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doc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5、外观检查
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 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 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 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 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 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 1/40,则该钢瓶报废。
5.5
筒体变形的检查与评定
测量筒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报废: 5.5.1 筒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 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0%; 5.5.2 筒体的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4‰, 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6、音响检查
6.1 检查要求
6.1. 1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 查。 6.1.2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 情况下,用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 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 此项检验合格。
5、外观检查
5.3 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 使金属受损的钢瓶应报废。
5.4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4.1 对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 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 应报废。 5.4.2 因腐蚀严重,无法判断腐蚀程度的钢瓶应报 废。
5、外观检查
14.2
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15、检验后的工作
15.1
检验标记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 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车载高压气瓶标准

天然气汽车车载高压气瓶目录1 范围2 参考3 定义4 工作条件5 批准和认证6 CNG-1 金属气瓶要求7 CNG-2 环向缠绕气瓶要求8 CNG-3 全缠绕气瓶要求9 CNG-4 全复合材料气瓶要求10 标记11 准备附件A 测试方法与标准附件B 超声波探测附件C 批准和认证程序附件D 有缺陷气瓶进行循环,通过无损检测确定缺陷尺寸附件E 报告表附件F 环境测试附件G 使用应力表确定应力比附件H 制造商对气瓶检查、使用、放置的建议简介车载天然气气瓶要求重量轻,同时要具有比其他压力容器更高的安全水平。
可通过下列方法达到上述要求:a) 精确而全面地指定工作条件,以此作为气瓶设计和使用的坚实基础。
b) 使用恰当方法估算循环压力疲劳寿命,来确定所允许的金属气瓶或内胆上缺陷尺寸。
c) 要求设计质量测试。
d) 进行无损检测,检查所有生产的气瓶。
e) 从每批成品气瓶中抽取气瓶和气瓶原材料进行破坏性测试。
f) 要求制造商保留全面的质量体系文件,并认真执行。
g) 定期检查,如有必要可根据制商的要求进行再次检测。
h) 要求制造商在他们的设计中气瓶的安全使用年限。
设计须符合下列标准:a) 超过指定工作寿命的疲劳寿命。
b) 当进行压力循环至气瓶失效时,气瓶应泄露而不是破裂。
c) 进行水压爆破测试时,“爆破压力应力”的系数大于“工作压力应力”系数,超过此种气瓶设计和所用材料的数值。
遵守该标准的制造商和用户应主意,气瓶是在特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能安全使用。
每支气瓶上都标记了失效期,制造商和用户有责任确保气瓶在规定条件下使用,按制造商要求检测。
1 范围本标准包含了天然气汽车车载高压可充装气瓶的最低要求,不包括因撞车而产生的外来冲击等工作条件。
本标准中包括钢、铝或非金属材料制成按特定工作条件下的气瓶,1-1 性能所有环节中都包含性能要求,无一例外。
NGV 2-1 金属NGV 2-2 金属内衬外面环向缠绕纤维NGV 2-3 金属内衬外面全缠绕纤维NGV 2-4 非金属内衬外面全缠绕纤维7866 1999 气瓶----可充装无缝铝合金气瓶—设计、制造、测试4.2 最大工作压力该标准是建立在15℃200 BAR,最大充装压力260BAR 的条件下。
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2
评定
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 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7、瓶口螺纹检查
7.1
7.1.1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 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 损伤。 7.1.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 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一牙 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 超过牙高的1/3。
14.2
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15、检验后的工作Fra bibliotek15.1
检验标记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 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15.2
15.2.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检验结果逐项填入《汽车用 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 由检验单位和钢瓶产权各自存档。钢瓶检验单位应在 钢瓶重新安装后,将对应的车牌号记入档案,以保证 钢瓶的可追朔性。 15.2.2 废瓶销毁 报废钢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应采用压扁或锯切方 式销毁钢瓶,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 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产权单位。
15、检验后的工作
15.3 15.4
5、外观检查
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 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 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 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 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 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 1/40,则该钢瓶报废。
