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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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在合同管理中,法务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目的,有着法律效力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作用,因此法务审核的规范化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性质、法务审核流程、审核要点以及法务审核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个人或机构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利益、公共秩序,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务审核流程法务审核在合同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对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核,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般来说,法务审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合同初审在合同初审阶段,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金额、合同期限等。

同时,还要对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2.2 法律条款审核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查,核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合同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等。

2.3 合同风险评估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需要评估保密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等。

2.4 合同修订在初步审核中,可能会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规的条款或者不完善的部分,此时需要与合同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商议,并及时进行合同的修订和完善。

2.5 合同归档和监督审核完合同后,法务部门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合同归档,并进行监督和跟踪,保证公司的利益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 法务审核要点针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3.1 合同主体的资质法务部门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和权威。

合同管理规范

合同管理规范

合同管理规范1 目的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除外).3 定义3。

1本规范中所称的“合同”: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含债权合同和物权性质合同,不含劳动合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3。

2本规范中所称的“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4 内容4.1总则:4.1.1公司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1.2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4。

1.3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4.1。

4如无国家或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4。

1。

5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中文,涉外合同诸如技术转让、服务、销售代理、年度长期合同等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法律,但涉及至对外贸易时可按国际通行规则订立英文合同。

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版本为准。

4。

2合同管理:4。

2.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单位。

4.2。

2合同审核实行分类专项管理,财务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核工作。

4。

2.3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公司未设专职法务人员时由公司法律顾问承担相关职责)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2.4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相关部门的承办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4。

3合同的订立:4。

3.1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会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参加,必要时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合同审核及用印流程规定5篇

合同审核及用印流程规定5篇

合同审核及用印流程规定5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合同审核及用印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审核及用印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三、原则2. 合同审核及用印流程应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 合同审核及用印流程应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合同管理成本。

第二章合同审核流程一、合同审核部门及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工作。

2. 合同审核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3. 合同审核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核档案,确保每一份合同的审核过程可追溯。

二、合同审核步骤1. 提交审核:相关部门将拟好的合同文本提交给合同审核部门。

2. 初步审核: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初步审核,检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晰。

3. 详细审核: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核,确保每一项条款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 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发现合同条款存在不合法、不公平的情况,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5. 最终审核:经过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再次提交给合同审核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审核意见。

三、审核意见及处理1. 审核意见:合同审核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明确指出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以及是否存在修改意见。

2. 处理方式:根据审核意见,相关部门需对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给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再次审核。

第三章用印流程一、用印申请及审批1. 用印申请:需要使用公司印章的部门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用印申请。

2. 审批流程:行政管理部门对用印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是否符合用印规定。

3. 审批标准:用印申请需明确用印目的、用印范围以及用印相关责任人。

二、用印过程及监管1. 用印过程:在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用印。

2. 用印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用印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用印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合同管理法务建议书

公司合同管理法务建议书

公司合同管理法务建议书尊敬的公司管理层:您好!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合同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合同不仅是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也是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法律风险,特提出以下法务建议:一、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合同目的和需求在订立合同之前,业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明确合同的目的和需求。

例如,是为了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还是提供服务等。

同时,要对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关键要素有清晰的规划。

2、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于重要的合同,尤其是涉及重大交易或长期合作的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包括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调查。

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信用评级报告、行业口碑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3、拟定合同草案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目的和需求,结合公司的合同模板和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合同草案。

在拟定草案时,要注意条款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合同审查的要点1、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如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等。

对于自然人,要核实其身份信息和民事行为能力。

2、条款内容审查(1)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包括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2)条款表述是否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言。

(3)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

(4)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特殊条款,要重点审查其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3、法律合规审查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违法条款。

同时,要关注合同是否符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政策。

三、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授权签署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法务审核规章制度怎么写

法务审核规章制度怎么写

法务审核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务工作,规范法务审核行为,提高法律合规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审核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为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制定和实施的法律风险评估、法务审查、法律意见反馈等一系列措施。

第三条公司法务审核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务审核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务审核工作,指导和支持法务审核工作的开展,确保法务审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法务审核的目的和原则第五条法务审核的目的是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第六条法务审核应遵循的原则是全面、客观、独立、公正、合规。

