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在合同管理中,法务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目的,有着法律效力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作用,因此法务审核的规范化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性质、法务审核流程、审核要点以及法务审核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个人或机构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利益、公共秩序,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务审核流程法务审核在合同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对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核,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般来说,法务审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合同初审在合同初审阶段,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金额、合同期限等。
同时,还要对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2.2 法律条款审核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查,核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合同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等。
2.3 合同风险评估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需要评估保密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等。
2.4 合同修订在初步审核中,可能会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规的条款或者不完善的部分,此时需要与合同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商议,并及时进行合同的修订和完善。
2.5 合同归档和监督审核完合同后,法务部门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合同归档,并进行监督和跟踪,保证公司的利益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 法务审核要点针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3.1 合同主体的资质法务部门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和权威。
法务部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流程

法务部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在企业中,法务部门承担着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的重要责任。
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是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和法律支持。
本文将探讨法务部合规审查和法律事务处理的流程和重要性。
一、合规审查合规审查是法务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它用于评估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合规审查的目的是确保企业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下面是合规审查的一般流程:1. 制定合规策略:法务部门首先需要制定合规策略,明确合规的目标和原则。
合规策略应该基于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遵守所有合规要求。
2. 风险评估:在合规审查的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帮助法务部门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 审查合同和文件: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和修订企业的合同和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和文件的审查应该包括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相关的各种合同,以及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关的各种文件。
4. 培训和教育:为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合规要求,法务部门需要组织相关的合规培训和教育活动。
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等相关知识。
5. 监督和改进:合规审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合规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法律事务处理除了合规审查,法务部门还负责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与诉讼、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的各种法律事务。
下面是法律事务处理的一般流程:1. 了解事实: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之前,法务部门需要全面了解和收集与之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了解事实是解决法律纠纷和处理法律事务的基础。
2. 法律评估:在了解事实后,法务部门需要进行法律评估,判断企业在法律上的权益和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 解决争议:根据法律评估的结果,法务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法律争议。
法务处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 10-09王佐朝律师提供(法学硕士) 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根据近来集团法务处对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合同会签、审核及存档情况的了解,并结合法律事务处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和存档普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信誉和背景调查(含工商信息)、合同文本草稿、合同审核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核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
(二)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包含补充协定)。
正文就是经过集团法务处审核后的合同修订稿,附件主要包括《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合同谈判记录、部门讨论记录以及对方授权委托书和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同文本的形成所有合同由经办部门拟稿并传至法务处审订,经过审订后由法务处签字后返还给经办人。
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如经办人或者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允许法务处的修改建议,经办人需和法务处商议确定最终合同文本,且最终合同文本上除经办人签字外,还应由法务处予以签字确认。
另,法务处必须参预重大工程、采购、施工、营销合同的谈判过程,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制定出“领域性”合同范本。
(四)合同签署流程合同经办人应先将经法务处修订后的合同文本送相对方签字盖章,然后递交到法务处审核,原则上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如政府、事业单位服务类合同以及财团商业类合同),需由我方先盖章的或者没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和对方资质证件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允许后,经办人方可签署。
(一)合同签章流程集团直属项目合同签约时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行政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者业务章。
各子公司暂时没有合同专用章的可以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法务处审核完成后,经办人持法务处审核意见到印章管理人处盖章。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合同审查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查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各类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具有较大交易规模的合同审查。
第三条文件审查1.合同审查应在合同签署前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等。
2.合同审查应制定审查清单,明确审查人员、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查周期等要求。
3.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交涉审查1.对于合同中的争议性条款或者涉及公司利益较大的合同,应与对方单位进行充分的交涉和沟通,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意见。
2.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援助,协商解决。
第五条法律审查1.合同审查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法律意见,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审查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签约审查1.合同签署前,应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
2.签约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确保签约程序合规。
第七条履约审查1.签订合同后,应加强履约审查,监督对方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2.对于履约不力或者违约的对方单位,应及时采取制裁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处理情况。
第八条记录保存1.合同审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制度,将审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保存。