gb17258车用天然气高压气瓶标准.doc

gb17258车⽤天然⽓⾼压⽓瓶标准.doc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压缩天然⽓钢瓶 GB17258——1998 Steel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1 范围标准规定了汽车专⽤压缩天然⽓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于设计、制造公称⼯作压⼒为16~20MP(本压⼒标准均指表压),公称容积为30~120L,⼯作温度为-50℃~60℃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每标准⽴⽅⽶⽔分含量不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的作为燃料的天然⽓。
本标准不适⽤于压缩天然⽓充⽓站⽤的贮⽓钢瓶,也不适⽤于复合材料⽓瓶。
2引⽤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标准中引⽤⽽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本标准出版时,所⽰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本标准的各⽅应探讨使⽤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2—84 钢的化学分析⽤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1—81 钢铁及合⾦中碳量的测定GB223.2—81 钢铁及合⾦中硫量的测定GB223.3—88 钢铁及合⾦化学分析⽅法⼆安替⽐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GB223.4—88 钢铁及合⾦化学分析⽅法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GB223.5—88 钢铁及合⾦化学分析⽅法草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GB/T223.6—94 钢铁及合⾦化学分析⽅法中和滴定法测定硼量GB223.7—81 钢铁及狐粉中铁量的测定GB224—87 钢的脱碳层探度测定法GB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228—87 ⾦属拉伸试验法GB/T229—94 ⾦属夏⽐缺⼝冲击试验⽅法GB230—91 ⾦属洛⽒硬度试验⽅法GB231—91 ⾦属布⽒硬度试验⽅法GB232—88 ⾦属弯曲试验⽅法GB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5777—86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GB6397—86 ⾦属拉伸试验试样GB7144—86 ⽓瓶颜⾊标记GB8163—87 输送流体⽤⽆缝钢管GB8335—1998 ⽓瓶专⽤螺纹GB8336—1998 ⽓瓶专⽤螺纹量规GB/T9251—1997 ⽓瓶⽔压试验⽅法GB9252—88 ⽓瓶疲劳试验⽅法GB/T12606—90 钢管及圆钢棒的漏磁探伤⽅法GB12137—89 ⽓瓶⽓密性试验⽅法GB/T13298—91 ⾦属显微组织检验⽅法GB/T13299—91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法GB/T13440—92 ⽆缝⽓瓶压扁试验⽅法GB/T13447—92 ⽆缝⽓瓶⽤钢坯GB15385—94 ⽓瓶⽔压爆破试验法JB4730—94 压⼒容器⽆损检测YB/T5148—93 ⾦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3 术语和符号本标准采⽤下列定义3.1 公称⼯作压⼒钢瓶在基准温度(20℃)时的限定充装压⼒。
2024年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___年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和车辆的安全,提高车用气瓶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辆上搭载的气瓶,包括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
第三条车用气瓶的设计、制造、生产、销售、使用、检验、鉴定、检测、维修和报废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车用气瓶的分类与标志第四条根据使用气体的不同,车用气瓶分为液化石油气瓶、压缩天然气瓶和液化天然气瓶。
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志,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商名称、制造日期、容积、最高工作压力、最低壁厚等信息。
第六条车用气瓶应当明显标识气瓶的工作压力和容积,以及气瓶的使用限制和禁止事项等。
第三章车用气瓶的制造和生产第七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制造和生产,制造商应当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第八条车用气瓶的制造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车用气瓶的制造商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车用气瓶的销售和使用第十条销售车用气瓶应当出具发票,并提供气瓶的相关信息和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车用气瓶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寿命和最大使用压力。
第十二条车用气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章车用气瓶的检验和鉴定第十三条车用气瓶的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鉴定,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车用气瓶的检验和鉴定应当由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五条车用气瓶的检验和鉴定结果应当合格,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章车用气瓶的检测和维修第十六条车用气瓶在运行中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测,确保其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车用气瓶的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车用气瓶的维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操作人员和维修日期等。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一、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概述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已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特别是“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为天然气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天然气主要具有以下优点:1)绿色环保:天然气是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少于其他化石燃料,造成温室效应较低,因而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
