时间超过 3个月不
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 6个月但外出地
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而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
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加快
探索、创新流动党员教育和活动的新途径、新方式,党
员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
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协作,教育和管理有机统
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
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模范作用明显发挥。
第四条流动党员管理应坚持机动灵活、易于管
理的原则;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制度管理
与动态联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组织管理与自我约束
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五条党员外出,时间在 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
固定的,其流出单位党组织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所去单位党
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
组织,或转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第六条党员短期( 3至6个月)县外参加会议、
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有固定
地点的,应由流出地党委出具党员证明信,再由县委组
织部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所去地方党组织负责安排
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党员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确实无法转移组
织关系的,应由流出地党委为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持证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八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流出地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党支部,同时出具《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
每季度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和党
员的思想、工作情况。
第九条流动党员党支部按照“谁建谁管”的原则,由批准建立的主管单位党组织或乡镇党委管理,
或由其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
属县委和县委组织部
批准建立的,可归口到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对无主
管部门的,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关的
党组织管理。
第十条流动性大,且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
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
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待安置(分配)的复转军人和大
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
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第十二条对持有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
证》的流入党员,流入单位的党组织在核实其党员身
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党小组,登记
造册,报主管党委备案,并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组
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如实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
或证明信回执,并为流出地党组织提供党员流入期间
的表现情况。
任何单位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接收按照规定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
动证》的外来党员。
第十三条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民营企业、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凡具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党
员不足 3名,可就近挂靠党组织或组建联合党支部,将
党员就近编入一个支部或转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对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未持有《流
动党员活动证》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
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章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流动党员外出登记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出党员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实行动态登记管理,各党委要在
每季度末将登记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流出党员返回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制度。
流出地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重大活动、
重要会议时,流出党员应及时返回参加,流动党员只
在流出地党组织享有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第十七条流入党员接待登记制度。
各乡镇应设立
流动党员接待站,社区、村应设立流动党员接待室。
负责对流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现从业单位、联系方
式等详细情况作好登记。
各企事业单位在新进人员时,
要对其政治面貌进行审查登记。
第十八条流动党员定期联系制度。
流出地党支部
应在流动党员外出前与其谈话,并确定 1名支委会成
员作为联络员,每季度至少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与外
出党员联络沟通 1次,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及现实
表现情况。
第十九条《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委加盖印章后登记发放,并
将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
流出地党组织
每年须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 1次,用完后换发新证。
流入地党组织应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制度。
流出地党组织应为外出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流入地党组织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 1次流动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出地党组织要把流入地党组织的反馈意见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先进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流动党员应回流出地参加民主评议,党组织根据党员自己的汇报情
况和流入地党组织的鉴定意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如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
参加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
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了解情况,
必要时可派人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了解党员
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
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十三条党费收缴制度。
每年初,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汇报上年度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按照
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党费基数。
党员可采取邮汇、委托
代交等方式缴纳党费,每季度至少交纳一次。
对不按
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
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流动中的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外出,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
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
正手续。
第二十五条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办理
流动中的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要通过查验《流动党
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流动期间的表现。
党员流入单位党组织应负责介绍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如非因特殊情况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职或外出且连续两年不与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或办证外出但在预备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章流动党员的自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流动党员在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流动党员应主动与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出示党员证明手续,自觉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流动党员结束流动返回时,应及时将所去单位党组织加盖意见后的《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证明信回执退回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汇报流动
期间的情况。
第三十条流动党员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党组织另有新规定的,以上级党组织的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某某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