第七条法务审核应坚持问题导向,及早发现和解决法律风险,促进行业合规发展。

第八条法务审核应强化公司内部沟通和协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第三章法务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第九条法务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律风险评估、商业谈判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诉讼风险防控等。

第十条法务审核程序分为预审核、实地审核和定期复核等环节,确保法务审核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预审核阶段,法务部门要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重点领域,在合同签署前对重要合同进行法务审核,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二条实地审核阶段,法务部门要配合公司各部门进行实地审核,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第十三条定期复核阶段,法务部门要定期对公司重点领域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四章法务审核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应支持法务审核工作,负责全面推动公司法务审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法务负责人应组织规划公司法务审核工作,核实法务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务审核工作,确保合同签署前进行法务审核。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积极配合法务部门进行法务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核、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

二、合同审核程序1. 合同起草: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合同初稿,确保合同内容全面、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初步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检查合同的技术要求、工期安排、质量保证等内容。

3. 法律审核: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4.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合同的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财务条款合理、可行。

5. 最终审批: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

三、合同签订与备案1.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各持一份正本,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合同副本应分发至项目管理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于执行和监督。

四、合同执行与监督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2. 如遇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3.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需重新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合同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2. 合同终止应明确终止条件和责任归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的核心在于规范合同的审核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还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3篇)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合规审查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法律事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风险预防原则:提前识别、评估和防范法律风险;(三)效率原则:提高法律事务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四)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法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三)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各部门处理法律问题;(四)组织公司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五)监督公司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法务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法务管理部门处理本部门法律事务;(二)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及时向法务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法律事务情况。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三)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四)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向法务管理部门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法务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审查合同合法性、合规性;(二)评估合同风险;(三)提出修改意见;(四)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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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完善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分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合同具体经办和保管部门承担直接责任;集团法务部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承担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三条各分公司、中心对外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除确为小额、即时结清等不宜或无必要订立合同的情况外,均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重点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采购类合同、工程项目类合同和销售类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其他合同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如经办部门认为确需法务部审核法律风险的,也可提交法务部审核。

第五条各分公司、中心应做好涉及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并保证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更新。

第六条
集团法务部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归类和统一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分公司、中心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如确需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对我方文本做出较大修改的,必须交由法务部审核,未提交法务部审核的,不得签署;法务部审核提出异议的,但客观上无法执行法务部意见的,合同审批人在评价法务部意见的基础上,有权综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署。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对合同内容或主体等重大情况进行修改或订立补充协议的,同样适用上条规定。

第八条合同法律审核的要求。

1、对合法性的审核;
2、对可行性的审核;
3、对公司利益保护的审核。

第九条为促进企业经营行为的高效性,下列合同无须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1、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虽有修改,但主要条款未进行变动的;
2、虽未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但拟订立的合同系属于经过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续签情形,且基本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不变的;
3、使用相同类型及相同条款合同,其中一份已经过法务部审核,后续同其他方签订的;
4、采购类合同(不含物流合同)标的金额低于5万元的;工程项目类合同标的金额低于10万元的;销售类合同标的金额(含销售目
标)低于20万元的。

第十条
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审慎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材料应尽可能要求原件,且应做到合同的履行进度、状况等均有相关材料证实(如送货单、对账单、催款函等)。

第十一条合同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结束后,合作方合同义务未及时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签订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应做好终止合同、要求合作方继续履行等工作,如因上述工作在一定时间内未有效解决的,应及时通报集团法务部,法务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合同的订立(含续订)工作,集团法务部应加强检查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保管等全程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法务部的检查,法务部有权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审核意见或出具检查报告。

如因合同订立部门未遵守本规范导致公司损失的,法务部有权作出处罚建议。

集团法务部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和保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法务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合作方主体资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
2、订立合同是否达到法务部审核要求;
3、合同履行中材料的收集和保管情况;
4、对于合同未履行时的应对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非合同类文件,但确需给公司设立义务的(如授权委托书等),法务部根据实际需要应提供标准文本供使用,如暂未有标准文本或未能使用标准文本的,法务部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发生风险的(如赊销合同中,货款已被财务部门认定为呆坏账的),应立即通报法务部,法务部应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风险的应对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三年。

合同顺利履行的,自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合同发生纠纷的,自纠纷解决之日起计算。

保管期限到期后的销毁工作,同时应遵循集团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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