2)经济实惠:天然气与其他燃料相比,同比热值价格相对较低,并且天然气清洁干净。
3)安全可靠:天然气无毒、易散发,比重轻于空气,不宜积聚成爆炸性气体,是较为安全的燃气。
因此天然气不仅用于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等,在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及汽车用天然气方面也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在国内已得到大量使用,主要用于公交车、出租车、运输货车等多种车辆。
预计将来还会不断增加。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分四类:钢质气瓶、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全缠绕气瓶、非金属内胆全缠绕气瓶。
目前最常用的有两种:钢质气瓶和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属于高压移动式压力容器,所盛介质天然气易燃、易爆,频繁的充装、储存、运输、使用,加之经常在人口密集闹市区流动,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导致灾难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巨大影响。
为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不少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运输及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对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是为确保该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检验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在气瓶类型中属于特种气瓶,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如下:(1)国务院[2003]第32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国家质监总局令[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5)GBl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6)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7)GB/T13005—1991《气瓶术语》(8)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9)GB/I'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10)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11)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12)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13)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14)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15)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16)GB/T18437—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17)TSG R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8)GBl7926—1999《汽车用天然气瓶阀》(19)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20)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1)GB24160-2009《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2)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三、检验设备、仪器、工量具和技术要求1.剩余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残液、残气回收和处理装置,氮气置换装置2.瓶阀自动装卸机:瓶阀装卸方便、可靠,不损伤瓶壁金属。
石油工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工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检验、报废和管理工作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19.6~21.7Mpa、容积50~90L,安装在汽车上盛装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的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气瓶使用地区的许用温度应为:—50~+60C。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气瓶。
2引用标准GB 12135-8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5099-85钢质无缝气瓶GB 13004-91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2137-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 7144-86气瓶颜色标记GB 10877-89氧气瓶阀3术语3.1公称工作压力指气瓶在基准温度为20 C时的限定充装压力。
3.2最高工作压力指气瓶在充装、使用过程中,允许达到的最高压力。
3.3车用压缩天然气指油气田供应的、经过净化处理的高压天然气。
甲烷含量为92%以上,含水量低于1X 10-6 C以上成分小于1%, H2S含量低于50X 10-64总则4.1气瓶的外表面为棕色,加淡黄色环一道,同时标注“天然气”字样, 具体样式按GB 714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气瓶不允许盛装除天然气以外的气体和液体。
4.3气瓶的产权单位应按本标准向局级安全部门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的规格、数量及安全使用情况。
4.4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 内容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记录、检验记录等,档案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4.5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均应遵从本标准, 石油系统的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材料5.1制造气瓶的材料应符合我国通用气瓶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5.2气瓶材料必须是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坯料应适合于压力冲拔加工,并具有良好的耐低温冲击性能。