2.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上,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九条保密制度1.审查过程中涉及公司机密信息的,应加强保密管理,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2.审查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审查过程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奖惩制度1.对于认真负责,工作出色的合同审查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扬。
2.对于工作不力、审查不严谨或发生严重失误的审查人员,应进行惩处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1.本细则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划分3.1法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3.3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合同分类4.1按合同性质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合同、劳动合同等。
4.2按合同金额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
4.3按合同签订主体分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五条合同审批流程5.1合同承办人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表》。
5.2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5.3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
5.4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5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5.6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人负责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6.1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并定期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6.2本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3法务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
7.2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法务部。
7.3法务部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4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法务审核管理制度

法务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法务审核工作,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法务审核工作。
三、法务审核范围1. 合同审查:对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法律文件审核:对公司制定的各类文件、公告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
3. 诉讼案件审核:对公司名下涉诉案件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等。
4. 法律风险预警:对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和监控。
四、法务审核流程1. 法务审查申请:各部门在需要法务审核时,需填写法务审查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资料。
2. 法务审核分配:法务部门收到审查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相应的法务人员进行审核。
3. 法务审核:法务人员对申请的文件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核意见反馈:法务人员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部门,协商解决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5. 审核结果确认:申请部门在接受法务意见后,确认审核结果,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6. 审核结果归档:法务部门将审核结果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法务风险管理档案。
五、法务审核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审核的合同、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2. 注重风险预警: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3. 保护公司利益:在审核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问题导致的损失。
4. 规范操作程序:在审核流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审核的科学性和标准化。
六、法务审核绩效考核公司将建立法务审核绩效考核制度,对参与法务审核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审核工作的高效进行。
七、法务审核制度宣传和培训公司将对法务审核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使每位员工都能熟悉并遵守相关制度要求。
八、法务审核制度的修改法务审核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如有需要,公司可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完善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分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合同具体经办和保管部门承担直接责任;集团法务部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承担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三条各分公司、中心对外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除确为小额、即时结清等不宜或无必要订立合同的情况外,均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重点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采购类合同、工程项目类合同和销售类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其他合同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如经办部门认为确需法务部审核法律风险的,也可提交法务部审核。
第五条各分公司、中心应做好涉及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并保证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更新。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归类和统一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分公司、中心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如确需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对我方文本做出较大修改的,必须交由法务部审核,未提交法务部审核的,不得签署;法务部审核提出异议的,但客观上无法执行法务部意见的,合同审批人在评价法务部意见的基础上,有权综
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署。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对合同内容或主体等重大情况进行修改或订立补充协议的,同样适用上条规定。
第八条合同法律审核的要求。
1、对合法性的审核;
2、对可行性的审核;
3、对公司利益保护的审核。
第九条为促进企业经营行为的高效性,下列合同无须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1、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虽有修改,但主要条款未进行变动的;
2、虽未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但拟订立的合同系属于经过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续签情形,且基本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不变的;
3、使用相同类型及相同条款合同,其中一份已经过法务部审核,后续同其他方签订的;
4、采购类合同(不含物流合同)标的金额低于5万元的;工程项目类合同标的金额低于10万元的;销售类合同标的金额(含销售目标)低于20万元的。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审慎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材料应尽可能要求原件,且应做到合同的履行进度、状况等均有相关材料证实(如送货单、对账单、催款函等)。
第十一条合同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结束后,合作方合同义务未
及时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签订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应做好终止合同、要求合作方继续履行等工作,如因上述工作在一定时间内未有效解决的,应及时通报集团法务部,法务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合同的订立(含续订)工作,集团法务部应加强检查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保管等全程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法务部的检查,法务部有权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审核意见或出具检查报告。
如因合同订立部门未遵守本规范导致公司损失的,法务部有权作出处罚建议。
集团法务部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和保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第十三条法务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合作方主体资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
2、订立合同是否达到法务部审核要求;
3、合同履行中材料的收集和保管情况;
4、对于合同未履行时的应对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非合同类文件,但确需给公司设立义务的(如授权委托书等),法务部根据实际需要应提供标准文本供使用,如暂未有标准文本或未能使用标准文本的,法务部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风险的(如赊销合同中,货款已被财务部门认定为呆坏账的),应立即通报法务部,法务部应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风险的应对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三年。
合同顺利履行的,
自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合同发生纠纷的,自纠纷解决之日起计算。
保管期限到期后的销毁工作,同时应遵循集团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人事行政中心。