5.3采用国外材料制造的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a.材料牌号应是国外气瓶用标准所列的牌号;b.钢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供货,最大布氏硬度为210;c.化学成分稳定,硫、磷含量应小于0.03%;d.材料的其他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一般不低于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参考Word)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 512-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汽车维修企业具备的技术条件、CNG汽车维护、检测的周期、作业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CNG汽车,包括单一燃料CNG汽车和CNG/汽油两用燃料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25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T 16739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GB/T 17895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词汇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6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口GB/T 18437.1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QC/T 245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QC/T 257 压缩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671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QC/T 67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QC/T 675 汽车用汽油电磁阀QC/T 690 压缩天然气客车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17895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一燃料压缩天然气汽车mono-fuel CNG vehicle只有一套压缩天然气燃料供给系统、只能燃用压缩天然气单一燃料的汽车。
3.2 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汽车CNG/gasoline bi-fuel vehicle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压缩天然气,另一套供给汽油,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发动机供给燃料的汽车。
3.3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CNG special equipment为了在汽车上燃用压缩天然气,在汽车上专门安装的由储气部件、供气部件、控制部件或燃料转换部件等组成的一整套燃料供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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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17258——1998 Steel cylinders for the on-board of compressedNatural gas as a fuel for vehicles1 范围标准规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6~20MP(本压力标准均指表压),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50℃~60℃的钢瓶。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每标准立方米水分含量不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贮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气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1—81 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GB223.2—81 钢铁及合金中硫量的测定GB223.3—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GB223.4—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GB22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草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GB/T223.6—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中和滴定法测定硼量GB223.7—81 钢铁及狐粉中铁量的测定GB224—87 钢的脱碳层探度测定法GB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GB/T22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1—9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5777—86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GB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GB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9252—88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12606—90 钢管及圆钢棒的漏磁探伤方法GB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298—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13299—91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13440—92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13447—92 无缝气瓶用钢坯GB15385—94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法JB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YB/T5148—93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3 术语和符号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公称工作压力钢瓶在基准温度(20℃)时的限定充装压力。
3.2 屈服应力对材料试件拉伸试验,呈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点或下屈服点;无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强度。
3.3 实测抗拉强度按本标准6.3.2所测得实际的抗拉强度值。
3.4 批量系指采用同一设计条件,具有相同的公称直径、设计壁厚,用同一炉罐号钢,同一制造方法制成,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钢瓶限定的数量。
3.5 应力集中系数钢瓶某部位局部最大应力与瓶体的薄膜应力的比值。
3.6 符号D0—钢瓶筒体外径,mm;Df—冷弯试验弯心直径,mm;H,r,S1,S2,S3—端部结构尺寸,mm;Ph—水压试验压力,MPa;Py—爆破试验过程中屈服压力,MPa;S—钢瓶筒体设计壁厚,mm;Sao—钢瓶筒体实测平均壁厚,mm;T—压扁试验压头间距,mm;V—公称水容积,L;a0—弧形扁试样的原始厚度,mm;b0—扁试样的原始宽度,mm;D—破口环向撕裂宽度,mm;L0—试样原始标距,mm;ak—冲击韧性值,J/cm2;δ5—伸长率,%;σe—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屈服变力保证值,N/mm2;σea—屈服应力实测值,N/mm2;σb—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抗拉强度保证值,N/mm2;σba—抗拉强度的实测值,N/mm2。
4 型式和参数4.1 钢瓶瓶体结构一般应符合图1所示型式。
4.2 钢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力16MPa或20MPa。
公称水容积和公称外径一般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钢瓶型号由以下部分组成型号示例:公称工作压力20MPa,公称水容积56L,公称外径为229,结构型式为A的钢瓶,其型号标记为:“CNP20—60—229A”。
5 技术要求5.1 瓶体材料一般规定5.1.1 瓶体材料应是碱性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无时效性镇静钢。
5.1.2 钢种应选用优质铬钼钢。
5.1.3 瓶体材料必须符合其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钢瓶制造厂应按炉罐号进行各项验证分析。
5.1.4 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低温冲击性能。
5.1.5 瓶体材料的化学成分限定见表2,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84中表2的规定。
5.2 钢坯5.2.1 钢坯的形状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GB13447的有关规定。
5.2.2 低倍组织a)不允许有白点、残余缩孔、分层、气泡、异物和零部件杂;b)中心疏松不大于1.5级,偏析不大于2.5级。
5.3 无缝钢管5.3.1 钢管的外形公差应不低于GB8163的规定。
5.3.2 钢管的壁厚偏差不应超过最小壁厚的+22.5%。
5.3.3 钢管应由钢厂逐根探伤交货,探伤应按GB5777或GB/T1260 GB/T12606进行,合格级别为C5或N5。
5.4 设计5.4.1 一般规定5.4.1.1 钢瓶的设计所依据的内压力应力水压试验压力。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
5.4.1.2 设计计算瓶体壁厚所选用的屈服应力保证值不得大于抗拉强度保证值的85%。
5.4.1.3 应对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进行限制,钢瓶瓶体材料实际抗拉强度不应大于880N/mm25.4.2 筒体设计壁厚按式(1)计算:同时应满足式(2)的要求:5.4.3 端部结构5.4.3.1 端部结构有四种型式a)带瓶口半球形[见图2a];b)半球形[见图2b];c)碟形[见图2c];D)凹形[见图2D]。
5.4.3.2 碟形端部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r≥0.075D0;H/D0≥0.22;或H/D0≥0.40S1≥1.5S;S1≥SS2≥1.5S;S2≥S5.4.3.3 凹形端部的公称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凹形端部若其中参数不能满足下列要求者,应以循环疲劳试验来验证。
S1=(2.0—2.6)S;S2=(1.8—2.2)S;S3=(2.0—2.8)S;r=(0.07—0.09)D0;H=(0.13—0.16)D0;5.4.3.4 凹形端部的环壳与筒体之间应有过渡段,过渡段与筒体的连接应圆滑过渡。
5.4.3.5 凹形端部应按水压试验压力PH下的弹性有限元进行计算,且在凹形端部公称尺寸的公差值范围内进行校核调整;应力集中系数应不大于1.80。
5.4.3.6 钢瓶瓶口的厚度,自螺纹沟槽处算起,不得小于筒体的设计壁厚,且保证在随紧阀的力偶矩和铆合颈圈的附加外力时不变形。
5.4.4 附件5.4.4.1 瓶阀上应有安全泄压装置,型式应为爆破牌易熔塞组合式。
爆破片的公称爆破压力为水压试验压力,允许偏差为±5%。
易熔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其排放面积必须使钢瓶能通过7.13.2条规定的火烧试验合格。
5.4.4.2 瓶阀上的安全泄压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5.4.4.3 瓶阀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或代号、重量、水压试验压力及用途。
例如:M(制造工厂代号)、W(重量)、PH(水压试验压力)、CNG(用途)。
5.4.4.4 瓶阀与瓶口的螺纹配合应保证在装配瓶阀后留有2—5个螺距螺纹。
5.5 制造5.5.1 一般规定5.5.1.1 钢瓶制造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5.1.2 钢瓶瓶体的制造方法应是:以钢坯为原料,经冲压拉伸制造或以无缝钢管为原料经旋压制成。
5.5.1.3 钢瓶制造应分批管理,按热处理顺序以不大于203只为一个批量。
5.5.1.4 经冲拔拉伸制成的瓶体,其凹形端部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值,端部球壳和环壳的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5.1.5 无缝钢管经旋压制成的瓶坯,应进行工艺评定;瓶体端部内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凹孔、皱褶、凸瘤氧化皮;端部的缺陷允许清除,但必须保证端部设计厚度;端部不允许作补焊处理。
5.5.2 热处理5.5.2.1 钢瓶应进行整体热处理,热处理应按评定合格的热处理工艺进行。
5.5.2.2 淬火温度不应大于930℃,回火温度不应小于538℃。
5.5.2.3 不准在没有添加剂的水中淬火,以水加添加剂作为淬火介质时,瓶体在介质中的冷却速度应不大于在20℃水中冷却速度的80%。
5.5.2.4 瓶体热处理后应逐只进行硬度测定和无损检测。
6 试验方法6.1 瓶体材料技术指标验证6.1.1 化学成分:应以材料的炉罐号按GB222和GB223执行。
6.1.2 低倍组织:应以材料的断罐号按GB226进行,低倍组织的评定应符合GB1979的规定。
6.2 瓶体制造公差应用标准的或专用的量具样板进行检查,应用测厚仪检查瓶体厚度,用专用工具对瓶体内外表面进行修磨。
6.3 瓶体热处理后各项性能指标测定6.3.1 取样a)取样部位见图3所示;b)试样应从筒体中部纵向截取,采用实物扁试样;c)取亲戚数量:拉伸试验试样不少于2个,冲击试验试样不少于3个,冷弯试验试样不少于4个。
6.3.2 拉伸试验a)拉伸试验的测定项目应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应力、伸长率;b)拉伸试样制备形状见图4;c)拉伸试样形状尺寸的一般要求按GB6397执行;D)拉伸试验方法按GB228执行。
6.3.3 冲击试验a)规定以3mm×10mm×55mm或5mm×10mm×55mm带有V型缺口的试样作为标准试样;b)试样的形状尺寸及偏差应按GB/T229执行;c)冲击试验方法按GB/T229执行;6.3.4 冷弯试验a)试样截取的部位见图3,圆环应从拉伸试样的瓶体上用机械方法横向截取;b)圆环的宽度应为瓶体壁厚的4倍,且不小于25mm,将其等分成四条,任取一块试样时行侧面加工,其表面粗糙度不低于12.5μm,圆角半径不大于2mm;c)试样制作和冷弯试验方法按GB232执行,试样按图5进行弯曲。
6.3.5 压扁试验压扁试验应按GB13440执行。
a)将瓶体的中部放进垂直于瓶体轴线的两个顶角为60°、半径为13mm的压头中间,以20—50mm/miN的速度对瓶体施加压力,在负荷作用下测量压头间距T;b)压头的长度应不小于瓶体已经压扁的宽度,见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